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網路空間與駭客入侵
第二節 網路空間與資訊社會之形成
網路空間(cyberspace)這個名詞在資訊時代來臨後已然成為一個人們耳熟能 詳的詞彙,不過電腦能力再怎麼強大,終究無法真的創造出一個具有真正長、寬、
高的現實空間作為人們的容身之處,那麼網路空間作為一種「空間」,到底是靜態 的抑或是動態的概念?
第一項 網路空間之形成
17 James Slevin 著,王樂成、林祐聖、葉欣怡譯(2002),前揭註 14,頁 26。
18 James F. Kurose, Keith W. Ross 著,吳家榮、陳彥佑、韓端勇、謝德鑫編譯(2003),前揭註 13,
頁 55。
19 林宜隆(2000),《網際網路與犯罪問題之硏究》,桃園縣龜山鄉:中央警大出版社,初版,頁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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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網際網路的使用開始普及之後,「網路空間」這個名詞逐漸成為大眾耳熟 能詳的語彙,然而對其定義卻是未必清楚認知。也許有人會認為電腦中負責儲存 軟體資料的硬碟就是空間20,也許會認為網際網路連結後提供交流資訊的地方才 是空間。事實上,很少有人針對個別的單機電腦討論空間的概念,只有當電腦與 電腦之間利用網際網路連接後,網路空間的概念才讓現代社會出現值得關注的變 化,受到研究者的青睞,出現越來越多的文獻加以研究。
對於刑法來說,討論網路空間的重要性在於,當我們認為一台電腦被入侵的 時候,依照字義上的理解,必須先有一個「空間」或是類似空間的東西存在,這 個地方才會被認定遭到入侵,因此,如果不能知道這個空間從何而來,也很難繼 續推導犯罪不法要件的解釋方式。
網路空間的出現,並不是發明電腦與網路技術之後刻意設計出來的技術,更 不是一個特定的電腦功能。隨著網際網路所能發揮功能的增強,人們可以在網路 中完成越來越多的事情,甚至有彷彿讓自己存在網際網路的可能性,因此,網路 空間的內容是逐漸在擴充的21。利用電腦與網路,可以在不拿出現鈔的情形下就 完成一次又一次的交易,看起來會變動的,只不過是螢幕上所顯示的帳戶餘額數 字;在網路聊天室或社群軟體中,不論現實上是否已經認識的人們,可以彼此談 天甚或是交換一些私密的資訊,依照這種交流方式所建立起來的信賴感也未必比 實際面對面所培養的友誼來得差。只要網路所能提供的服務種類越多,人們可以 在上面完成的事情就越多,而「生活在網路空間上」這樣的想法就會越來越具體。
20 我們在使用電腦時也許會碰過「電腦空間不足」這樣的情形,這裡的電腦空間指的是電腦磁碟 機所能儲存的記憶體容量不足,除了這樣的狀況之外,電腦空間幾乎沒有其他的意義衍伸,相對 的,網路空間則是出現非常豐富的哲學與社會學等不同面向的研究,接下來會繼續介紹。
21 Gordon Graham 著,江淑琳譯(2003),《網路的哲學省思》,臺北縣永和市:韋伯文化,頁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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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網際網路上能夠承載的資料越來越多,使用者就可以放上更多不同的資 訊,這些內容可能包括財務、職業、興趣或是健康狀況等五花八門的種類,有趣 的是,在使用的時候不需要全盤托出,可以自己決定要呈遞出哪些資訊,而資訊 的真偽有時也不是那樣的重要,久而久之,或許就產生了一個與真實自我連結卻 又未必完全相通的虛擬身分,網路空間正能提供這些不同的身分互相溝通的可能 性。但要注意的概念是,人類溝通的對象終究不是電腦,而只是使用電腦網路作 為互相溝通的工具22。
網路空間不是事實上存在的電腦設備名詞,而只是被描述出來的概念,該空 間的內涵將隨著提供服務的能力與日俱進。網路空間上的使用者越多,對於此空 間的依賴程度越高,這個工具將反過來對於社會成員間的互動產生一定程度的影 響,特別是作為一種溝通工具時,可能就會將舊有的傳播溝通工具取而代之。因 為資訊社會帶來革命性的轉變,人類在某些面向與純粹由物質構成的世界中脫離 出來,進入由純人際關係所組成的擬制空間,此時個體與個體之間的理解都是藉 由資訊的溝通與交換而來,本質上可以不受到權威的定義23。
如果更深入地按照網路空間運用方式的不同加以分類,還可以再將其區分成 兩個領域:虛擬實境與網際網路24。前者係指利用電腦進步科技,影響使用者聽 覺與視覺的聲光效果,進而創造出擬真的環境。發展虛擬實境技術的主要市場在
22 Tim Jordan 著,江靜之譯(2003),《網際網路的衝擊 : 網際空間與網際網路的文化與政治》,
台北縣永和市:韋伯文化,頁 79-82。
23 李茂生(1998),〈資本、資訊與電腦犯罪--另類的回顧與展望〉,《權力、主體與刑事法--
法邊緣的論述》,台北市:翰蘆圖書,初版,頁 296
24 毛榮富(2001),《網路社會的神話塑造--政治經濟學的批判》,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學硏究所 博士論文,頁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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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娛樂事業,例如講究影音特效的電影產業或是電玩遊戲等,另外也會運用在飛 行員的訓練等特殊用途上25。至於後者的發展,則是在 1990 年代後出現飛速成長,
除了最初的文字訊息交換之外,來自於其他媒體的聲音與圖像也在網際網路上被 大規模運用。後來,網際網路的市場被資本家注意到,開始成為這些人競逐的對 象,雖然一開始網際網路應當是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卻因為投入大量資金成本與 技術的突破,而逐漸出現壟斷的情形26。以美國為例,網際網路的發展是透過技 術決定論與市場優先的交互作用而來,一些利用電信、媒體與電腦結合成的資本 家,控制了軟硬體的製作權,讓整個通信網路受到少數廠商的壟斷27。
第二項 網路空間之特性
第一款 自由
不同於電視、廣播或報紙等傳統媒體,這些媒體提供的資訊只能遵循從發出 資訊者到接收資訊者這樣的單向道,網際網路的出現打破了這個情形:在網際網 路的空間裡,每個人同時可以是接收資訊者、也可以是發出資訊者28,這種傳媒 與消費者合一的身分,與網際網路的創造初衷是讓系統內的所有人可以更快速便 利互相分享資訊這件事息息相關。功能上,隨著網際網路上面可以乘載的數據量 大幅度增長,網際網路開始取代一部分電視、廣播與報紙的功能,甚至是逐漸蠶
25 毛榮富(2001),前揭註 24,頁 117。
26 毛榮富(2001),前揭註 24,頁 119。
27 毛榮富(2001),前揭註 24,頁 120。
28 Lawrence Lessig 著,劉靜怡譯(2002),《網路自由與法律》,臺北市:商周出版:城邦文化發 行,初版,頁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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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鯨吞的狀況。以台灣為例,市場上的主流報紙都可以在網路上閱讀完整的電子 版,電視新聞也常由官方將相關影音上傳到網路空間,雖然網際網路並未完全將 這些傳統的傳播媒體取而代之,使用上卻還是有相當程度的重合與取代情形。
因為網際網路的空間中,可能可以讓每個人輕鬆成為一個報紙出版者、新聞 記者或是節目製作人,這個空間裡,資訊的流通方式與接收機會是平等的,沒有 人是必然的接收者或是發布者,理論上每個人都應該可以自在的發言,並選擇信 服或批判任何出現的消息,正是這種使用者與使用者之間的溝通模式建立起網路 空間的樣貌,呈現出一個強調自由的場域。
網際網路的自由特色可以從兩個面向去觀察,首先,網際網路的出現是不受 任何政府統治權的控制,人民可以在裡面暢所欲言,不管政府如何的制定法令限 制使用網路的權利,對於這個全新的世界來說,著力的程度仍然有限,不管是多 麼強大的統治權都不能夠百分之百的控制這個地方,彷彿是一個獨立自主的新社 會逐漸成形,因此我們可以說,網路空間的本質是自由的29。其次,在網路空間 中人民不再是像過去被動接受來自電視或報紙的資訊,主導的權力與日俱增,更 可藉著與現實社會的連結將這些能量反饋到當下的社會與政治,進而發揮更甚於 以往的影響力,例如依靠網路使用者彼此的串聯,甚至可能在現實中對於國家的 統治者造成震撼,這種對於個人自主權的強化也是網路空間所展現的特色30。
第二款 跨國界
29 Lawrence Lessig 著,劉靜怡譯(2002),前揭註 28,頁 43。
30 Gordon Graham 著,江淑琳譯(2003),前揭註 21,頁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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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資訊網(World Wide Web, WWW)的出現與興盛,代表網路空間的另一 個特性:「跨國界」因為全球的網路資源此刻都可以透過網際網路加以連接,網路 空間破除了國界等藩籬,也不受傳統的陸、海、空交通因素侷限,而跨越過去的 時間與空間限制。也因為國家之間的界限被解消與模糊化,更加速全球化等現象 的進行31。
然而,網路空間的跨國界發展並不代表所有的文化都是平等進行的,反而可 以從中看出不同的權力運作。最顯而易見的例子之一,最初網路的設計是以英語 系國家為主,不管是網址的設定或是電子郵件地址,使用的都是英語字彙,這個 狀況會造成其他文化的邊緣化,讓英美文化成為網路空間中最強勢的文化32。另 外因為網際網路連結了全世界的產業,大家更能互通有無,有助於更加細分全球 化下的分工體系,而擁有較為高級的資訊技術之人,又可以獲取遠大於只具備基 礎技術之人的報酬33,當這些技術進入各個國家致力發展的產業裡面之後,掌握 關鍵技術的國家自然也掌控世界經濟的命脈,在全球市場的發展居於更強勢的領 導地位,使得各國之間的發展不均越來越明顯。
網際網路突破國界的特性,可以解放現實世界中地理環境的侷限,但是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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