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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積體電路產業與科學園區

第三節 污染總量管制

積體電路產業群聚在科學園區的另一個優點,就是污染總量管制。自1987 年行政院衛生署環境保護局升格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 以來,環保署主管環境基本法、環境影響評估、水污染防治、飲用水管理、廢棄 物清理、空氣污染防制、噪音污染管制、公共環境衛生等業務,對環境污染之管 制日趨嚴格,某種程度也反應出社會大眾對環境議題的重視。積體電路產業特別 是晶圓製造及封裝測試製程,必須要使用許多化學品,排放物包括空氣、水、及 廢棄物,都是受管制的項目,也深受外界民眾關注。

科學園區由於已辦理環評,也就是管理局完成整個園區環評後,入區事業不 必再向環保機關申請環評,可大幅節省事業單位投入營運的時間及成本。晶圓製 造產業不但是用水用電大戶,也是污染物排放大戶,透過管理局完成環評程序,

也相對節省其時間及成本,同時業者也不必自己直接面對民眾與地方政府,可以 安心專注在本業。例如2000年聯電五廠環評案,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聯電新 建好之晶圓廠被新竹市環保局以建廠前沒有做環境評估的理由要求立刻停工,連 續開罰,並要求廠商支付地方政府交通、及環保建設之回饋金(洪淑珍,2000)。

這事件所幸發生在園區內,在管理局、國科會等中央相關主管部會介入處理,事 件終告和平落幕,聯電並未支付新竹市政府回饋金。另環保署將各項環保許可審 核及管理作業,依法委託管理局辦理,藉由單一服務窗口可縮短廠商許可取得期 程,強化產業之競爭力。

其次廠商在進入科學園區營運之後,管理局會針對環評承諾事項及所核發之 環保許可進行追蹤和查核,廠商必須遵守其被許可之排放標準、操作條件及承諾 之相關事項,否則管理局會轉請地方政府環保局開罰。對業者而言,雖然要遵守 的義務沒有改變,在園區外一樣須遵循污染排放及環保法規相關規定,但是透過

管理局居中輔導機制,例如追蹤稽核、大廠帶小廠、分享空污、水污與廢棄物等 污染物處理經驗,有助於業者強化自我改善及提升相關處理能力。

每個科學園區,都設有污水處理廠,雖然業者必須達到納管標準方可排入,

而且使用者付費,不同污水水質會收取不同費率的污水處理費,但是納管標準仍 較園區的排放標準低,透過園區的污水處理廠處理成合於排放標準,業者相對可 以減少污水處理成本,也可以不必直接面對來自地方的壓力,由管理局負污水排 放符合環評及放流水標準之責。此外,晶圓製造業者所產生的大量廢棄物,透過 園區管理局的源頭減量及回收再利用輔導機制,有助於廢棄物減量及去化。

壹、廢水共同處理

科學園區採雨污水分排機制,所有的污水、包括生活污水及製程污水,通通 集中到污水處理廠處理。根據現有13座園區的環評及監測資料,對於水體水質 影響可量化的污染負荷項目以懸浮固體、化學需氧量及生化需氧量為主,其中懸 浮固體及生化需氧量項目也同樣是水體水質分類標準中的評估項目,根據環評承 諾的排放水質均已較一般放流水標準嚴格,目前各園區環評承諾值與排放量參見 表3-11,各園區廢水水質要求數值不盡相同。一般而言,越晚通過環評的標準越 為嚴格。

表 3- 11: 園區之廢水排放水質監測結果

園區 環評承諾水質(mg/L) 實際廢水水質(mg/L)

SS COD BOD SS COD BOD

新竹 10* 80 15 7.3 21.8 8.7

竹南 16 66 16 6.4 32.3 3.8

龍潭 10* 80 10* 2.8 42.5 2.0

生醫 300 600 300

5.8 30.8 2.9

(納入竹北下水道系統)

銅鑼 5 40 10 <1.4 6.5 0.3

宜蘭 20 80 20 0.2 8.3 1.6

園區

(Biochemical oxygen demand, BOD)、化學需氧量(Chemical oxygen demand, COD)、 懸浮固體(Suspended solids, SS)。 (本研究整理) 分兩階段施工,第一階段A區處理量為35,000 CMD,第二階段B區處理量為 20,000CMD,共耗費新台幣8.85億元。AO+MBR處理效能良好,氨氮削減率達 95%以上,使得放流水氨氮濃度值可穩定達成環保署管制科學工業園區氨氮放流

水標準低於30mg/L之目標。

除了興建污水處理廠,中科台中園區及后里園區還建置有污水放流管工程。

由於地方民眾擔心科學園區污水排放到河川,會污染、影響灌溉用水,所以環評 時要求園區需建置專管,將園區產生的污水排放到海洋。台中園區污水放流管全 長約21公里(管徑計有2,000與2,400mm兩種尺寸),共分為四標,總經費約58億 元,目前台中園區放流管已正式通水啟用。后里園區污水放流管工程埋設管徑為 2,000mm,總長度約17.9公里,總經費約28.8億元,也已完工啟用。建置污水放 流管除了工程耗時、費用高昂,工程本身推動起來也是困難重重。由於管線施工 地點主要是在區外,路證及施工許可都需要地方政府同意,而且工程進行期間,

對居民生活產生的衝擊及影響也比較大,甚至都會要求補償或經費回饋,一般私 人企業很難有能力獨力建置專管,這也是科學園區提供廠商的協助之一。

除了污水處理廠針對園區廠商所排入的污水進行管末處理外,針對源頭產生 污水的廠商,管理局會定期與不定期檢測所排入下水道系統的水質是否符合納管 標準,當檢測水質異常時除要求其限期改善外,針對違規廠商加重計收污水處理 費,直至完成改善為止。管理局並依最新法規標準以及環保趨勢,滾動式檢討修 訂納管標準,藉由源頭管制與管末處理雙管齊下,以確保園區放流水符合環評承 諾及放流水標準。

貳、廢棄物回收再利用

園區廢棄物處理負荷量涉及園區產出廢棄物總量與鄰近廢棄物處理設施餘 裕量的關係,根據各園區統計資料(表3-12),實際產出量與環評推估最大量尚有 差距,目前園區事業處理方式包括回收再利用、自行處理、委託合格之公民營廢 棄物處理機構處理,有害廢棄物則交由甲級廢棄物處理機構處理,各園區廠商委 託之處理機構除花東外皆有地域分佈。根據環保署統計資料,全國焚化廠處理餘 裕量截至2012年12月為止尚有約每日6,483公噸的餘裕量;而全國甲級廢棄物處

理機構則高達98家,月處理能力達20萬噸以上。

續循環之目標。

表 3- 13: 2017 年園區各產業廢棄物產出量統計

產業別 積體電路 光電 電腦周邊 通訊 精密機械 生物科技 其他 合計 申報總量 488,063 245,420 6,719 916 3,759 6233.55 56,718 807,828 再利用量 452,486 211,780 3,653 576 1,342 5336.97 41,868 717,041 占比 60.42% 30.38% 0.83% 0.11% 0.47% 0.77% 7.02% 100.00%

再利用率 92.71% 86.29% 54.37% 62.87% 35.69% 85.62% 73.82% 88.76%

(本研究整理)

表3-13中其他類別的主要廢棄物為園區污水處理廠所產生的污泥,污水處理 廠普遍設有脫水機房, 視污泥脫水機效率可將污泥含水率自95%以上降至 60%-80%,污泥體積減量率達75%以上。管理局在汰換污泥脫水機時,儘量選 用脫水效率較高的機組,以降低事業廢棄物對環境的衝擊。

參、環境監測與總量管制

科學園區環評均訂有環境監測計畫,管理局每年編列預算對相關環境監測數 據長期監控,如有異常,會找出原因。這些監測數據除了向中央及地方環保單位 申報,並公布於網站,相關環保主管機關也會不定期稽查。此外,為了加強科學 園區環境保護工作,各園區管理局針對各個園區也會自主管理,聘請專家學者、

環保主管機關、鄰近村里長、環保團體及園區事業廠商代表,聯合組成「環境保 護監督小組」,並依園區規模大小,定期每2~6個月召開會議檢討,項目包括環 境監測結果、下水道系統操作維護、環保許可審查、空品測站執行現況、推動資 源回收再利用、溫室氣體管理及輔導、推動環境教育設施場所等。

由於各園區均設定污染物排放總量,廠商新進駐或擴增產能時需先提具污染 總量預估,並經各項環保許可審核通過後始可營運。以空氣污染管制為例,管理 局分為「投資申請」與「營運管理」兩階段管制,以環評核定污染總量作為管制 上限基準,對園區各事業排放量進行核配,總核配量均不得超過環評核定總量。

各園區環評空污總量管制項目依園區別略有不同,主要共同項目為硫酸、硝酸、

鹽酸、氫氟酸、磷酸、氯氣、氨氣及揮發性有機物等半導體及光電產業所常見之 污染物,針對各事業所核配之空污排放量則是以固定空氣污染源許可進行管制。

管理局審核園區事業單位提出的固定空氣污染源許可、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 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以及總量管制排放量等申請案,

並針對領有許可的廠商進行查核,以掌握廠商是否有依許可內容進行操作,若有 缺失將進行輔導以及追蹤後續改善情形。對於業者而言,由於產業製程不斷創新,

常需使用新的化學品或產生出新的排放物質,管理局做為科學園區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較其他機關熟悉高科技產業特性,比較能針對產業特性與時俱進,提出有 效且開創性之管理作為及辦法。其次,同類型之產業高度集中在科學園區,管理 局也可收集中管理之效,大廠環保措施相關經驗可以與小廠分享,產業群聚所形 成之市場規模,也足以吸引相關業者提供服務,例如廢棄物處理,小廠可結合大 廠的量,以吸引業者入區載運清除處理。

管理局做為環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另一個好處,就是做為業者與民眾之間 的保護筏,透過園區總量管制及自主管理機制,民眾民眾有環保相關問題均可直 接找管理局協商,也不必擔心環境受到污染而求助無門。

肆、小結

積體電路產業群聚在科學園區的另一個優點,就是污染總量管制。自1987 年環保署成立以來,對環境污染之管制日趨嚴格,某種程度也反應出社會大眾對

積體電路產業群聚在科學園區的另一個優點,就是污染總量管制。自1987 年環保署成立以來,對環境污染之管制日趨嚴格,某種程度也反應出社會大眾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