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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設計

第二節 深度訪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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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深度訪談法

壹、訪談對象

為能深入了解財團法人、專家學者及行政機關對於網站資訊揭露態度及資訊 揭露現況,本研究擬採用深度訪談之方式蒐集資料,期盼能對網站資訊揭露的成 果有更深層的了解,並能在未來建構一個符合我國實務狀況之資訊揭露指標。深 度訪談的部分會輔以主管行政機關的看法、受到網站內容分析之財團法人的訪談,

以及專家學者的建議來提供不同角度的解讀。行政機關是主管教育事務類型財團 法人的「教育部終身教育司」社教機構及教育基金會科,透過訪談了解財團法人 法施行後,主管機關針對網站資訊揭露的未來政策作為,不管是法規面修正,還 是在財團法人執行上的監督,以及對於資訊揭露盤點表之建議。

專家學者的部分則是訪談對非營利組織有深入了解的財團法人及學者,分別 為財團法人海棠文教基金會以及世新大學行政管理學系的教授;選擇海棠文教基 金會的原因為該財團法人其中一項任務為非營利組織人才之培訓,透過訓練人才 這層關係使其可以了解其他教育類型財團法人對於網站資訊揭露的態度和作為,

以及對於財團法人資訊揭露的期待。

至於受分析的教育事務類型財團法人,則透過內容分析的結果選擇訪談對象。

本研究所採用的資訊揭露指標共39 項指標,總分 39 分,以量的方式可以將其等 分區分為三層次,「表現較不佳的」為 13 分以下、「表現中等的」為 14 分至 26 分、「表現佳的」為27 分以上;惟經盤點並無 27 分以上之財團法人,因此為配 合本研究實際盤點情況,將「表現佳的」定義為14 分以上,「表現較不佳的」定 義為10 分以下。

另以質的方式則區分為為企業捐贈型財團法人(詳附錄五,包括企業、企業 家個人捐助成立或前述對象為基金會主要贊助者之財團法人)與一般非企業捐贈 型財團法人,在資訊揭露的領域中以財務資訊的揭露最為受到關注,而企業的資 訊揭露也先行於非營利組織或財團法人,若是以此邏輯思考,此些企業捐贈型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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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法人應該會較為注重財務方面的資訊揭露,預計在兩類型的財團法人之間,資 訊揭露可能會有不同的表現。在正式編碼評分過後,將針對表現的良窳與是否為 企業捐贈型財團法人,兩項條件進行交叉比較,得出四個象限不同的結果,分別 是「企業捐贈型表現較佳」、「企業捐贈型表現不佳」、「非企業捐贈型表現較佳」

以及「非企業捐贈型表現不佳」,再從中抽取訪談對象,研究受訪對象一覽表如 表4。

4 研究受訪對象一覽表

樣本 訪談對象 訪談日期 訪談方式 代號

財團法人 財團法人陽信文教基金會 2018 年 12 月 04 日 面訪/錄音 F1 財團法人 財團法人培生文教基金會 2018 年 12 月 10 日 面訪/錄音 F2 財團法人 財團法人佛陀教育基金會 2019 年 01 月 16 日 面訪/錄音 F3 財團法人 財團法人鄭福田文教基金會 2019 年 04 月 18 日 面訪/錄音 F4 財團法人 財團法人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 2019 年 05 月 09 日 面訪/錄音 F5 專家學者 世新大學行政管理學系教授 2019 年 05 月 21 日 面訪/錄音 S1 專家學者 財團法人海棠文教基金會 2019 年 05 月 23 日 面訪/錄音 S2 政府單位 教育部終身教育司社教機構及

教育基金會科 2019 年 06 月 18 日 面訪/錄音 G1、G2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編製。

貳、訪談大綱

在本研究訪談大綱中(詳附錄六),不論是何種類型的受訪者都會詢問一些 共通性題目(詳表 5),像是「根據本研究的初步網站檢視結果,受訪者如何看 待財團法人的網站資訊揭露」;以及「本研究所使用的網站資訊揭露盤點表,有 哪些項目未來可以揭露,哪些項目未來仍然無法揭露,原因是什麼」,並從中去 得知整體的網站資訊揭露現況以及目前所使用盤點表的不足之處,以便於後續建 立適合我國教育事務類型財團法人適用之盤點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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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預算』、『年度工作報告』、『經費決算』及『財產清冊』提請董事會同意後,另 外上傳至『教育基金會資訊網』,對於基金會來說,在相關資源、人力、工作安 排上有何影響?」以及「財團法人法施行後,對基金會來說,有何影響?未來有 何相對應的作為?」,從而了解財團法人法之施行對於財團法人之影響,與財團 法人每年度於教育基金會資訊網上填報資料是否會造成人力及工作分配上的問 題。至於財團法人的部分還有透過初步分析的結果來分類,面對不同表現的財團 法人所探討的問題則有些許差距,根據網站資訊揭露表現好壞再細分問題,對於 表現較佳之財團法人欲了解是何原因讓他們比其他財團法人更願意在網站上揭 露更多資訊;表現較差之財團法人則想了解除了法規的規定及罰則之外,有沒有 其他誘因會讓他們更願意在網站上揭露資訊。

除了財團法人之外,另一部分的訪談則著重在專家學者及主管機關上,對比 前述訪談之財團法人,此部分比較是以旁觀者的角色從旁觀察及輔導,因此ㄊ們 共同的題目有三個分別是「財團法人法施行後,在資訊揭露的實際在執行上會遇 到什麼困難? 在我國的環境下,網站資訊揭露未來會成為財團法人主要的課責管 道?」、「財團法人法規定需上傳至「教育基金會資訊網」的資訊,是何原因目前 並無開放給一般民眾查詢?」以及「有何具體方法改善或解決網站資訊揭露不足 的問題?」,想了解專家學者與主管機關所觀察到財團法人法施行後所產生的問 題,是否與實際執行的財團法人相同,或有什麼不同之處;再來是何原因讓財團 法人於教育基金會資訊網填報的資訊,並未對民眾公開;最後則想知道除了法律 的規定之外,有沒有其他的作為可以改善、提升財團法人的網站資訊揭露程度。

另外則針對專家學者詢問財團法人法於現階段通過的意義與目的以及以專 家學者的立場來說,是不是支持財團法人的網站資訊揭露。在財團法人法三讀通 過前,其實已有各種類型財團法人的監督要點在運作,此時通過的財團法人法能 讓財團法人的網站資訊更透明,還是僅具有象徵性意義。主管機關的部分,因為 涉及財團法人法授權子法之制定及執行,所以欲了解主管機關如何查核財團法人 是否於網站上公開資訊,以及主管機關對於網站資訊揭露抱持著什麼樣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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