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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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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就是遺漏了社會自律最重要的資訊公開相關規定,透過資訊的公開透明,可 以讓民眾了解哪些組織真正在為公益服務,哪些組織假非營利之名從事違法之事

(江明修、梅高文,2003:148)。目前也有「社團法人台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

(以下簡稱公益自律聯盟)如此的中介組織存在,目的是希望藉由推動公益團體 自律與他律立法的積極作為,共同營造良善的公益團體生存發展環境。透過簽署 自律公約的方式來要求聯盟內的成員自我約束,並將資訊公布於聯盟創立的資訊 平台上,進而達到課責的目的,以獲取民眾對於非營利組織的信任。但是公益自 律聯盟的成員目前共有 249 個組織加入,其中各類型的財團法人僅有 158 個1, 對比起教育類型財團法人的700 多個,數量差距實在不成比例。以現今的狀況,

若想透過公益自律聯盟來達成非營利組織的課責,似乎緩不濟急,也有一段很長 的路要走,畢竟民眾要求課責的聲浪隨著環境的變化只會越來越大,在「自律」

的期許下,仍然還需要「他律」從旁幫助。財團法人法於通過前歷經十多年的討 論,終於在今年開始施行,或許也是一個轉機讓財團法人的資訊揭露在未來有了 繼續努力的可能。

第二節 研究問題

資訊揭露是對於公共壓力(public pressure)的一種回應,網路世代資訊傳播 快速且成本低廉,使得非營利組織無法再用傳統的思維去面對網路鄉民的挑戰,

網路世代的捐款者對於每一筆善款的運用可能更加關心。非營利組織即便一切可 能都依照主管機關的規定申報財產、上傳資料,但如何讓民眾方便蒐集資訊,知 道組織如何運用資源、是否達成組織的目標,而不是隱藏在政府機關的網頁或是 不公開的紙本資料中,成為此領域不得不面對的議題;公眾對於非營利組織的善 行已經不再滿足,希望能更具有回應性,甚至透過網路來影響第三部門對於資源 運用的決策。

在臺灣儘管已經有許多的文獻針對營利組織的自願資訊揭露作探討,但是卻

1 社團法人台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成員數為該組織 107 年度工作報告所揭露數字,詳參 http://www.twnpos.org.tw/about/about_7.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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鮮少有研究對於非營利組織的面向做關注。大多的觀點是因為非營利組織不以營 利為目的,也不用為了股價負責,而這兩個因素常常是被用來審視營利的企業。

若以非營利組織的資訊揭露而言,則會著重在公共性的探討上,因為其資源是取 自於大眾的捐款、成立的目的是公益性質,甚至只要符合法規的要件還可以享有 免稅的地位;是以非營利組織的多元課責,就意味著必須同時向很多人負責,其 多元的利害關係人是捐款者、服務對象、理監事、政府的監督機關、社會大眾等 等。每一個群體的重要性無法排出優先順序,彼此之間的需求又可能存在著衝突 和矛盾,例如捐款者的偏好與服務對象的需求之間可能就存有緊張的關係

(Rochester, 1995: 201)。

非營利組織在資訊揭露上面對多元課責的困境,如果主管機關沒有將必須公 布的資訊標準化、法制化,非營利組織所必須要衡量的就是行政成本與輿論監督 的壓力,是只須遵守法律的最低程度揭露?還是選擇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公益團體,

最大程度的資訊揭露?資訊公開可以讓社會大眾理解公共利益是否受到侵犯,以 及非營利組織是否有確實落實組織的目標,達到公共課責的目的。既然是課責就 代表著所提供的資料要經得起考驗並對多元的利害關係人負責,那麼資訊公布就 不能只針對特定族群,因此將資訊揭露讓各類型的利害關係人自己選取所欲關注 的面相,可能是最好的解決辦法。

在非營利組織的研究中,多從財務面向的課責切入,由於財務資訊的表達是 顯示非營利組織是否健全發展的方式之一,而其表達內容是否充分(即財務資訊 揭露),可從三個方向觀察出來(Zeff & Dharan,1997:202,引自黃德舜,2007:

37):1.年報(annual report)的總頁數;2.財務報表附註的頁數;3.管理當局的分 析頁數。財務揭露之程度愈來愈細,愈合乎大眾的需求或需要。但是對其他利害 關係人,像是非營利組織組織本身,財務揭露越細可能代表著工作越繁雜,也越 容易被挑出問題來檢視,在沒有法律約束的情況下,如何能使非營利組織願意公 開資訊給大眾來檢視,而且公開到何種程度,都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另外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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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風險,組織如何在公開和保密的拉扯中找到一個平衡?因此非營利組織的資訊 揭露成為一個非常重要的課題。

財團法人法施行前所頒布的各類型財團法人監督要點中,僅教育事務類型的 財團法人有規定每年度必須將年度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年度工作報告、經費決 算及財產清冊上傳至教育部指定的網站─「教育部教育基金會資訊網」2(以下簡 稱教育基金會資訊網)備查,但是經查詢,該網頁一般民眾僅能看到基金會之基 本資訊,如聯絡方式、設立許可文號、設立基金、登記財產、成立宗旨等,與筆 者所期待的可以在網站上看到教育部所規定的上傳項目差距甚大。既然主管機關 隨著時代的變遷更改各財團法人的資料傳遞方式,不再使用紙本送達,那麼已經 上傳至網路平台的資料,何不也一併公開讓一般大眾來共同審視?因此本文欲探 究以下之問題:

一、我國具有一定規模之教育事務類型財團法人網站資訊揭露的現況為何?

二、面對財團法人法施行後的資訊揭露要求,教育事務類型財團法人未來在 短期、中期、長期有何具體作為來因應及調整?

三、面對網路時代的課責以及財團法人的網站資訊揭露現況,主管機關在財 團法人法施行後,未來有何具體作為來提高財團法人網站資訊揭露程度?

四、如何建立符合我國教育事務類型財團法人之資訊揭露指標。

2 教育部教育基金會資訊網網址:https://foundation.moe.edu.tw/eFo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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