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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我國防災公園推動現況說明-以六都為例

第三節 新北市防災公園推動現況

新北市防災公園相關制度係基於新北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之規定,在第二編

「震災災害防救對策」之第五章「應變」之第二節「緊急應變」中,明定防災公 園之設置目的:為利本市地震災害發生時,能即時提供市民緊急避難及短期(3 日到 14 日)安置、收容,並確保災時民生基本救濟物資及糧食供應無虞,進而 保障市民生命安全,因此依都市公園配置所規劃的一般性都市公園,藉由規劃來 賦予其防災機能,依整備階段、災害緊急階段、應變階段等不同階段規劃理想型 防災公園,使其災害時期能發揮最佳的空間利用效益。防災公園除提供臨時避難 外,可作為災後人員與物資等之集結點,必要時甚至可評估是否作為組合屋、永 久屋等基地的中長期避難收容處所。新北市防災公園建設,自 101 年起即開始進 行防災公園設施整備,由新北市消防局主辦、區公所協辦,至 105 年度已於 16 個行政區建置 19 處防災公園。

表 5-15 新北市區級防災公園清冊

(資料來源:新北市災害防救深耕計畫資訊網)

一、新北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新北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係依據災害防救基本計畫及震災災害防救業務計 畫,其擬定過程參照本所「都市防災空間系統手冊彙編增修(第三版)」,針對 災害進行境況模擬,事先設定災害規模,推算可能受害之地區及範圍及災損推估,

進而訂定各種對策。該計畫之災害境況模擬引用 2013 年消防署委託研究計畫「大 臺北地區發生大規模地震可能面臨之問題及整備作為評估報告」,根據各專家委 員選定山腳斷層為大臺北地區可能發生最嚴重狀況的震源區,利用國家地震工程 中心之臺灣地震損失評估系統(TELES),進行最大地表加速度、一般建物倒塌、

人命傷亡等災損推估,可供減災、整備、應變及復原之避難收容處所、避難路線、

物資運送路、耐震補強等規劃,檢視新北市之防救能量是否足夠。有關防災公園 之相關整備措施,於新北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之第二編「震災災害防救對策」有 詳盡說明。

災害規模設定係利用 TELES 進行地震境況模擬推估,選定以山腳斷層作為 主要的情境設定,且擬定合理範圍之震源參數,包括震央位置、地震規模、震源深 度、斷層傾角、斷層破裂長度及寬度,予以假定大臺北地區發生大規模地震時,可 能發生的狀況及災損,並透過 TELES 模擬各項災損數據及圖資,包括最大地表 加速度、建物倒塌估算、人員傷亡推估(分為日間傷亡、夜間傷亡及通勤時段傷 亡),建物損壞、倒塌之估算可用於推估臨時避難人口之收容需求。該區域可能 因住家發生建物損害、倒塌、基礎設施停擺、震後火災或二次災害等因素,導致 無法於原有之住宅居住、活動或維持生活機能之運作,而需進行搬遷,推估出之 需搬遷人數,其中以板橋區 17,021 人需臨時避難收容人數為最多,其次以新莊 區(15,623 人)、三重區(14,545 人)等行政區域,皆超過 1 萬人需進行避難收 容,全市共有 87,949 人進行避難收容。全市各區橋梁損害推估(損壞程度概分為 無、輕微損壞、中度損壞、嚴重損壞、完全損壞等五級),鐵路橋梁損害評估、

土壤液化機率以及土壤液化沉陷量較高之區域、震後火災與消防資源等模擬評估。

依照模擬災損結果,檢視現有規劃、對策及分析檢討現有防救災能量,使其減災、

整備、應變及復原重建等工作。

其假定大臺北地區發生大規模地震時,可能發生的狀況及災損,並透過 TELES 模擬各項災損數據及圖資,檢視現有規劃、對策及分析檢討現有防救災 能量,使其減災、整備、應變及復原重建等工作更加周全及完善。TELES 推估 之人數已排除依親之人數,所探討的短期避難收容能量乃針對震後尋求公共避 難收容處所之災民。新北市政府藉由前項避難人數之推估,檢視現有收容能量是 否符合收容之需求。該計畫中對於避難收容處所之定義與檢討原則整理如表 5-16。

表 5-16 新北市避難收容處所之定義與檢討原則 避難收容

處所

定義 檢討原則

短 期 避 難 收容處所

1. 以 2 週至 1 個月 內為原則。

2. 以學校、活動中 心等場所為主,

可做為中危險區 及低危險區之第 一收容處所,或

1. 假設避難收容處所災後堪用情況(折損率 0%)

2. 優先以防災公園為收容原則,避難收容處所次 之,尚未規劃防災公園之行政區域,選擇適用 於震災的避難收容處所。

3. 目前各行政區之避難收容處所皆為短期臨時 避難使用。

防災公園收容能量依公園面積 40%估算公園

避難收容

表 5-17 新北市震災減災有關防震設施機能強化重點

整備重點 整備內容

新北市防災公園設施規劃包括行政管理類、災民生活類及用水設施類共三大

設施名稱 設置原則 19 臨時廁所設

置區

優先規劃於道路旁及自來水幹管流經處,以便運送及排水、輸水 需求

(資料來源:新北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震災災害防救對策」之第五章「應變工作」之第二節「緊急應變」,其針 對災後現場搶救、緊急醫療救護、緊急運送管制及交通疏導、全民防衛動員準備 體系之動員、防災公園開設流程、二次災害之防止等項進行規範。在緊急運送管 制及交通疏導方面,建議「參考日本緊急救援道路之劃設,係以 15 公尺以上道 路為避難道路,且於兩旁沿線設立不燃空間與週遭環境優先辦理耐震補強部分,

建議應由『災害防救基本計畫』、『業務計畫』進行律定,或形成法規,俾利地 方政府做為依循」。至有關避難與收容(含防災公園)之規劃原則如下:

(一) 引導民眾進行安置收容之標準作業程序,主要根據現有之『新北市政府強化 對災民災害救助工作處理要領』、『新北市區級災害應變中心社會組標準作 業程序』、『新北市各區臨時收容所暨防災民生物資設置計畫』等規定,作 業程序依序為:動員聯絡、受理登記、接待管理、安頓照顧、安全維護、物 資發放、慰問等。

(二) 平時非由區公所管理之防災公園,開設時應由該公園平時管理單位之機電人 員成立管理工作站,協助開設事宜。

(三) 防災公園經災害應變中心指示進行開設作業,市府相關局處應立即根據業務 項目所轄,將各自管理之物資或設備進駐該防災公園,並由區公所進行防災 公園之開設;若平時管理權非區公所所轄者,則須由原管理單位將管理權交給 區公所,由區公所成立指揮中心,設置指揮官及副指揮官各一名,為該防災公 園最高指揮單位。

(四) 防災公園一旦宣布開設,府內相關局處則須依各業務所轄提供各項設施設備 進駐。

另外,新北市政府鑑於日東日本大地震之海嘯災害與核災事故,因核電廠位 置位於新北市沿海之行政區域內,海嘯災害發生時,可能受到影響而發生核子事

故,故新北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參考日本經驗與對策,納入第三編「海嘯災害防

章 節 工作內容

灘地,安全性不足;(8)距離海岸線過近,或於海嘯潛勢範圍內,安全性不足。其 參考九二一地震相關文獻,依據災害時序設定防災公園的功能,提出都市公園防 災網絡架構如下:

(一) 臨時緊急避難地

若由災害發生時序來看,大規模地震災害發生第一時間,民眾應至鄰近的臨 時緊急避難地進行緊急避難。臨時緊急避難地為民眾自主性緊急避難之場所,由 於不具收容功能,故空間要求較低,為 500 平方公尺以上之街角公園綠地等開放 空間即可,僅做緊急性避難使用;緊急避難公園分布數量最多,為防災公園體系 中的最基層類型,服務圈域約為 250 公尺。

(二) 鄰里型防災公園

鄰里型防災公園除了於大規模地震災害發生第一時間可供民眾緊急避難外,

若發生的災害持續擴大,6 小時內災害無法平復,鄰里型防災公園將迅速完成開 設,其功能由緊急避難所進而轉為臨時避難所,鄰近臨時緊急避難地之災民亦陸 續前往收容。鄰里型防災公園以短期收容功能為主,面積規模約為 1~3 公頃,有 效腹地面積為 2,000~6,000 平方公尺,收容人數約為 500~1,500 人,交通條件為 鄰接道路為 8 公尺寬緊急避難道路即可,服務圈域為 600 公尺,收容期間以 3 天 為限。

(三) 地區型防災公園

若經評估受災狀況無法在 3 天內平息,地區防災公園以臨時收容安置場所為 主,鄰近臨時臨時避難場所之災民陸續前往收容;14 天後進入殘留重建期階段,

地區型防災公園則以大量災民中、長期收容安置為主要功能,其面積較大,可做 為無家可歸、等待政府協助重建家園的災民,暫時安身之處。面積需求為 3~8 公頃,預計可收容 1,500~2,000 人;由於有龐大的物資救援需求,故在聯外交通方 面,至少應有鄰接一條 20 米以上緊急聯外道路,或是透過 15 米以上的輸送救援 道路連接緊急聯外道路,以便各種物資補給、災民接駁等大型車輛往來通行便捷,

服務圈域約為 2 公里。

全市型防災公園面積須達 8 公頃,有效腹地面積為 8,000 平方公尺以上,收

都市公園機能 廣域防

都市公園機能 廣域防 災據點

地區防 災據點

廣域避 難收容

一次性 避難地

避難 路徑

緩衝 綠地

返家援 助服務

臨近防災 活動據點 防疫、清掃活動的援

垃圾等的臨時放置處

⑦重建工作的援助

⑦重建工作的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