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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數差次的內容與應用上的限制

在文檔中 鄭玄會通三《禮》研究 (頁 191-199)

《左傳》說:「名位不同,禮亦異數」,110推次得以操作的前提,即制禮者是依 特定秩序來劃分人群的階級與關係,設計出相應的禮制儀文。注疏家常以「差次」

來描述這種劃分,以突顯其中的固定次第或差等特質。111鄭玄為了會通三《禮》,

集合三部禮書,逕取明文記載的規律,或自行歸納比對出特定的秩序,再參佐另 一部禮書的片斷線索,推次出禮文未載的細節。不論哪一種方式,都因為有「互 注」的基礎,令得以參考的線索或特定秩序,類型增多,進而擴大了推次可及的 範圍。尤其是《周禮》的納入,許多不見於《儀禮》的禮類與上層階級的片斷狀 況,能在其中窺得,令推次的順序不再只「由士禮推致天子諸侯」,也可由上而下,

由尊至卑,甚至搭配約法而建構出性質相近或相對的禮類。

只要具有秩序性,能夠次第安排各類或各級禮數的規律或原則,皆是禮數差 次的範疇,包含最常見的爵等與命數,還有數值的多寡、用物的品質、喪服制度,

以及五行數術等等,皆在其中。然而,禮由人為,禮因物顯,人事的運作與物質 的條件並不是像數學的級數那般規整一致,禮數差次的內容也必然有其特殊情況。

這些特殊情形的發掘,也因為「互注」而愈加完備,令推次的成果更切乎實際。

以下舉例說明禮數差次的內容,並說明因「互注」而得以參酌的特殊限制。

一、爵等與命數

依《周禮》,爵等,指公、侯、伯、子、男等「封爵」與卿、大夫、士等「官 爵」;命數,即上公九命,王之三公八命,侯伯七命,王之卿六命,下推至諸侯之 士。然而,可以象徵尊卑的用物或符號不必然都能細分為九等,有時僅能粗分為 幾個大群,如上公、侯伯、子男三級,或諸侯、孤、卿大夫、士四級。換言之,

爵命僅是大原則,只要禮數之間能展現尊卑差異即可,不必拘泥。

110 見《左傳.莊公十八年》,卷 9,頁 159。

111 差次,可做名詞,指等級;亦用做動詞,指依等級排列次第。前者如鄭玄〈樂記注〉(卷 39,

頁 692)云:「尊卑樂器,列數有差次。」又如《史記.商君列傳》(卷 68,頁 2230):「明尊卑 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後者如《毛詩.鄘風.君子偕老》,孔穎達正義:「鄭以天地四 方之色差次六服之文。」見《毛詩》,卷 3-1,頁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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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例子,便是天子之臣依命數,諸侯之臣改依爵等來安排禮數的靈活調度。

〈秋官.掌客〉詳述諸侯自相朝聘時,主君招待聘君的飧、饔餼之數量,分別是:

上公則飧五牢,饔餼九牢;侯伯則飧四牢,饔餼七牢;子男則飧三牢,饔餼五牢。

至於諸侯之卿大夫、士,不管是做為隨行人員或專使來聘,享有的飧、饔餼,職 文均未說出明確數量,僅表示:「凡介、行人、宰、史,皆有飧、饔餼,以其爵等 為之牢禮之陳數」,以及:「凡諸侯之卿、大夫、士為國客,則如其介之禮以待之」。

這提供兩項訊息:一是臣屬不論是以介的身分隨聘君來訪,或做為專使來聘,主 國接待的禮數相同;二是為這些來賓安排飧饔餼的規格,是按照卿、下大夫、士 的爵等,不是按照命數。準此原則,即便《儀禮.聘禮》的層級是侯伯之卿的大 聘,在飧與饔餼的陳數上,卻是不分封國大小,一體適用的。所以鄭玄參考〈聘 禮〉的記載,來推次說明〈秋官.掌客〉未言的部分,注云:

以其爵等為之牢禮之陳數:爵卿也,則飧二牢,饔餼五牢;大夫也,則飧 大牢,饔餼三牢;士也,則飧少牢,饔餼大牢也,此降小禮,豐大禮也。

以命數則參差難等,略於臣用爵而已。112

所謂「以命數則參差難等」,是鄭玄對於招待群臣必須依爵等為次的規定所做的解 釋。畢竟,若要依命數來推次,子男五命用飧三牢、饔餼五牢,則大國之孤四命 用飧二牢、饔餼三牢,侯伯之卿三命用飧一牢、饔餼一牢;接下來的子男之卿再 命,豈不無禮可用了。所以〈掌客〉強調要以爵等為次,是有其實際考量的。

然而,若取用〈聘禮〉的牢數,又會發生子男及其卿在禮數上過於相近,似 無尊卑之別。據〈掌客〉,子男用飧三牢、饔餼五牢;據〈聘禮〉則子男之卿(諸 侯之卿無別)用飧二牢,饔餼五牢。兩相比較,唯有簡便的飧禮有別,隆重的饔 餼卻同用五牢,何以如此?鄭玄以「降小禮,豐大禮」來解釋,認為對諸侯及其 臣屬的招待禮數,主要在飧禮上做出明顯差異,但來者是客,饔餼禮則有所加隆,

不刻意區別。這都是為了配合實際物質狀況而做的調整。

依爵命推次,有時還須考量「攝盛」的現象,才能有效解釋不同禮書的記錄。

「攝盛」是指行禮者在特定禮儀為了表達尊盛之意,會假借比自身階級高一等的 禮制為用。113以昏禮為例,〈士昏禮〉說主人親迎「乘墨車」,鄭注:「墨車,漆車。

士而乘墨車,攝盛也。」114根據〈春官.巾車〉說服車五乘:「卿乘夏縵,大夫乘 墨車。士乘棧車,庶人乘役車。」115據以推次,唯有配合「攝盛」的原則,才能解

112 《周禮.秋官.掌客》,鄭注,卷 38,頁 584。

113 清.淩廷堪云:「冠、昏為人道之始,喪、祭為人道之終,故皆攝盛,與他禮不同。」見氏著,

彭林點校,程克雅校對:《禮經釋例》(臺北: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所,2004 年 12 月修訂 1 版),卷 13,頁 675-677。

114 《儀禮.士昏禮》,鄭注,卷 4,頁 44。

115 「夏篆」是指車轂上雕刻有五采線條的乘車,「夏縵」是車轂上繪有五采線條的乘車,「棧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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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儀禮》與《周禮》之間的參差。

又如待嫁之女的首飾與禮服,〈士昏禮〉說是「次,純衣纁袡。」鄭注:

純衣,絲衣。……袡,亦緣也。袡之言任也,以纁緣其衣,象陰氣上任也。

凡婦人不常施袡之衣,盛昏禮,為此服。〈喪大記〉曰:「復衣不以袡」,明 非常也。116

攝盛表現在「纁袡」與「次」。先談「纁袡」,鄭玄是比對〈喪大記〉而知婦人的 常服不用「袡」。再談「次」,據〈天官〉的〈追師〉與〈內司服〉,婦人的髮飾,

等級由高至低是:副、編、次,117而在王祭祀或接待賓客的場合,內、外命婦必須 協佐王后,此時卿大夫之妻著襢衣戴「編」,士之妻著褖衣戴「次」,以示盛重。

再比對《儀禮》的〈特牲〉與〈少牢〉,可知自家常祭,卿大夫之妻只須戴「髲髢」, 士之妻只用纚笄韜髮。透過上述現象,便可確定〈士昏禮〉的戴「次」,也屬攝盛。

喪禮的部分,如〈既夕禮.記〉曰:「薦乘車,……載旜。」在朝祖廟時所陳 列的乘車上載有「旜」旗。鄭注:「通帛為旜,孤卿之所建,亦攝焉。」118知其攝 盛,係據〈春官.司常〉對各階級用旗的序列做出的推次,職文曰:「孤卿建旜,

大夫、士建物」,故知士在此攝盛。

鄭玄在會通時,為了繫連《儀禮》與《周禮》的階級禮數,並承認兩者之間 存在的「差異」仍是周禮的特質,並非某一方僭禮或誤記,因而在操作推次納入

「攝盛」這項彈性原則,的確是周全之道。

二、數值的多寡

若以數學運算之等差數列的術語來類比,爵等與命數提供了排序禮數的「項」

數多寡,如九級,五級,或四級。但禮數的表現若與數量有關,則必須再求得數 值的多寡,以及數值與數值之間的「差」,方能準確地由已知,遞減或遞增出未知 的禮數。例如喪禮有遣車,鄭玄視為「明器」的一種,可裝盛包牲,樣式較生時 用車麤小,隨葬同埋入壙穴。119〈檀弓下〉曰:「國君七个,遣車七乘;大夫五个,

是車箱外不包皮革而僅有塗漆的乘車,「役車」是載運器物且供服役的乘車。相關說明,見《周 禮.春官.巾車》,鄭注,卷 27,頁 417。

116 〈天官.追師〉鄭注亦云:「外命婦衣鞠衣、襢衣者服編,衣褖衣者服次。外內命婦非王祭祀賓 客佐后之禮,自於其家則亦降焉。〈少牢饋食禮〉曰:『主婦髲鬄衣移袂』,〈特牲饋食禮〉曰:

『主婦纚笄宵衣』是也。〈昏禮〉:『女次純衣』,攝盛服耳。」見《周禮》,鄭注,卷 8,頁 129。

117 鄭玄說:「副之言覆,所以覆首為之飾。其遺象若今步繇矣。……編,編列髮為之,其遺象若今 假紒矣。……次,次第髮長短為之,所謂髲髢。」見《周禮.天官.追師》,鄭注,卷 8,頁 129。

118 《儀禮.既夕禮》,鄭注,卷 41,頁 485。

119 〈春官.巾車〉曰:「大喪,飾遣車,遂廞之,行之」,鄭注:「廞,興也。謂陳駕之行之,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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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車五乘。」鄭玄據以推次,注云:

人臣賜車馬者,乃得有遣車。遣車之差:大夫五,諸侯七,則天子九。諸 侯不以命數,喪數略也。120

操作上,鄭玄先確定可排序的「項」唯有天子、諸侯、大夫三級,故云「諸侯不 以命數」;接著,求得各級遣車用量的數值之「差」為二,再上推天子用九;最 後,因互注而擴大可供裁量的材料,得知若要往下推致,說士有遣車三輛則誤矣,

因為據〈士喪禮〉,雖有乘車、道車與稾車載運隨葬器物,但三輛用車不須埋入 壙穴,不在鄭玄所定義的「遣車」之內,故〈雜記注〉云:「大夫以上乃有遣車。」

121可見,數值的增減不能包攬所有階級,有效範圍經常是有限的,畢竟那不是封閉 式的數學運算,而是配合人事與物質條件的生活制度。

鄭玄曾試圖提醒趙商等人切勿拘泥於數值的多寡來判別尊卑,應該多留心禮 儀的實際情況。例如〈秋官.大行人〉記載接待來朝諸侯的禮數,分上公、侯伯、

子男三級,詳備各項細節。接著又說:「凡大國之孤,執皮帛以繼小國之君,出 入三積,不問,壹勞,朝位當車前,不交擯,廟中無相,以酒禮之。其他皆視小 國之君。凡諸侯之卿,其禮各下其君二等。」這裡提供兩項訊息:一是「孤」的 禮數有比照子男者,二是諸侯之卿銜命來聘,其禮數各自比照該國國君而降低二 等。專就用「介」的人數而論,上公用介九人,侯伯用介七人,子男用介五人;

推其差次,大國之卿用介七人,但是大國之「孤」卻因為比照子男而僅用介五人,

禮數反而卑於卿。趙商曾經對此提問:「『諸侯之卿各下其君二等以下』,注云:

『公使卿亦七,侯伯亦五,子男三。』不審大國孤五而卿七何?」鄭玄回答:

卿奉君命,七介。孤尊,更自特見,故五介。此有〈聘禮〉可參之,未之 思邪?反怪此更張擯介。122

鄭玄認為大國之孤做為聘使,身銜君命,應該先執圭璋以行聘,禮節依從大國之

鄭玄認為大國之孤做為聘使,身銜君命,應該先執圭璋以行聘,禮節依從大國之

在文檔中 鄭玄會通三《禮》研究 (頁 19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