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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以社會溝通為主的論述建構嘗試

第四節 小結:作為底線而存在的刑法

透過刑法操控刑罰系統目的的確認,將對法的焦慮對話添上形式的外在限制,

再將刑法的韌性找出添上內在限制,本文對於刑法-刑罰結構的再構到此為止。

儘管如此,本文著力於限定對話的對象還有方式,而且在最後只能提出相形悲觀 的脈絡,對於新自由主義困境底下要如何溝通仍然沒有解答,而媒體大眾對於重 刑化的呼聲除了連結到刑法之外,背後連結到的是更嚴密的社會控制。

誠然,更重的刑罰、更完備的犯罪監控設施、更不友善的犯罪人處遇都會讓 遭受到犯罪「風險」在感受上減少。實際上的結果卻是:越精細嚴密的社會控制,

代表著社會有容納更多潛在危險因子的空間,人們意識到風險的產生,但卻以為 能夠透過暴力壓制的方式使風險不會具體化成為危險;然而,人類的社會本來就 是處於不斷戰爭的狀態,只有當強者強悍到某個程度,能夠讓弱者完全放棄掉反 抗可能時,和平才可能會出現,這種心理狀態或許是社會大眾認為可以在刑事領 域捨棄連結,而採類似敵人刑法方式。因為他們試圖用這種巨大的強悍讓弱者放 棄反抗可能。

但是這種強者強悍和弱者放棄之間是一條不斷滑動的量表。當強者力量越強 大,就能夠壓制更多弱者,這裡的壓制是讓弱者放棄戰爭,也就是反抗可能的完 全壓制,代表的意義絕非是犯罪的可能消失而已,而是使弱者失去選擇的機會,

使強者免去剝奪的代價。更深入一層,我們可以發現對這些「犯罪」問題的強調 都集中在暴力犯罪行為,而這些行為恰好是在資本主義體系內對既得利益者最強 大的威脅所在,也是既得利益者的白領階級非常難得去犯罪的部分。而且真正會 因為刑罰放棄犯罪的「弱者」,通常不會是現實的犯罪人,而是本來就已經在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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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內部不會去犯罪的人。

於是,在被統治者內部製造敵人,並且透過對這種「敵人」的強烈大動作排 除方式來隱蔽資本主義不斷所造成的社會問題,藉重刑化、加強監控的儀式來使 得大眾能夠慢慢接受生存壓力日益提升的社會,將這些令大眾難受的不安歸咎於 部分被挑選出的犯罪行為人。這亦是另外一個不斷上升的螺旋關係,資本的影響 力越大,對社會的控制需求就越高,而對社會控制越強時,資本又能夠從中得到 滋長。如同海德格(Martin Heidegger)對於人在日常生活中沉淪(Verfallen, falling)

的情況212,這套對刑事司法的參與方式也讓大眾一起走進「人人」的魔幻空間,

在此可以自個人在現代社會獨自生命中一再徘徊於自我以及社會要求中感受到 的焦慮和失落遁逃,而和「多數人」一起分享評斷他人生命的感受,站在某一高 度的道德立場上予以批判,在這種需求下,真實僅僅是賣點的一部分,就如同電 影的真人實事改編一樣做為號召,「人人」真正追求的其實不是真實,亦非某種 善的、好的結果,反而是參與的過程那種脫離現實困境的感受。

當社會福利的要求逐漸從刑事法領域撤退,正當化政府控制的理由不再有阻 力,能夠成為反抗力量的群眾陷入「人人」的迷思中而脫離現實,於強大的資本 意識影響下,越來越多的危險因子(如前列的失利階級)因為不敢(無能為力)

抗拒而被壓縮,個人的選擇不斷變少,更加深資本能夠肆無忌憚的影響力。然而 危險因子並未消失,而只是被暫時壓抑著而已。法律的社會控制機能,至這個階 段已經逐漸被導向成為階級壓迫的工具,而到最終壓不住的時候,全部危險因子 將一起爆發。而原本用途在於管控個別危險因子的機制,將無法控制大規模的爆 發,政府統治的正當性將受到影響,而隱在政府背後的資本螺旋亦會受到新一波 的挑戰。也許,搭配上媒體加成後的螺旋能量夠強,得以壓制過這一波的反彈,

212 陳榮華(2006),《海德格存有與時間闡釋》,再版,頁 120~123,台北:台大出版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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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或許被逼迫對話而暫時後退,但並非重點的刑事司法領域仍然不會因此受到影 響,螺旋本身仍會持續,奉上更多祭品。

當本文已經確認刑法-刑罰系統無法並非用以改革的前提下,這個系統能做 的事情只是在使用國家終極暴力的場域之前,盡一切努力形塑出一條形式公平的 底線,把守在最後一關。雖然這條底線綻放出被嚴格限制過後的缺口讓社會力量 進入,但同樣地,這個缺口的存在,其運作邏輯和背後論述也會將底線後面刑法 系統為什麼必須如此堅持的價值吐露出來,本文認為這就是「對話」的過程,其 能發揮多少影響力在所不論,但是對話的存在就象徵著連結仍然存在。因為刑法 能夠帶出刑罰的特殊性,當刑法都開始被挑戰也就警醒著國家權力已經逐漸越位 至危險的位置,在整部國家機器完全失靈之前,仍須堅守其作為底線的功能,所 以刑法無論如何要有其自身展露的判斷性,非能逕以民意為名即隨便更動其立 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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