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理論基礎

第三節 非營利組織與課責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參、資訊揭露指標(Information Disclosure Index)

資訊揭露指標的功能是用來檢視組織的網站揭露情況,從過去的國外研究中 找出適合運用於非營利組織的指標來作為參考。Gandía(2011)提出了一個資訊 揭露指標(以下稱為指標A,詳附錄三)用來審視西班牙的非營利組織,此指標 包 含 了 四 個 面 向 : 一 般 性 資 訊 (General Information )、 治 理 和 財 務 資 訊

(Governance and Financial Information)、導引和介紹(Navigation and Presentation)

以及關係網絡(Relational Web),共78 個項目,透過指標呈現的結果提高網站的 實用性、與大眾的互動性以及組織的透明度。del Mar Gálvez-Rodríguez 等人(2014)

則運用資訊揭露指標(以下稱為指標B,詳附錄四)分析了哥倫比亞 196 個非政 府 組 織, 該指 標 有四個 線 上 透 明 (online transparency)的面向:組織概況

(organizational profile)、組織績效(organizational performance)、組織的治理

(governance)以及財務管理 (financial management),共 39 個檢視項目,分析 結果顯示不到一半的非政府組織有網站,網路揭露的程度非常低,揭露最多的資 訊是組織的概況。

觀察兩個實證研究所運用的資訊揭露指標,指標 A 的檢視項目多,在財團 法人法施行前,我國未有法律規定資訊揭露的前提下,多數財團法人不易達成;

相比起來指標B 的檢視項目較少,雖然比較不細碎較易達成,但有些項目又略顯 寬鬆,因此本研究參考指標B 之項目進行盤點,整理出第三章的資訊揭露指標架 構,另本研究將於第四章提出符合我國國情之資訊揭露指標。

第三節 非營利組織與課責

從前述文獻中可得知,非營利組織之資訊揭露行為,被視為是一個負責任的 態度,捐款者可以根據非營利組織之行為去判斷是否要捐款或該如何對該組織課 責。李嵩賢(2003:29)指出,非營利組織的課責即在於組織的經營管理是否能 被組織的支持者、成員、受益者、員工、合作者所信任,公開檢視經營的成果、

程序、過程、資訊及責任,以釐清成敗歸屬。而Independent Sector(2000:3-4)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曾提出多項強化非營利組織自律與課責之作法,包括:

一、組織能力之建立:

二、協助媒體和公眾理解非營利組織及其課責議題;

三、讓董事會與其他外部關係人充分了解組織使命與運作;

四、強化報告工具;

五、上網公告組織資訊;

六、設定標準並加以落實等。

Brody(2002)則指出 4 個對於非營利組織的課責定義:1.誠實的會計制度與 避免欺騙;2.好的治理;3.對於組織任務的堅持;4.慈善效能的證明。因此從上述 做法可知非營利組織織欲強化課責之作法,可透過上網公告組織相關資訊來達成,

包括財務資訊及成果報告,另外強化報告工具部分也可透過繳交予主管機關之備 查資料著手,透過定期檢討繳交資料內容,來達成此項目的。

Kerarns(1996)強調資訊公開是課責概念中很重要之一環,對非營利組織之 監督,或非營利組織自律最好的方式,即是將組織之業務及財務資料公開,任何 人均可以方便的取得資料,除直接減少非營利組織管理人員之舞弊外,間接可促 使非營利組織提升其效率(許崇源,2000)。在現今的趨勢下,雖可透過紙本出 版物去揭露非營利組織資訊,但若以以資訊的散布速度、傳遞範圍及印刷成本來 考量,網站資訊揭露都可以是最有效的課責方式。另外 Nelson、Bank 與 Fisher

(2003)則認為課責揭露(accountability disclosures)與公開報導(public reporting)

為非營利組織課責很重要的一環,財務資訊揭露與公開報導可提升民眾對於非營 利組織績效的監督與了解。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