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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新北市新住民關懷服務政策執行網絡

第四節 關懷服務政策的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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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關懷服務政策的後續

本研究的研究動機係以各關懷站提供關懷服務內容不同之角度出發,探討 網絡內的互動模式如何影響新北市的新住民關懷服務,因此,探討關懷服務的 政策產出成果,將由組織觀點出發,討論公私協力的互動模式並了解執行網絡 的穩定情況,以回應研究問題三。

不過,本研究並非針對關懷站服務成果進行政策評估、藉以判斷政策的優 劣,而是著眼於關懷站的執行經驗,理解目前的網絡互動模式是否有效,並從 新住民、關懷站的角度提出對該措施的看法與建議。

一、 關懷站未來承接意願

此次受訪的關懷站中承接關懷服務的時間長短並不一致,然在未來繼續提 供關懷服務的意願上,沒有一個關懷站斷然拒絕,惟在願意繼續辦理的程度與 原因各關懷站不盡相同,在繼續承辦的意願上可簡單分為三種類型,各類型原 因分述如下:

(一) 勉強同意繼續辦理

此處的勉強意味著承辦人認為是否承辦該業務並無法自行決定,而是考量 到政策理念-一個行政區設置一個關懷站-故願意繼續辦理關懷服務,但是若 有別的組織願意出來承辦關懷服務,也可以交由其他組織承辦,巧合的是提出 此種觀點的關懷站,以區公所為主。區公所承辦人表示:

因為你也不太可能說就是不辦了阿,除非有其他的協會願意出來,不然 因為一區不是一定要一個嗎?(C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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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前述提及影響協力關係與協力成果的因素之一,為協力成員之間具有 共同目標;在區公所承辦人員的認知中,都會考量到原先提供社區型服務的理 念而同意繼續承辦,代表區公所能夠認同新北市政府的理念目標,進而影響關 懷站的決策行為、願意繼續提供關懷服務。惟區公所關懷站雖願意繼續辦理關 懷業務但意願較低,本研究認為可從政策實質的意義上著手,意即除了傳達

「一個行政區一個關懷站」的政策精神以外,更需要讓各關懷站了解到提供新 住民關懷服務的重要性,讓每一個關懷站確實了解到關懷服務實質上對於新住 民產生什麼樣的幫助,來提高承辦意願。

(二) 同意繼續辦理

直接同意繼續辦理的關懷站,則多以承辦時間作為考量,承辦時間久、業 務方面沒有太大的問題,就會繼續承辦下去,如非營利組織關懷站D2 表示雖 然承辦關懷服務很麻煩,但他認為承接關懷站之後檔案跟資料已經都建立起來 了,如果還要再換人、換別的單位,提供服務的效果就會大打折扣。

換言之,對本研究的非營利組織來說,雖然承辦關懷業務對於組織會造成 一些負擔,但是承辦人卻多因為承辦時間日久,願意與服務中心繼續合作、提 供新住民關懷。本研究認為,係因對於這類型的關懷站來說,原本就有足夠的 能力進行關懷訪視服務,所在行政區的新住民人數不會超過關懷站能負荷的數 量,因此,不用額外耗費大量的時間、金錢成本,在這樣的情況下,承辦人因 為已經承辦過許多年度、熟悉行政程序並對於服務中心有一定的信任關係,加 上非營利組織理念的影響,而同意繼續承辦。

(三) 仍需評估

根據文獻所述,非營利組織進行協力的主要動機為獲取經費,在本次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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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個案中雖非為關懷站承接的初始動機,但經費資源仍舊是重要的影響因素。

關懷站考量要不要繼續承辦該業務的因素,主要有二:一是前面提過的經費問 題,另一個部分則是志工人員的反應。因為志工人員是第一線與新住民接觸的 關懷訪視人員,需考量他們的意願;如果在訪視的過程中,一直遭遇新住民家 人不友善的對待,即可能會使關懷站萌生退意。仍在考慮要不要繼續承接新住 民關懷服務的關懷站即提到會尊重志工人員的意願:

我會再考慮一下,我要跟我們這裡的志工討論看看,如果覺得說...他們 覺得說這個做起來已經得心應手、而且很有意義,如果我們的志工還願 意再繼續幫忙,當然是就會繼續做(D3b:253)。

二、 對政策的看法與改善建議

雖然受訪的關懷站大多十分願意繼續辦理關懷服務,但是對於政策執行的 過程仍有些建議,以下將從新住民與關懷站的角度,分別說明兩者對於政策的 看法與相關建議。

(一) 新住民角度

從新住民的角度出發,皆認同關懷服務的政策理念,認為政府透過電話關 懷或訪視服務能實際的協助初入境新住民適應台灣的生活環境,尤其新住民受 訪者E1 提到曾聽聞有些新住民來台後,遇到丈夫酗酒、遭受家庭暴力,其認 為遇到這樣的情況若是政府能夠實際進行關懷訪視,可以真正提供新住民協 助;惟受訪者E2 認為關懷服務對於不熟悉中文的新住民較有幫助,如原屬越 南籍或印尼籍的新住民。

對於初次來台生活的新住民與其家人而言,仍有他們的擔憂與曾遭遇過的 困難:在新住民受訪者E1 的言談之中,仍可以發現新住民家人的觀念趨於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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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如前述提及關懷站執行關懷服務所遇到的困難,實際上,新住民家人傾向 於讓初來的新住民少接觸外界,係因害怕新住民來台後與同鄉友人太過親密、

四處玩樂而無心力關心家庭,新住民本身也認為初來新住民面對陌生的環境容 易受到影響,而同意上述觀點。新住民受訪者E2 則回憶剛到台灣的生活,覺 得與婆婆間的溝通是最困擾的事情,雖然她本身屬於華僑、原本就會講中文,

初來台灣時,基本的語言溝通並沒有太大的問題,但是仍然會因為新住民的口 音不似本地人而發生口角。

綜上所述,可以發現新住民關懷服務的立意良好,從新住民的觀點也肯定 政策的用意,但政策執行的過程中,實際上卻不斷面臨到家人舊有觀念的衝 擊,執行者應該如何應對?或是整個提供關懷服務的網絡能夠如何進行改善 呢?值得我們深思。

(二) 關懷站角度

多數的關懷站對關懷服務抱持正面的看法,認為新北市能夠提供這樣的服 務來關懷新住民是相當不錯的,且認為就目前各個單位合作的狀況來說,都搭 配的不錯,像是服務中心和關懷站之間能夠一同討論新住民聯誼活動的內容,

甚至服務中心也能夠協助關懷站申請經費、提供講師名單等資源,區公所關懷 站受訪者C1 即表示如果關懷站都能夠確實的提供關懷服務,應該可以定期的 提供新住民有用的協助。雖如此,各關懷站仍針對執行過程提出若干建議,整 理如下:

1. 修改補助辦法

如前一節所述,有關懷站面臨經費不足之困難,非營利組織受訪者D3b 提 及雖然提年度工作計畫進行申請時有預估需支出經費,但最後核定回來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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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有落差,不足之處需自己想辦法,且為維持政策之永續經營,因此希望能夠 修改相關補助辦法,放寬補助的條件。

相比之下,有的地區的關懷站卻因為面臨人力不足之情形,而無申請設置 關懷站的成立經費,或是因為承辦地區的新住民人數少,轉而彈性將經費應用 至區內所有新住民而非原本設計之提供對象為初入境新住民。由此可知各地區 執行關懷服務的狀況不一,除了可能受到組織內部人力不足之影響,也可能受 到地區特性的影響,因此提供關懷站的補助金額應如何核定、核定多少為宜?

應可再針對補助辦法作更細緻的討論。

2. 執行過程需有彈性

除了上面提到的經費以外,亦有關懷站認為執行政策的過程中應更具彈 性,如有的關懷站所在的行政區居民以高齡者為主、新住民人數較少,執行人 員認為政策並不會只因該地區的情況而修改,只能透過自己在執行的過程中稍 作轉換以符合該地特性,如在辦理新住民活動的時候,因為難找到新住民來參 與,便會透過與婦女活動結合來辦理。

另一方面,非營利組織關懷站D4 不斷提到服務中心的規定過於制式,他 認為他透過通訊軟體提供即時的諮詢、協助,或是直接透過自己的能力協助新 住民解決問題都不是制式回報的表格上面可以看到的服務成果,所以期望在執 行關懷服務的要求上可以稍作變通。

但是在本研究更進一步提問關懷站本身對於政策有沒有影響力時,多數關 懷站認為組織僅是一個執行單位而已,並無法對政策產生影響,遇到問題只能 進行轉介,如本章第二節進行的關懷站角色分析,稱其為政策執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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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小結

分析新住民關懷服務的政策執行網絡內行動者的互動模式,可以發現三大 行動者之間呈現協力關係,又根據主要提供關懷服務的執行者為家庭關懷服務 站,包含政府與非政府部門的多元組織型態,而由公私協力的角度進行解釋,

從Gidron 等人(1992)提出的互動模式,可將其歸類為合作模式中的共銷模 式,政府扮演主要的決策者、並提供執行所需經費,非營利組織則承接政府交 付提供新住民關懷服務的任務,在政策執行過程中,實際上屬於由上而下的執 行模式。

惟在目前雙方的協力關係中,互動的頻率與緊密程度並不高,行動者之間 僅在遇到問題時才有溝通之機會,雖然服務中心定期舉辦網絡會議與聯繫會 報,但是卻未促進三方之間的更進一步的互動,或建立更緊密的信任關係,因

惟在目前雙方的協力關係中,互動的頻率與緊密程度並不高,行動者之間 僅在遇到問題時才有溝通之機會,雖然服務中心定期舉辦網絡會議與聯繫會 報,但是卻未促進三方之間的更進一步的互動,或建立更緊密的信任關係,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