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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策略推動

第三節 專業強化

對於劣勢以採防守策略,即以人員專業與技術持續精進及瞭解儀器設備運作 原理及改良開發,並由優勢與機會乘勝追擊,以及機會追尋。

一、防守策略

1.人員專業與技術持續精進

防火實驗中心目前人力9人皆具有相關領域學術,以學歷區分博士4人、碩士 4人及學士1人,其中2人為研發替代役外,每位皆在職超過10年以上,人員流動 性低且穩定,且不論在專業或技術上可為國內領導地位,然危機在於人力結構老 化,又受限於人員進用限制以及因國家政策而中斷人力支援來源,面對此一劣勢 與危機,除了前述合作與聯盟突破困境外,必須強化現有人員之專業與技術,研 究人員除年度自行研究計畫外,亦應參與委協辦及合作計畫,以吸收外部研究人 員之專業與技術反饋於實驗中心,技術人員則參與研究計畫之各項實驗,除既有 之實驗外對於研究所規畫之特殊實驗,以積累不同實驗經驗與方法;此外,就國 內外法規與標準最新動態以及檢測驗證動態與問題,如CNS 17025:2018、C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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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14-10(草案)、-11(草案)、-12、「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設置基準」、屋 頂及捲門檢測上之疑義等,以及新增國外標準測試如BS 476-20、-22及UL 2043 等,將運用實驗中心每日晨間會議中撥出不分時間進行逐條研討,由每位同仁就 各項規定進行討論,以不斷精進人員專業與技術,建構種子教師以利進行合作聯 盟之檢測驗證人才培訓,以及日後技術之傳承。

2.瞭解儀器設備運作原理及改良開發

實驗中心大小儀器設備逾60餘項,且大部分已使用10年以上,更有部分設備 以使用25年以上,如進行汰舊換新總經費將逾億元,所幸防火實驗設備大多非精 密儀器,且僅部分使用電子化操控,據此加以評估計14項設備如表6-12,須待將 此部分電子控制項以及改善安全實驗環境進行汰換或升級。

此14項設備汰換或升級所需經費初估約需2,190.16萬元,因受限於經費無法 一次編列,經評估此14項各部件情況依影響與老化程度,細分為19大項如表6-13 再依年度編列與執行。

設備汰換或升級基本上以達到瞭解儀器設備運作原理為目的,將以106年完 成煙濃度試驗設備光量測定裝置訊號擷取與轉換紀錄系統為模式,實驗中心之煙 濃度試驗設備已使用25年,由於國外原廠已結束營運,且其使用之電腦為DOS作 業系統之老舊電腦,當此電腦故障即已無零件維修,而更換電腦時設備介面卡因 老舊亦無法連通,故此設備即經由專業廠商依試驗法標準,先經由量測光量測定 裝置接收與輸出之訊號,設計可連通光量測定裝置之介面卡與訊號轉換卡,再以 可程式化邏輯控制器(Programmable Logic Controller,简称PLC)擷取、計算 及存檔與輸出成功活化此設備,相對建立上游維護廠商及實驗中心人員對儀器設 備運作原理之瞭解,進而可行改良及或開發實驗所需之設備,如樓板厚度量測結 構與方法、熱煙測試可控煙流率與密度造煙系統、建築之火災與現場熱煙試驗的火 源產生裝置,完全由實驗中心人員在對試驗法標準與設備原理充分掌握與瞭解後 開發出之設備與方法,並取得專利;因此,以此模式將使實驗中心人可以更進一 步對設備的瞭解,同時建立維護廠商之維護能力減少以往完全依靠原廠之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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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完成5項計185.16萬元,109年度將再執行3項經費已核定約500萬元,

後續11項約需1,605萬元,如能依計畫年度爭取足夠預算,則將預計112年完成。

表6-12 需汰換或升級設備與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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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聯盟,除主要檢測項目如構件耐火試驗外,可結合針對構件組構材料逐一建立 其特性如耐燃性、DSC等包裹式測試,或由驗證機構取樣送實驗中心測試,以作 為後市場追蹤抽驗比對;此外,若審核認可過程中試驗或驗證有所爭議時,以實 驗中心之能力、能量以及公信力,足可擔任第三公正機構處理及最終裁定。

2.協助本部監督管理指定評定與實驗機構

現行主管機關初次指定建材檢測實驗室,可無須通過ISO 17025 TAF認證,

延展時才要求必須通過TAF認證,而主管機關由委員會採書面審查後指定,驗證 機構方面除建築用防火門在主管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要求須通過ISO 17065 TAF認證外,內政部主管之指定評定機構,並無要求,在無第三公正機關認證與 監督,其評定品質與結果無從保證,而內政部指定實驗室在指定期間,僅TAF監 督評鑑但以品質系統與文件為主,指定主管機關並無定期監督管理機制,由近年 實驗室發生之問題如未有測試卻報告有數值、未符合標準條件進行測試,以及報 告資訊與測試時條件不同等陸續遭TAF中止認可,同時也影響審核認可之產品。

此外,亦有實驗室提出以下建言:

有鑑於這幾年防火實驗室亂像,本實驗室提出幾項建議,懇請管理單位重視:

1. 實驗室與實驗室之間的新仇舊恨,兩間實驗室為了競爭,不斷的檢舉對方,

從原本的個人問題或實驗室之間的問題,擴大為試驗標準或試驗方法,利用 規範或試驗方法不夠清楚之處,各自解讀造成紛爭。

2. 廠商間的工程競爭,由於工程標案的競爭,廠商為了獲取工程標案,也是利 用規範的不明確處,為使對方評定書能被停止而惡意檢舉。

3. 未有實驗室統一管理單位或窗口,目前管理機關管理範圍皆無管理實驗室,

讓實驗室根本為所適從。只要有心人士,稍微提出一些問題,都沒有一個單 位能全權解釋或負責。

綜合以上實驗室問題,真心期盼管理單位能推出一國家實驗室,一個國家實 驗的標竿。而內政部建築研究所防火實驗中心就具備此條件,更希望無論標準檢 驗局或營建署,甚至各評定中心能統一由此單位實驗室為窗口。這樣才能真正的 解決實驗室的亂象,也才能解決各種紛爭。由此國家實驗室負責其他實驗室間的 問題,無論是規範或測試方法有什歧見,都由國家實驗室統一規範說明,其他實 驗室再遵循。而不會再有各實驗室的各自表述,或是不公正的問題。若是廠商間 有任何的實驗室問題也有一專業且正確的回應,而不是沒任何單位回應或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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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費國家行政資源,各單位又無法給予正確的判定或解釋,永無止境的爭吵檢 舉。

據此,在實驗室部分,已洽TAF商談合作,初步合作方向可能以試驗一致性、

試驗方法之適用範圍及試驗技術解讀,以及試驗報告及結果資訊之呈現規定。

為協助監督管理指定評定與實驗機構,實驗中心已向TAF推薦實驗中心2位研 究員接受該會之評審員訓練,如此實驗中心包括目前已有1位研究員已為TAF登錄 之評審員,將有3位可任評定與實驗機構評鑑評審員,後續將研擬監督管理規範 向內政部提出指定為第三公正機構據以協助監督管理指定評定與實驗機構。

並就測試與評定疑義協助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釋 義,自本年起已於108年6月26日針對CNS 15038「建築用門遮煙性試驗法」,建 築用門是否包含「捲門」及「捲簾」提供釋義,7月10日TAF「2019年測試領域-溫度與熱類別技術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對於防火捲門及附設小門,其產品構成 及溫度量測標準是否屬於CNS 11227-1之適用範圍及規定釋義,並建議TAF成立工 作小組,針對防火測試實驗室以往發生之抱怨、異常事件等議題,研擬防火測試 作業之認證通報,以利正確執行測試作業及評鑑一致性,據此TAF9月2日召開

「2019年防火測試實驗室管理第一次討論會議」,討論實驗室依據CNS 11227-1 之規定,對於防火捲門及附設小門耐火測試之溫度量測佈設做法,以及實驗室對 應CNS 15038建築用門遮煙性試驗法適用範圍擴大之做法,另提出實驗室修改報 告書當必要發行全新報告時,原實驗室授權報告之人員有所異動之做法,以供實 驗室遵循及一致性依據。

3.檢測驗證人才培訓

近年建材檢測驗證因一致性、適用範圍及技術解讀產生爭議,進而影響檢測 驗證結果之有效性,然而此方面並無任何學術單位或團體開辦訓練,本所以加入 綠色建材產業聯盟,初期可藉由聯盟開設工作坊或論壇,以培訓檢測驗證人才,

以取得檢測驗證、適用範圍及技術解讀一致性。

4.新材料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檢測法與驗證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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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科技突飛猛進,產業界開發出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產品,以現 行之標準難以適用於檢測與驗證,因應新產品無法適用現行標準之檢測法與驗證 規範,進行研究與開發如撒水幕系統之測試標準、帷幕牆層間縫隙耐火性測試標 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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