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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系政治的特質

在文檔中 派系政治與臺灣政治變遷 (頁 30-34)

22 派系政治與臺灣政治變遷

派系的界定既已如上述,則一個充滿派系的政治社會,它的具體 內容是什麼?底下我們試從理論層次來分析派系政治的特質,特別是 派系政治中的鬥爭法則,以及派系鬥爭對政府決策的影響。

派系政治基本上是一個充滿衝突的政治(Nicholas, 1977:57)。任 何社會中的派系,絕大多數是以大於一的多數個存在。這是因為派系 基本上是一個二元聯盟的網絡,網絡的核心是個人化的領導者,基於 個人先天稟賦的限制,派系的規模先天上就不可能太大,僅能網羅局 部的社會成員,其餘的成員或者納入其他派系,或者自創派系,甚或 獨立存在不屬任何派系,因此而衍生出不祇一個的多數派系來。派系 既以多數個存在,在追求資源分配的過程中,自然就會有衝突。雖然 政治的本質本來就衝突,但派系政治的衝突現象卻特別顯著,因為正 常情況的政治,其衝突多半在權威性的分配規則下獲致解決。而前文 曾經提到,派系活躍於一個社會中普遍化規則解體或未建立的時刻,

由於沒有為大家所接受解決衝突的權威性常規,派系間的衝突總是一 波接著一波。

在這一波又一波的衝突過程中,派系間的鬥爭法則有下列幾個特 點:

一、無毀滅性 派系僅網羅部份社會力,佔有部份社會資源,因此 派系中的任何一方通常都無力殲滅對方,派系間的鬥爭多半是一種長 期的纏鬥,大家在纏鬥中共存,敵我雙方共同維持派系整個體系的存 在,直到最後整個體系的衰敗頹廢,而為體系外的其他勢力所消滅。

二、陰狠性 由於任何派系均無力一次殲滅對方,因此除非有萬全 的準備,派系都避免正面攻擊對方,通常是以造謠、中傷、賄賂、挖 角、甚至暗殺等手段來攻擊對方,也就是以一種「尚稱文明的叢林戰 爭法則」,來彼此對待(Nathan, 197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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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禦性 由於一時無力消滅對方,必須長期共存,因此對派系 來講,如何保持既有資源,或暗中累積新的資源,勝於主動出擊,消 耗 不 必 要 的 資 源 。 是 故 防 禦 性 的 策 略 , 是 派 系 鬥 爭 的 優 先 策 略 (Ibid:38)。

四、平衡性 派系體系中雖無力消滅對方,但也不會讓某一派系獨 大。因此如果有派系要強出頭,威脅大家的安全,必遭其他派系聯合 起來圍攻,派系體系有杯葛政治強人出現的作用(Ibid:38)。

五、無意識形態性 在前面的定義中,我們曾經指出派系是由一連 串個別化的交換關係所建立起來的二元聯盟網絡,因此派系基本上是 一個準利益團體,而非意識形態團體,沒有意識形態上的敵人。為此 派系不僅沒有永遠的敵人,也沒有永遠的朋友(Ibid:39)。這一法則不 僅制約派系領導人,也指引派系成員。因此派系領導人間可以時而聯 合 , 時 而 鬥 爭 , 既 聯 合 又 鬥 爭 。 派 系 成 員 不 時 地 表 示 對 恩 庇 者 的 忠 誠,但恩庇者最擔心的是他們為利益而轉投靠他人。

六、唯利是圖性 利益是維繫派系網絡存在最重要的養份,派系領 導人因為擁有足夠的資源才能網羅追隨者,派系的追隨者也因為能獲 致更高的利益而獻出他的忠誠與服務,因此極大化個人的利益是派系 間的行事法則,為此派系鬥爭常常是「有派系無是非」。

七、零和賽局 派系間的利益爭奪戰,多半時間都是在從事一種零 和的賽局(zero sum game)。因為公部門的資源有其稀少性,例如人 事、預算,對方的增加就是自己的損失,因此每當自己爭取不到時,

通常就不讓敵對派系去擁有,而造成僵局。

由於派系的目標在爭取公部門或準公部門的資源,以極大化個人 的利益,派系人物為此不斷進行政治鬥爭。因此在派系主導下的一國 政治常有如下的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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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治腐化 所謂的「政治腐化(corruption)」指的是公職人員 悖離正常職責、違反既有法規以攫取金錢或地位,例如貪污、行賄;

或濫用政府權威以照顧私人(包括家人及個人的追隨者),即裙帶主 義(nepotism)與濫權(misappropriation),前者如升遷僚屬不以功績制而 以效忠或奉承的表現,後者如不正當地轉移公共資源供私人使用,或 私自排除不利於私人勢力運作的法規(Bayley, 1966:720; Nye, 1967:

419)。派系的本質既以不斷的交換來維持恩庇與追隨者間二元聯盟 的存在,因此派系中的領導人物一旦佔據公職,不免運用上述的裙帶 主義與濫權作風來照顧派系的追隨者,而造成政治腐化。其中又以不 正當轉移公共資源供派系私人使用最為嚴重,小則造成分贓政治,大 則形成「官僚資本主義(bureaucratic capitalism)」。所謂的「官僚資 本主義」,根據 Joseph Fewsmith 的看法,指的是一種政治職位與社 會上資源的相互滲透,具有傳統上以公共職位獲取私人利益(即假公 濟私或劃公為私)的意含,但卻比傳統上的貪污更嚴重。因為傳統上 的貪污僅肥了個人,但官僚資本主義卻把個人的貪污與官僚體系內的 派系連在一起並形成制度化,它不僅要富裕自己,而且還要用以增進 所屬派系的普遍利益,進而超越其他派系,是一種結構性貪污。官僚 資本主義內的政治行動者,在此一前提下爭取、佔據官僚體系內的政 治職位,控制汲取社會資源的工具,以長期穩定地掌握政治鬥爭所需 的經濟資源 (Fewsmith, 1986:191-92)。

二、政府決策僵局 由於派系在追逐公部門利益時,多半陷入一種 零和競賽的賽局,如此常使整個政治體系的決策無從產生,造成決策 僵局。欲解脫此一僵局,通常的辦法是諸多派系共同協商,擁護一個 中間沒有派系色彩又能照顧大家利益的第三者出來,但如此一來常易 造成這第三者坐大成另一個派系。另外的辦法是在眾多派系之上尚有 一「至高領袖(supreme leader)」的存在,這一「至高領袖」可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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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政治強人,也可以是一個集團或階級,總之能保證各派系在時間 上輪流獲取該項利益,或空間上提供對等替代利益,政府決策才有可 能。但不幸的是多半的時間,派系體系內並無一個至高主宰存在,因 此政府決策常陷入僵局。

三、應付政治危機能力遲緩 派系常使政府決策陷入僵局,而當整 個政治體系面臨危機時,此一危機固會使所有派系捐棄成見,達成一 致對外的共識,授權某一派系或組成危機處理聯盟,共商對策,政府 決策也因此而可能。但這危機處理過程中,仍無法達成派系間休戰。

各派系或明或暗藉危機壯大自己的派系,防止其他派系藉機發展,或 在危機的聯合行動中,盡量消耗他人,避免消耗自己力量,如此派系 間 種 種 的 攻 防 戰 仍 會 存 在 , 而 造 成 整 個 政 治 體 系 危 機 處 理 能 力 的 遲 緩。學者 Andrew J. Nathan 就曾經指出,在危機處理過程中,獲得授 權的派系通常會採取某些行動去試驗或鞏固其他派系所承諾給與的支 持,包括:1.拒絕登位(take office),直到其他派系公開表示臣服;2.

等 待 結 合 其 他 派 系 領 袖 共 赴 他 所 提 議 的 行 動 ; 3. 坐 視 或 鼓 勵 危 機 擴 大 , 以 便 獲 得 更多的資源與授權,直到滿意後才採取行動(Nathan, 1976:40)。以上無論那一種作法,都會延緩對危機的處理,造成整個 政治體系應付危機的能力遲緩,若不幸終被危機所吞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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