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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防火實驗中心現況問題探討

第三節 現況問題

一、檢測服務業務量停滯

立法院預算中心108 年度預算評估報告(2018),近年來檢測業務量能受建築產業榮枯 及民間業者競爭影響,導致檢測服務收入呈現停滯,允宜妥謀因應,俾發揮專業 實驗中心功能。

建築研究所 108 年度歲入預算「服務費」編列 2,557 萬 2 千元,為檢測技術 服務收入。經查:

(一)近年來檢測技術服務收入呈現停滯,允宜持續注意業務變化並妥為因應 參據該所近年度檢測服務收入執行情形(詳表 3-2),103 年度檢測技術服務 收入 2,864 萬 6 千元,其後 104 年度至 106 年度各為 2,131 萬 3 千元、1,999 萬 6 千元及 2,136 萬 1 千元,均未能維持 103 年度之水準;另預算達成率由 103 年 度約 9 成(90.94%),104 年度至 106 年度連續 3 年均未及 7 成,雖 107 年度截至 8 月底為 1,925 萬 9 千元,已達成全年度之 75.31%,略有提升,惟由近期決算數 趨勢觀之,近年來檢測技術服務收入呈現停滯,允宜持續注意業務變化並妥為因 應。

表3-2 建築研究所近年度檢測服務收入達成情形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目 103 年度 104 年度 105 年度 106 年度 107 年度 108 年度 預算數 31,500 31,574 30,488 30,538 25,572 25,572 決算數 28,646 21,313 19,996 21,361 19,259 - 執行率 90.94% 67.50% 65.59% 69.95% 75.31% -

※註:1.資料來源,建築研究所提供。107 年度為截至 8 月底執行數為 1,925 萬 9 千元,與附表 2 各實驗中心服務費收入合計 1,926 萬元之差異原因為四捨五入之故。

(二)受建築產業榮枯及民間業者競爭影響,近年檢測業務量能呈現不穩定情況,

允宜研謀改善提升

建築研究所設有 4 個實驗中心,分別為:防火實驗中心、材料實驗中心、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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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風洞實驗室及性能實驗中心,為國內專業建築相關實驗室,進行推動建築產業 新材料、新技術、新工法及新設備之研究發展,並取得相關技術驗證認可,接受 各界委託進行建築防火與居住安全、建築結構安全與舒適、健康、再生及高性能 綠建材之檢測技術服務。觀察近年度提供檢測技術服務辦理情形(詳表 3-3),整 體服務件數及服務收入由 103 年度 537 件、2,864 萬 6 千元,萎縮至 106 年度為 422 件、2,136 萬 1 千元,雖 107 年截至 8 月底之服務收入 1,926 萬元,於服務 收入上似略有回溫,然整體而言服務量能呈現不穩定狀態。

據該所說明,近年受建築產業榮枯及民間業者競爭影響,故部分實驗中心服 務量能呈現不穩定狀態,以風雨風洞實驗室為例,近年來檢測服務收入由 103 年度之 71 件及 689 萬 7 千元,逐年減少至 106 年度之 53 件及 398 萬 3 千元、107 年度截至 8 月底 24 件及 207 萬 4 千元(詳附表 2),主要係因其檢測項目非屬建 築法令或經濟部標檢局規定應檢驗項目,多係配合建築契約要求,或各縣市辦理 都市設計審議環評過程針對個案提出檢測要求,因而試驗項目較不具強制性,直 接受建築產業市場活絡程度影響所致。鑒於該 4 個實驗中心具備專業驗證技術能 量,惟部分實驗中心之檢測服務收入呈現萎縮或量能不穩定情況,允宜研謀改善 提升,俾發揮專業實驗中心應有功能。

表3-3 近年度 4 個實驗中心之檢測技術服務辦理情形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件 年度 項目 防火實驗中心 材料實驗中心 風雨風洞實驗室 性能實驗中心 合計

103 辦理件數 224 23 75 238 560

服務收入 6,962 4,687 6,927 10,100 28,681

104 辦理件數 180 22 70 146 418

服務收入 5,930 3,425 5,756 6,175 21,285

105 辦理件數 153 20 52 175 398

服務收入 4,306 2,955 4,571 8,051 19,890

106 辦理件數 160 19 52 190 421

服務收入 4,759 3,645 3,983 8,974 21,740

107 辦理件數 109 29 41 201 380

服務收入 5,139 5,562 2,433 9,468 21,607

※註:1.資料來源,建築研究所提供。各案件因提供檢測項目及規模不同,每案件之收入各有差 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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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建築研究所各實驗中心因受建築產業榮枯及民間業者競爭影響,近年 來檢測業務量能呈現不穩定狀況,導致檢測技術服務收入難有長足成長,允宜注 意業務變化,並研謀改善提升,以發揮實驗中心專業功能。

 原因分析:

實驗中心以辦理各項科技計畫之相關研究實驗工作為主要任務,以各年防火 實驗中心研究實驗對照檢測技術服務項目,各年度研究實驗件數與無形之非實質 收入,整理如表3-4,研究實驗主要以大尺度實驗為主,且逐年增加,所須人力 與實驗時間長,相形之下可受理檢測技術服務將受限。

圖 3-23 以 104 至 106 年檢測用途別分析,受理件測主要為工程驗收與銷售 證明佔約 70%,亦顯示檢測收入主要受構件檢測量增減,而圖 3-24 顯示亦受營 造業影響,且坊間實驗室競爭激烈,在耐燃材料測試試驗室 3 間(高雄科大、塑 發中心、中科院)、耐火構件測試試驗室 5 間(建築中心、台灣防火、明道、成大 及中科院)、建築用防火門測試試驗室 3 間(建築中心、明道及成大),以及承認 國外報告 3 家(美國 UL、加拿大 ULC、英國 Exova)陸續增加形成競爭下,導致實 質收入不穩定。

檢測服務收入停滯或下降與核定之預算亦有相對關係,表 3-5 為防火實驗中 心自編列收支併列預算情形,101 年度之前可支用之支出預算尚為收入預算之 85

%以上,102 年可支用比率逐年調降(103 年因汰換公務車例外調高支用比率),

104 年度起可支用比率低於 60%,經多年爭取調降收入預算表象提高可支用比率,

惟因防火檢測設備維護費、耗材費及吊裝費占約成本百分之 40%,若為達收入 預算,將虧損成本辦理,虧損之經費將轉嫁至科技預算,有為本所組織功能,為 避免發生此一情況,唯有控制檢測服務量,此一惡性循環致使檢測服務收入停滯 甚至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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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5 防火實驗中心歷年收支併列情形

單位:千元 年度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收入

預算 7,600 5,605 5,800 6,942 6,600 7,755 7,755 7,350 8,170 8,225 7,670 7,670 5,560 支出

預算 7,272 5,605 5,800 6,000 6,600 6,700 6,491 5,290 6,884 4,619 4,619 4,619 4,619 決算

收入 5,782 7,017 4,980 7,015 6,433 5,849 7,219 6,513 6,962 5,930 4,306 4,759 5,139 決算

支出 3,186 5,446 5,800 5,505 6,200 5,939 6,155 5,277 6,884 4,554 4,142 4,428 4,619 資本

支出

2,699 175 95 370 400 400 336 450 807 113 114 160 136.3

科技 計畫 非實 質收

-- -- -- 3,465 3,870 4,380 4,930 5,200 5,210 4,892 5,560 6,701 6,35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二、人力不足問題

實驗中心現有人力編制 2 人、約聘 3 人、研發替代役 2 人、派遣人員 3 人及 替代役 5 人共計 15 員,人力時間與資源優先投入本所自、協、委辦研究實驗,

餘裕之時間再進行檢測作業。其中,自辦案由同仁在替代役協助下執行研究計畫 實驗,委協辦案則培訓研究生參與協助實驗,惟依行政院 106 年 8 月 7 日院臺防 字第 1060025312 號函核定「107 至 109 年替代役類別及員額實施計畫」,2018 年起由於兵役政策改變,替代役將只保留警察、消防、社會、公共行政役,83 年次以後出生之役男回歸接受 4 個月軍事訓練,2018 年 11 月實驗中心替代役全 數退役後即無替代役支援,而研究生只就個別研究參與協助實驗,流動性高無法 累積經驗與實力。

此外,2018 年起不再受理民國 83 年次以後出生役男申請研發替代役,且研 發替代役名額逐年減少,預計最快 2021 年研發替代役將走入歷史,實驗中心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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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發替代役 2 員,其中 1 員將於 2019 年退役,另 1 員 2020 年退役。

行政院表示由於長期以來外界不斷批評政府不應帶頭進用大量勞動派遣工,

為因應外界保障勞工權益的要求,政府派遣人員將於 2 年內歸零,改以公開遴選 程序進用臨時人員或勞務承攬方式,仍為不確定變數。

2010 年 02 月 03 日公布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本所組織編制 56 人,其 中研究員 4 人、副研究員 18 人及助理研究員 17 人,已無擴充空間。而防火實驗 中心業務執行所需經費,除檢測技術服務之收支併列預算,仍須科技計畫「建築 防火安全工程創新科技及應用研發計畫」支援,收支併列預算支出預算近年核定 偏低,而科技計畫以近 4 年核定預算 2015 年 18,071 千元、2016 年 20,997 千元、

2017 年 19,320 千元及 2018 年 16,586 千元,亦逐年減少,亦對人力之運用(如 業務外包)有所影響。

三、實驗儀器設備老化

本所基於實驗為研究之基礎,以研訂基準、規範或標準提供法規研修參考,

以確保居住安全及環境品質,並推動建築產業新材料、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 之研究發展,促進產業升級;爰依據「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建築實驗設施設置修正 計畫」陸續建置防火、性能、材料及風雨風洞等4 個實驗中心(室),另在辦理該 所研究實驗工作以外之餘力,再受理產官學研等各界委託有關研發驗證、檢測、

試驗等需求,爰乃依據規費法第 10 條第 1 項規定,訂定「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實 驗設施技術服務收費標準」,主要接受民間營利性檢測試驗室無法或不受理項目,

提供支援辦理建築構件或材料之檢測服務,解決公私部門開發創新材料、產品與 設備研發試驗服務。在檢測服務過程中所發生的相關收支事項,係以收支併列方 式編列預算。

國內建築材料防火檢測依火災歷程及建築技術規則與消防法規定,可區分為 防焰、耐燃及耐火三大類。1992 年以前國內並無檢測試驗室,本所於新北市五 股新北產業園區(前稱五股工業區)成立防火實驗室並建置設備後,於市面上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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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建材防焰與耐燃測試,後續再利用產學合作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合作進行防 火門檢驗,更累積前述檢測與研究成果提出建築技術規則條文之研修建議。

近年日本在防火檢測方法已朝 ISO 國際調合,國內亦隨之朝 ISO 國際調合。

本所亦經由研究提出耐燃、耐火構造構件及防火門等標準修訂建議以及熱煙試驗 法等供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制修訂;目前國內檢測法已大致依循國際標準且已於相 關法規中納入。

「建築設備、材料與工法之試驗研究、檢測驗證、推廣應用及測試」為本所 組織法職掌理項目之一,實驗中心除配合科技計畫研究項目,進行法令與標準研 修之研究實驗外;建築新設備、新材料與新工法之試驗研究亦為研究實驗重點。

目前防火實驗中心主要依國際與國內防火法規、標準與研究所須之設備需求 建置,且大部分為研究所需,非國內法規規定之實驗設備。經盤點使用率較低之 實驗設備,主要非為法規要求試驗項目,故檢測需求低;而與研究計畫相關實驗,

目前防火實驗中心主要依國際與國內防火法規、標準與研究所須之設備需求 建置,且大部分為研究所需,非國內法規規定之實驗設備。經盤點使用率較低之 實驗設備,主要非為法規要求試驗項目,故檢測需求低;而與研究計畫相關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