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四章 新北市新住民關懷服務政策執行網絡

第五節 小結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83

第五節 小結

根據文獻內容及訪談資料進行分析,如本章前幾節之內容,可以發現新北 市的新住民關懷服務執行網絡現況、網絡型態與公私組織的觀點等,為回應本 研究之研究問題,特整理如下:

一、 新北市新住民關懷服務的政策執行現況為何?

現階段在新北市內提供關懷服務的主要行動者主要有移民署新北市服務 站、新北市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與新住民家庭關懷服務站三個。移民署新北市 服務站提供的關懷服務自成一格,以初次入境關懷訪談與行動列車的服務為 主,其意並非針對新北市所有的新住民作深入輔導,而是提供初次入境新住民 相關法令資訊與特殊個案的協助;目前服務站在新北市29 個行政區中,僅於其 中7 個較偏鄉的地區提供行動列車服務,在網絡內較屬輔助的性質。新住民遇 到問題雖然也可以向服務站進行反應,然其較熟悉新住民居停留的相關問題,

因此在協助新住民進行生活適應輔導的部份,整體而言仍以新北市提供的關懷 服務為主。

而新北市提供的新住民關懷服務,主要由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新住民關 懷服務站兩者負責執行;關懷站作為網絡內主要的執行者,同時其也代表新北 市政府與新住民進行第一線接觸,主要提供電話關懷、家庭訪視服務,並舉辦 新住民相關活動。沒有設置關懷站的行政區才由服務中心提供關懷服務,除此 之外,服務中心主要負責處理關懷站執行關懷服務時發現的個案狀況與問題,

協助轉介合適資源以協助新住民;或是辦理相關單位的網絡會議或聯繫會報,

惟中心在辦理關懷站之間的聯繫會報未發揮成效,無法增進關懷站之間的聯繫 與交流。

整體而言,不論是從新住民或關懷站的角度,皆認同關懷服務背後的政策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84

理念,不論是協助新住民的目的或是從社區的角度設計之執行過程都獲得肯 定。新北市推動的關懷服務理念與許德便(2007)曾經建議澎湖縣政府可整合 民間資源、拓展服務據點、社工員定期進行家庭訪視等協助新住民建立社會支 持系統的措施雷同,由此可推知,新北市目前的政策推動方向並未偏離關懷的 主軸。

二、 新北市新住民關懷服務執行網絡內的行動者之間如何互動?

主要行動者在網絡中扮演何種角色?

本研究採取Rhodes 提出的網絡概念,從組織的觀點出發,認為網絡內的行 動者間具有資源交換且相互依賴之情形,即可形成網絡關係。新北市新住民關 懷服務的執行網絡內有三大行動者,網絡內行動者間的互動情形,如圖七所繪 之新北市新住民關懷服務執行網絡圖:三個行動者基本上都能直接提供新住民 關懷服務,惟在服務中心與關懷站之間,因關懷站大部分經由服務中心評估、

受到邀請而成立,服務中心具有管理性質,雙方間屬垂直型的協力關係,服務 中心會提供關懷站給關懷站執行關懷服務的所需名單、關懷站則必須回報服務 狀況。

另一方面,移民署服務站與關懷站之間基本上不會進行聯繫,只有特定幾 個行政區有配合辦理行動列車的服務,才會針對該服務的執行細節進行討論與 互動。最後,在移民署服務站與服務中心之間,則存在相互諮詢與個案轉介的 資源交換與互動情形。綜上所述,可以發現網絡內行動者間的互動頻率不高,

三方間的互動基本上皆依據正式的業務關係而來,鮮少進行私底下的聯繫,僅 在遇到新住民個案問題時才會進行溝通。

除此之外,三個行動者在網絡內扮演的角色皆不相同,根據行動者提供的 資源、實際作為、自身或他者的角色認知,可以分別定位行動者在網絡內的角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85

色:移民署服務站係針對特殊的新住民個案進行關懷,定位為政策宣導者、特 殊個案輔助者;服務中心則須針對關懷站的適任與否進行評估與管理、轉介適 合資源以協助新住民,因此定位為資源連結者、業務協調者與網絡管理者;關 懷站雖然經由公私部門兩種不同的組織承辦,但與服務中心之間的互動情形並 無差異、網絡內的角色定位相同,為主要的政策執行者、訊息提供者,部分關 懷站肩負物資提供的角色。

對照陳秋萍(2008)針對非營利組織在台北市新移民輔導政策網絡中的角 色,可以發現台北市移民輔導網絡內的非營利組織可能因為某些組織擁有重要 的資源,而具有改革監督、政策倡導的角色功能,可透過參與台北市新移民照 顧輔導措施諮詢委員會的正式管道、表達對政策的看法;相比之下,新北市提 供關懷服務的非營利組織關懷站則為單純的執行者,多數組織不認為自身對於 政策具有影響力,除了透過聯繫會報分享執行經驗以外,較缺乏能夠表達政策 意見的機制。

在政府扮演的網絡角色上,不論是台北市政府或新北市政府,無疑義的皆 為網絡的管理者,然兩者在整合資源的方面卻仍需加強。新北市的新住民家庭 服務中心雖為一個資源連結者,然其尚未能完全整合網絡內中央、地方與非營 利組織的資源,後續可將此列為努力目標。

三、 政策網絡結構如何影響新北市的新住民關懷服務?

本研究將政策網絡的結構視為網絡內行動者間的互動關係。根據前述討論 行動者間的互動情形,可知提供關懷服務的網絡內行動者,互動關係並不緊 密,依據廣義協力關係的定義,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行動者因為共同目標而進行 的資源分享,即可認定為協力關係。除此之外,服務中心與關懷站之間雖帶有 業務委託的色彩,然因關懷站本身能有最終決定承辦與否的權力,且能有自主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86

決定提供服務內容的空間,可認定其為垂直型協力。

行動者間雖具有協力關係的基礎,但因關係鬆散、補助制度的設計,致使 關懷站成員的流動高,在2016-2017 年間,就有將近一半的關懷站進行變動。

現階段雖然從服務中心的角度認為設站浮動的現象並不會直接影響新住民接受 關懷服務的權益,但行政區內的關懷站越穩定、新住民與關懷站之間的連結與 信任關係越高,當新住民真正遇到問題需要尋求協助時,關懷站越能夠成為第 一求助對象、即時提供服務。除此之外,關懷站的更動對於各個行動者而言,

可能付出更多時間、溝通等成本,影響服務品質。

目前我國有關新住民的輔導措施中,除了辦理單位之間亟需整合的議題之 外、亦強調服務供給的穩定性(楊永年、洪淑蓉、侯夙芳,2014),如何提高關 懷站持續提供關懷服務,維持網絡的穩定程度、提升服務的品質,則應成為政 策規劃者的重要課題之一。

四、 公、私部門家庭關懷服務站提供關懷服務的差異?

新北市新住民家庭關懷服務站的承辦組織涵蓋不同的組織類型,簡單區分 為公部門(區公所)與私部門(非營利組織)兩種,其在網絡內具有不同網絡 參與動機,會影響到其執行關懷服務、後續繼續提供服務之情形。

就承辦動機而言,公部門雖考量到公平性的政策理念,但較大的影響因素 卻可能是對於服務中心的邀請難以拒絕;非營利組織則會首先考量到組織是否 有能力提供服務以及成立關懷站的政策理念是否與組織精神相同。陳秋萍

(2008)提及台北市的非營利組織參與台北市新移民照顧輔導政策執行的動機 為汲取資源與影響政策,與新北市的非營利組織承接關懷站的動機相當不同,

本研究認為可能原因在於陳秋萍(2008)所討論之移民輔導政策的範圍較廣,

而本研究僅就生活適應輔導措施中的地區性關懷服務進行深入探討,關懷站的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87

業務性質較台北市非營利組織需協助全市的移民輔導政策單純,且兩者討論的 非營利組織規模不同。除此之外,承接關懷站的非營利組織,皆非依賴關懷站 的補助經費以維持組織運作,因此,新北市承接關懷站的非營利組織主要動機 在於政策理念。

公、私組織承辦關懷站的動機不同,雖然會影響其執行關懷服務的態度,

但並非影響關懷站提供關懷服務內容不同之主因,各關懷站係因資源的差異而 提供不同的服務內容,對公部門組織來說志工人力的不足難以定期進行訪視、

對私部門來說主要則受到經費不足的限制。此外,經費不足更影響到關懷站後 續願不願意繼續提供關懷服務的重要原因之一。趙祥和(2016)針對全台各縣 市的進行分層抽樣,完成6 個縣市、10 個社區服務據點的訪視,根據其研究結 果,發現整體而言,社區服務據點的運作可能面臨經費來源不足之情形,與新 北市的狀況相同;惟在人力不足的部分,趙祥和(2016)將焦點置於專業人力 不足、無法確保家訪、電訪的品質,而新北市內關懷站面臨之人力不足問題,

則在於志工人力的缺乏。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