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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實踐困境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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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的過程中,表現出的主動性與行動力,不僅超出工作人員預期,參與的公民 們,對自身的轉變也感到印象深刻。

在本研究的兩個個案中,工作坊的參與公民們組成討論小組,藉由成果白皮

書,與社區居民們進行分享及溝通討論,在此過程中,社區居民們同樣歷經了態 度及立場上的轉變,由起初的誤解、抱怨、及情緒發洩,轉而願意持較理性的態 度,試著傾聽、理解及接納對方,並主動發言參與討論,為公眾所經歷的共同困 擾,貢獻出自己的心力。而社區居民們在發言立場上,也由一開始全然私利的觀 點,轉而以公共利益的考量出發。由此討論脈絡觀之,社區大學努力於在地社區,

推動社區公共意識的深化,正與審議民主論的核心精神相契合。亦即,在這樣一 種理性討論、以共善為目標的參與過程中,參與的公民們將不再侷限於自身私人 利益,而能將考量點擴大至公共利益,不再以「個人的私人利益」為出發點,轉 而以「群體的共同利益」為考量,共同追求集體利益的最大化。以此,若要推動 審議民主於在地社區萌芽乃至逐漸生根,社區大學仍是目前最切合其基本精神的 社會實踐者,以社區大學作為實踐基地,深化在地社區的公共意識。

第二節 實踐困境與建議

一、社區大學所面臨的資源限制

本研究曾於第二章節,分析了北投及淡水兩所社大,作為地方性公共領域的 推動者,在自主性籌辦審議民主工作坊的過程中,尋求資源的方式,以及其所遭 遇的困境。社區大學以在地社區為據點,推動審議民主向下紮根的努力,乃是藉 由在社區中舉辦公共論壇,鼓勵社區公民參與公共事務,以喚起社區公民之共同 體意識,並促使其在參與社區公共事務的過程中,培養出批判思考的能力。

但是社區大學作為自主性相當高的非營利組織,無可避免地必須面對資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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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的問題,包含經費來源的不穩定,以及人力資源因為負荷過重而導致流動率高。

社區大學所籌辦的活動與課程,皆需要經費補助,而幸運申請到補助的同時,卻 依然得擔心下一年度的情況,是否依然能申請到相同的補助。然而,在審議民主 的推展上,許多面向都需要經由不斷累積操作經驗,才能使民主深化愈臻成熟,

例如提升公民知能、加強與公部門之間的相互信任等。而經費來源的匱乏與不穩 定,便成為社區大學推展審議民主上的一大隱憂。

不僅經費來源困窘,推展審議民主論壇更需要投入大量人力成本與心血。而 工作負荷量過大,是造成工作人員流動率高的主要原因。對於在地社區來說,舉 辦審議民主式的公共論壇,必須得嚴肅面對這樣的問題:在過程中的全力動員,

的確造成人力資源的折損,而影響籌辦單位與社區公民,對未來的再投入將會有 所保留。而本研究也發現,人力資源流動率高,導致社區大學在自主性籌辦審議 民主活動時,將面臨無法有效聯結互助網絡、以及工作人員的經驗傳承,可能呈 現斷層化的現象。

在過往的文獻中,曾有學者提出以招募「志工」,作為人力資源的補充,如 顧忠華(2006)所提倡,社區大學於資源層面的拓展上,應當積極地鼓勵「志工」

的參與。現階段的社區大學,已經培養出一群對社區大學具有高度向心力的志工,

形成一股新的社會資本,借助志工們的力量,則能減少一些人力成本上的消耗。

其次,本研究建議,若以培力的角度出發,以循序漸進的方式,培養社區公 民們參與公共事務的習慣與知能,或許可先以規模較小、不需動員太多人力物力,

以「社區式」審議民主論壇的操作方式來進行,如本研究中的兩個個案,以工作 坊形式取代公民會議,雖然在操作效果上未能如公民會議般達到相同的水準,但 是此種小型的審議操作模式,將經費與人力都達到最精簡,仍可從實務經驗上,

達到對社區公民知能賦權之效果。

再者,社區大學之間,應加強彼此的經驗交流,並將互助網絡制度化,即使 審議民主的推動,在形式的設計上互有差異,但若能達成人力資源相互協助,以 及資訊交流管道順暢,便能形成緊密的連結網絡,以舒緩資源提供上困窘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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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目前的實務經驗來說,雖然數次審議民主活動的籌辦,累積出一定規模的人際 網絡連結,但此互助網絡乃是基於私人情誼作為連結的基礎,一旦工作人員流動,

人脈的連結便有所斷裂,造成經驗傳遞的斷層化,因此建立制度化的職責歸屬,

才能建立真正緊密連結的互助網絡。若能於各社區大學設置一位審議民主專員,

專職於每學期籌辦一場相關活動,使得資訊流通與經驗累積,乃是基於”職位上 的責任歸屬”,便可建立制度化的經驗分享機制,對橫向的資訊流通,以及直向 的經驗傳遞來說,便可將過往的操作經驗,經由資訊交流與經驗傳遞,而達成循 序漸進的累積,使得公共領域在台灣的發展愈臻成熟。

二、公共輿論對國家機器的約束力

本研究於第五章節,詳實地呈現了北投及淡水兩所社大,分別與國家機器進 行交涉的過程,及所遭遇的困境。事實上,審議民主模式在社區的推行,不僅僅 是為公民提供了表達聲音的管道,同時對於國家機器而言,也提供了一個同等的 機會,使得行政執行單位得以與公民們進行雙向的溝通,向公民們解釋、說明政 策走向背後所依據的理由與目的。如此一來,便能夠避免公民們對政策內容缺乏 資訊來源的情況下,所形成的情緒性反對與抗爭。因而,公民與國家機器兩者之 間,在實務上確實是亟需理性的對話與溝通,而審議民主所促成的公共事務參與 模式,正為此提供了一個全新的互動機會。

但是從研究分析結果來看,可以發現,在公民與國家機器之間,仍然存在一 道不小的鴻溝有待跨越。在其中,最值得進一步探討的問題乃是,應該如何建立 起公部門的回應機制,才能使得審議民主論壇所討論出的結論報告,真正能對國 家機器的施政,發揮有效的監督作用。由於審議民主模式在台灣社會的發展,尚 未扎下穩固的根基,因此在實務經驗上,審議結論並不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公 民參與之結論,對公部門的行政單位而言,僅具備諮詢的效果,對其決策並無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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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力的產生。

但是本研究的分析發現,公共參與的結論報告,是否對於國家機器具有參考 性與牽制力,對於公民們後續的公共參與意願,將會產生極為強烈的直接影響。

參與公民有可能在未來對於公共事務的討論,逐漸失去繼續參與的熱情與動力,

此種情況的產生,乃是由於公共參與的結論報告,缺乏對於國家機器在政策行動 上的約束力,此種無力的感受,削弱了公民對公共事務參與的意願、信心與熱情。

以此,審議民主模式對於公共政策所能發揮的影響力,的確需要建立制度化 的評估機制,這是未來審議民主所需要努力的方向。由於現階段所推動之審議民 主參與模式的結論,對公部門及民意代表而言,均不具備法律上的拘束力,討論 過程中,公民們發表之意見,是否會被公部門在最後決策階段採納,並沒有任何 單位得以施行監督機制,在實務經驗的運作過程中,後續追蹤與考察的管道更是 付之闕如。

當公共審議並非由公部門所主導,而是由民間社運團體,例如社區大學作為 主要負責籌辦單位時,無可避免地,需要面對公部門對公民參與結論報告的忽視 與冷漠態度。此時,公共審議的結論,無法對於國家機器造成施政壓力,也因此 導致了參與的公民對民主審議的效果提出質疑,一場對於政策毫無影響力的審議 民主參與,將會為參與的公民們帶來失望的感受。由以上的討論脈絡觀之,審議 民主模式所討論出的建議與結論,需要公部門積極地將其納入政策方案的考量中

,一旦此種參與模式能夠獲得回應,才能建立起參與公民與公部門之間的雙向溝 通橋樑。如若公部門持續缺乏制度性的回應機制,則參與公民的公共參與意願與 熱情,將由於無力感而逐漸熄滅。以此,如何建立公部門的制度性回應機制,乃 是台灣於在地社區推行審議民主模式時,所必須克服的困難。

因此,我們必須從制度層面上進一步地思考:如何透過制度化的設計,使得 公共審議機制,能同時保有不受國家機器操控的自主性,同時還能對決策單位的 公共政策產生具體的影響力,這正是我們未來需要正視的一大課題。從另一個角 度來看,國家機器對於公民參與所抱持的冷漠態度,追根究柢來說,乃是由於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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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機器與公民之間,對彼此的信任機制尚未有效建立,公部門對於公民參與公共 事務的能力仍有所存疑,不信任公民所提出的觀點與建議,能夠對公共政策有所 助益。但國家機器與公民兩者之間的關係,其實是存在有改善空間的。

本研究建議,可以社區大學作為公部門與公民之間的橋樑,加強與公部門溝 通的積極度,在審議民主活動落幕之後,若是能以持續且正向的積極態度,主動

本研究建議,可以社區大學作為公部門與公民之間的橋樑,加強與公部門溝 通的積極度,在審議民主活動落幕之後,若是能以持續且正向的積極態度,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