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拉弗萊特的父母證照論證
2.3 父母證照面臨理論上的反對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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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父母證照面臨理論上的反對意見
拉弗萊特設想下列「父母證照論證」的反對意見,並一一加以駁斥。反對 者可能質疑,我們是否擁有合理、準確能夠「預測」人們在未來「可能」虐待 人類子代?拉弗萊特反駁:依據 「對人民自由侵害的程度」 做判斷,父母證照 制度侵害人民自由的程度,並不亞於現行的收養制度。現行收養制度也是一種
「預測」,也被普遍接受並採行。人民必須對政府不必要的干涉謹慎小心。政 府侵入人民的生活,儘管往往可能並非事關重大,然而一旦介入過多,那麼
「侵害人民公、私領域生活自由」即已成事實。 (LaFollette, 1980: 186) 拉弗 萊特於 2010 版本特別強調:所謂「專業執業人士與親生父母」之間的相異點 , 與「專業執業人士與養父母」兩者之間的相異點,是相同的。這些相異點,並 不表示這種收養制度是不被允許的。這些相異點,同樣地,並無法說明「父母 證照理論上站不住腳」。即使許多人類親代確實對自己生理血親人類子代存有 親情,但這不足以讓「所有人類親代不虐待血親人類子代」。 (LaFollette, 2010: 336)
對人民做出的「事前限制」 是否具正當性?
對於(得先取得父母證照,才有資格「生養人類子代」)這種「事前限 制」,質疑其道德與正當性。父母證照制度存在一個問題:即便從無家暴過人 類子代,「那些被評定為沒有能力的優良人類親代」很可能被否決掉。因此懷 疑論者對於這種「事前限制」的正當性,持懷疑態度。(LaFollette, 1980: 188-189)(因為此一「事前限制」,侵害人民 「生養人類子代」 之自由)對此拉弗 萊特反駁並主張,一般而言,此一「事前限制」只適用以下情形:當這種限制 並非「極度麻煩」,但此行為卻可能對他人造成嚴重傷害,那麼此時這種「事 前限制」是可以被接受的。大部分類型的證照(例如:醫生、駕駛人、藥劑師)
皆屬於這種「事前限制」。需要一定的事前限制,以防止嚴重的傷害。雖然某 些人類可能覺得此一事前限制是種沉重壓迫,然與受到嚴重虐待的人類子代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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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此一「事前限制」顯然微不足道。同理,應用於父母證照,父母證照目的 乃為「預防人類子代遭受嚴重傷害」。(LaFollette, 1980: 188-189)
2.4 反對實際實行父母證照的意見
此外,拉弗萊特又設想下列「父母證照論證」反對意見。這些反對意見聚 焦在父母證照實行上面臨的問題與困難。反對意見認為,父母證照在理論上可 行,然而(實際上)卻無法有效率、公正實行。對於上述反對意見,拉弗萊特 一一加以駁斥。 (LaFollette, 1980: 190) 拉弗萊特設想五個反對意見如下。
何謂「優良人類親代」定義?
第一項反對意見,即:現實生活中不可能發現「適當的標準」,定義「何謂 優良人類親代」。我們並沒有分辨「哪些是適任、哪些為不適任人類親代」的 標準。 (LaFollette, 1980: 190) 對此,拉弗萊特反駁,現行不太可能制定一套標 準,足以精確分辨 「優良人類親代」,與「較劣質人類親代」。關於人類子代 發展與成人心理狀態,現存人類所知太少。而拉弗萊特提議,並非要求具「好 的區別方法」;比起要求只頒發證照給那些被評為「最佳人類親代」 ,他認為 反而應該剔除掉「『極為劣質』人類親代」。 (LaFollette, 1980: 190) 拉弗萊 特於 2010 版本強調,我們不應該對人類親代抱有「高標準」期待。換言之,
拉弗萊特認為,父母證照的標準,不應訂定的太高。(LaFollette, 2010 : 333)
並無可信賴之方法,能「預測」某人類未來行為(是否虐待人類子代)
第二項反對意見,父母證照並沒有一個可信賴的方法,能夠「預測」誰將虐 待人類子代。若無一個可靠的測驗制度,父母執照為不公正且浪費時間。
(LaFollette, 1980: 190-191) 對此拉弗萊特反駁,首先,要求「預測未來行為」
這種測驗並非無道理。要求測驗必須為百分之百準確是很難的。駕照考試、醫 生、律師、藥劑師的執照,也並非百分之百準確。假定認知測驗制度的種種缺 點,現行仍接受證照制度。那麼要求父母證照相對(其他證照制度)必須更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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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確,這種要求則為不適當。 (LaFollette, 1980: 191) 拉弗萊特認為,虐待人 類子代的人類親代,大部分都有相似的經驗:在小時候,他們也曾經被虐待過。
因此,結合這些心理測驗結果,我們可能可以合理、精準地「預測」某人類未 來是否將虐待人類子代。 (LaFollette, 1980: 191) 拉弗萊特的論點,並非爭論 現行測驗的準確性。即便現行生活中,這種測驗並不存在,但我們依然可以發 展出來。(例如:追蹤、研究那些所有潛在家暴基因之人類親代) 因此雖然現 行測驗不準確,拉弗萊特認為這無法成為反對父母證照的理由。(LaFollette, 1980: 192)
若遭存心濫用,可能誤把「優良人類親代」篩選掉
即便有可信賴的測驗能夠分辨「優良人類親代」,測驗制度可能遭行政人 員存心濫用。這些不小心所犯的錯誤,可能傷害到(想要當父母)無辜人民。
有些「優良人類親代」會被篩選掉,因此,有些人類認為父母證照的提議應該 廢除。(LaFollette, 1980: 192) 對此,拉弗萊特反駁,除非我們可以相信在其他 現行證照制度,錯誤也時常發生,否則沒有理由反對父母證照。不論測驗制度 可靠程度多高,錯誤在所難免。即便有醫生執照、醫生仍然可能醫死病人。我 們也可能將有能力的醫生篩選掉。因此錯誤並不應該成為我們放棄「測驗(育 兒)能力」的理由。家暴對人類子代所造成之傷害,遠比因制度漏洞、過失而 被篩選掉的父母來得大。 (LaFollette, 1980: 192)
父母執照比起其他證照制度,濫用的情形不見得比較嚴重
第四項(父母證照實際實行層面)反對意見,是任何的證照制度都有可能 遭到刻意濫用。行政人員可能將他們不喜歡,卻淘汰「具有生養人類子代能力 的人類親代」。 (LaFollette, 1980: 192) 對此,拉弗萊特反駁,即便行政人員 存有偏見,人民可以多次申請父母證照,如此一來,即可減低制度遭刻意濫用 的可能性。(「具備生養人類子代能力之人類親代」較不會被淘汰)因此這項 反對意見亦無法成為反對父母證照的理由。 (LaFollette, 1980: 192-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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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證照之後,導致發生違規的意外因素
第五項反對意見:我們不可能適當、合理的執行父母證照制度,即便建立一 個合理、公平的方法測定人民是否為「不適任人類親代」。設想某一雌性人類 妊娠時機點早於通過父母證照的時機點,或是通過(父母證照)之後,才虐待 人類子代。 (LaFollette, 1980: 193) 對此,拉弗萊特回應,我們不處罰人類親代,
但做法為「將人類子代帶走,交由國家扶養」。 (LaFollette, 1980: 193)
2.5 類比收養制度
拉弗萊特又主張,適任的人類親代才具有養育人類子代之資格,拉弗萊特 認為,很多人覺得此一提議過於激進。然而父母證照制度並非看似那樣激烈,
並非每個成體人類皆具備生養人類子代之能力。事實上法律要求在收養人類子 代之前,必須接受調查以預防人類子代遭受家暴。 (LaFollette, 1980: 193)
篩選機制可能將「優良人類親代」淘汰掉、測驗可性度令人存疑。
拉弗萊特承認,這些測驗制度的確存在可能將「優良人類親代」淘汰之可 能性。篩選機制可能不公正、測驗也許不具可性度。錯誤可能發生。制度也很 可能遭刻意濫用。收養制度侵害申請者(人民)之自由。但仍繼續執行現行的 收養制度,由於我們認為比起任何人皆可收養人類子代,那麼寧可容忍錯誤發 生(否決掉某人類收養人類子代之機會)。 (LaFollette, 1980: 194)
收養制度與父母證照具有相似點
拉弗萊特認為,父母證照制度與現行的收養制度具有驚人的相似點,都具 相同目標:保護人類子代。 兩者皆存在缺點,皆可能遭到濫用。唯一不同的是 收養制度的要求比起父母證照制度來得更加嚴格。因此若保護收養之人類子代
(避免他們遭受虐待)是不容置疑的,那麼(即便比起親生父母,欲收養人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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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代之人類親代,則更不可能虐待人類子代)我們也應該像保護被收養之人類 子代那般保護親生子女。 (LaFollette, 1980: 194)
人類親代與血親子代之間親情連結
拉弗萊特臆測,雖然很多人覺得不能將親生子女與非親生子女(被收養的小 孩)類比。由於親生父母對於親生子女具有疼愛人類子代之天性,此天性讓人 類親代較不可能虐待自己的親生子女。 (LaFollette, 1980: 195) 雖然普遍而言,
人類親代的確對親生子女有與生俱來關愛人類子代之天性,即便如此,這也並 不表示所有人類親代皆具備足夠關愛,不虐待自己的子代。有鑒於數據顯示每 年被親生父母虐待的兒童數量之多足以證明。因此,即便人類親代與親生子女 之間具親情連結也不足以解釋「何以不應實行父母證照」。(以保護感情連結 不夠強的子代)因此,如果我們繼續實行收養制度,那麼我們也能夠合理的要 求,應該建立一套父母證照制度。 (LaFollette, 1980: 195)
其他替代方案?
然而,拉弗萊特認為假若有其他方法能夠達成相同目的(保護人類子代),
就無需嚴格禁止那些沒有通過證照的人類親代「不能養育人類子代」。 例如:
通過父母證照的,給予減稅優惠。而沒有通過證照的人類親代,則不定期遣派 人員,視察人類親代是否家暴人類子代。 (LaFollette, 1980: 195)
人類親代對於子代擁有至高無上的主權?
拉弗萊特認為,反對父母證照的理由,背後存在一項假定,出自於長期根 深蒂固的觀念:人類親代對於人類子代擁有至高無上的主權。並且認為,只有 在極端情況下,例如當人類親代長期、嚴重地家暴人類子代,其他人類才可加 以干涉。 (LaFollette, 1980: 196)
父母證照可增加「為人類子代成年後的人生做好準備」之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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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弗萊特認為,人類親代應該為人類子代成年後的人生做準備。因此,為 了人類子代成年後的人生做準備,以及保護人類子代免於受虐,拉弗萊特主張
拉弗萊特認為,人類親代應該為人類子代成年後的人生做準備。因此,為 了人類子代成年後的人生做準備,以及保護人類子代免於受虐,拉弗萊特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