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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一節 實證模型之建構

房地產與一般財貨不同,具有不可移動性與異質性,價格掌握較為不易。特 徵價格理論中,認為房地產的價格為各項特徵的貢獻價格所組成,受不同特徵組 合,其價格水準因而不同。因此藉由特徵價格理論,分析各特徵對價格及其變動 率的邊際貢獻程度,有助於釐清不同因素對於房地產價格變動之影響。

一、 房價複迴歸模型

Rosen 於 1947 年提出特徵價格理論,認為房地產的價格是由各項特徵帶給 人們的效用決定,房地產提供的特徵不同,提供的效用亦不同,而導致房地產價 格的差異。因此以最小平方法的分析方式,可以釐清各特徵對於價格貢獻的邊際 效用,進一步解釋各特徵對於房價之關係。此外,為穩定變數之估計,模型採用 Robust 估計係數值標準誤,減少模型因樣本異質變異造成之偏誤。本論文首先按 特徵價格理論,建立式(2),分析土地槓桿比率與房地產價格之基本關係,釐清 土地槓桿比率於房價組成中之影響。

= + + ∑ + ∑ + ! ──── (2)

:第 i 個樣本的房地產交易單價;

:截距項;

:第 i 個樣本的土地槓桿比率;

:表示第 i 個樣本的 j 個連續性特徵;

:表示第 i 個樣本的 k 個虛擬特徵;

第三章 研究設計

! :為殘差項。

二、 房價變動率複迴歸模型

相關文獻中土地槓桿比率之相關研究亦多採用最小平方法進行實證,其基本 關係式為式(3),部分研究透過非線性迴歸式,以此式計算建物價格變動率及土 地價格變動率(Bostic et el., 2007;Costello & Leishman, 2012)。

= × + × (1 − )──── (3)

:房價變動率;

:地價變動率;

:建物價格變動率;

:土地槓桿比率。

本論文則以式(3)為基礎,進一步利用特徵價格理論,建立模型分析(式(4)),

控制其他特徵變數之影響,觀察土地槓桿比率對於房地產價格變動比率之影響,

若該土地槓桿比率變數呈現正向顯著,表示符合土地槓桿假說之情形。根據文獻 回顧之歸納整理,控制變數應包含個體因素、時間因素以及區位因素三部分。初 步實證土地槓桿假說後,透過分量模型,以四分位數(0.25 、0.5、0.75)及左右尾 (0.1、0.9)分為五個層次,進一步檢視不同變動水準下,土地槓桿比率之影響,

提升實證結果之可靠度。

= + + ∑ + ∑ + ! ──── (4)

:第 i 個樣本的房價變動率;

:截距項;

:第 i 個樣本的土地槓桿比率;

:表示第 i 個樣本的 j 個連續性特徵;

:表示第 i 個樣本的 k 個虛擬特徵;

! :為殘差項

土地槓桿比率與房價變動關聯性之研究

第三章 研究設計

案例之建物成本價格,並應用土地抽取法13,該筆土地價格為交易總價扣除建物 成本價格,據以計算土地槓桿比率。研究預期應為正向影響,代表土地槓桿比率 越高,其房價變動率也越高。

(四) 第一次成交單價(元/平方公尺):

連續變數,為房價變動率複迴歸模型中控制房地產價格水準之控制變數。以 近似交易案例第一次成交單價為準,並取自然對數。由於不同房價水準,當變動 相同價額時,其價格變動率並不相同,故納入此變數,應有助於釐清房價水準對 房價變動率之影響。

(五) 個體因素:

個體因素為房地產本身之各項特徵,部分變數容易有交互影響之情形,故於 變數設計部分變數採用自然對數處理,並於實證模型應進一步進行共線性檢定,

使模型估計合於統計要求。

1.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連續變數,為了減少與建物類別之共線程度取自然對數。

2. 屋齡(年):

連續變數,取自然對數,除符合文獻上對於加速折舊之探討,亦得減少其與 土地槓桿比率之共線程度,據以納入實證分析。屋齡於實證模型中均以第一次交 易時之屋齡為準。

3. 移轉層次:

連續變數,為了減少與建物類別之共線程度取自然對數。預期此變數影響應 為正,代表移轉樓次越高,其消費者偏好較高。

4. 一樓交易:

虛擬變數,交易案例移轉層次為一樓時為 1,其他為 0。預期此變數影響應 為正,基於商用可能與可及性,通常一樓之價格水準較高。

土地槓桿比率與房價變動關聯性之研究

5. 頂樓交易:

虛擬變數,交易案例移轉層次為頂樓時為 1,其他為 0。預期此變數影響應 為正,基於景觀性與寧適性,通常頂樓之價格水準較高。

6. 臨主要道路:

虛擬變數,交易案例非位於巷或弄內時為 1,其他為 0。預期此變數影響應 為正,基於建築法規與交通便利性,通常臨主要道路者價格水準較高。

7. 屬於電梯住宅:

虛擬變數,交易案例建物類別屬於華廈或住宅大樓時為 1,其他為 0。

8. 屬於公寓:

虛擬變數,交易案例建物類別屬於公寓者為 1,其他為 0。

9. 屬於透天厝:

虛擬變數,交易案例建物類別屬於透天厝者為 1,其他為 0。

(六) 時間因素:

時間因素旨在掌握樣本於相同期間內之總體性趨勢,為視模型應變數之差異,

本論文採用不同方式處理時間因素。

1. 交易年期:

房價模型中,由於個案交易時間點不同,於相同時間交易之房地產價格受同 一總體趨勢影響,故得將相同時間交易之房地產分為同類,以虛擬變數方式設定 變數。本論文於房價模型中將變數分為 2012 年交易、2013 年交易、2014 年交易 2015 年交易四群,並以 2012 年交易作為基準,基於期間房價持續增長,預期此 些變數係數值應為正,且係數值應逐年增加。

2. 同期房價變動率:

房價變動率模型中,因個案交易期間各不相同,無法以單一年度或季別掌握,

故採用此變數控制時間趨勢,為連續變數。於房地產市場中,房價指數相較於物 價指數、租金指數等,更能反映實際之市場趨勢,故時間因素採用與樣本同期之

第三章 研究設計

房價指數變動率,指數之計算採用信義房價指數資料,並應用式(5)計算與樣本 同樣交易期間內之平均每月房價指數變動率。預期此項變數影響應為正,個案房 價變動方向應與同期間內之總體房地產市場趨勢一致。

(七) 區位因素:

區位因素為房地產因其坐落而導致於空間關係之價格水準差異,由於公共設 施、鄰避設施及各地區產業活動不同等原因所致,本論文採用捷運站、鄰避設施 以及行政區劃作為控制變數。

1. 捷運站距離:

連續變數,為樣本距離捷運站之最小直線距離,並以倒數計算置入實證模型 分析。預期此項變數影響應為正,代表距離捷運站越近,其價格水準越高。

2. 鄰避設施距離:

連續變數,為樣本距離鄰避設施之最小直線距離,並以倒數計算置入實證模 型分析。本論文選擇公有殯葬設施、垃圾焚化爐為鄰避設施標的,預期此項變數 影響應為負,代表距離鄰避設施越近,其價格水準越低。

3. 行政區:

虛擬變數,樣本坐落於該行政區為 1,其他為 0。基於政策與公共服務範圍 多以行政區劃為主,同一行政區內具有共同之影響,故以行政區變數控制,應一 定程度能捕捉房地產價格於空間分布之異質性。

土地槓桿比率與房價變動關聯性之研究

第三章 研究設計 析之偏誤,臺北市、臺中市、高雄市各有 747、985、1,386 組近似交易案例供實

14 於過短期間之交易應為投機性或特殊交易,雖實價登錄資料有備註欄乙項,但並無法真實反映 市場上投機、炒作之可能性,因此本論文首先挑選房價變動率絕對值過大之樣本後,發現主要多 為 6 個月以下之樣本有變動過大之傾向,故於此項逕以 6 個月為準剔除樣本,以減少此類因素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