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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責任:倫理優位於存有 42 的主體觀

第二節 對自由的質疑

對康德來說,自律(autonomy43)的主體才是自由的。但Levinas 則完全不 是這樣思考的。在〈哲學與無限的概念〉(Philosophy and the Idea of Infinity)一 文中,Levinas 區隔了自律與異律(heteronomy),這與《整體與無限》所標示的 兩個概念是一致的。對Levinas 來說,自律與整體(totality)是西方哲學的主要 特徵,而無限(infinity)與異律的哲學,則是 Levinas 所要發展藉以超越傳統西 方哲學的他者哲學。而傳統「哲學致力於將所有與同一(the same)對立者視為 他者,並將其化約為同一。」(Levinas, 1987a: 48)自律肯定了存在的自由與同 一的哲學,而且也預設了自由自身無須訴諸於其他事物,即能自我證成其正當性,

像自戀者(Narcissus44)一樣,自我滿足於自身的完美。自律的原則從古希臘時 代以降,一直到康德哲學中,不論在純粹理性或道德哲學上,都是西方哲學的預 設。但Levinas 則認為自由、自律,將他者化約為同一,將自我存在的多樣性化 約為同一(Levinas, 1987a: 47-49)。在上述的自律哲學中,始終沒有他者,因此,

Levinas 認為因為同一哲學裡沒有真正他者的存在,所以這樣的自由不足以自我 證成其正當性。

對Levinas 而言,道德開始於自由不再自我證成,且自覺到自己是獨斷的、

暴力的(Levinas, 1969: 84-85)。傳統哲學中,存在實際上不譴責自由,而是榮耀 自由。Levinas 的任務是要追溯到自由之前,是要從自由的專斷中解放自由。能 夠讓Levinas 看見自由自我證成的不充足,是因為他者的在場,是因為異律。或 許,乍看之下,Levinas 的異律與傳統哲學的自律有著某種符應於傳統哲學對立 觀的結構,但事實上,Levinas 要做的不是去創造對立面,而是去產生關連,建 立自由與異律之間的連結,Levinas 所關注的一直都是存在之間(inter-esse)的 關係,而不是在關係兩端的存在本身,這是在閱讀Levinas 時必須僅記的。 望著湖面,像是在看著自己的倒影,稱為水仙。從此,Narcissus 被比喻成只愛自己的人,自 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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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是Levinas 作品中始終質疑的概念。Levinas 認為自由、自主、同一 對他者都有著強大的化約作用,而傳統哲學致力於將所有與同一對立的他者化約 為同一,所以傳統哲學因此等同於人類在歷史進程中對存在的征服(Levinas, 1987a: 48)。「西方思想似乎常常排斥超越,並將他者包含在同一之中,並宣告了 自主性在哲學上生來就有的權利(the philosophical birthright of autonomy)。」

(Levinas, 1987a: 48)

自主性,即意欲確保自由的哲學,或是指存在物的同一性(identity),

預設了自由本身肯定了它的權利,自由的證成無須更進一步依靠任何事 物,自由在其自身中獲得自足,就像是自戀者。(Levinas, 1987a: 49)

在Levinas 眼中的自我,是那個西方哲學中統攝世界的統一體,那個充分將 多樣性、差異性吸納進去的同一,因此,「任何一種哲學都是自我學(egology)」

(Levinas, 1987a: 50)。另一方面,對 Levinas 而言,自由意志是獨斷的,涉及到 理性基礎,在那裡,自由得以自我證成。因此,「自由的理性基礎仍舊彰顯了同 一的卓越性」(The rational foundation of freedom is still preeminence of the same)

(Levinas, 1987a: 57)。

另外,從擁有/佔有(possession)的角度來看,Levinas 認為所有自我之外的 他者不僅僅是被理解、被吸納、被化約進了同一,就連權力(power)也從這裡 開始,因為,只有在佔有之中,自我才能完成對多樣性的同一化,在這種同一哲 學的文明中,自由被實現成財富,而執行化約他者進入同一之中的理性,就是佔 有和權力(Levinas, 1987a: 50)。就此看來,西方社會數個世紀以來對於財富的 追求、對於政治勢力擴張的欲望,以及從未終止的殖民主義、帝國主義與資本主 義,隨著時代幻化成各異的變形體,都體現著同一哲學所投射的權力意志,而同 一哲學的極致表現即為暴力與戰爭,這是西方文化危機的根本所在。Levinas 強 調,

戰爭並不顯現外在性(exteriority)與他者作為他者,……存在的面貌,

在戰爭中顯現其自身,它被固定在整體性的概念中,而這個整體性的概 念支配著整個西方哲學。(Levinas, 1969: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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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早期的作品中,Levinas 透過整體與無限兩字的連結對整體性哲學的批判,

參照了整個西方哲學的歷史。這部歷史可以理解成普遍綜合的企圖(an attempt at universal synthesis)、所有經驗的化約;在整體性中,意識包含了世界

(consciousness embraces the world),意識之外別無其他,因此,意識成了絕對 思想(absolute thought)。自我意識(the consciousness of self)同時也就是整體的 意識(the consciousness of the whole),整體包山包海什麼都化約,而偏偏就是不 整體化其自身(the totality has not “totalized” itself)。在西方哲學的歷史中,少有 反對總體化(totalization)的主張(Levinas, 1985: 75-76)。事實上,整個西方哲 學在Hegel 那裡達到顛峰。在西方哲學裡,無處不顯現出對於整體性的鄉愁(this nostalgia for totality),精神性與合理性總是住在知識中(reside in knowledge)。

如此一來,鳥瞰式的全景視野(panoramic vision)成了真理,滿足了心靈(Levinas, 1985: 76)。而這樣的視野便成了整個西方哲學體系的重要特徵。

暴力在任何行動中都能找得到,在這些暴力行動中,人們彷彿以獨自一 人的方式採取著行動:彷彿整個宇宙都靜止而只為了接受這個行動;因 此,暴力也是我們持續地,在所有環節上,以非合作的方式進行的任何 行動。(Levinas, 1997: 6)

這是Levinas 對暴力的定義。因此,Levinas 所謂的暴力意味了「純粹的主 動性」。這不是某種心理狀態,而是真真切切扎根於我們在世生活的存在方式。

當我們無視於外於自我的一切而全然主動行動著,將外於主體的一切都視為被動 的接受者,這就是自我在施行暴力。換言之,暴力行為可證成暴力主體的「同一 性」(identity)(鄧元尉,2006:58)。如此說來,暴力主體對自身的肯定與認同 和暴力主體對於他者的否定兩者間有什麼關係呢?從 Levinas 對暴力的定義中,

我們可以確定暴力主體並非藉由對他者的否定來肯定自身,因為若如此解釋,自 我不再是全然主動的攻擊者,他者也不再是全然被動的受迫害者。因此,我們必 須將此關係解釋為,暴力主體透過暴力行為本身不與外界發生關係地肯定了自我,

而不是透過暴力行為的對象來肯定自身的同一性。總之,如此形成的暴力主體即 是Levinas 所謂的同一,它全然出於自身且藉其自身自我形成。暴力就是同一的

尉(2006:58)指出,對 Levinas 而言,他者之所以為他者,其重點在於他者的

「他異性」(alterity)。而自我的暴力行為,指的是對他者之他異性的否定,致使 他者在暴力主體面前不再是他者本來的樣子。對自我來說,他者只是一個可以化 約的客體對象(object)的個體。所以,對暴力主體而言,真正的他者始終不存 在。

事實上,關於關係的不可化約經驗始終在別處(to be elsewhere):不在綜合 那裡,而是在人們的面對面中(in the face to face of humans),在社會性裡(in sociality),在其道德意義中(in its moral signification)。然而,他必須被理解的 是:道德不是第二層,道德是超越整體性及其危險的抽象思考;道德有其獨立與 起源的順位。這個面對面的關係是第一哲學,是倫理學(Levinas, 1985: 77)。在 此,Levinas 完全地把哲學的優位性給了倫理學,也因為此優位性,Levinas 開啟 了反思整個西方哲學存有論的新視野。

自由的自發性從來就沒有被質疑過,這是西方哲學的支配性傳統(Levinas, 1987a: 57)。這樣的自由與自主、自足、暴力有著高度相關,也都是 Levinas 所 質疑的。因為,Levinas 的哲學裡,倫理始終優位於自由。從另一個角度詮釋,

不被質疑的自我甚至可以殺了他人,但是,若轉為歡迎他人的自我時,即開啟了

「對自我自由的質疑」(Levinas, 1969: 85)。「他者,就其意義先於我的主動性而 言,他者類似上帝。……他者是首要的可理解者,因為他能證成我的自由,而不 是等著被賦予意義(Sinngebung)。」(Levinas, 1969: 293)在此,Levinas 明白告 訴我們,我的自由的主動性絕對不是首要的,至少,他者的自由絕對優先於我的 自由,而且,他者的自由之特性不同於我的自由,因為「他者之所以是超越的,

不是因為他者有著和我一樣的自由;相反地,他者的自由是來自於他自身超越性 之優位(his freedom is a superiority that comes from his very transcendence)。」

(Levinas, 1969: 87)因此,Levinas 對自由的定義是:「維持自身以對抗他者,

無視於他者的所有關係,只是要確保我的專制性。」(Levinas, 1969: 46)在《困 難的自由》(Difficult Freedom: Essays on Judaism)一書,Levinas 曾說:「人的自 由即是一個被解放的人想起他被奴役的狀態,感受到與所有被奴役者的團結。」

(Levinas, 1997: 152)而這樣的團結不可思考成共同性或認同感,因為 Levinas 認為,人與人的關係肯定是不可綜合的(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men is certainly the non-synthesizable)。不可綜合也就是超越,但如何思考超越呢?跟隨Descartes 那樣思考上帝的概念,便會發現上帝超越了存在。針對「超越」(transcendence)

它精確指稱人們不可能把上帝和存在物當成同一物來思考(one cannot think God and being together)。所以,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也不能想成是自我和他者在一起(it is not a matter of thinking the ego and the other together),自我與他者的關係是面對 著的關係。真正的團結或真正的共同性不是綜合的共同性,而是面對面的共同性

(a togetherness of face to face)(Levinas, 1985: 77)。這樣的思考在閱讀 Levinas 時是必須時時警惕的,否則一不小心又會掉入那個Levinas 所不認同的同一哲學 思維中。事實上,共同的成分允許我們透過人相似於物,思考出客觀化的社會(an objectified society),這不是原初的。根據 Leibniz 的說法,真正人的主體性是不 可見的、無法識別的(the true human subjectivity is indescernable),因此人們在一 起並不是因為作為同種類的個體。我們一直知道這種主體性的隱蔽(the secrecy of subjectivity)(Levinas, 1985: 78),但這樣的隱蔽也在哲學的整體化運動中,被化 約進了同一之中。

對Levinas 來說,那個把自由無限上綱於自我證成的極端裡去的極致是

對Levinas 來說,那個把自由無限上綱於自我證成的極端裡去的極致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