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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網路空間與駭客入侵

第四節 對抗與管制

今日對於駭客一詞有意無意的負面化、犯罪化,幾乎已經讓成為電腦犯罪者 之代名詞,或許可看出駭客們對於網路資訊的全面開放的追求,早已與今日的資 本市場文化格格不入,隨之而來的是國家與社會在面對電腦與網路遭受攻擊時的 恐慌,針對這樣的恐懼,一連串的電腦網路犯罪立法浪潮在國際展開。

第一項 資訊時代

資訊技術革命是銜接在工業革命後展開的技術變革,原因是因為資訊傳播媒 體技術的發展,這裡相關的資訊技術包括電子學、電腦軟硬體設備、電子通訊、

63 Jonathan Littman 著,閻蕙群譯(1998),前揭註 57,頁 170-171。

64 賴曉黎(2000),前揭註 1,頁 64。

65 賴曉黎(2000),前揭註 1,頁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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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電視等66,新技術的特性是出現多種提供資訊傳播與交換的平台,內容涵蓋 影像、聲音、文字等不同形式,同時也突破時間與空間的限制,大幅降低資訊交 換所需的時間,也拉近個體之間的距離。

資訊革命不只是技術的突破創新,還連帶引發社會文化的變動,包括網路社 群的出現(駭客文化即屬適例)使得社會成員彼此之間有新的互動模式;網際網 路的龐大商機吸引資本家進入,掌握電腦與網路專業技術的業者們競相投入資金 與技術,使得網路產業、軟體產業與電腦設備相關製造業蓬勃發展,許多國家的 經濟型態因此轉型;當網際網路的溝通模式成為新的交通方式選擇,就改變社會 中時空間之結構67

雖然網路系統的初衷是維持人人有平等使用的權利,卻因為頻寬的限制、基 礎設施的取得不易、國家發展資訊建設程度不同,造成實際上每個人接近網路的 能力有所區別,掌握資訊技術的族群成為現代新的菁英份子,拉大社會階級的不 平等,即使是各國政府之間,也因為資訊基礎設施的差異而體現在國力的展現68

因為資訊技術革新,使人類社會進入新的資訊時代,這個時代最大的特徵之 一,便是政治、經濟與社會各個面向加速進行的全球化現象,這些全球化現象改 變了過去的空間型態,「地球村」的概念更加具體成形。

66 Manuel Castells 著,夏鑄九等譯(1998),《網絡社會之崛起》,臺北市:唐山,初版,頁 32。

67 Manuel Castells 著,夏鑄九等譯(1998),前揭註 66,頁 34;黃英豪(2003),前揭註 34,頁 98-100。

68 Martin Dodge, Rob Kitchin 著,江淑琳譯(2005),《網際空間的圖像》,台北縣永和市:韋伯文 化國際,頁 7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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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化層面,掌握傳媒來源與交通工具的社群,具備更強大的移動與開拓能 力,藉著媒體工具而成為世界上的強勢文化,尤其是以美國為中心向全世界擴散 的文化傳輸:好萊塢(Hollywood)發達的電影產業讓全世界的人都被美國的價值 觀所影響、速食業文化改變全世界餐飲產業的發展趨勢、英文成為學習電腦網路 技術不可或缺的技能,進而使那些以英文為母語的國家在世界占盡優勢69

經濟方面,因為強調市場開放的新自由主義影響,各國的市場資本與技術藉 由資訊網路而緊密連結在一起。近代以來,資訊基礎設施建設成為各國施政之重 心,但是開發中國家在電腦網路技術與資金各方面都非常欠缺,當已開發國家進 入其市場之後,開發中國家對於已開發國家的依賴性漸增,政治、經濟與文化等 發展也受其左右70。經濟方面的全球化體現在國際分工生產線、國際金融市場、

國際企業聯合投資併購等,跨國企業藉由全球化的體系在不同的地方進行研發、

生產與銷售,得到比地方企業來得更大的利潤,並將其納入全球化的體系分工71

第二項 駭客造成的威脅

駭客社群熱衷於自由自在探索網路世界,這種文化的出現是因為網路系統的 本質就是提供公開分享資源的平台72。問題是,網路空間這種人人大開方便之門 的文化將與現實空間中的規範產生了歧異,因為在現實生活中,我們不可能不劃

69 Martin Dodge, Rob Kitchin 著,江淑琳譯(2005),前揭註 68,頁 62。

70 黃英豪(2003),前揭註 34,頁 108;

71 Martin Dodge, Rob Kitchin 著,江淑琳譯(2005),前揭註 68,頁 79。

72 Lawrence Lessig 著,劉靜怡譯(2002),前揭註 28,頁 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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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各種空間分別屬於何人所有,這種歧異在一開始還不會造成什麼問題,因為網 路空間中流通的資料種類與數量並不多,來源也多是封閉的學術機構或大學73

當越來越多的商業資料或政府機密在網路空間上被儲存後,駭客們這種不受 控制的自由就受到嚴苛的挑戰:對企業來說,不可能容許駭客們無視於安全系統 存在的行為,政府在企業利益與駭客精神之間的價值選擇上靠向了企業,利用修 改法律的方式讓駭客徹底成為負面名詞,即使駭客的行為可以分成無害的探索網 路與惡意的破壞竊取資料等類型,法律的制定卻無意保留這些模糊地帶,而是一 律定義成犯罪行為74

第三項 管制措施

一開始法律對於電腦網路系統可以發揮影響力的部分只在電腦設備的正常使 用這個面向,在這個時候電腦網路與一般生活上會看到的器物沒有太大的差異,

都只是一種供人使用的工具,所以法律對於電腦網路使用相關規範的重心是軟硬 體等設施的維護、電腦本身不受到外力破壞等,直到網路空間發展出更多的面向,

相關的法律規範才更顯複雜75

第一款 言論管制

73 Lawrence Lessig 著,劉靜怡譯(2002),前揭註 28,頁 478。

74 Lawrence Lessig 著,劉靜怡譯(2002),前揭註 28,頁 478-481。

75 黃英豪(2003),前揭註 34,頁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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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創造了一個幾乎是全新的世界,在這裡有許多人發揮不同於現實生 活中的想像力與創造力,也展現出可能迥異於真實世界中的人格,網路空間所具 有的自由特性讓人更敢在這個地方暢所欲言,由於標榜樂於分享、互相合作的精 神,網路空間展現出來的生活樣態未必在現實生活中會受到允許,當網路空間的 影響力漸趨加大,與現實社會產生互動,其中的資訊流通現象開始受到政府的注 目,便開始轉為法律規範的對象。

網路色情的問題,便是一個重要的例子:一種原本在現實世界就存在的言論 類型,因為進入網際空間而被放大看待。在真實世界中,色情可能是需要付費取 得的商品,有權取得的對象也受到嚴格的年齡限制,要實踐這些管制措施,可以 在購買相關圖書雜誌的商店或是利用電視節目分級制度來進行,要管控這些並不 是很困難的工作。但是在網路的世界裡,卻可能可以輕而易舉的下載具有色情意 味的圖片、影片或文字等,取得色情資訊的門檻降低,更重要的問題是,網路資 訊的分享,理論上並不會限制取用對象的身分,接觸色情資訊的年齡層範圍會因 為使用網路的關係而降低,網路色情不設限的問題,開始在美國引起輿論大加撻 伐,嚴重的甚至有人批評網際網路的世界已經被色情淹沒76

美國國會在 1996 年頒布通訊端正法(Communication Decency Act, CDA)以 管制所謂「不雅」或「不端正」的言論,特別的是,只要發言者採取善意、合理 且有效的阻絕措施,將兒童排除在接收言論的範圍之內,就會被允許繼續發表這 類言論,而不會受到處罰77。CDA 遭致許多批評,首先不雅與不正言論並不是國 會有權規範的言論類型;其次,哪些措施能夠有效的阻絕兒童視聽,定義相當模

76 Lawrence Lessig 著,劉靜怡譯(2002),前揭註 28,頁 428-431。

77 Lawrence Lessig 著,劉靜怡譯(2002),前揭註 28,頁 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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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實務上亦難以做精確的判斷,現實上是不是有任何符合成本效益且確實能達 成目標的管制措施可以採用,已經超越政府的認知範圍;最後,政府沒有努力縮 小應受言論的範圍,或是盡力擴張解釋阻絕措施的定義78

現今各國政府過濾網路言論的趨勢仍是有增無減,有可能是基於猥褻物品、

犯罪資訊或侵權行為等看似合理的原因,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基於國防安全、國家 存續或社會安寧這些存在高度模糊空間且容易受到行政與立法當局操弄的原因。

在網路言論受到管制的過程中,不但這些言論被定義成負面資訊,網路發言者的 身分也讓政府有正當理由加以清查,例如立法處罰不當言論的散播者時,檢調機 關就能以聲請搜索票等方式取得在網路空間發言者的個人資料,這對網路使用者 習以為常的匿名文化是很大的挑戰。更嚴重的問題是,國家也可以藉此控制網路 言論的類型與流向,進而影響網路世界的使用者79,當網路空間中的言論不再是 自由自在地流動傳遞時,就無法再回復原本的樣貌。

第二款 資訊商品化

在駭客倫理的概念裡,將資訊與眾人共享是極為重要的核心精神,網際網路 空間裡的所有資料都不該是交由個人獨占,每個人只要尊重其來源與原創者,都 應當有權使用,使用者後續的改良與再次地分享,可以嘉惠接下來的其他使用者,

正因為這樣的傳統使然,網路空間的技術水準得以飛快地成長。

78 Lawrence Lessig 著,劉靜怡譯(2002),前揭註 28,頁 432-433。

79 Tim Jordan 著,江靜之譯(2003),前揭註 22,頁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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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資本主義的發展,財產私有化的概念進入電腦網路空間,營業秘密、專 利、商標與著作權等概念與電子資訊緊密結合,電腦資料與無體財產權的關聯開 始被重視80,同時也反映在各國立法的趨勢81。電腦內的資料開始成為廠商營利的 工具,為了完整佔有使用這些資料,並且有效管制流通的途徑,企業花費大量成 本努力遊說政府,試圖以盡可能嚴格的法律規範密度來確保獲取最大的利益,當 電腦網路的限制增加,以法律區隔專屬於不同使用者的空間,設下重重取得網路

因為資本主義的發展,財產私有化的概念進入電腦網路空間,營業秘密、專 利、商標與著作權等概念與電子資訊緊密結合,電腦資料與無體財產權的關聯開 始被重視80,同時也反映在各國立法的趨勢81。電腦內的資料開始成為廠商營利的 工具,為了完整佔有使用這些資料,並且有效管制流通的途徑,企業花費大量成 本努力遊說政府,試圖以盡可能嚴格的法律規範密度來確保獲取最大的利益,當 電腦網路的限制增加,以法律區隔專屬於不同使用者的空間,設下重重取得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