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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最小、最原始的社會組織,家庭照顧養育子女,對於子女的成 長與發展有著重要的影響,從生活照顧、學習發展,當家庭中的子女生病 時,甚至障礙(disability)時,父母需要投入更多的心力去照顧,他們的情緒 上可能經歷否認、拒絕、憤怒、憂鬱等階段,衝擊家庭的發展與穩定,家 庭與身心障礙兒童發展互相影響(Friend, Cook, 2003, ch10; Reynolds &

Fltcher-Janzen, 2002)。

障礙兒童的發展過程比一般兒童需要更多的照顧,家庭對於障礙者的 成長與支持扮演重要角色,過去家庭曾經被認為是障礙的原因、家長是無 助的、需要專業人員的教導與改變的,近來家庭參與障礙兒童教育決策、

尊重家庭的個別性、賦權家庭(empowerment family)、家長與專業合作等作 法取代過去的觀點,家長參與成為障礙者服務的必要條件。

Dettmer, Thurston, Dyck(2002)及 Turnbull & Turnbull(2006)認為家長參 與特教、與家長合作是趨勢,家庭的結構、兒童照顧需求、貧窮、單親等 因素會影響家庭參與及與專業的關係,從家庭參與教育漸漸變成與專業合 作(collaboration),從賦權家庭(family empowerment)變成家庭為中心(family centered)的服務。Turnbull & Turnbull(2002)認為舊的障礙與家庭的服務典 範(old paradigm)從醫療觀點,將父母對障礙的反應疾病化,不只是障礙者 需要被修復(fix),家庭也需要專家修復其功能,因此發展各式家長治療、

家長訓練模式,由專家教導父母、改變家庭互動,家長依賴專家的教導,

彼此是不平等的。1980 年代家庭中心(family-center)的服務概念變成以優勢 (strength)觀點賦權家庭參與決策,跳脫病理(pathology)的觀點,家長與專

業的關係漸漸由參與者變成合作者。

一、美國身心障礙家長參與的發展過程

美國在 1960 年代之後一連串的教育改革,也改變家庭在身心障礙者 的教育角色,過去家庭被認為是需要被幫助、被改變的,他們必須向專業 人員學習教導、照顧身心障礙兒童的方式,1970 年代後家長從接受專家的 決策、變成為老師親自教導孩子、推動各式法案成為政策倡導者、教育的 決策者、與教育和專業成為夥伴,經歷多年的奮鬥才有今日的成果(Turnbull, Turnbull, Erwin & Soodak, 2006, ch5; Yell, 2006, ch4)。

父母對於身心障礙者的教育參與,透過法規的制定有了明確的規範,

公法94-142 規定,障礙者的父母成為教育的決策者,對父母參與教育的權 責有清楚規範,父母依法參與兒童評量安置、個別化教育計畫的設計與會 議,接受父母訓練,家長從無助的受助者成為專業的夥伴。在IDEA(1990) 中延續 PL94-142 中的規定,父母對身心障礙者的教育參與,從資訊的分 享:閱讀學生相關的紀錄、要求解釋各項紀錄內容、影印各項紀錄、參與 州或地方特教指導委員會等,擴大參與層面。從身心障礙學生的鑑定評量 及安置,都需要家長的同意(parental consent),家庭參與議題從鑑定安置、

個別化教育計畫、轉銜服務的會議的知會同意,擴大成專業與家長成為夥 伴關係,家庭與專業的合作(Yell, 2006, ch5, ch10)。從上一節對轉銜因素的 討論中也一再提到家庭參與的議題,家長參與對於障礙者的轉銜服務是重 要的助力,也是必要的。

近期Goals 2000: Education America Act(1993)及 No Child Left Behind Act (2001)被視為是教育改革的重要報告書,其中家庭與學校的連結被認為 是教育改革的重要議題,家長對教育的參與教育已經從特教延伸到普教,

家長(或家庭)成為教育的夥伴,與教師、專業人員等共同參與教育的決策 與運作。

由於法規的規定,家長參與身心障礙子女的教育活動的情形增加,例 如參加IEP 會議、親師溝通的頻率都比過去增加,家長也希望對子女的教 育有更多了解,但是教育決策上的參與還是比較被動,Martin 等人(2006) 的觀察與統計發現,家長在 IEP 會議中發言的時間約佔 8%,比身心障礙 學生10%還少,特教老師主導 75%以上的發言,家長在形式上的參與有增 加,但是實質的決策還是特教老師為主,家長參與障礙兒童教育的量有增

加,但是決策上還是比較被動。

Johnson 等人(2002)認為在 IDEA 的規定下,學生自我決策和家長參與 都有增加,然而家長還是比較被動的等待告知,比較不知道自己可以如何 表達需求,未來應該建立家長有意義的(meaningful)、有價值的(valued)角 色,特別是家長在學生轉銜的角色,教育體系必須提供家長了解相關法規 與權益,協助家長充分表達其意見、有意義的參與教育活動與決策,建立 親師合作關係。

二、台灣身心障礙家庭參與的經驗

過去台灣的身心障礙者的權益並不被重視,1980 年政府通過「殘障福 利法」,在缺乏監督下功能不彰,當時社會福利被認為是政府的德政,照 顧障礙者是家庭的責任。1992 年初由許多智障者的家長聯合組成「中華民 國智障者家長總會」(智總網站, 2007),各類障礙者家長協會或基金會也陸 續成立(康復之友協會、自閉症基金會、學習障礙者、愛盲…),提供各類 別障礙之家庭相關的資源與支持,民間團體的積極參與,家長的角色成為 重要的監督者,及法案的推動遊說者,1990 年代之後台灣障礙家長成為法 案的推動與倡導者。1995 年台灣教改報告書中,提出十項教改行動方向,

其中包括「推展家庭教育」,強化家庭參與教育,家長參與教育是普教與 特教的趨勢。

受到其他國家對家庭參與的重視,我國「特教法」與「特教施行細則」

中也有對父母或家庭參與教育的相關規定,包括:參與教育安置的決定、

成為家長代表參與學校決策、參與個別化教育計畫、家長申訴等(陳明 聰,2000),其中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特別強調以家庭為中心的服務模 式,建立家庭與專業、老師的合作關係,家長參與教育決策被明確保障。

根據王天苗(1998)的分析,過去對於身心障礙家庭的研究,偏重家庭 適應與狀況、家庭需求,少數針對家庭參與的研究,過去研究發現:障礙 學生對家庭參與的需求和意願都高,但是處於被動角色,障礙者家庭普遍 需要專業資訊和專業上的支援,但家庭需求因個別狀況和不同時期而有不 同。過去認為家庭因為障礙者的照顧,其壓力增加,直接的影響主要照顧 者(大部分是母親)的壓力與負擔,障礙者家庭是無助的,然而家長組織的 成立,不只協助家長情緒支持,更在權益倡導上將對家庭的支持協助立 法,家庭開始主動參與教育、專業,形成合作的聯盟。家庭參與的過程讓

家長學習更多,也更勇於表達需求,提升參與的層次。

周玫君、林宏熾(2004)研究身心障礙家長參與教育的情形,發現大部 份家長是以聯絡簿和老師溝通,但是半數父母不了解子女的學習內容及成 效,因此家長參與不只是出席和參加活動,家長在和老師溝通時希望事先 獲得相關資訊與說明,才能有效的雙向溝通,家長也才能協助子女。國內 家長被動的等待服務,轉而積極組織團體、推動法案監督政府,家長與教 育的關係正在改變,學校應該協助家長充分了解教育運作,才能有效參與 決策或表達意見。

歐怡君(2002)針對高雄市特殊學校高職部學生家長的調查也有類似發 現:大部份家長已聯絡簿做為親師溝通的管道,半數家長不了解子女學習 內容與成效,家長對課程的需求度偏低,認為子女無需學習「人際社交表 現」的課程,家長對於「增進自我決策能力」的問題難以回應。特殊學校 家長對子女教育的參與是比較被動配合,不太能提出具體要求,希望學校 比較主動規劃然後告知家長。學校應該主動提供家長各項資訊,家長充分 了解之後表達意見,這樣的家長參與才有實質意義。

國內法規規定家長參與身心障礙者教育和轉銜的會議與決策,但是從 研究中發現家長對於參與的情形比較被動,家庭的需求比較多在照顧與疾 病適應,親師教育合作比較不足。

三、美國身心障礙兒童家長參與教育的情形

根據美國教育部特教辦公室(Office of Special Education Program OSEP, 2005)的長期調查報告,整體身心障礙者家庭參與教育的情形有增加,家庭 參與教育可區分成幾個類型:在家裡參與教育(Involvement Home)、參與 學校教育和 IEP 的過程(Involvement at school and in the 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rogram Process)、學生的特質與家庭參與的關係(Student and Family Characteristics Associated with Family Involvement)、家庭的期望 (Family Expectation)、家庭參與和學生成就的關係(Relationship between Family involvement and Student Achievements),說明如下:

1. 在家參與教育部份:大部分障礙者的家庭關心子女的教育,每週至少 一次與子女討論學校的作業及教育相關的事、協助作業、障礙者比非 障礙者得到家長更多關於作業的協助、不同障礙類別的學生得到的家 庭協助不同、情緒困擾者得到的家庭協助最少,多重障礙、自閉症、

聽障者得到家長協助課業最多。

2. 參與學校教育和 IEP 的參與:障礙者的家庭每學期至少一次參與學校 活動,包括學校會議、親師討論會、課程討論或成為志工,也有進入 學校或教室協助課程進行,障礙者的家長參與比非障礙者多,9/10 障 礙者家長有參與IEP 會議、半數以上家長參與發展 IEP 的目標、1/3 參 與決定IEP、不同障礙類別參與 IEP 的情形也不同、語障家長參與最多、

情障和智障家長參與最少。

3. 學生的特質與家庭參與的關係:當子女的障礙是認知部份,家長比較 會參與課業協助,至於子女問題是負向行為,家長參與的程度相對較 低。當障礙者較年長時家長參與程度減少、但是對於 IEP 的參與並沒 有年齡和性別上的差異,在學區內就讀的障礙者家長對教育及 IEP 的 參與多於非學區內的家長。有較多資源的家庭(高收入、父母教育程度 高)對學校的參與也比較多、雙親家庭比單親家庭的參與多、有較多外

3. 學生的特質與家庭參與的關係:當子女的障礙是認知部份,家長比較 會參與課業協助,至於子女問題是負向行為,家長參與的程度相對較 低。當障礙者較年長時家長參與程度減少、但是對於 IEP 的參與並沒 有年齡和性別上的差異,在學區內就讀的障礙者家長對教育及 IEP 的 參與多於非學區內的家長。有較多資源的家庭(高收入、父母教育程度 高)對學校的參與也比較多、雙親家庭比單親家庭的參與多、有較多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