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四節 實施程序
本研究之調查研究與訪談研究其實施程序分述如下:
壹、調查研究之實施
三個階段進行,茲說明如下:
一、問卷寄發階段
本研究於正式問卷編製完成後,針對桃園縣立中小學校長(含完全中學)以 及教育行政機關人員,依前述的抽樣方式,選定研究樣本,開始進行施測。問卷 係以郵寄方式,一併附上訪談說明書及回郵信封,寄給抽樣對象,以實施問卷調 查。
二、問卷催收階段
為了提高問卷的回收率,減少受試樣本的流失,在問卷寄發一個月後,針對 未寄回的部分,分別於同年 9 月 1 日以及 10 月 4 日進行兩次的郵寄催收,並於 期間進行電話催覆的工作,以便完成問卷調查施測的工作。
三、問卷回收階段
聲譽調查問卷於 95 年 7 月 31 日起,共寄出 100 份問卷,至同年 10 月 20 日截止,共計回收 91 份問卷,回收率為 91%。聲譽調查問卷共有三個部分,為 有效進行統計分析,分為兩種回收情況,第一:僅填答第一部份和第二部分者,
列為有效問卷數 A;第二:三個部分皆有填答者,列為有效問卷數 B。有效問卷 數 A 共有 83 份,佔總發放問卷數之 83%;有效問卷數 B 共計 73 份,佔總發放 問卷數之 73%。問卷發放及回收情形以表 3-5 所示。
表 3-5 問卷發放及回收情形之統計表
學校單位 行政單位 總計
寄出問卷份數 76 24 100
第一次回收 45 8 53
第二次回收 15 9 24
第三次回收 8 6 14
回收份數 68 23 91
有效問卷數10A 61 22 83 有效問卷數11B 56 17 73 有效問卷回收率 A 80.2% 91.6% 83%
有效問卷回收率 B 73.6% 70.8% 73%
10有效問卷數 A:聲譽調查問卷共分成三個部分,僅填寫第一和第二部分者,列為有效問卷數 A。
11有效問卷數 B:整份問卷皆填寫者,列入有效問卷數 B。
此外,在回收問卷中,有效樣本所填答的基本資料,包括「教育程度」、「服
表 3-6(續)有效問卷填答者之基本資料分配表
是本地人 40 48.2
不是本地人 43 51.8
是否為本地人
小計 83 100
貳、訪談研究之實施
本研究主要的訪談實施程序如下:
一、訪談進行前
訪談前,研究者會先與受訪者聯繫外,也會以傳真或電子信箱的方式,將訪 談說明書與半結構式的訪談指引交予受訪者,並一一與受訪者聯繫,並確認訪談 時間與日期。
二、訪談過程中
在訪談進行前,研究者會備妥錄音筆,並與受訪對象溝通、說明本次訪談的 主題與目的,並根據訪談指引進行半結構式的正式訪談。於訪談過程中,採個別 且當面訪談的方式進行,每次訪談時間約為 60 至 90 分鐘,並採開放態度,隨著 受訪者的差異、思緒與當時情境而彈性調整訪談的題材,並進一步深入傾談。過 程中,除了用錄音筆記錄外,也隨即以筆記方式記下訪談內容。
三、訪談結束後
研究者於訪談結束後立即記錄訪談札記,並於一星期內將錄音資料轉錄成逐 字稿。逐字稿乃是根據訪談過程錄音檔案作完整呈現,並無加以潤飾或增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