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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周禮》與《儀禮》關係的定位

在文檔中 鄭玄會通三《禮》研究 (頁 56-66)

一、鄭玄對《儀禮》經、傳、記的認識

漢人稱《儀禮》為《禮》、《士禮》,或因經後附記而言《禮記》,183鄭玄也不例

180 《毛詩.大雅.文王有聲》,鄭箋,卷 16-5,頁 583。

181 鄭玄注三《禮》在前,之後注《書》,接著才是箋《詩》。若相信鄭玄對解經有修正的可能,鄭 玄注《書》之時,仍都還是游移在〈匠人〉與〈典命〉兩種制度之間,至箋《詩》之時才釋疑。

182 盧植也是將〈考工記〉視為「周禮」的遺留。如〈月令〉曰:「天子三推,三公五推,卿、諸侯 九推。」盧植注云:「天子耕藉,一發九推耒。周禮:『二耜為耦,一耜之伐廣尺深尺。』」自

「二耜為耦」至「深尺』,出自〈考工記.匠人〉。見《後漢書.禮儀志》,劉昭注引,頁 3016-3107。

183 《史記.孔子世家》云:「故《書傳》、《禮記》自孔氏。」於〈儒林列傳〉又云:「禮固自孔子 時而其經不具,及至秦焚書,書散亡益多,於今獨有《士禮》。」可見司馬遷所云《禮記》即有 附記於經的《儀禮》。東漢盧植批評「熹平石經」有云:「今之《禮記》特多回冗」,查石經無二 戴《禮記》,可知漢人以「禮記」稱《儀禮》。至於《儀禮》一名始用於何時?段玉裁〈禮十七 篇標題漢無儀字說〉云:「凡漢人於十七篇稱『禮』,不稱『儀禮』甚著。至鄭君本傳曰:『鄭所 注《周易》、《尚書》、《毛詩》、《儀禮》、《禮記》、《論語》、《孝經》、《尚書中候》、《乾象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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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分內容。

至於《儀禮》的十二篇附經之「記」,鄭玄認為撰作者不一,且有所增累,某 些部分甚至撰作於周衰之世;故整體而言,「記」雖可補「經」所未言,但權威性 不如「經」。〈鄉射禮.記〉曰:「薦,脯用籩,五膱,祭半膱,橫于上。」五膱,

〈鄉飲酒禮.記〉作「五脡」。同是記文,一作膱,一作脡,何以如此?鄭注:「膱 猶脡也,為記者異耳」,188作「記」者不同,故用字不同。另外,鄭玄發現即便同 一篇「記」裡,也有先後兩人撰作而增累的情形,如〈士虞禮.記〉在說明「卒 哭祭畢餞尸與無尸可餞者送神之禮」後,189竟然又重頭說:「死三日而殯,三月而 葬,遂卒哭。」對此,鄭注:「此記更從死起,異人之閒,其義或殊」,190意指「死 三日而殯」前後的記文,是不同人所撰,而後者自然是增補之人。至於諸篇「記」

文的撰成時間,鄭玄未言,僅提及部分內容有撰作於周衰之世。〈士冠禮.記〉曰:

「死而謚,今也。古者生無爵,死無謚。」鄭注:「今謂周衰,記之時也。……今 記之時,士死則謚之,非也。謚之,由魯莊公始也。」191鄭玄根據《禮記.檀弓上》

記士之有誄,始於魯莊公縣賁父而知作「記」者生於春秋以後。循此而論,〈鄉射 禮.記〉曰:「古者於旅也語」,鄭注:「禮成樂備,乃可以言語,先王禮樂之道也。

疾今人慢於禮樂之盛,言語無節,故追道古也」,192後儒認為慢於禮樂的「今人」

當指春秋時人。193

對於《儀禮》的「經」、「傳」、「記」,鄭玄遵奉的程度不一,這可以從他對三 者的駁正內容裡發現。對於「經」,鄭玄的駁正僅針對極少數幾處因傳抄而起的誤 字、誤衍,至於禮典儀節的大體情況,則幾乎不疑。194「記」與「傳」的部分,除 了誤字、誤衍、錯置或編簡爛脫等批評,尚有稱名方式與詮經內容的錯誤。如〈士 虞禮.記〉載虞禮、卒哭時,祝辭數饌的順序為:「絜牲剛鬣、香合、嘉薦、普淖、

明齊、溲酒」,鄭注:

大夫、士於黍稷之號,合言普淖而已。此言香合,蓋記者誤爾。辭次黍,

又不得在薦上。195

188 《儀禮.鄉射禮》,鄭注,卷 13,頁 146。

189 記文的分節與節名,依清.胡培翬:《儀禮正義》所定。

190 《儀禮.士虞禮》,鄭注,卷 43,頁 511。賈公彥稍做了釐清,云:「異人之閒,其辭或殊,更 見記之事。其實『義』亦不異前記也。」

191 《儀禮.士冠禮》,鄭注,卷 3,頁 34-35。

192 《儀禮.鄉射禮》,鄭注,卷 13,頁 151。

193 盛世佐云:「此云古者,蓋謂周之盛時也。然則記之作也,其在春秋之際乎?」胡肇昕云:「古 當謂周之盛時為是。」見清.胡培翬:《儀禮正義》,卷 10,頁 652。

194 詳參清.俞樾:《鄭君駁正三禮考》,收入《春在堂全書》第 3 冊,頁 430-433。

195 《儀禮.士虞禮》,鄭注,卷 43,頁 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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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的「香合」是「黍」的粢號(美稱),「普淖」則是黍稷並稱的粢號,196鄭玄認 為既言普淖,便不必再說香合;又數饌有固定的次序,應當如〈特牲〉與〈少牢〉

歲時進薦祭物,先設菹醢,次設俎,後設黍,故鄭玄批評「記」文的黍(香合)

不得在菹醢之上。又如〈士虞禮.記〉說告祔之辭為:「用尹祭、嘉薦、普淖、溲 酒、適爾皇祖某甫,以隮祔爾孫某甫。尚饗。」鄭注:「尹祭,脯也。大夫、士祭 無云脯者,今不言牲號而云『尹祭』,亦記者誤矣。」賈公彥解釋說:「〈下曲禮〉

云:『脯曰尹祭』,故知也。但〈曲禮〉所云,是天子諸侯禮用脯號。案〈特牲〉、

〈少牢〉無云用脯者,故云大夫、士祭無云脯者。唯上餞尸有脯,此非餞尸,故 不言牲號。」197可以發現,上述兩例都有透過《儀禮》的「經」來駁正「記」文。

接著看鄭玄駁斥〈喪服傳〉有兩處誤詮經文。一是〈喪服〉「齊衰不杖期」章 曰:「大夫之子,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姑姊妹、女子子無主 者、為大夫命婦者。唯子不報。」傳曰:「何以言『唯子不報』也?女子子適人者,

為其父母期,故言不報也。言其餘皆報也。」傳文以「唯子不報」之「子」為女 子嫁人者。鄭玄不認同,注云:

唯子不報,男女同不報爾。傳以為主謂女子子,似失之矣。198

認為「子」必兼男女,否則傳文的「其餘皆報」將令人誤會男子為其父母服三年 喪也是「報」。接著看第二處,同章經文又曰:「公妾以及士妾為其父母。」傳曰:

「何以期也?妾不得體君,得為父母遂也。」鄭注:「然則女君有以尊降其父母者 與?《春秋》之義,雖為天王后,猶曰『吾季姜』。是言子尊不加於父母。此傳似 誤矣。禮,妾從女君而服其黨服,是嫌不自服期父母,故以明之。」199所謂「《春 秋》之義」,鄭玄認為就是孔子秉持的周公之道(詳本章第一節),他藉此批評傳 文不應該以「妾不得體(女)君」為比例來說明妾為其父母之喪服「期」是申其 本服,否則依此邏輯,女君將有降其父母之嫌。

綜言之,鄭玄對於《儀禮》「經」的部分,是從傳抄而誤的角度予以校正;即 便內容有與《周禮》相異者,也是以因襲故俗或反映不同階級的角度來看待(詳 下文)。但面對「記」或「傳」有疑義之處,卻不加回護,更據經駁之,逕言其失

196 〈春官.大祝〉曰:「辨六號:一曰神號,二曰鬼神,三曰示號,四曰牲號,五曰齍號,六曰幣 號。」〈小宗伯注〉云:「齍,讀為粢」,〈大祝注〉云:「粢號,謂黍稷皆有名號也。」見《周禮》, 鄭注,卷 25,頁 385。

197 鄭玄注與賈公彥疏,見《儀禮.士虞禮》,卷 43,頁 513。

198 《儀禮.喪服》,鄭注,卷 31,頁 364。鄭注駁傳的得失,詳參清.胡培翬:《儀禮正義》,卷 22,頁 1451-1542。

199 《儀禮.喪服》,鄭注,卷 31,頁 367。鄭注駁傳的得失,可參考清.胡培翬:《儀禮正義》,卷 22,頁 1455-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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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雖然漢人亦以「經」字稱引《儀禮》的「記」,200但由上述諸例可知,鄭玄對 於「經」是聖人之言,「記」、「傳」為賢者所撰的區分是有意識的。

至於《儀禮》與孔子的關係,《禮記.雜記下》曰:「恤由之喪,哀公使孺悲 之孔子,學士喪禮,〈士喪禮〉於是乎書。」鄭注:

時人轉而僭上,士之喪禮已廢矣。孔子以教孺悲,國人乃復書而存之。201 依鄭玄之意,春秋時已有部分禮典不被謹守,甚至廢棄不用;但孔子仍能習得,

故能教授孺悲,並使之書面化而保存至後世。至於漢世所見《儀禮》十七篇,以 及逸《禮》經的部分,是否全如〈士喪禮〉篇,皆由孔子所傳授而留存,鄭玄未 曾明言。但鄭玄《六藝論》有云:「漢興高堂生得《禮》十七篇,後孔子壁中得古 文《禮》五十七篇,其十七篇與前同而字多異。」202而且《史記》也早已提及:「禮 固自孔子時而其經不具,及至秦焚書,散亡益多,於今獨有《士禮》,高堂生能言 之。」203表示漢人或鄭玄皆以為《士禮》十七篇與古《禮》經五十餘篇,只是周公 所制定禮典的一小部分罷了。但實際數量有多少,鄭玄〈禮器注〉說:「禮篇多亡,

其數未聞」。雖然不知總數,但是在一些典籍裡,鄭玄仍發現部分禮類,例如〈公 食大夫禮〉「設洗如饗」句下鄭注:「必如饗者,先饗後食,如其近者也。〈饗禮〉

亡。」204〈曲禮下〉說諸侯「既葬見天子,曰『類見』,言謚曰『類』。」鄭注「類 見」云:「代父受國。類猶象也。執皮帛,象諸侯之禮見也。其禮亡。」注「類」

則云:「使大夫行,象聘問之禮也。言謚者,序其行及謚所宜。其禮亡。」205這裡 的「類見禮」是諸侯世子在父死葬畢後,覲見於天子禮,「類禮」則是諸侯將葬時,

遣大夫向天子請謚之禮。兩者皆云「其禮亡。」又如〈文王世子〉記天子視學,

必遂養老之禮,曰:「適東序,釋奠於先老,遂設三老、五更、群老之席位焉。」

鄭注:「其禮亡。」206同一篇最末,記文為:「〈世子〉之『記』曰:……。」既有

「記」,可知原有「經」,故鄭注:「〈世子之禮〉亡,言此存其『記』。」207

200 如《通典》云:「漢石渠禮議曰:「經云:『宗子孤為殤』,言孤何也?」此〈喪服篇〉之「記」

文。又如《白虎通義》曰:「〈士冠經〉曰:『天子之元子,士也。』」所引為〈士冠禮〉之「記」

文,見漢.班固編,清.陳立疏證,吳則虞點校:《白虎通疏證》(北京:中華書局,1997 年 10 月初版 2 刷),卷 1,頁 21。

201 《禮記.雜記下》,鄭注,卷 43,頁 751。

202 《禮記.奔喪》,孔穎達正義引,卷 56,頁 940。

203 《史記.儒林列傳》,卷 61,頁 3126。

204 《儀禮.公食大夫禮》,卷 25,頁 300。

205 《禮記.曲禮下》,鄭注,卷 5,頁 93。

206 《禮記.文王世子》,鄭注,卷 20,頁 404。

207 同上,頁 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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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經曲之說」定調兩書的關係與位階

若《周禮》與《儀禮》皆是反映周公之制的經典,那彼此的關係為何?為達 會通的目標,鄭玄以「經禮/曲禮」來說明這兩部禮書的關係與位階。208《禮記.

禮器》有云:「經禮三百,曲禮三千」,鄭注:

「經禮」謂《周禮》也,《周禮》六篇,其官有三百六十。曲,猶事也。「事 禮」謂今《禮》也,禮篇多亡,本數未聞,其中事儀三千。209

鄭玄以《周禮》為經禮,以《儀禮》十七篇為「曲禮」的一部分。鄭玄如何知道

「經禮三百」指的便是《周禮》?或許他將「三百」視為《周禮》三百六十職官 的成數,也可能像〈明堂注〉一樣,認為〈禮器〉的作者當時已不見闕佚〈冬官〉,

故僅就見存的三百職官為言。210

「經」字表現鄭玄對《周禮》的何種認識?鄭玄於《周官序》稱《周禮》為

「皇祖大經」,另外〈天官.大宰〉曰:「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國:一曰治 典……二曰教典……三曰禮典……四曰政典……五曰刑典……六曰事典……。」

「六典」是指周公制禮的內容,《周禮》記錄的即是六典。鄭注:

典,常也,經也,法也。王謂之「禮經」,常所秉以治天下也;邦國官府謂

典,常也,經也,法也。王謂之「禮經」,常所秉以治天下也;邦國官府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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