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祖父母參與教養與家庭功能
家庭為滿足所屬成員個人和集體需求而履行的任務,稱為家庭功 能。家庭系統理論中,稱這些為家庭的輸出,一般家庭通常會適度嘗試 各種滿足家人想要和需要的活動。Walsh(2011)認為其是指維持或統 整一個家庭系統,同時能夠實行必要的任務,以讓家庭成員能夠成長。
家庭的角色之一就是讓年少的成員知道如何滿足那些需求、並且執行這 些功能,如此,家庭責任才能從老一輩傳承至年輕一輩,同時延續文化 價值及家庭傳統。由於家庭是一個相互作用的系統,因此談到家庭功能 時,不可能把家庭系統的其他部分排除在外。
藍采風(1996)提出家庭具有最基本的五大項功能,分別為生育、
社會化、經濟與照顧、情感、傳承社會地位。彭懷真(1996)也指出,
家庭功能具有社會化、情感分享、性的規範、生育子女、社會地位安 排、經濟安全的提供及保護年幼及年長者。洪儷瑜(2016)參考了 Turnbull、 Summers 與 Brotherson (1984)的分類,將家庭功能分為 以下情感、自尊、心靈、經濟、日常照顧、社會化、娛樂與教育八類。
研究者整理了相關文獻後發現家庭功能常常不是單一出現的,其可能互 相影響,因此考量訪談及觀察之需要,將家庭功能分成心理層面、日常 照顧與教育三大類別,並分別述說祖父母參與教養與身心障礙兒童家庭 及該功能間的關係:
一、 心理層面
心理層面包含了情感、自尊、心靈與社會化。家人的情感交流有許 多不同的方式,例如口頭、肢體與無條件愛的交流等。而其中心靈論及 到與精神和宗教相關的信念,它通常關連到人們如何從生活中發現意 義,如何奉獻回應,如何察覺自己、他人和全人類之間的聯繫(Canda, 1999)。一個家庭的心靈觀點可能深遠的衝擊到他們的價值、信念和習 慣。而家庭心靈層面的功能通常發揮在幾個方面(1)闡釋孩子障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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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義;(2)獲得宗教團體具體和情感的支持。當家人明確的解釋障礙,
在心靈的框架內,機會將因他們的信念而出現,成為安撫與動機的來 源。
所有家庭成員都有被接納、賞識與被愛的需求,身心障礙家庭也不 例外。身心障礙兒童特別需要他們的身體、障礙及所有的一切被接納、
被賞識、並且被愛,尤其是具有重要養育角色的人,這也是健全兒童自 尊發展的所必要的條件(洪儷瑜等譯,2016)。一位家庭成員的障礙可 能對所有人的自尊造成衝擊,舉例而言,新手父母可能已經預期要養育 一般能力的小孩,但當他們得知孩子有特殊的能力與挑戰時,可能會對 自己身為父母的角色感到不安(Kuhn & Carter, 2006)。一個家庭的自 尊,仰賴它的成員是否理解到他們的行動。另外,一個家庭和學生的自 尊會因你如何認定他們的優勢而有所影響。因此,若能多理解身心障礙 成員且認同他們的優勢,對於家庭成員的自尊有正向的影響。此外,社 會化對多數人整體的生活品質是至關重要的,各個年紀的人都需要機會 去經歷友誼的欣喜和失望,許多家庭遭遇到滿足障礙兒童和青少年社會 化需求的壓力,也有許多障礙者對自己沒有朋友或別人跟他們交朋友的 目的有些擔心,障礙可能會影響其在社會中與人互動的態度以及能力。
家庭對於身心障礙兒童的接納程度,可能會影響家庭成員在心理層 面的表現。Lee 與 Gardner 在 2010 年利用文獻回溯的方式探討了 28 篇 關於祖父母參與的文章,他們發現對於祖父母參與教養的家庭來說,祖 父母得知孫子女狀況的初始反應類似於父母,會震驚、憤怒和悲傷。但 隨著時間的推移,祖父母參與孫子女的生活,提供實際和情感支持,接 受度提高,而其影響祖父母支持和參與的因素包括住宅接近度、他們對 孫子障礙的理解程度,以及他們與作為孫子女父母的成年子女之間的情 感聯繫,當祖父母能夠獲得有關其孫子障礙的準確資訊,並與成年子女 之間有良好的溝通,以及他們在社區中可以獲得支持時,他們給予的支 持和參與感將會有所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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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上述可以發現,家庭功能中的心理層面,代表家庭間的情感交 流,會影響家庭成員在社會及自尊等面向的表現。對身心障礙兒童家庭 來說,家庭成員對身心障礙兒童的接納程度,可能影響整個家庭的自尊 與情感的交流。另外,許多關於隔代教養或祖父母參與教養的研究中,
只提到了部分關於祖父母參與教養對兒童可能產生在心理層面的影響,
且其研究主題大多以一般兒童為主。而在身心障礙兒童家庭的部分,只 有少數研究指出,祖父母的接納程度會影響祖父母參與身心障礙兒童教 養的方式,但幾乎沒有文獻探討祖父母參與身心障礙兒童教養如何影響 其家庭成員或整個家庭,這也是本研究欲關注的主題之一。
二、 基本照顧
基本照顧包含了日常照顧、經濟與娛樂。家庭的基本功能由滿足成 員身體和健康需求所構成,包括每天的生活任務、食衣住行、醫療與照 護等,大部分的家庭生活接致力於照料這些需求,滿足日常的需要是家 庭互動的重要成果之一,家庭成員經常攜手實現自己的角色和責任以滿 足身體和健康的需求。也因日常照顧所需,幾乎所有的家庭都需要賺 錢,只有少數可以享受到非勞動收入的支援。
對身心障礙兒童的家庭而言,因為在經濟上,相較於一般家庭,可 能需要耗費更多的財力,雖因障礙的存在而達到獲得政府福利的資格,
但反觀來說,身心障礙兒童家庭也因為養育身心障礙兒童,可能需要在 教育、醫療與日常生活上,額外付出更多的金錢。相關文獻也提到,養 育身心障礙兒童的經濟衝擊,隨著孩子的年紀、障礙性質和程度,以及 家庭組成成員而有不同(Parish & Cloud, 2006 ; Parish et al., 2008)。根 據調查顯示,有 22%的身心障礙家庭有一或多個十七歲以下有需要特殊 醫療照護的孩子(National Survey of Children with Special Health Care Needs, 2005/2006),可以看出,這些家庭中可能存在醫療照護上需要耗 費較大的財力與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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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照顧上,郭李宗文(2011)的質性研究中發現,許多受訪者 表示,祖父母會盡其所能的滿足孫子女的生活需求,有時甚至比父母親 在生活上的照顧更好。其原因可能是父母親不願意或不能長期照顧孫子 女,而使孫子女被迫離開父母親,祖父母可能因此產生補償心態,因此 對於孫子女的物質或情緒有更多的溺愛(許毓芳,2013)。
在家庭娛樂的部分,包括了運動、遊戲與嗜好等,也是影響障礙者 和他們家人良好生活相當重要的一部分。一個家庭的文化可能會影響其 對娛樂與休息的看法,不同的文化,對於娛樂重視的程度不一。而根據 兒童的障礙特質,家庭的娛樂角色能會擴展、不受影響或遭到削弱(洪 儷瑜等譯,2016)。舉例而言,有特殊天賦或興趣的兒童,家庭主要的 休閒時間可能都要用在支持他們的興趣發展。娛樂的重點可能不只對障 礙兒童,也可能對整個家庭產生正向的影響;反之,有些家庭的娛樂被 縮減,因為孩子的身心障礙特質、找不到社區資源、不滿大眾對他們子 女的反應、或者普遍缺乏調整等因素。此外,家庭度假對有醫療或行為 問題兒童的家庭來說,尤其令人怯步。因此,家庭可能因家庭成員的障 礙程度、特質、社區資源、社會觀感等原因,影響其娛樂之功能。
對於祖父母參與教養的家庭來說,祖父母為了滿足孫子女生活起 居、學校課業、健康照護等照顧需求,在承擔孫子女照顧責任同時也面 臨家庭財務重擔。許毓芳(2013)指出為因應經濟困境,年輕的祖父母 可能需要調整工作時間、轉換工作內容甚至辭去工作以肩負孫子女照顧 責任;而對年長或已經退休的祖父母來說,非預期的照顧責任可能會動 用到其原有儲蓄,甚至有時還受中生代雙親債務拖累,必須仰賴其他家 庭成員適時提供協助。
此外,也有研究指出,現今社會結構的改變造成雙薪家庭增加,必 須請保母來協助照顧小孩。然而,相較於其他的托育照顧方式,祖父母 是父母認為最好亦最被信賴的照顧者,由祖父母協助照顧孫子女,可減 輕父母的經濟負擔和將子女托育的心理負擔。對於祖父母來說,他們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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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承擔起父職和母職的角色和功能,可以藉此增加跟孫子女相處,進而 增進彼此祖父母因為有孫子女的陪伴不再感到孤單和寂寞、同時也能促 成家族血脈的傳承(邱珍琬,2004;黃巧宜,2014;陳麗欣、翁褔元、
許維素、林志忠,2000;Yang, Artman-Meeker & Roberts, 2018)。
綜合上述,許多研究中提到,對身心障礙兒童家庭來說,養育身心 障礙兒童需較一般兒童付出更多的人力與財力,而因身心障礙兒童的障 礙程度與社會接納度不同,也影響著整個家庭的家庭娛樂。對祖父母參 與教養的家庭來說,只有文獻提到關於經濟的部分,部分家庭中的祖父 母因需負擔孫子女之教養,可能面臨經濟上的困境;反觀之,也因祖父 母協助教養孫子女,而減輕了成年子女的經濟負擔,成為成年子女家庭 中一項重要的人力與財力支持。另外,就祖父母參與教養的文獻而言,
目前目前大部分的文獻主要探討的對象以一般兒童為主,幾乎沒有探討
目前目前大部分的文獻主要探討的對象以一般兒童為主,幾乎沒有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