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日本防災公園法令規定與規劃建設原則
第六節 日本防災公園之規劃流程
而有關雨水之排放,則可依雨水之有效利用與防災所需之生 活用水(非飲用水)等觀點,積極檢討與雨水儲留利用系統 結合規劃。
(電器與廣播等設備) 充分利用平時系統。規劃緊急發電照明與廣播等緊急設備系 統,並連結平時使用系統,以因應災情使用之。
其 他
海嘯避難塔 海嘯避難塔,供緊急短暫避難使用。
集會場所 規劃室內空間以作為救援與防災場所之運作。
(資料來源:都市防災公園規劃設計之研究-以台北市防災主題公園為例 (林育慈 2007)、防災公園計畫與設計指導手冊草案 (2015) )
第六節 日本防災公園之規劃流程
依據防災公園計畫與設計指導手冊草案(2015 年)概略歸納彙整防災公園之規劃 流程,規劃流程圖如圖 3-5 所示。防災公園之規劃流程概述如下:
一、依據綠地基本計畫、地區防災計畫及市町村都市綱要計畫等上位計畫,研擬防 災公園整備計畫。地區防災計畫中必須將防災公園整合納入的防災避難圈、避 難收容、防救災動線規劃考量,故地區防災計畫與防災公園整備計畫兩者間須 相互滾動檢討修正。
二、防災公園規劃之基本原則
(一) 從整體都市防災系統角度,考量防災公園與其他都市防災系統之功能分 擔。
(二) 擁有一般公園「開放空間」與「綠地」之特質。
(三) 確保平時日常生活使用機能完善(使用性、土地利用、設施建設、景觀、
營運管理等方面)。
三、防災公園規劃前之調查分析
(一) 地區防災計畫:掌握地區防災計畫有關災害模擬、避難收容計畫、返家困 難者對策、物流配送供給方式、災害搶救與復原重建、其他防災相關設施
(二) 都市與規劃地區之狀況:
1. 都市規劃區域內之現況調查:避難場所、避難地設置分布情形、防災 關聯設施分布情況、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容易火災延燒的地區、海 嘯洪水淹水模擬、高齡等避難弱者避難行動假想模擬、災害危險度判 定調查、都市地區自然環境、過去災害情況等。
2. 規劃區域之避難圈域人口。
(三) 公園現地情況:公園現地安全性(活動斷層、土壤液化、山崩、易淹水等)、
周邊土地利用情況(空地、住宅密集度、建築物用途構造、不燃化狀況、
危險物)等。
1. 避難道路:避難救援活動相關條件、避難道路現況計畫、公園入口道 路等。
2. 地形(含毗鄰基地)、地質條件、現地形狀、周邊土地利用 3. 氣候、既有原生樹種、水環境、地下水、水質、降雨量等 4. 相關法規:地下水抽取、耐震、消防供水等相關規定。
5. 公園管理制度:平時營運管理及災害時公園設施管理等。
6. 地區自主防災組織。
四、整體檢討設定各防災公園定位
(一) 基本方針:依照「地區防災計畫」並考量不同災後時間階段所應發揮之功 能,整體規劃防災公園網絡系統。
(二) 檢討應具備的防災機能:依照各防災公園之類型定位,檢討整理應導入的 防災機能。防災機能包括避難場所;緩和、防止災害及提昇避難地安全性;
情報蒐集與傳遞;支援消防、救援、醫療、救護等活動;避難及支援一時 避難生活;支援防疫、清掃活動;災後救援重建據點;支援各種物資輸送;
支援步行返鄉者中途休息等。各類型防災公園對應檢討之防災機能詳如附 錄二。
五、檢討設定應導入的防災關聯設施:
依照「地區防災計畫」,視各防災公園之定位與防災機能,考量都市整體救援體 系之整合、與其他防災空間體系之功能分擔與相互關係、自主防災能力、整體發展與 相互合作關係、平時與災時的營運管理等條件,兼顧第八項公園設施設計要件有效活 用公園空間,檢討設定應導入設置的防災關聯設施。各防災機能對應檢討之防災關聯 設施詳如附錄三。
六、分區動線計畫:為利各項防災功能能夠充分發揮,應視實際狀況於公園內部進 行分區動線規劃,同時兼顧第八項所述公園設施設計要件。分區規劃是近似都 市土地使用分區的概念,尤其針對大型公園明確規劃各分區功能,可有效利用 降低災後混亂情況。但對於小型公園在某些情況下無法分區使用功能重疊。動 線計畫之規畫重點如下:
(一) 可發揮公園整體防災作用,各設施間機能完備。
(二) 分區動線應利於一般平時使用,避免平常使用受阻礙。
(三) 公園周邊狀況之間的關係:針對防火林帶區和疏散廣場區,除考慮火災危險 性、疏散通道及公園周圍環境等,同時為支援區域救災工作,應充分考慮公 園對外救災之動線關係。
(四) 同時考慮到行人和車輛動線,以利疏散與救援。
(五) 對應時間變化,考量各分區使用功能之轉變,概要示意如圖 3-4。
圖 3-4 防災公園分區隨時間轉換功能概要示意圖
(資料來源:防災公園計畫與設計指導手冊草案、2015 年)
七、防災關聯設施之配置
公園內部進行防災關聯設施配置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 綜合設備發揮防災功能的相互關係。
(二) 在災害時的使用動線。
(三) 公園的周邊環境與防災關聯設施之間的位置關係。
(四) 完整考量平常使用方式與災時功能變化進行總體規劃。
八、公園設施設計(整體注意事項)
在防災公園內檢討引進防災相關公園設施時,應注意下列事項,並具體設計設施
(檢討配置、規格、形態、構造、設備等)。規劃設施內容時,應事先檢討、整理導 入條件(空間、水、資訊、其他),並根據檢討整理的結果,選擇各個設施的類型並 選定設施內容。
(一) 公園平時使用機能
應充分考量規劃配置或規模和細部設計等,避免妨礙民眾平時的公園使用機能和 景觀呈現等。公園除了防災功能外,還擁有多項重要功能,尤其是最具公園特色的開
放空間和植栽,在發生災害時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應依據公園的特色,整建成防災公 園並導入防災公園相關設施。
(二) 對應弱勢族群的使用需求
在考量各種使用者,特別是高齡者和嬰幼兒、兒童、身心障礙者等弱勢族群的使 用需求後,再整建公園形態、引進設施等。假設公園在發生災害時,將供高齡者和嬰 幼兒、兒童、身心障礙者等各種人士所使用,尤其是弱勢族群的避難收容使用需求。
因此,必須在符合無障礙空間的前提下整建公園形態,設置避難時移動和避難生活所 必備的設施。
(三) 有效率地設置與活用
引進設置平常時可以兼用和轉用效率高的設施,以及在災害發生時能多方面有效 活用的公園設施。為了能設置同時考量到效率和成本的防災設施,讓平時必須設置的 公園設施,在發生災害時亦能儘其可能活用,除了引進同時考量兼用和轉用的設施外,
也必須事先具體設定好公園設施活用方法、運用及管理方法等內容。
(四) 對應時間序列變化
各項設施都必須能對應災後隨著時間變化所對應的功能需求、使用形態或服務水 準等。尤其是飲用水和食物、廁所、生活必需品及生活空間等和避難生活息息相關的 事物,必須考量避難者等使用者的需求會變動,且隨著時間經過提高服務水準。
(五) 彈性使用設施
發生災害時使用公園、使用公園設施方面,根據災害類型和規模大小、氣象狀況 和公園地理環境等各項條件,預設各種使用狀況。因此,硬體設施必須具備能對應上 述使用狀況的彈性(flexibility)的形態、系統和構造。具體來說,如多用途使用的水 相關設施、具複合式功能的儲水槽、同時具備沖水式和非沖水式的常設廁所,或是可 以自動或手動進行操作等。另外,光依靠硬體設施是無法對應各種狀況的,兼顧運用 設施和使用方法、管理等軟性營運管理同樣重要。
(六) 容易使用與管理
考量到當地居民會使用設施,除了採用居民能輕易使用的構造和系統、操作方法 外,亦須在發生災害時,便於運用和維護管理。管理方面,必須考慮使用具兼容性的 機器等,以及採用構造簡易容易維修,準備必要的維修備品和機具材料等。
(七) 建造單位與管理單位
有時各項設施的建造單位與管理單位不同,因此,應和相關部門、相關機關協調,
充分考量到平常時的維護管理方法。特別是必須協調直接和水管相連的耐震儲水槽、
防火用儲水槽、通訊機器及防災用倉庫(儲存物品、配備)等重要設備。
(八) 耐震、耐淹水
應充分考量構造和系統方面的耐震性能,以便在發生地震時,依然能充分發揮必 要的功能。此外,為了讓公園即使因為發生海嘯災害和水災,導致淹水時,仍可以在 復原階段發揮必要的功能,必要時,將考量耐淹水性能。耐震性並非只著重在單一設 施的構造上,而是從全體系統和配管、地基等各個層面多方考量。
九、防災公園之建設整備(進行細部設計與發包施工)
圖 3-5 日本防災公園規劃設計流程圖
(資料來源:防災公園計畫與設計指導手冊草案、201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