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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

第三節 實務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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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實務建議

揆諸前揭章節論述教育事務財團法人之網站資訊揭露現況、財團法人法之資 訊揭露規定及受訪者對於資訊揭露之想法,財團法人法的實施讓網站資訊揭露的 進程往前了一大步,本節擬針對教育事務類型財團法人、政府部門及社會大眾分 別提出實務建議,俾利後續有志於推動財團法人網站資訊揭露之人提供參考意見 及借鏡。

壹、教育事務類型財團法人

對於財團法人而言,隨著公開揭露之資訊由自律轉為他律,顯示不管是社會 大眾還是行政機關對於財團法人自主揭露的資訊已不能滿足,每每有弊案爆發或 是資訊揭露不完整引發輿論討論時,都會傷及民眾對財團法人之信任,甚至影響 募款成效,讓資源取得更為困難。而身為具有公益使命的財團法人,都應該在資 訊的揭露上做的更多。企業捐贈型財團法人即便不用向民眾募款就能自給自足,

但在享有稅收減免的同時,也應該負擔一定的義務,況且做為一個負責任的財團 法人,不但可為自己的母企業公司營造企業社會形象,更可以為其帶來不少商業 利益與民眾的認同;非企業捐贈型財團法人除了稅收的減免之外,更需要來自民 眾的捐款,向社會大眾揭露越多資訊、越透明,都有可能因此受到民眾更多的支 持和認同,因此除了按規定於教育基金會資訊網公開資訊外,若能同步於財團法 人之官網揭露,或許能觸及到更多的潛在捐贈群眾,帶來更多的效益。

至於財團法人短期內可以做的努力是盡快適應並了解新的法規及評估其所 帶來之影響,並將窒礙難行之規定及作法反映給主管機關知悉;而中長期來看,

既然都已花時間、人力上網填報資料並交予教育部公開,下一步可考慮的是如何 讓這些資料的效用最大化,如果財團法人本身有自己的官網,能不能也將這些資 料轉化為官網可用的資訊或素材,更一步的是與主管機關討論所繳交資料之格式,

讓這些資料不再只是繳交給主管機關之「作業」,而可以更便於民眾閱讀、更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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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的資料轉化。

另外隨著公民意識的崛起,不論是媒體、民眾對於財團法人的相關議題也會 越來越關注,知的需求也可能會越來越大,而財團法人如何去因應並順勢將公民 監督的力量轉化為行銷宣傳的方式,甚至從中得到民眾認同並轉化為資源,是財 團法人可思考之議題。

貳、政府部門

沒有政府介入,不論是何種政策之推動,都只能依靠自律行為,而從加入公 益自律聯盟的財團法人數量可以得知,自律的效果並不如預期,而且實際於官網 大幅度自我揭露的財團法人並不多。為讓政府能順利推展財團法人之網站資訊揭 露,提出下列實務建議包括:持續舉辦教育訓練及公聽會、積極推廣「教育基金 會資訊網」、強化政策執行力及教育社會大眾。

一、持續舉辦教育訓練及公聽會

財團法人法從107 年 8 月公告至今大約一年的時間,實際上路實施大約半年 的時間,而教育部所訂的相關授權子法也尚未實施滿半年,對於財團法人法的相 關規定來說皆未達穩定運行的狀況,不管是行政機關還是財團法人也都處於摸索 的階段,即便今年已於北中南各地區舉辦數場財團法人法說明會,惟於財團法人 法開始實施的第一年,教育部身為管理最多財團法人的行政機關,面對高達700 多家教育事務類型財團法人,要讓每一家財團法人都能相當程度理解規定和作法 實屬不易,因此應持續舉辦說明會宣導,讓更多財團法人了解相關規定之細節。

再者,以目前財團法人法之規定觀之,需揭露之項目為當年度「工作計畫」

及「經費預算」、前一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風險評估報告」、「監 察報告書」、前一年度之「接受補助、捐贈名單清冊及支付獎助、捐贈名單清冊」

以及「會計師查核簽證」。前揭項目為主管機關認為當前必須最低程度需揭露之 資訊,但未來隨著時空環境改變,也應持續舉辦公聽會收集財團法人與專家學者 意見,以補強或修正法規的不足及窒礙難行之處,讓規定更貼近實務運作狀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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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需求。最後,不只是項目應該與時俱進的調整,更重要的是未來是否可 針對資訊揭露程度去做規範,畢竟是否公開資訊跟公開資訊的詳細程度,仍有揭 露程度上的不同,此部分是值得主管機關思考的議題。

二、積極推廣「教育基金會資訊網」

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電子資料傳輸辦法中規定,教育部可指定特定網站進行 財團法人備查資料資訊揭露,因此按規定教育事務類型財團法人皆需於此網站公 開備查資料;而教育部指定已運行多年的「教育基金會資訊網」為特定網站,除 了可以讓大家按照過去的模式填報、繳交資料外,也因為部分規模較小之財團法 人無自己的官方網站,由此可知教育部亦希望能減低財團法人法實施後對於財團 法人之影響,期望未來教育基金會資訊網成為一個資訊統一的窗口,可以在此查 詢到教育事務類型財團法人的基本資料以及公開揭露之資訊。

此外主管機關教育部在教育基金會資訊網更新版上線之後,除了需積極宣導 財團法人法施行後系統所更新之新功能,再者是思考此些備查資料直接公開對於 民眾的友善程度及可利用度是否足夠,最後則是後續如何推廣教育基金會資訊網,

成為民眾搜尋教育事務類型財團法人資訊之首選,才能極大化於該網站資訊揭露 之效益,及發揮全民監督之效果。

三、強化政策執行力

在政府部門訂定規範之後,緊接著就是執法力道的問題,過去於財團法人法 尚未訂定時,對於網站資訊揭露並無強制性規定及處罰,現在財團法人法實施後,

資訊揭露規定皆入法並明訂罰則,在在都顯示政府對於網站資訊揭露的重視,因 此若有違規卻不處罰必定會大大降低政府的威信,況且在資訊揭露之後,民眾也 有機會協助政府進行監督,對於財團法人的不法行為予以舉報,主管機關在後續 的監督跟執法上,都必須要確實執行,以宣示政府部門對於財團法人資訊揭露的 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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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社會大眾

在現階段財團法人網站資訊揭露的成果上,除了財團法人法的最低要求規定 及財團法人的自我揭露之外,影響最大的莫過於社會大眾的力量,社會大眾若能 有對財團法人課責之意識,就會形成輿論壓力及社會氛圍去促使財團法人做更大 程度的資訊揭露使其成為更負責任的財團法人;其次則是在捐款的選擇上,不只 是支持財團法人的理念或提供的服務,若還能從中選擇支持更為公開透明之財團 法人進行捐款,從資源的挹注去影響財團法人,應該可以讓財團法人感受到公開 透明與資源募集的關聯性,進而去改變其揭露資訊之行為及組織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