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從追趕到超越—積體電路產業技術在臺灣
第四節 小結:從技術追趕到技術超越
本章在從技術面,探討臺灣積體電路產業技術如何從追趕、一步步邁向超越。
就追趕型經濟而言,它的技術追趕和學習有明確的目標,並期望在工業化過程中 縮減與先進國家的技術差距。國家機器具有領導科技發展的能力,因為國家官僚 可以透過既有的體制來收集和分析相關產業資訊,以各種不同的政策手段來發展 和扶植國內工業。國家機器因此也可以扮演經濟統理的協調中心,它不只能帶領 科技發展並也可以透過建置政策網絡,結合私人部門來發展工業。
在40年前,臺灣是沒有積體電路產業的,當時國內電子產業才剛起步,但 是國際間已可以看出電子產業未來蓬勃發展之趨勢。臺灣政府透過技術官僚,由 當時行政院秘書長費驊,會同他兩位交大前後期同學,分別是RCA普林斯頓實 驗室總監潘文淵,和電信總局局長方賢齊,及當時擔任經濟部長的孫運璿商量,
選定發展電子產業。技術官僚也得到威權統治者授權,執行方式是透過與美國 RCA公司技術合作,1976年3月工研院和該公司簽訂長達十年的「積體電路技術 移轉授權合約」,技術移轉項目包括:電路設計、光罩製作、晶圓製作、包裝與 測試、應用與生產管理等技術,及人才培訓、半導體公司經營管理及專利授權使 用等,為臺灣引進積體電路產業之開始。
臺灣在1980年以前,可以說是積體電路產業的起始時期,也是完全由國家 主導時期。國家對此一政策的支持,可以從三個地方看出來,一個是與RCA技 術移轉高額經費,政府全力支應。其次對於此一技術發展,統治者充分授權專業,
由海外專家顧問主導技術選擇及引進、政策推動方向及相關配套措施之制定。第 三是為了引進此一產業,有許多創新做法,是前所未見的。例如在工研院成立電 子所,作為技術引進的對接單位,技術引進同時成立示範工廠,完成後分割衍生 成立公司,將技術及人移轉至民間,如聯電、台積電、及世界先進都是這樣產生
的,還有許多工研院研究人員離開創業。政府對公部門投資之技術移轉至民間,
不但不設限、還抱持鼓勵的態度,可以說是臺灣鼓勵創新創業的開始,也為臺灣 電子產業開枝散葉奠定良好的基礎
臺灣發展積體電路的第二個時期,是從1980年聯電成立,也是臺灣民間第 一家IDM公司開始,一直到2000年,臺灣積體電路躍居國際領先地位。這個時期 國家延續前一階段,仍是全力支持,但已不是全由政府單方面規劃政策及決定方 向,而是配合民間產業的逐漸茁壯,與時俱進地提供產業所需要的協助及資源,
所以本論文稱此時期為政府與民間協力發展時期。這個時期隨著PC產品的普及,,
尤其是PC的標準化產生了無晶圓IC設計業,使得積體電路產業由設計製造垂直 整合模式,走向水平分工。
在這個時期,國家仍然透過大型計畫引領產業發展,依序包括:LSI技術發 展計畫(1979-1983)、VLSI技術發展計畫(1983-1988)、次微米製程技術發展計畫 (1990-1995)、及深次微米製程技術發展計畫(1997-2000),以深化產業技術及壯 大上中下游產業鏈。成效最明顯的就是VLSI計畫,獨創晶圓代工模式,衍生成 立台積電,連聯電也由原先IDM轉型為晶圓代工廠,轄下設計部門衍生好幾家IC 設計公司,兩家晶圓代工大廠,成功將臺灣塑造為晶圓製造王國,供應全球絕大 多數的IC產品。還有次微米計畫,也成功為臺灣引進DRAM技術,成立聯盟由業 者加入,以加速開發時程及提高技術利用的效率;並公開招募資金,成立世界先 進積體電路公司。
這個時間國內積體電路產業蓬勃發展,而且快速成長,針對產業發展的架構,
是公私部門共同合作,打帶跑的情況下,同步完成的。首先是科學園區,科學園 區最初設立時是仿照國外研究園區,以學研單位研發活動為主。後來配合聯電投 資設廠,針對公司量產製造需要,量身打造各項制度,如單一窗口、實驗中學、
通關保稅制度、同業公會及保警制度等。其次是資本市場的健全,由於電子業的
蓬勃發展,吸引國內外資金踴躍投資。但是在當時,資本市場也是政府高度管制 項目,政府為了配合產業發展,協助產業募集發展所需資金,逐步鬆綁開放相關 措施,包括引進美國創投、電子業上市上櫃等。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員工分紅制度,這也是臺灣業者首創的制度,用以吸引及 留住人才。當時聯電在1983年寫入章程,可以將公司股票分紅給員工,將員工 的利益與公司的利益相結合,勞資問題相對減少且化勞方為資方,員工較有責任,
工作態度積極,管理效能較佳。雖然美國的薪資水平一向是臺灣的數倍,但是分 紅入股的誘因激勵下,回臺灣工作或開公司的報酬期望值顯著升高,因此創造出 相當大的利基,吸引海內外一流人才。政府雖然沒有主導員工分紅制度,但是也 沒有阻止該項制度,造成其他電子業紛紛仿效。
最後是法規制度的完備,臺灣發展積體電路產業,逐步躋身國際市場,對於 業者自身研發成果的保護,及國際規範的導入日益重要。臺灣參考美國立法,在 1995年8月3日「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1996年2月 11日起生效。從1980到2000年,短短20年之間,在公私部門合作之下,臺灣電 子產業快速發展,創造臺灣經濟奇蹟,也創造了無數的電子新貴及財富。在另一 方面,臺灣積體電路產業在國際間,也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可以從兩件事看出 來:1999年因台電在台南左鎮輸電電塔傾斜所造成之729全台大停電,及921大 地震,造成晶圓生產中斷,全球科技產業都受到影響。甚至有專書說明臺灣積體 電路產業對全球的重要性,已經儼然成為臺灣最好的國防屏障,如果中國要武力 犯台,侵犯的不僅只是臺灣地區,可能對全球高科技產業都會造成毀滅性的影 響。
臺灣積體電路產業在2000年以後,技術居全球領先地位,步入技術超越時 期。半導體產業發展的腳步一直跟隨摩爾定律往前邁進,雖然摩爾定律最終還是 會走到極限,但是現階段製程技術仍不斷地超越。而且,積體電路製程的微小化,
剛好與全球電子業由PC轉進行動通訊時代的趨勢不謀而合。未來10~20年半導 體產業發展將以超過全球GDP成長的速度持續成長,因此產業將需要更多創新 技術,而且發明技術的業者未必是最大獲益者,能不斷投資的公司才能崛起。
在這個階段,政府也試圖延續前幾期發展模式,繼續投注經費協助產業發展,
但是國家之影響力明顯減弱,因為產業投注研發的成本及人力,已非國家能力可 以支應,最明顯的現象就是越後期的計畫經費越高,但是效益卻遞減。這個時期 的矽導計畫及智慧電子國家型計畫,雖然政府投注經費也不低於前面計畫,但是 計畫成效,特別是對產業發展的重要性及計畫成果衍生公司的影響,明顯不如前 期的計畫,且衍生諸多爭議。在智慧電子國家型計畫之後,政府迄今未推出目標 導向之大型產業發展計畫。
另一個可以看出國家能力下降、產業自主能力提升的地方,就是政府對於產 業西進的干預。2000年以後中國大陸經濟開放、是各國積極前往布局的市場,
由於兩岸政治情勢的對立,政府希望管制產業赴大陸投資,避免臺灣產業競爭優 勢外移,遂採行一連串措施,從「戒急用忍」,到「積極開放、有效管理」,再 到「積極管理、有效開放」,開放赴大陸投資項目從正面表列走向負面表列,政 府管制的範圍及力道,因應產業界的呼聲,不斷地退讓、放寬。從另外一方面,
政府的管制作為也很難奏效,例如聯電的和艦案,業者沒有依照政府規定赴大陸 投資,政府雖然採取司法手段,最後仍無法懲罰不遵守規定之業者。另外政府想 要訂定「敏感科技保護法」,歷經近二十年,仍無法完成立法作業。
積體電路產業是一個相當資本密集的產業,產業發展模式是大者恆大,越大 規模的公司越能夠掌握市場,目前世界前三大晶圓代工廠幾乎已掌握全部市場。
相較之下,國家已無從主導或影響積體電路產業技術發展,只能從旁提供產業發 展所需之協助。產業同時具備高度議價能力,不只是各國積極招商的對象,甚至 可以主導政府政策的方向。從臺灣積體電路產業40年的發展過程,我們可以看
出國家角色的轉變,從積極主導,到公私協力,到最後由產業主導。產業規模的 擴大及資本的擴充,產業的自主性增加,國家能力也就逐漸消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