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七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第 二 節 建 議

1.實驗中心永續營運關鍵成功因素有賴各級長官充分支持。

2.合作應以互惠互利才能成功,切勿以單方面所能獲得之利益考量。

171

附錄一 研究業務協調會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108 年度第 1 次研究業務協調會議紀錄

一、時間:108 年 2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2 時 30 分 二、地點:本所簡報室

三、主席:王所長榮進 記錄:王天志、陳佳玲、蔡銘儒 張怡文、陶其駿、黃國倫 四、出席人員:詳簽到簿

五、主席致詞:(略)

六、研究案主持人簡報:(略)

七、發言要點(依簡報順序):

(三) 「防火實驗中心營運管理關鍵成功因素之研究」案:

1. 請評估與規劃後市場管理檢測及指定實驗室監督管理等項以增加 業務來源。

2. 請就業務增加後人力需求與來源加以評估與規劃。

3. 預期成果請增列完成推動計畫,例如:若配合建管後市場管理檢 測等業務,所需人力、物力與資源規劃。

4. 建議增加問卷調查以增加策略之支持度。

5. 各實驗中心(室)皆各提一案相似計畫,是否作為預算爭取之用?

是否要整合?由誰整合?

6. 建議研訂KPI指標作為執行成效。

八、會議結論:

請參考與會同仁之寶貴意見,並請納入研究內容參採修正,使研究成果更為豐富 完整。

九、散會:(下午5時40分)

防 火 實 驗 中 心 營 運 管 理 關 鍵 成 功 因 素 之 研 究

173

附錄二 期中審查會議紀錄

本所 108 年度自行研究「長照機構防火及避難風險自主檢核表參考解說之研究」、

「防火實驗中心營運管理關鍵成功因素之研究」、「建築防火材料後市場管理結合 建照查驗機制策略之研究-以建築用門遮煙性能項目查驗為例」及「標準火害下 箱型鋼柱之穩定性數值分析研究」等 4 案期中審查會議紀錄

一、時 間:108 年 8 月 15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30 分

二、地 點:本所簡報室(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 3 段 200 號 13 樓) 三、主持人:蔡組長綽芳 紀錄:雷明遠、蔡銘儒、王鵬智、陳柏端 四、出席人員:如簽到簿

五、主席致詞:(略) 六、承辦單位報告:(略) 七、研究計畫簡報:(略)

八、出席人員審查意見:(依發言順序)

(二)「防火實驗中心營運管理關鍵成功因素之研究」

台灣建築中心(陳經理盈月)

1.本研究分析市場需求十分完整值得肯定。

2.現今內政部指定實驗室均須經 TAF 評鑑作業程序通過,惟實驗方法與實務產 品構件尚有許多須探討之處,期待建研所防火實驗中心可以擔任一致性指導、

監督單位,以供其他實驗室依循,俾於後續評定作業減少爭議。

3.本中心十分期待後續能與建研所防火實驗中心合作,結合新加坡 PSB及美國 UL 為產業新材料新工法提供更好的環境。

防 火 實 驗 中 心 營 運 管 理 關 鍵 成 功 因 素 之 研 究

174

王約聘研究員天志

合作策略新增實驗案量所需人力及排程上之考量。

陳約聘助理研究員佳玲

與成大能源中心合作方式如依本所收費標準費額表及成大委託案優惠額度,對於 雙方合作利基恐不足,建請考量。

王副研究員鵬智

1.未來後市場管理如經內政部指定本所為第三公正機關,必須考量到時效性。

2.未來內政部指定實驗室之指定項目中各項材料性質可能由實驗室負責查證,應 及早預備。

陳約聘副研究員柏端

目前防火實驗中心累積之實驗經驗主要在本所編制人員,未來與成大方面之合作 經驗仍應留於本所。

蔡組長綽芳

本所防火實驗中心為內政部之指定實驗室,未來如再接受成為第三方公正單位, 兩者之角色必須注意,以免造成公正性疑義。

計畫主持人回應(蔡主任銘儒)

1. 擔任指定實驗室一致性指導及監督單位部分為本研究下半年研究努力事項。

2. 與建築中心合作新加坡 PSB 案,預計本月向 TAF 申請 BS 476-22 項目增列 後即可進一步推展。

3. 在新增實驗案量後將由合作聯盟引入人力支援,在有足夠人力支援下可加快 排程及檢測時效,至於合作聯盟本所收費問題可依本所實驗設施技術服務收 費標準第 5 條,與本所訂有技術合作契約而使用實驗設施者,依個案實際使 用情形酌收費用辦理。

175

4. 內政部之指定實驗室及第三公正機關角色問題,可思考第三公正機關部分可 由評定機構抽樣及編號後,試樣再送實驗中心測試,在實驗中心不知道廠家及 原測試實驗室原則下進行測試。

九、會議結論:

(一)本次會議 4 案期中報告,經審查結果原則通過。請詳實記載與會機構團體及 本所代表發言與書面意見,並請計畫主持人參採,於期末審查時作適當回 應。

(二)請計畫主持人掌握研究時程,並請留意成果報告格式,以符規定。

十、散會(上午 11 時 50 分)

防 火 實 驗 中 心 營 運 管 理 關 鍵 成 功 因 素 之 研 究 108年6月26日針對CNS 15038「建築用門遮煙

177

防 火 實 驗 中 心 營 運 管 理 關 鍵 成 功 因 素 之 研 究

179

主席:

1. 本計畫係因應108 年度本所風險管理業務所進行,建議檢視研究成果是否與 任務目標相契合。

2. 合作計畫主要還是希望能增加實驗量能與資源,長期而言可就其績效加以評 估。

計畫主持人回應(蔡簡任研究員銘儒):

1. 本研究係以108 年度風險管理所要求之任務,如活化或汰換設備,以及提高 設備使用率進行研究與規劃。

2. 如依年度科技計畫課題規劃及短少之經費提供實驗中心,進行研究、支援法 規修訂,並無法發揮實驗中心設立目的及符合本所職掌,本研究研擬與推動 合作策略,係以產學合作研發方式為主,研發成果如必要由實驗中心提供最 終檢測,再由實驗中心測試與出具報告,但須契合實驗中心設立目的及本所 職掌,更可開創產業價值,同時掌握產業發展脈絡,更可適時支援法規修訂。

3. 合作必須互惠互利,雙方才能相互支援人力、耗材與設備維護,合作初期必 須衡量雙方量能與支援,俟合作穩定後即可考量增加量能與相互支援、人員 激勵與訓練(包含避免技術中斷),並有賴長官支持與同仁全力配合分工合作,

合作策略與實驗中心營運才能成功。

4. 實驗中心為TAF 認證實驗室,對於支援人員之試驗過程應負監督之責,設備 之正常、正確運作及校正管理亦屬實驗中心職責。

5. 年度研究計畫應由計畫主持人確實規畫及早提出實驗期程,並應確實依期程 進行,實驗中心始能加以優先排程,如計畫主持人無正當理由隨意變動期程,

將影響中心運作將不被允許。

6. 合作績效評估部分,本研究在於找出可達到風險管理目標之成功關鍵因素,

在加以規劃與推動,績效評估可待長期執行後再進行。

九、會議結論:

(一)本次會議4 案期末報告,經與會審查委員同意,審查結果原則通過。

(二)請詳細記錄與會審查委員之意見,並請計畫主持人參採及確依本部規定格 式修正成果報告,注意文字圖表之智慧財產權,如有引述相關資料,應註 明資料來源,對於成果報告之結論與建議事項內容,須考量應為具體可行,

並適時將研究成果投稿建築相關學報或期刊。

十、散會:中午12 時10 分。

防 火 實 驗 中 心 營 運 管 理 關 鍵 成 功 因 素 之 研 究

仍須符合ISOIEC 17025 與CNS 17025之規定,

實 驗 中 心 仍 須 負 實 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