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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光復初期全島性本土派系的整頓

在文檔中 派系政治與臺灣政治變遷 (頁 141-148)

丁、動員與控制

第三節 對光復初期全島性本土派系的整頓

蔣介石對光復初期島內所產生的全省級地方派系,亦採取逐次拔 除勢力的作法。前一章中我們曾經提到,1945 年 10 月日本最後一位 總督安藤利吉在臺北的公會堂,將對臺灣的統治權力轉移給陳儀,結

第三章 威權統治重建時期的派系政治 133

束了長達五十年的對臺統治。隨著陳儀的主理臺灣政事,國民黨政權 既有的政治特質立即投射到這塊新接收的版圖上,黨內主要的政治派 系,如 CC 派、團派、政學系、孔宋集團、中統、軍統等,也在臺灣 開闢新的政治鬥爭場域,並直接、間接地形塑出四個主要的全島性本 土派系:半山派、臺中派、阿海派與林頂立派。從這些派系主要的成 員出身背景來看,半山派是以具有大陸經驗、曾替國民黨做過事者為 主,臺中派是以具有日據時代島內政治運動經驗者為主,阿海派是日 據時代的御用紳士與部份反日份子的結合,林頂立派則是半山中的反 半山派。

由 於 臺 灣 自 清 廷 手 中 永 久 割 讓 給 日 本 , 國 民 黨 固 然 推 翻 滿 清 政 府,但從國際現勢及國際法的角度,新政府成立後並沒有理由向日本 要回被清廷割讓出去的土地,也不能對臺灣有任何政治企圖,例如到 臺灣來發展組織,動員島民起來反抗日本殖民政府,因此一直到接收 前夕國民政府與本土社會並未有任何牽連。接收後的國民黨為了能讓 這一新政權在島上發展起來,必須尋找可以合作的本省籍菁英作為接 收政權與本土社會之間的橋樑,假手他們發展新政權的下層建築。半 山人士被刻意派遣回臺灣,固然為了擔任此一政治角色,臺中派、阿 海派的被容許存在,也是因為此一緣故。

全省級的地方派系既然在光復初期被容許存在,乃大肆發展它們 的勢力範圍,可從橫向及縱向兩個層面來加以說明。在橫向方面,各 派系內部無不積極強化彼此間的連結,並向外擴大、拉攏其他派系的 成員。例如半山派是由游彌堅系、劉啟光系、黃朝琴系、李萬居系、

王民寧系、連震東系、李友邦系、客家系等八大系屬連結而成,這八 大系屬在大陸時期有些人雖彼此相識,但在國民黨體系內,各有各的 淵源,例如游彌堅屬孔宋集團系統,劉啟光出身軍統,黃朝琴外交系 統出身又接近政學系。這些人當時並未形成一個集團,直到回臺後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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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串連成為「半山派」。例如前述游彌堅以套購來的日產分贈黃朝 琴、李萬居、蘇紹文等人,進行結盟工作;黃朝琴拉連震東擔任省參 議會秘書長,而形成一氣。半山派的積極擴張勢力,自然會刺激島內 原有的政治勢力,以結成另外的派系來相應。例如阿海派因許丙系與 蔣渭川系受半山派及臺中派的排擠而形成結盟,使這兩個原本在日據 時代敵對的人馬結成一體。

在縱向方面,則向上與國民黨中央派系連結情形,向下扶植或結 盟縣市級地方派系,以厚實自己的基層。前者如阿海派的蔣渭川向國 民黨 CC 派中的李翼中(時任省黨部主委)靠攏,深受李的賞識與提 拔,半山派的黃朝琴與連震東向中央團派的陳誠靠攏,李萬居向政學 系的吳國楨靠攏等等。後者如半山派的劉啟光在其新竹縣長任內拉攏 劉闊才擔任建設局長,劉闊才後來得以當選省參議員,並成為苗栗縣 劉派的開山鼻祖。又如半山派的謝東閔在高雄縣長任內,以洪榮華任 建設局長,洪後為高雄縣紅派創派人,以陳新安為民政局戶政課長,

陳後為高雄縣白派創派人,以林石城為高雄縣屏東區署區長,林後為 屏東林派創派人。林頂立為了競選臨時省議會議長,則扶植更多的人 當選省議員,其中的李建和成為臺北縣瑞方李家,陳水潭成為臺中縣 黑派,蔡鴻文成為臺中縣的紅派,林生財成為彰化縣的白派。

全島性派系過度的發展與擴張,不僅背離了國民黨中央原來設定 的目的,更帶來嚴重的派系衝突,惡化了島內的政治生態環境,甚至 釀成二二八事件。在國民黨撤退來臺,重建威權統治的時期,自然要 成 為 被 整 肅 的 對 象 。 首 就 半 山 派 而 言 , 半 山 派 的 重 要 成 員 , 如 游 彌 堅、黃朝琴、劉啟光、李萬居,在光復之初即早返台,本來被賦予協 助陳儀政府重建臺灣的重任,但後來卻在臺灣發展派系,與本土既有 的勢力競爭衝突,最後導致二二八事件的發生。1952年國民黨威權統 治中央,在一項調查半山集團在光復之初的事蹟、二二八事變中的政

第三章 威權統治重建時期的派系政治 135

治忠誠、與事件後擴張勢力的內部文件中,即曾寫下這樣的評語(調 查局,1952:5):

游 彌 堅 等 隨 光 復 而 挾 勝 利 恣 態 歸 來 , 先 佈 置 打 擊 日 據 時 之

「御用紳士」許丙、辜振甫(辜顯榮之子),因相將入獄;林獻 堂等則屏息無聲;蔣渭川亦遭排斥。次一佈置即組織「臺灣憲政 協進會」、「臺灣文化協進會」等各種人民團體,張揚聲勢以播 弄政府與民眾之間。一面向政府進言「台民奴化」,使政府不信 任 台 胞 , 而 阻 滯 其 他 台 人 實 際 參 政 機 會 ; 一 面 向 台 胞 宣 傳 「 阿 山」腐敗(時台胞稱府來台人士為阿山),使台胞對政府由不良 印象而致離心與反感,並強調「台人治台」及大臺灣主義因逐漸 釀成「二二八」事變之慘劇。事變過程中,游等一面煽動暴民擴 大事態,同意暴民組織偽政府「臺灣人民政府」(未實現),一 面曾由陳逸松與蘇新(日共民族支部重要份子)、劉明(被捕)

擬訂二十二條要求,向陳儀討價還價,以企圖攫奪政治權益。迨 事變逐漸平息,游等將全部禍亂責任推卸予當時逗留上海之廖文 毅(後倡託管運動)及在台之王添燈(已伏法)。‧‧‧自此台 省黨、政、財經、文化、社團幾都捲入游等之手,游等播弄于政 府與台胞間之政治魔術為台胞所覺察,因諷為「半山」此「半山 派」名稱之由來及形成之因素。

國民黨中央既認為半山派:挾勢奪權、離間臺胞、挑播政府,在

「二二八」事件中同意暴民組織偽政府「臺灣人民政府」,事變擴大 後又諉過於他人,實要為整個事件負最大的責任。這樣的評定,遂種 下國民黨完成黨改造,重新站穩腳步後不久,半山集團即迅速被摧毀 的原因。果不然半山派的「四大魔王」─游彌堅、劉啟光、李萬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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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朝琴(調查局,1952:2),不久即開始走向政治歹運。首先是游彌 堅在稍早的1950年2月6日,因一場反蔣渭川、彭德擔任民政、建設兩 廳 長 的 政 治 鬥 爭 中 , 被 迫 辭 去 了 臺 北 市 長 職 位 , 出 任 行 政 院 設 計 委 員,終其一生未再擔任任何重要政治職位。劉啟光亦在1951年12月競 選 第 一 屆 臨 時 省 議 會 副 議 長 時 遭 到 重 挫 , 1953年 4月雖出任省府委 員,但不久即於1954年受責於輔選黨提名的嘉義縣長林金生不力,對 抗違紀脫黨競選的李茂松失敗,遭免去最後的省府委員一職,終生以

「了然居士」自居,充滿自我嘲弄的消沈意識(戴寶村,1987:228)。

李萬居則於更早的1947年 9月,所主持的臺灣新生報被迫改組,將他 由 實 權 社 長 改 聘 為 有 名 無 實 的 董 事 長 , 該 年 10月只好自己出來籌辨

「大公報」,1951年競選第一屆臨時省議會議長挫敗,最後終於走上 反對運動的道路上。黃朝琴運氣雖稍好,能連任省議會議長至1963為 止而得以善終,但終其一生在政壇上一直不敢過於造次,膨脹自己的 勢力,即使在他臺南縣的老家,也不敢栽培出自己的地方勢力,而聽 由地方上的「北門派」與「三新派」去發展。

此外另一半山林頂立的下場則更慘,蔣經國以其出面競選省議會 議 長 及 結 合 地 方 勢 力 大 為 不 滿 , 曾 猛 烈 暗 加 指 斥 ( 調 查 局 , 1952:

35)。1956年台北地檢處以違反「糧食管理條例」,將當時既是省議 會副議長又是農林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的林頂立移送法辦。具體罪狀 是 , 林 將 公 司 所 產 製 的 麵 粉 交 予 非 經 營 糧 食 業 之 親 友 販 賣 , 居 奇 牟 利 。 此 一 圖 利 他 人 的 金 額 據 估 計 只 不 過 是 區 區 的 10萬元左右(謝德 錫,1987d:318),卻換來林頂立8年6個月的徒刑,並賠上省議會副議 長、聯合報發行人、農林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等政治、經濟、輿論的 三項重要職位。三年後林雖經保釋出獄,卻也從此未在政壇上再站起 來過,只是在工商界發展。

第三章 威權統治重建時期的派系政治 137

除了半山派的遭遇外,臺中派與阿海派的處境也相差無幾,都遭 到削弱拔除的命運。臺中派領導人林獻堂在短暫出任魏道明時代的省 府委員兼省通誌館館長後,不久即稱病出走日本,終生未再返國。重 要成員楊肇嘉,雖一度出任省民政廳長,但不久即被認為「乘實施地 方 自 治 機 會 , 數 度 南 下 巡 視 , 到 處 鼓 勵 本 省 人 競 選 縣 市 議 員 及 縣 市 長,時示脫離外省人統制,據悉曾有獨立運動企圖之嫌」,而遭到解 職(調查局,1952:9)。吳三連則從臺北市長,轉而回到臺南家鄉競 選省議會議員,最後更走向反對運動陣營。阿海派的蔣渭川「二二八 事件」後被通緝,四女在追緝過程中誤中流彈身亡,蔣則兔脫後藏匿 一年(蔣渭川,1991:127-134),後經當時的國民黨臺灣省黨部主委 丘念台協助出來投案,並以政治運用蔣的仕紳身份安撫台民為由,建 請蔣介石開釋無罪不予拘禁(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1992:350-51)。後果由高等法院作成不起訴處分(ibid: 367-69),並出任省府民 政廳長,惟旋即因半山派的反對而下臺。許丙雖一度曾出任吳國楨主

除了半山派的遭遇外,臺中派與阿海派的處境也相差無幾,都遭 到削弱拔除的命運。臺中派領導人林獻堂在短暫出任魏道明時代的省 府委員兼省通誌館館長後,不久即稱病出走日本,終生未再返國。重 要成員楊肇嘉,雖一度出任省民政廳長,但不久即被認為「乘實施地 方 自 治 機 會 , 數 度 南 下 巡 視 , 到 處 鼓 勵 本 省 人 競 選 縣 市 議 員 及 縣 市 長,時示脫離外省人統制,據悉曾有獨立運動企圖之嫌」,而遭到解 職(調查局,1952:9)。吳三連則從臺北市長,轉而回到臺南家鄉競 選省議會議員,最後更走向反對運動陣營。阿海派的蔣渭川「二二八 事件」後被通緝,四女在追緝過程中誤中流彈身亡,蔣則兔脫後藏匿 一年(蔣渭川,1991:127-134),後經當時的國民黨臺灣省黨部主委 丘念台協助出來投案,並以政治運用蔣的仕紳身份安撫台民為由,建 請蔣介石開釋無罪不予拘禁(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1992:350-51)。後果由高等法院作成不起訴處分(ibid: 367-69),並出任省府民 政廳長,惟旋即因半山派的反對而下臺。許丙雖一度曾出任吳國楨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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