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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五節  實施程序及實施方式

為 達 到 研 究 目 的 以 及 解 答 研 究 問 題 , 本 研 究 可 分 為 準 備 、 前 導 性 訪 談 以 及 正 式 訪 談 、 資 料 分 析 等 階 段 , 但 各 階 段 並 非 直 線 進 行 , 而 有 其 重 疊 性 並 相 互 影 響 , 將 各 階 段 說 明 於 下 。

壹、準備階段

研 究 者 需 研 讀 相 關 文 獻 , 與 研 究 對 象 進 行 接 觸 、 了 解 , 並 獲 得 量 表 作 者 之 使 用 同 意 權 、 書 寫 研 究 計 畫 、 聯 繫 即 將 參 與 研 究 之 人 員 , 研 究 者 以 電 話 或 親 自 拜 訪 的 方 式 對 參 與 研 究 人 員 說 明 研 究 動 機 及 目 的 , 並 透 過 轉 介 以 及 滾 雪 球 方 式 招 集 受 訪 者 。 研 究 者 經 由 已 受 訪 者 協 助 邀 請 具 有 相 同 狀 況 之 使 用 者 加 入 , 並 透 過 研 究 者 身 邊 具 有 相 同 經 驗 之 朋 友 尋 找 可 能 的 受 訪 對 象 , 並 擬 定 初 步 之 訪 談 大 綱 草 稿 與 指 導 教 授 研 議 , 形 成 初 步 訪 談 大 綱 。

貳、前導性訪談階段

完 成 初 步 大 綱 後 , 研 究 者 依 照 大 綱 內 容 針 對 招 募 而 來 之 受 訪 者 進 行 量 表 施 測 , 確 認 其 網 路 沉 迷 者 之 事 實 後 再 進 行 深 度 訪 談 。 某 些 受 推 薦 或 經 由 轉 介 者 並 未 能 符 合 本 研 究 之 受 訪 標 準 , 原 因 在 於 未 能 達 到 量 表 測 驗 分 數 標 準 、 沉 迷 症 狀 所 造 成 的 負 面 影 響 不 明 顯 , 以 及 試 訪 後 態 度 過 於 保 留 而 無 法 獲 得 有 意 義 資 料 等 , 因 此 只 能 加 以 剔 除 ; 隨 後 在 與 已 確 認 之 訪 談 對 象 進 行 訪 談 後,依 據 訪 談 情 況、受 訪 者 表 現 以 及 資 料 獲 得 狀 況 修 改 初 步 訪 談 大 綱,

進 而 形 成 正 式 訪 談 大 綱 。

參、正式訪談與資料分析階段

經 過 前 導 性 訪 談 以 及 修 正 初 步 大 綱 後 , 以 正 式 訪 談 大 綱 為 依 據 與 受 訪 者 進 行 正 式 訪 談 , 訪 談 進 行 前 研 究 者 須 事 先 與 受 訪 者 聯 絡 , 確 認 訪 談 之 時

間、地 點,並 藉 此 機 會 建 立 初 步 關 係。正 式 訪 談 開 始 時 再 次 說 明 研 究 動 機 、 目 的 , 並 強 調 受 訪 者 之 隱 私 保 密 、 資 料 使 用 合 乎 研 究 倫 理 等 事 項 , 並 請 受 訪 者 簽 具 研 究 同 意 書 以 示 同 意 。

本 研 究 進 行 第 一 階 段 初 步 訪 談 時 間 訂 於 九 十 七 年 九 月 , 並 於 隨 後 進 行 將 第 一 次 訪 談 所 獲 資 料 轉 謄 、 編 碼 以 及 修 訂 初 步 大 綱 之 工 作 , 並 於 工 作 結 束 後 , 也 就 是 九 月 底 進 行 正 式 訪 談 , 正 式 訪 談 期 間 持 續 至 九 十 八 年 一 月 三 十 號 止 , 為 期 半 年(一 學 期 ), 每 次 訪 談 擬 使 用 下 班 後 之 晚 間 , 時 間 長 度 約 一 至 二 小 時 , 預 估 整 個 研 究 中 訪 談 總 人 次 為4至6人。而每位受訪者之受訪 次 數 將 依 據 研 究 者 所 獲 資 料 飽 和 程 度 決 定 。 訪 談 時 研 究 者 除 了 以 札 記 紀 錄 訪 談 內 容、個 人 心 得 以 及 特 殊 狀 況(如錄音無法紀錄者),並進行數位錄音,

除 便 於 研 究 者 進 行 分 析 、 詮 釋 及 回 顧 外 , 亦 可 真 實 呈 現 訪 談 資 料 。

研 究 中 研 究 者 在 每 次 訪 談 後 即 進 行 資 料 整 理 及 分 析 之 工 作 , 將 所 得 結 果 加 以 記 錄 , 並 根 據 此 結 果 修 正 下 一 次 訪 談 之 方 向 , 茲 將 研 究 實 施 程 序 圖 示 於 下 圖 所 示 。

編 號 訪 談 內 容

貳、進入編碼歷程

段 落 中 出 現 相 似 主 題 , 則 給 於 相 同 之 分 類 編 碼 以 及 相 同 之 摘 要 描 述 , 並 加

編 號 意 義 單 元 句 概 念 類 別 主 題 核 心 主 題

概 念 的 群 聚 工 作 完 成 後 , 研 究 者 依 照 各 主 要 編 碼 內 容 給 予 代 號 , 在 受 訪 者 編 號 後 依 照 各 譯 碼 編 號 以 及 有 意 義 談 話 之 句 次 加 以 編 碼 , 例 如 P1-R-b-1-3,P1代 表 個 案1,R-b-1代 表 譯 碼 代 號(在 本 文 為 「 取 代 因 素 中 」 之 「 需 求 無 法 滿 足 」 編 碼), 尾 數3則代表P1在該項編碼中所說第三句有意 義 之 語 句 。

在 編 碼 工 作 結 束 後 , 研 究 者 將 摘 要 性 描 述 加 以 命 名 並 歸 類 、 分 類 、 比 較 和 歸 納 , 並 形 成 如 下 之 編 碼 架 構 :

網 路 沉 迷 的 使 用 內 容 C (contents)

網 路 沉 迷 的 使 用 需 求 D (demand) 各使用類型需求 D-a

需求間的影響關係 D-b

沉 迷 需 求 所 造 成 之 網 路 沉 迷 行 為 B(behavior) 壓縮行為 B-a

重要性過度放大行為 B-b

教 師 網 路 沉 迷 對 象 更 替 R(replace) 沉迷對象分類 R-a

更替因素 R-b 需求無法滿足 R-b-1 新事物吸引力更高 R-b-2 使用環境的改變 R-b-3

更 替 方 式 R-c 沉迷對象間的取代 R-c-1 沉迷對象的並存 R-c-2 舊沉迷對象的重新接觸 R-c-3 教 師 網 路 沉 迷 影 響 之 探 討 E(effect)

生理影響 E-a 心理影響 E-b 人際影響 E-c 工作影響 E-d

教 師 脫 離 網 路 沉 迷 因 素 探 討 RS(restoration from sickness) 內在脫離因素 RS-a

外在脫離因素 RS-b

参、分析信效度的建立

質 性 研 究 之 研 究 結 果 容 易 因 各 種 因 素 造 成 偏 差 , 有 鑑 於 此 , 為 提 高 本 研 究 之 信 效 度 , 研 究 者 採 取 以 下 方 式 。

一、與協同編碼者共擬編碼原則

在 正 式 分 析 前,研 究 者 與 二 位 協 同 編 碼 者(指導教授以及另一位同為 從 事 質 性 研 究 之 研 究 者)針對研究目的、問題、架構進行充分討論,再由 研 究 者 從 轉 謄 資 料 中 隨 機 抽 取 一 位 受 訪 者 訪 談 內 容 進 行 嘗 試 性 分 析 , 並 共 同 擬 出 編 碼 原 則 。

二、持續編碼增加信度

在 研 究 過 程 中 研 究 者 仍 不 斷 進 行 編 碼 分 析 工 作 , 若 出 現 新 的 編 碼 類 別 , 則 將 先 前 之 轉 騰 稿 重 新 進 行 編 碼 , 以 增 加 分 析 信 度 。

三、有效利用訪談大綱

研 究 者 應 用 訪 談 大 綱 來 增 加 訪 談 成 效 , 並 在 分 析 、 整 理 資 料 時 針 對 原 訪 談 大 綱 進 行 修 正 , 並 在 能 力 許 可 範 圍 內 盡 量 增 加 訪 談 之 人 次 與 時 間 , 以 期 達 到 足 夠 之 資 料 飽 和 程 度 。

四、嚴守研究倫理規範

在 研 究 情 境 的 控 制 方 面 , 訪 談 地 點 選 擇 可 提 供 受 訪 者 隱 私 及 安 全 感 之 場 所 , 重 視 受 訪 者 之 隱 私 權 與 安 全 性 , 並 且 嚴 格 遵 守 研 究 倫 理 、 重 視 與 受 訪 者 之 研 究 關 係 建 立 。

五、文字轉謄力求確切

為 求 能 將 受 訪 者 之 原 意 完 整 呈 現 , 故 由 研 究 者 自 行 轉 謄 訪 談 錄 音 內 容 , 除 非 無 法 負 擔 時 才 轉 由 專 業 之 轉 謄 工 作 人 員 進 行 訪 談 內 容 轉 謄 工 作 , 但 研 究 者 必 須 親 自 將 轉 謄 後 之 文 字 稿 再 次 與 錄 音 檔 進 行 逐 字 比 對 並 再 次 確 認 , 以 掌 握 受 訪 者 之 語 氣 、 情 緒 等 變 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