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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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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本研究的研究問題主要可以分成四個部分:首先,係先針對在新北市的範 圍內提供新住民關懷服務的中央與地方行動者各自執行政策的現況進行討論;

其次,針對網絡內三大行動者之間的互動關係與扮演角色進行分析;再者,討 論新住民關懷服務執行網絡的互動模式如何影響新北市新住民關懷服務;最 後,辨別公、私組織在網絡關係中提供關懷服務的差異。

透過第四章對於各個行動者執行關懷服務的現況與其互動關係、公私組織 提供服務之情形與關懷服務成果的分析,以回應本研究提出之研究問題,因 此,本章第一節將針對前述分析結果進行歸納整理、闡述主要的研究發現;第 二節則針對整體網絡的互動模式提出實務建議,及後續欲研究移民輔導政策網 絡相關議題的研究建議;第三節則歸納本研究面臨的研究限制。

第一節 研究發現

本研究以網絡的概念探討政策執行的過程,嘗試連結社會系統與組織個體 的觀點來探討新北市內提供的新住民關懷服務。因此,除了瞭解政策執行網絡 內成員間的關係外,更逐一討論新北市新住民關懷服務執行網絡內提供服務的 主要行動者-新住民家庭關懷服務站-提供服務之情形與關懷服務執行成果,

主要研究發現如下:

一、 新北市新住民關懷服務執行網絡透過理念聚合

整體而言,新北市新住民關懷服務的政策執行網絡結構鬆散,三方之間雖 然具有良好協力關係的基礎,但在實際執行的情況上,互動頻率並不一致、網 絡成員之間的關係亦不緊密。根據第四章第二節之分析,認為執行網絡應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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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網絡類型中的製造者網絡,惟其非屬以經濟利益基礎之類型;分析參與網絡 成員之動機,尚不論服務站與服務中心因屬政策規劃之因素而存在於該網絡,

從可流動的關懷站成員之角度觀察,可以發現公、私組織之間雖然參與的動機 不同,但究其原因,皆為考量到政策理念而決定參與。初期,非營利組織認為 新住民關懷服務符合組織服務的理念、公所則考量到政策設計之初的一區一關 懷站而願意承接關懷服務,雖然參與成員多半屬被動加入,但最終決定權力仍 在組織的身上,因此該網絡仍可以視為透過理念聚合的網絡形態。

然而,因成員互動的緊密程度並不高,成員大抵因為自身理念聚合而成為 關懷服務執行網絡,對於關懷站而言基本上多數抱持著擁有多少資源、提供多 少服務的想法,究其原因可能因為雖然關懷站成員因理念相符而進入該網絡 中,卻因為缺乏明確的共識與遠景,致使關懷站多僅認知到其為政策執行者,

而少以透過自身執行的經驗,對政策提供意見與想法,或是難以凝聚關懷站之 間的關係,在新住民人數較少的地區共同合作辦理活動。當然也有願意自籌資 源積極協助的關懷站,但是這樣的組織基本上並無法長期提供關懷服務,一旦 組織無力負荷,便會選擇離開該網絡;理念相同的組織雖然不會輕易退出網 絡,然若無適當的經費支持,即會影響到服務提供。

二、 新住民家庭關懷服務站為新住民關懷服務主要執行者

新北市新住民關懷服務網絡內雖具有三大行動者,但整體而言,第一線提 供全體新住民主要的關懷服務,仍以新北市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與家庭關懷服 務站為主。對於移民署服務站來說,雖同時提供新住民的移民輔導服務,但因 其所辦理的關懷訪視服務為搭配移民署之設計,在新北市的脈絡中較屬於補充 性質。除此之外,服務中心雖也同時提供未設站行政區的關懷服務,但其在網 絡內最主要扮演的角色,應為資源連結者與網絡管理者,如內政部原先設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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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民服務體系,以其作為輸送服務的核心。

三、 公、私組織關懷站特性不同影響兩者提供服務情形

若將關懷站更細緻的區分為,公、私兩種不同的組織類型進行討論,可以 發現公、私部門的關懷站在與服務中心之間的互動上並無太大差異,雙方之間 的互動關係皆根據辦理關懷服務而來,私下皆鮮有聯繫;但這兩種類型的組織 具有不同的承辦動機與組織性質,對實際提供服務的狀況與後續辦理意願仍有 不同的影響。

對於公部門組織而言,因承辦人員身兼多職,又其在初始承辦動機上多表 示較難以拒絕,對於政策執行者來說,在其認知中執行關懷服務是其「無法選 擇」的業務,雖然同樣會提供電話關懷、訪視服務與辦理相關活動,但執行關 懷服務的態度上較非營利組織消極,繼續辦理關懷服務的意願也較低。除此之 外,公所執行關懷服務的過程中常面臨到專門辦理新住民服務志工人力不足的 狀況,因此無法定期提供新住民訪視服務,而是遇到新住民有需求時才會進行 訪視,雖現階段而言公所承辦的所在行政區新住民人數較少,承辦過程尚無影 響,但之後若是新住民人數增加或是其他行政區區公所需承接關懷服務,則應 針對人力問題進行調整。

另一方面,多數非營利組織初始承辦動機即考量到政策理念與組織宗旨相 符,且有足夠能力能夠提供服務,因此,與公部門組織相比,提供關懷服務的 內容上雖大同小異,但組織自主性程度高,在達成關懷服務目的的前提下,大 抵都能有自己一套提供關懷服務的模式,加上承辦日久,繼續提供關懷服務的 意願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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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執行關懷服務過程受到「經費不足」影響甚深

關懷站執行關懷服務遇到的困難中,包含難找到新住民參與活動、家人觀 念保守、經費不足以及行政流程僵化且繁瑣四項。首先針對直接接觸新住民所 遇到的難題進行了解,本研究認為這類型的問題較難透過網絡內部的改善來解 決,計有難找到新住民參與活動與新住民家人觀念保守兩種困難。前者多發生 在公所承辦的行政區內,係因新北市幅員廣大,有經濟發展快速的都市地區、

亦包含人口外流嚴重的偏鄉地區,在關懷站設站之初,服務中心即因為考量到 有些偏鄉地區新住民人數較少,又無合適的民間團體承辦,委由區公所設立關 懷站,因此,在公所承辦關懷站的行政區原就受到地區人數的限制。對照今年 度服務中心成立之關懷站與新北市的各行政區人數發現,由區公所成立之關懷 站所在的行政區,新住民人數基本上皆不超過400 人,與新住民人數的板橋區 12624 人,足足差了一萬多人,由此可知,即使同在新北市內,各行政區之間 的差異仍相當大。後者有關新住民家人觀念保守的難題,則需借助政策宣導、

廣告等手段,讓更多人知道政府目前有提供這種類型的服務,盡量消除新住民 家人既有的保守觀念。

另一方面,經費不足與行政流程僵化且繁瑣,較屬於政策設計可以著手進 行改善的部分。有的關懷站反應行政流程僵化且繁瑣的問題,然其實服務中心 原本即有針對設站所需的核銷規定等進行說明,雖然對於行政人員較少、或初 次承接的組織來說,行政上較難上手,但總體而言並非多數組織遭遇的主要難 題,影響最大的係為經費不足之情形。根據文獻探討之內容,可以發現非營利 組織願意與政府進行協力的動機在於獲取經費資源,其在本研究個案中雖未成 為非營利組織的承接動機的主因之一,但是卻為公私協力雙方之間維繫協力關 係的核心因素(林淑馨,2016),經費資源不僅影響到關懷服務提供之服務內 容,更是直接影響關懷站後續是否願意承接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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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新北市新住民關懷服務理念受到肯定

在整個新北市新住民關懷服務執行網絡中,不論是從新住民或是關懷站的 角度出發,兩者對於新北市辦理關懷服務的政策理念基本上都抱持著肯定的態 度;而網絡內行動者的互動模式上,呈現廣義的協力關係,服務站與服務中心 之間能分享雙方的專業知識、關懷站與服務中心之間則維持經費與提供服務能 力的資源交換關係、移民署服務站和所有關懷站之間雖然並沒有機會逐一接 觸,但少數關懷站與服務站仍維持合作關係,基本上各個行動者之間的互動狀 況良好,雖然三方之間的非正式互動並不熟絡,關係不夠緊密,致使關懷站成 員的流動性高,但服務中心目前仍能藉由自身提供服務來補足社區據點不足,

因此尚能全面性的提供新北市新住民完整的關懷服務。

六、 第一線政策執行者甚少進行意見反饋

政策執行研究發展至今,不僅重視由上而下的執行過程、同時強調基層官 僚對於政策的影響力,意即希望發展政策制定者與執行者之間的雙向互通整合 型概念。就本研究的個案來看,可以發現新住民關懷服務屬於典型的由上而下 政策執行模式,由中央政府設計新住民輔導體系,於各縣市成立新住民家庭服 務中心,期望其能成為新住民服務體系的核心。但實際上服務中心如何運作?

如何與社區服務據點互動、俾以提供完整關懷服務?則主要由地方政府接手、

設計出最符合該地區的服務輸送體系並執行。以新北市來看,則透過於每一個 行政區設置家庭關懷服務站來執行關懷服務。

從上而下的執行過程來看,新北市新住民關懷服務的執行網絡模式能夠全 面提供新住民關懷服務,然卻缺少關懷站對於關懷服務措施的意見反饋。從關

從上而下的執行過程來看,新北市新住民關懷服務的執行網絡模式能夠全 面提供新住民關懷服務,然卻缺少關懷站對於關懷服務措施的意見反饋。從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