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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兩種「國家中立」理解

6.3 符合兩種「國家中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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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符合兩種「國家中立原則」

如上所述,兩種國家中立原則理解起始於恩斯特泰勒最後一代論證之爭。

恩斯特反對父母證照,恩斯特認為一般自由主義者錯將「人類親代生養人類子 代」視為一項「別人完全無權干涉」的私人活動,恩斯特主張國家補貼的「公 共育兒模式」(public parenting support),其理由即為:人類子代乃為國家的公 共財、人力資源,人類子代對社會將產生正面效益(如提供軍隊、修繕道路水 源等人力服務),既然人類子代屬於公共財,且對社會將產生貢獻,且一國家、

一社會即藉由這些人力資源才得以組成,那麼國家對於養育人類子代必須負起 一部份責任,其中一項實際作法,可藉由「補貼人類親代生養人類子代」達成。

(Engster, 2010)

恩斯特公共育兒模式主張藉由實行最低限度人類生養子代基本知識父母證 照無法有效達成「保護人類子代身心健全成長、免於家暴威脅之福祉」,顯然 恩斯特認為「實行父母證照」只能作為「最低限度人類親代生養人類子代標準 與門檻,然此最低門檻距離『保護人類子代身心健全成長、免於家暴威脅之福 祉』目標甚遠,故實行父母證照非最佳手段。」

泰勒反對恩斯特的公共育兒模式,泰勒主張實行父母證照一舉兩得:一方 面不但能將不適任的父母篩選掉,另一方面國家也並無「過度介入人民養育人 類子代之自由」此一私人領域問題。(Taylor, 2010) 然而筆者將主張泰勒此一主 張無法成立,理由在於:由國家認定何謂「優良人類親代」之標準,以及此一 認定標準是否令人滿意?何謂「具能力給予人類子代『應享人權』之人類親 代」?達成經濟標準是「唯一」標準?高社經地位父母虐待性侵兒童案件,顯 然無法證成泰勒所認定的「最低標準」(人類親代之經濟能力)。

顯然泰勒無法說明如何判定哪些人類具備「合格生養人類子代」資格的認 定。泰勒主張,「一旦補貼育兒,則對非父母者不公平,違反國家中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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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為了不違反國家中立原則,則不應補貼育兒」。泰勒認為「國家究竟應補 貼人類親代生養人類子代」,或「國家不應補貼人類親代生養人類子代」。此 一問題的核心在於,國家對於「人民選擇之人生計畫,不應抱持任何價值判斷,

應保持中立」,一旦國家補貼人民育兒,即代表國家做出「生養子代此一人生 選擇、人生計畫」價值遠高於遠優於「選擇或出於生理構造因素無法生養人類 子代」此價值判斷,因此國家對「生養子代的人民」進行補貼,而此舉對「非 父母者,不公平」,違反「國家中立」原則。

然而,泰勒於此最大的問題在於,由「國家抱持生養人類子代者,比起不 生養、拒絕生養或基於生理心理因素無法生養人類子代者,價值更高更優越」

根本無法推導得出「因此國家不應補貼人民生養人類子代」此結論。

再者,從「國家補貼人民育兒」此一表面結果,本質上亦無法追朔回「國 家抱持生養人類子代者,比起不生養人類子代者,價值更高更優越」此理由與 前提;由上可見泰勒無法替其主張進行有效辯護。再者,筆者認為,泰勒將問 題核心聚焦錯誤,問題核心焦點應在於「究竟哪些人類具生養子代之自由、為 人父母之資格」與「人類子代作為一個生命,乃為國家人力資源,又人類子代 不論年紀體能自主選擇權等層面皆屬弱勢族群,國家應給予人類子代生存問題 支持,不論其生理親代為哪個特定人類」兩者界限問題。「人類生養子代」此 一問題最主要核心在於:究竟「人類子代免於虐待、忽視、暴力威脅,並享有 最低門檻生活水平之基本權利」與「人類親代之生養自由權利」,何為優先選 項。顯然,泰勒基於「國家不應干涉人民生養子代之自由,因此若補貼生養子 代的人民,則對那些非父母者,不公平」此一「國家中立原則」出發,主張

「國家或政府不應補貼人類親代生養人類子代」。

泰勒主張即便面臨「自由主義在育兒議題面臨的二律背反難題」,「人民 選擇生養子代與否之自由」與「人類子代免於虐待、忽視、暴力威脅,並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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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門檻生活水平的基本權利」兩者權衡之下,泰勒主張前者重要性遠大於後 者。泰勒認為,此一「自由主義在育兒議題面臨的二律背反難題」,可藉由

「康德式義務論觀點解決二律背反」之方法,獲得解決。泰勒認為「人民享有 無條件的生育權」這項共同前提是錯誤的,並主張「生育權是有條件的」。筆 者主張,泰勒此一主張問題在於:不存在任何一種「無條件的」權利,因此泰 勒所主張的共同前提,從本質上而論即無法成立。

泰勒「自由主義在育兒議題上必定面臨二律背反」此一主張是否無法成立?

首先,事實上,泰勒所主張的「自由主義在育兒此一議題,必定面臨二律背反 之難題」令人質疑。再者,泰勒從「國家中立」此一角度試圖解釋「國家不應 補貼育兒」之主張,不僅忽略孩童做為弱勢族群此一事實,違反「中立性」,

亦忽略受強暴雌性人類、非經雌性與雄性人類合意生殖行為所產之人類子代,

同樣身為人類,應享有免於經濟、情緒、環境弱勢處境之權利。最後,泰勒除 了刻意資本主義結構之下現存未解世界 99%財富掌握於 1%財閥而剩餘 99%人 類瓜分剩餘 1%財富等貧富差距問題,亦忽略敘利亞兒童每日躲避炸彈生存危 機與北歐國家兒童戶外踢踢足球抓抓野生昆蟲熱帶島國森林獵獵鹿河裡湖裡海 裡抓抓魚即為一餐等之差距,將此一差距簡略以因果造化、個人能力落差等理 由將所有人民一律視為「情況、處境皆為相等之存在」以求「國家中立」,亦 忽略人民作為人類,本身即具有各種不同性格、不同能力、保持不同價值觀,

卻要求將形形色色之人民皆放在同一副框架裡面做衡量;綜合上述,泰勒提供 的論述無法為其主張之「父母證照」版本與「不應補貼人類生養子代論證」做 出有效辯護。

資本主義結構之下現存貧窮家庭就連接受最基本的教育也很吃力此情況,

自由至上主義者泰勒將回應:造成個體A與個體B財富差距乃為個體A與個體 B「能力」不同,為靈魂出生前的計畫、個人造化問題,與現今資本主義結構 社會背景「毫無關聯」,應剔除此一背景。依據自由至上主義者泰勒「國家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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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國中小基礎教育屬於侵犯人民財產自由之舉」之主張,則自由至上主義者泰 勒將亦主張某一人類之出生為金湯匙、銀湯匙、土湯匙,乃為個人造化、每個 靈魂出生之前的計畫,此乃超越人間各種互助精神可干涉範圍,既然各種人道 互助精神的有形無形幫助皆無用,依據自由至上主義者泰勒,「個體能力」為 個體能否生存關鍵,故社會互助系統無存在之必要。

泰勒主張「國家補貼人類子代接受基礎教育之行為」不具合理理由

(Taylor, 2010: 576),對於泰勒而言,一方面否定人類可能存在的互助精神,

一方面主張程度內個體與個體間互助對於生存毫無幫助更具侵害個人自由之虞。

依據泰勒,若個體可獨立於群體存在,無需藉由互助與任何外在力量協助即可 生存,則 21 世紀人類存在之可能性趨近零,新生兒不借助他人第三方力量例如 產婆,單憑母親個人力量,無法將嬰兒擠出產道,無法順利生產,人類子代將 無法存活。綜上所述,泰勒否定人類互助精神且主張「國家進行育兒補貼對社 會無法正面效益,反而侵犯人民之(財產)自由10」此主張可疑,背後不具邏 輯支持。

被忽略的風險問題:原本家財萬貫然一夕破產則自動等於喪失養育子代之 資格?筆者將主張,將「生存能力、金錢財富」等標籤「直接等同於某一人類 個體本身」之概念本身令人費解。首先,定義何謂「經濟位於貧窮線以下」之 家庭,是首要處理問題之一;再者,「生育資格」以「經濟位於貧窮線以下」

作為「自動喪失」之依據,存在忽略風險之虞;「經濟位於貧窮線以上」之家 庭財政一夕破產非罕事。依據泰勒,則「經濟位於貧窮線以上之家庭財政一夕 破產」,等同於自動喪失養育子代之資格。此優勝劣汰、肉弱強食社會達爾文 色彩觀點,然此動物界「表象實然」,是否可直接套用於人類社會,推導得出

「故一夕破產者,不具承擔生養子代所需支出與花費,故即日起國家應褫奪其 生養人類子代之資格」此「應然」?泰勒作為一名自由至上主義者顯然由「自

10 這裡指泰勒對於「課稅制度」財政支出用途表達不滿與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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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界動物肉弱強食」「表象實然」推出「人類社會亦與動物界生存法則完全相 同,故肉弱強食法則亦適用於人類社會」此「應然」。

除此之外,此舉無異於將人類社會「自動等同於」擅自認定表象優勝劣汰 法則,忽略且直接否定人類「具備理性之可能性」「建立一套系統以完善與使 信任不存在之社會維持運作狀態」。若此一觀點成立,則各種情緒未達標、各 種因素衡量標準未達標之人類,皆直接自動喪失「生養子代之資格」。泰勒此 一觀點與其前提「凡經濟能力達標準者,自動具備生養人類子代之資格」相違 故不具邏輯。泰勒此一主張背後否定制度「建立」「信任」之可能性。筆者認 為,本質層次泰勒聚焦錯誤:「政府是否應該補貼人類親代生養人類子代」此 一問題,除牽涉「人類子代作為一個人類,其生活水平與身心健全成長之福祉」

除此之外,此舉無異於將人類社會「自動等同於」擅自認定表象優勝劣汰 法則,忽略且直接否定人類「具備理性之可能性」「建立一套系統以完善與使 信任不存在之社會維持運作狀態」。若此一觀點成立,則各種情緒未達標、各 種因素衡量標準未達標之人類,皆直接自動喪失「生養子代之資格」。泰勒此 一觀點與其前提「凡經濟能力達標準者,自動具備生養人類子代之資格」相違 故不具邏輯。泰勒此一主張背後否定制度「建立」「信任」之可能性。筆者認 為,本質層次泰勒聚焦錯誤:「政府是否應該補貼人類親代生養人類子代」此 一問題,除牽涉「人類子代作為一個人類,其生活水平與身心健全成長之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