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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積體電路產業與科學園區

第四節 小結:政府建構完善基礎建設

由於時空上的巧合,在臺灣,積體電路產業與科學園區的發展緊密結合。從 這一章的討論,總結科學園區對積體電路產業的好處,就是可以提供產業擴建所 需大區塊的土地、充足而穩定供應的水和電、還有完善的污染處理設施,讓積體 電路產業、特別是晶圓製造及封裝業者所產生的大量廢棄物,都能夠妥善處理,

污染排放能夠符合國家規範標準。所以積體電路業者,特別是晶圓製造業者,會 集中在科學園區,而IC設計業者及封裝測試業者,為了靠近其夥伴及客戶—晶圓 製造業者,也向科學園區集中,形成所謂的產業群聚效應。科學園區之可以具備 吸引晶圓製造業者進駐的誘因,是基於國家政策,尤其是相關經費的支持,更是 貫徹相關政策的關鍵。

在第一座科學園區的時候,相關經費都是由公務預算支應,雖然當時向十大 建設一樣,時程急迫來不及編列預算,甚至還動用到預備金。由於依照科學園區 營運模式設計,進駐園區的事業除了必須繳納土地或廠房租金,另外還需依營業 額繳納管理費。換言之,營收越好的廠商要繳得越多,科學園區如果引進具發展

潛力的產業,營收可以逐年成長,財務具備自償能力,所以政府設立基金,也就 是科學園區作業基金。這樣的基金機制好處多多,首先政府不必再投注大量經費 闢建園區及興建相關基礎設施,只要出借政府的信用、向銀行取得低利貸款,就 可以取得園區興建時所需之大筆資金。其次,園區只要營運正常,土地出租狀況 良好,所投注之成本,包括土地購置費用、公共建設興建費用,都可以慢慢回收。

園區作業基金收入來源,主要是租金、管理費、及污水處理費三大筆收入。

當園區的投資自償後,例如新竹園區在2016年負債額度為零,帳上除了多了土 地及建物等資場,之後每年增加收入,又可以用在其他園區的還款,財務狀況相 當健全。所以在2000-2010年園區全台遍地開發時期,曾經外界質疑作業基金負 債高達千億,事實證明園區是有償還債務能力,所回收的經費又可以繼續用在未 來園區之開發。2010年後因應台積電先進製程的投資案,都是建廠經費非常巨 大之投資案,為因應業者緊迫之建廠時程需求,中科及竹科進行擴建、台南園區 進行環差變更,雖然政府仍需投入經費,初期可以幫廠商分攤成本,但是預期新 製程所帶來的龐大商機及收入,相關投資興建及擴建園區經費日後將可透過收取 相關費用百分之百自償。

科學園區在政府大力支持下,提供完善之土地規劃,高品質的水電供應,以 及污染防治機制與處理設施,提供進駐事業便利的服務,使其可以專注於本業,

致力於從事創新技術與產品的開發,政府保障之完善基礎設施,成為產業發展之 堅實後盾與良好基礎。產業經營績效良好,又會有擴廠、擴充產能的需求,造成 產業與園區發展間的正向循環,也是產業發展越好,園區規模及面積也會隨之擴 大。

從1980年聯電成立、竹科設立,可以看出積體電路產業與科學園區共存共 榮、快速成長的趨勢。但是這樣的趨勢在2010年產生轉變,首先園區擴建速度 暫緩,一連串的環評敗訴事件,園區開發主管機關—國科會承諾辦理政策環評,

且在政策環評通過前,不新設科學園區。除了土地資源,在水電資源供應上,也 被重新檢視,新增用量困難重重,政府機關會要求開發單位必需承諾使用一定比 例的再生水及再生能源。污染排放也是如此,不但要求污染物要減量,還要承諾 提出積極的抵換措施,例如VOC及PM2.5兩項污染排放物質,近年環評都要求開 發單位必須規劃及承諾新產生之量必須有實質抵換措施。

這樣的轉變是國家對產業的支持轉變了嗎?從整個臺灣發展積體電路產業的 歷程,我們可以明顯看到國家與市場及社會的鑲嵌,國家的自主性與廠商的利益 緊密結合,科學園區是最好的例子,國家投注資金、資源建置完善的基礎設施,

以提供產業發展的最佳環境。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也只有國家有能力提供這樣 的作為,讓當時國家想要發展的積體電路產業,在科學園區內享有更為優異的生 產條件與環境,進而累積產業在國際間之競爭優勢。2010年以來的轉變,某種 程度代表產業能力提升,要求產業需負擔更多成本,但是主要原因應該是國家不 只專注於追求經濟發展價值,環境永續、資源的公平及合理分配,也是國家關注 的重要價值,甚是涉及政府正當性的關鍵議題。國家自主性及能力展現在經濟發 展以外之議題,例如要求產業使用再生能源、再生水等,產生的效益仍有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