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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教育治理菁英影響教育事務之情況

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與討論

第三節 桃園縣教育治理菁英影響教育事務之情況

二、「課程與教學」專業性高,非專業菁英影響程度最低

(一)縣長尊重校長遴選委員會,但會考量地方生態決定人選

校長的產生是由校長遴選委員會決定後,再由縣長勾選最後名單。基本上,

歷任桃園縣長對於校長人選是尊重校長遴選委員會的決定。不過從制度上縣長具 有圈選的權力,在基於尊重授權的前提下,縣長通常會依照先後順序勾選名單。

縣長的人事充分授權,授權給教育局長,教育局長也是授權,蠻重視遴選的,所 以縣長也不會掌握哪為校長要調到哪裡,不像以前好幾任之前的縣長,縣長一個 人可以決定哪一位校長在哪裡,這四任局長任內,校長遴選都是由遴選委員產生 的,所以蠻公正的(訪 P12-1-5、6)。

這個權在縣長,就教育局的立場,既然請縣長圈,為了不讓縣長為難,一定把最 好的把在前面,基本上縣長圈第一個,桃園縣這麼多年來,有沒有圈第二個的,

有喔,不過就我所知很少,所以表示縣長和局長的觀念應該是一致的,或者是,

有些縣長並不是那麼去瞭解的,像有些大型學校比較重要的,他才會瞭解,有些 他基本上根本就不瞭解,基本上他就去圈前面,有些根本就沒有見過,所以就是 授權啊(訪 P4-1-6)。

但對於地方人士或家長而言,若人選不是心中所想要的,仍會透過管道企圖影響 縣長的決策。不過是否有實質的影響力,讓遴選結果翻盤,關鍵在於該校長平日 的辦學績效、表現,以及該地方的政治生態,如果縣長覺得該人選並不適合,也 會退回遴選委員會的決議,重新再議。因此,遴選委員會在考量人選前,會進行 沙盤推演、推敲縣長的意思,畢竟縣長必須兼顧地方的聲音,也相當清楚地方生 態,所以在校長人選上勢必會有政治層面的考量。縣長基本上尊重校長遴選,遴 選委員共有十五位,某學校出缺,家長會長就會找縣級家長會長協會理事和理事 長幫忙,他們就會去候用的校長或想要異動校長裡面去打聽,瞭解該校長辦學成 效如何,跟地方公共關係為何,升學率高不高等,跟老師好不好,學校有無正常 教學,學生偶發事件多不多,若有表是學校管理機制不佳,打聽完,他們口袋就 有名單,然後會透過議員去跟縣長講,會說該校希望誰來,或者是三個當中希望 誰來,到縣長手上有三個,三個裡面,縣長不一定會勾選第一名,雖說第一名可 能是最優秀的,但是他可能不符合該學校的生態(訪 P2-1-7)。

遴選委員在依據這個學校的大小,在根據填志願的校長的資歷,來遴選誰最適合 到某學校,資歷是包括年資還有績效,這不是說誰介入就可以了,因為他有十五 票,這十五位遴選委員他們不能只選一位,他們需將人選排序,然後,再交由縣 長決定,由縣長那邊勾選,如果縣長勾選的不是他們名單裡頭的,縣長必須說明,

然後退回給遴選委員,委員就會根據縣長的意見去開會,認不認同縣長的,如果

不認同的,就可以按照原本的決議,再陳上去給縣長,縣長就不能再反駁了,縣 長只能退回一次。這樣的情況有發生過,但絕對不是說黑馬跑出來,原本第一名 的要去某學校,結果縣長勾選第二名的,所以就退回,那麼遴選委員會的就要去 沙盤推演,推敲縣長的意思,看縣長的看法對不對,如果覺得縣長的看法正確,

他們也可以同意縣長的看法,這一定有的,進進退退一定有的,比例還蠻高的,

因為遴選委員畢竟對所有校長並不是那麼熟悉,因為以遴選委員家長會代表,是 全縣各學校家長會的代表,那幾個對全縣的教育不見得很清楚,縣長還是最清楚 的,這樣進進退退還是很多,每次遴選都會弄到三更半夜(訪 P12-1-5、6)。

二、教育行政人員

教育行政機關負責掌管全縣教育事務,在教育人事方面,在既定法規下,教 育行政機關具有監督與執行之責,根據受訪資料,分成幾點說明教育人員在人事 方面的參與情況。

(一)教育局長尊重地方對校長人選的意見

校長遴選過程中,桃園縣教育局為了解地方學校的實際狀況,會主動透過正 式、非正式管道瞭解地方人士的需求,包括學校家長、民意代表的意見。而地方 人士也會透過各種管道向教育局長或縣長反映地方的需求,如地方議員、學校家 長會長等。

校長遴選時,家長會、議員多少會介入,那教育局當然要介入,他一定要關心的,

如果教育局本身很合理的關心、公平的處理這樣是很正常的(訪 P4-1-4)。

現在本來就很重視地方多元聲音,加上近年來家長權高漲,不能夠都不管啊,如 不要女校長,你說不理性,地方誰管你理不理性,反正地方就是不要就對了。教 育局、家長會長協會也會去徵詢地方的意見,局裡面透過正式或非正式的方式瞭 解,他們在遴選會議開會前,會透過會前會啦,我猜想,非正式的話,私下聊天。

地方人士包括民代、家長會長、縱然不是會長本人,可能是家長會裡面的要角,

對家長會具有實質影響力的人,要會長說這樣,會長多半會跟他們一起這樣子(訪 P11-1-3)

家長會對校長人選會提出意見,現在都很會徵詢地方的意見,如校長遴選時,有 學校家長會長、地方人士就說我們不要女的,教育局在可調配的狀況下,盡量希 望讓大家皆大歡喜,讓家長會、地方上都 ok,為什麼教育局要買帳?當然要啊,

這些跟民意代表有關係(訪 P11-1-6、7)。

因此,校長遴選前,基本上教育局以先徵詢地方家長或相關人士意見,並予 以協調,再經過遴選委員會選出適合校長人選,然後再由縣長圈選同意。通常會 按積分排序,縣長基於尊重教育局長,加上對教育現場不如局長來的熟悉,通常 會以局長見解為主。

縣長勾選校長人選的時候,會和局長商量,並沒有第一名第二名的問題,基本上 所有通過的人,局長會向縣長推薦,這是局長的權責(訪 EA2-1-1)。

但也有例外的時候,縣長基於地方生態的考量,有時並不會勾選第一位候選 人,因為地方人士除了透過民意代表找局長反映外,也會向縣長反映當地的需 求,通常縣長會全盤考量後再決定最後的人選。

縣長基本上尊重校長遴選,遴選委員共有十五位,某某國中出缺,家長會長就會 找縣級家長會長協會理事和理事長幫忙,他們就會去候用的校長或想要異動校長 裡面去打聽,瞭解該校長辦學成效如何,跟地方公共關係為何,升學率高不高等,

跟老師好不好,學校有無正常教學,學生偶發事件多不多,若有表是學校管理機 制不佳,打聽完,他們口袋就有名單,然後會透過議員去跟縣長講,某某地區希 望誰來,或者是三個當中希望誰來,到縣長手上有三個,三個裡面,縣長不一定 會勾選第一名,雖說第一名可能是最優秀的,但是他可能不符合該學校的生態,

因為校長對縣長決定人選的過程並不瞭解,但是校長到某地區的時候,是有家長 會長還有縣級家長協會的理事長與總幹事他們都有幫忙,當然平日就建立良好的 關係(訪 P3-1-7)。

綜合上述,校長遴選過程中,教育局長為了兼顧地方的需求,在考量校長年 資、教育理念等基本甄選條件後,會挑選出最符合地方的校長人選,由於事先已 先協調,故在遴選時,往往也能掌握基本票數(教育行政人員 3 票、校長代表 3 票以及家長會 3 票)。而遴選委員會最後決定的名單也不只一人,通常是三名人 選,將名單送至縣長時,基於尊重遴選委員會的決定,通常也會勾選第一位人選,

不過有時候考量地方生態等問題也會有勾選其他人選的時候。

(二)教師甄選制度化,降低地方人士介入的機會

近幾年來,由於少子化因素,導致教師名額粥多僧少,競爭相當激烈,過去 民代、鄉鎮市長關說介入的情況時有所聞,但隨著全縣性教師甄選的辦理,甄選 過程透明公開,因此,教育局在推動教師甄選時,其他人士也無從介入,沒有著 力的空間。

一般來說學校人事制度相當有制度,如教師甄試,外人無法干涉(訪 EA2-1-2)。

但仍有不少的民意代表,為了反映選民的需求,或多或少也會向縣長或局長 表達關心。不過對民代而言,過多的關注或關切,有時候反而會為自己帶來負面 形象,制度的公開透明化,反而為他們省去不少麻煩。

早期民意代表是會關心學校人事啦,但是現在上軌道後,他們也無從著力,關心 也沒有用了,全部公開徵選,現在也沒用了。通常是為了選民壓力,否則他們也 不會主動關心學校,現在很多都制度化、上軌道後,民代對人事的徵選是沒有影 響力,在桃園縣是公開徵選,民代關心是沒有結果的,民代也樂的清閒,因為他 們本身也為難,是受選民的請託而不得不主動關心(訪 P13-1-4、5)。

(三)教育局長主導教育局內部人事任用

縣長是教育局長的上級長官,從法理上,教育局長具有教育局內部人事任用 權,在桃園縣也是如此,縣長尊重局長的人事任用權,對於課長或組長的任命基 本上均授權教育局長,不予干涉。

完全不干涉,全部尊重局處首長的用人權,像當時局內課長的升遷,當然都是經 過,除了看年資等一套評比標準外,當然還有局長的人事任命的權力,縣長不會

完全不干涉,全部尊重局處首長的用人權,像當時局內課長的升遷,當然都是經 過,除了看年資等一套評比標準外,當然還有局長的人事任命的權力,縣長不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