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日本防災公園法令規定與規劃建設原則
第十節 小結
一、日本防災公園規劃整備相關規定,包括「市町村綠地基本計畫」、「都道府縣 廣域綠地計畫」、「市町村都市綱要計畫」、「地區防災計畫」、「都市防災 構造化綱要計畫(防災都市營造計畫)」等。
二、市町村都市公園之規劃整備,係先行依據「市町村綠地基本計畫」之綠地防災 系統加以定位,並與「市町村都市綱要計畫」所規定之都市防災計畫做整合;
再進一步將各防災公園的功能定位與調查評估建設等事項,納入「市町村地區 防災計畫」項下的「防災都市營造計畫(指防災公園建設)」與「災害應變措 施之避難事項(指防災避難圈、避難收容、防救災動線規劃)」,具體律定政 府相關防災業務部門於減災、整備、應變及復原等各階段採行措施。因應超過 市町村範圍的廣域性大規模地震災害方面,則依照「都道府縣廣域綠地計畫」,
從都道府縣廣域觀點來進行廣域型重點防災公園配置計畫,包括廣域避難措施、
廣域緊急物資輸送措施、市區大火延燒遮斷區等。整體防災公園之空間配置是
「空間計畫(規劃面)先行於災防計畫(執行面)」,「地區防災計畫」是以 短期政策為主,藉由項下「防災都市營造計畫(即防災建設)」銜接以長期都 市發展為主的「都市綱要計畫」。
三、東日本大地震後,日本防災公園種類從 6 大類增加為 8 大類,包括具廣域防災 據點機能的都市公園、具廣域避難收容機能的都市公園、具一次避難地機能的 都市公園、具避難道路機能的都市公園、斷開石油工業區等與後方一般市街地 區的緩衝綠地,以及具臨近防災活動據點機能的都市公園等,以及 2015 年 9 月 修訂增加具地區防災據點機能的都市公園與具步行返家援助服務站機能的都市 公園。既有都市公園經過適當調查、評估、規劃後,可進一步整備建構形成一 體的都市防災公園綠地網絡系統,各個不同類型的都市公園之間相互串聯、支 援、調度,因應災害初期、緊急搶救、應變與復原重建等不同時間階段,提供 所需之避難、減災、情報蒐集與傳遞、支援緊急搶救活動、避難生活、防疫、
清掃、災後救援重建、各種物資輸送以及步行返鄉者中途休息地點等功能。
四、日本「都道府縣廣域綠地計畫」內容包括廣域公園等重點中心公園的配置計畫、
都道府縣在都市計畫中的綠地指定方針等,應從廣域觀點來保全整體結構性的 綠地中心地帶。國內目前仍欠缺對應的空間計畫,建議納入國土計畫探討。
五、由於日本許多地區仍以木造建築為主,故綠地公園規劃上需利用緩衝綠地、避 難道路機能的都市公園,另利用防火植栽林包圍公園內部大型廣場等使用空間,
確保達到隔離火害的目的。惟國內木造建築已不多見,故後續章節內容暫不討 論緩衝綠地、避難道路機能等部分。
六、日本防災公園的災害對象仍以地震災害為主,東日本大地震後增加海嘯、洪水 及土壤液化等因應方式,然而不同災害的應變策略不同,同一場址無法同時適 用各種災害情況,尤其國內在洪災期間的避難收容空間以建築物為主,而本研 究內容為都市計畫地區都市公園防災功能探討,故優先聚焦於地震災害範疇。
七、從日本防災公園案例發現,盡量保留大型廣場綠地供災後不同應變階段使用。
八、日本允許地方政府將轄管防災都市公園的經營管理,指定民間專業機構經營管 理,經營項目包括公園附設圖書館、水環境綠化公民學程、廣場活動策展、公 園畫廊、出版品、志工活動、講座導覽服務、觀光遊艇營運、都市綠化基金等,
除一般公園事業的經營收益,同時彙編防災公園手冊、辦理防災設施維護、防 災人員培訓宣導,定期舉辦防災體驗活動,與地方政府及關聯機構合作努力提 高災害應急能力,其經驗制度相當值得我國參考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