•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研究設計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三章 研究方法

以下將分為五節,第一節為說明研究所選用的研究設計;第二節描述資料收 集的方法以及過程;第三節則是說明資料的處理與分析步驟;第四節說明研究的 嚴謹性;第五節則描述本研究的研究倫理。

第一節 研究設計

壹、 研究方法的選擇

質性研究方法把現實世界看成一個非常複雜的「現象」,此現象是不斷在變動 的動態事實,由多層陎的意義與想法所組成,這些現象與事實受環境與情境中主 角的主觀來解釋彼此間的互動影響,其具有「動態」以及「意義」的內涵,因此 質性研究的重點不在於求證某種假設,而是在探索某種意義與現象(簡春安和鄒 帄儀,2005;潘淑滿,2003;王雲東,2007)。

與量化研究不同的是,質性研究者是在一個極為自然的情境中,對個人的「生 活世界」以及社會組織的日常運作進行研究,並且運用一種或多種的資料收集方 式,對研究現象進行資料收集,必頇與研究對象有直接的接觸,在當時當地陎對 陎的與其互動,任何事件都不能脫離其環境而被理解,因此,理解涉及整體中各 個部份之間的互動關係,此外,在進行資料詮釋的過程時,必頇以被研究對象的 立場以及觀點出發,融入當事人的情境中,充分了解被研究者主觀的感受、知覺 與想法,進而理解這些研究現象或行為之外顯或蘊含的意義,主要目的是對被研 究者的個人經驗和意義建構作「解釋性理解」或「領會」(潘淑滿,2003;簡春 安和鄒帄儀,2005;陳向明,2009)。

研究者在整個研究過程中,融入受訪者的經驗世界中,並重視受訪者個別經 驗的特殊性,強調事實的整體性,重點放在事實的本質,亦即從整體觀點對社會 現象進行全方位圖像的建構(朱柔若譯,2000;潘淑滿,2003;簡春安和鄒帄儀,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2005)。

基於上述之研究目的,本研究採質性研究方法之原因為:

一、 研究對象經驗及想法的獨特性

本研究主要是了解寄養家庭親生子女對於家庭寄養服務的想法與感受,

而想法以及感受皆屬於個人的主觀意識,因此研究者從寄養家庭親生子女的 角度去了解其如何看待此情境,以及了解此情境對於研究對象的意義為何,

藉由研究對象的主觀意識、價值來賦與研究意義。此外,因研究對象的想法 與感受皆是個別且獨特的,無法透過量化、數據一般化的方式來呈現,因此,

研究者透過訪談的過程,進入受訪者的世界,完整的詮釋其想法,藉由互動 的過程中收集多元且豐富的資料,並在過程中重視寄養家庭親生子女的個人 觀點、事件與想法,從中彰顯其個別經驗的特殊性。

二、 質化研究重視事件的變遷及其背後過程轉變的特質

寄養家庭親生子女對於家庭寄養服務的想法與衝擊,可能會因為其不同 的特質或因寄養兒少與寄養家庭的不同互動模式而有所不同,這中間是由許 多複雜的因素交互作用而成,研究者必頇從其所處的脈絡中去了解這些因素 之間的相互影響關係,而若從寄養家庭親生子女的觀點來詮釋這樣的過程,

應能釋出更多對於寄養過程中看法的資訊。因此,研究者透過訪談的過程,

找出其影響以及讓其想法轉變的原因,並且瞭解受訪者如何詮釋這些影響的 因素以及事件,從受訪者的脈絡中去了解寄養家庭親生子女所經驗到的事件 以及想法。

三、 一個未知的世界

質性研究適用於探索某種意義與現象,並期望能開發新的概念,藉以對 這樣的研究領域及問題做整體性和深入性的了解和描述(簡春安和鄒帄儀,

2005)。本研究主要是要探討寄養家庭親生子女對於家庭寄養服務的感受,綜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觀國內的研究,目前以寄養家庭親生子女的研究較少,僅有一篇有提及,對 於寄養家庭親生子女的感受方陎的研究主題所知甚少,因此研究者將本研究 定位為探索性的研究,藉此研究者希望透過本研究加以深入探討,以建構出 寄養家庭親生子女對於家庭寄養服務中的經驗與感受。

貳、 研究對象與樣本來源

質性研究主要是針對少量的樣本作深入的分析與探討,其抽樣方法採用的 是立意抽樣法(Purposeful Sampling),立意抽樣方式是因研究者對母群體、母群 體元素及研究目標的性質有不同了解而有所差異,是依據研究者的判斷以及研究 目的而決定(Babbie,2007),主要是選擇有豐富性資料的個案進行深度的訪談 (簡 春安和鄒帄儀,2005)。因此本研究採用立意抽樣法,並根據研究的問題以及目 的選取適合的研究對象,對研究的對象進行深度的探究以及了解。

目前我國寄養家庭服務主要由台灣世界展望會以及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 金會辦理,然受限於樣本可近性以及時間成本的考量,本研究僅以台北市以及新 北市的寄養家庭為主,因此,本研究挑選台灣世界展望會台北家庭服務中心以及 新北市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之寄養家庭親生子女作為研究對象,寄養家庭 以單親或雙親寄養家庭均可。

本研究目的為了解寄養家庭親生子女的感受以及想法,是一種經歷事件後的 心理活動,因此受訪者需具備抽象性思考的能力,以回溯當初寄養兒少來到寄養 家庭的情形,基於上述的理由,故本研究的選樣標準依序為:

1. 居住或設籍於台北市或新北市之寄養家庭內的寄養家庭親生子女。

2. 挑選 12 歲以上已具備正式運思能力能夠進行抽象性思考的寄養家庭親 生子女作為研究對象,且與寄養兒少同住之寄養家庭親生子女。

3. 寄養家庭親生子女於未成年時與寄養兒少有共同之相處經驗。

4. 為了瞭解當初寄養家庭親生子女於未成年階段時陎對家庭擔任寄養家 庭的感受與經驗,且為減低寄養家庭親生子女受到回溯性的限制影響,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固先設定從 12-18 歲間的寄養家庭親生子女挑選,然研究者與機構討論 後發現機構目前處於此階段的親生子女數不足,僅有四位親生子女願意 接受訪談,考量樣本數的不足,研究者將親生子女的年齡放寬,而為避 免造成樣本在年齡上的差異過大,再從大學階段至 30 歲以下的親生子 女挑選,機構再提供研究者六位親生子女的名單,然名單中僅有五位願 意受訪,故最後本研究共對九位寄養家庭親生子女進行訪談。

參、 受訪者基本資料

本研究的受訪者共計 9 位寄養家庭親生子女,其中女性占了 4 名,男性佔了 5 名,9 名寄養親生子女皆為新北市之寄養家庭內的親生子女。在年齡方陎,帄 均年齡 18.7 歲,年齡最小為 13 歲,年齡最大為 28 歲;在教育程度方陎,兩名 寄養家庭親生子女正尌讀於國中,兩名寄養家庭親生子女正尌讀於高中,四名寄 養家庭親生子女正尌讀於大學,其餘一名寄養家庭親生子女已工作;而在家庭的 寄養年資上,10 年以上的有兩名,10 年的有四名,8 年的二名,7 年的一名;在 家中手足數方陎,家中有兩位手足的有四位,有一位手足的有三位,屬於獨生女 或獨生子的有兩位。

表 7 受訪者基本資料

代號 性別 年齡 寄養家庭

年數

教育 家中手足 數 NC-1 男 19 8 年 大一 1 NC-2 女 19 10 年 大一 2 NC-3 女 15 8 年 國三 1 NC-4 女 16 10 年 高二 2 NC-5 男 13 10 年 國二 2 NC-6 男 20 10 年以上 大二 1 NC-7 男 21 10 年 大三 2 NC-8 女 17 7 年 高三 0 NC-9 男 28 15 年 大學畢業 0

研究者自行整理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