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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政府在於執行面往往妥協於民選首長或民意代表所要求的利益,而非一般市民 的最大利益。蘇耘(2016)以政策分析的角度,發覺政策過程中多元參與者的認 知落差及角色互動失調,導致制度無法發揮調和利益的功能,是都市更新面臨的 最大困境,其次才是制度性的不足和缺失;歸咎其因,或許是因政策過程中不具 環境友好性,經濟要素、社會要素和政治要素分別對制度面和執行面產生不良影 響,導致制度設計不良及推動困境。

職是之故,以公共行政視角觀察都市更新制度研究尚非主流,也甚少聚焦於 RIA 或公共諮商領域,本研究之利基其來有自。前揭文獻除可歸納為增加程序性 參與的保障外,亦應正視審議制度及其品質的優化,而提升當地居民對於都市更 新政策的正確認知並改善參與品質,有助於增加更新過程中參與者之間及對實施 者的信任程度,再藉由擴大參與者之間的實質互動,或許可以指引一條調解多元 行動者利益衝突的道路。

第四節 小結

依照湯大法官德宗(2005:49)的闡釋,正當行政程序的具體內容為:1、

受管制人民有陳述意見機會;2、舉行聽證,作成聽證紀錄;3、政府資訊公開,

人民有資訊請求權;4、有偏頗之虞公務員有迴避義務;5、行政機關禁止於程序 外與當事人接觸;6、行政機關作成決定應附理由;7、行政決定應合法送達當事 人使其知悉;8、建立適當組織審議人民申請案件。正當行政程序的概念,對於 我國 RIA 之施行,至少在於陳述意見、資訊請求權、做成決定應附理由等面向 上,有助於將 RIA 的概念內化為我國行政程序,並能與上開都市更新制度分析、

釋字第 709 號解釋連結,轉化為我國的法律語言。

本章除了檢視都市更新的程序及文獻外,在理論面也試圖整理政策過程中的 RIA、公民參與及公共諮商的關係,政策規劃過程無法全然量化而背離問題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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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外部團體,RIA 可作為政府機關決策前,蒐集外部資訊的一個政策分析工具。

論 RIA 的精神,在於為政府選擇產出最大淨利益之方案,代表管制本身必須具 有意義,且手段的選擇必須與政策目的具比例性、合目的性及效能性。RIA 之運 作過程可以概括為「確認問題」、「確認目標」、「發展與評估選案」、「公共諮商過 程」、「比較選案」、「研擬監測及評估大綱」等類似傳統政策分析的步驟,RIA 的 重要之處,在於強調資訊蒐集且善於利用利害關係人參與的一種決策工具,並強 化了公民參與政策過程的正當性,透過 RIA 的步驟,確保管制政策的「透明度」、

「課責性」、「比例原則」、「一致性」、「屬必須採取管制的案件(targeted at cases where action is needed)」(UK, 2015),以上可知 RIA 對於管制政策的合理性與正 當性,有其重要地位。公共諮商則為 RIA 關鍵的流程之一,藉由公民參與的理論 脈絡,公共諮商具備公民參與的基礎與效果,本研究認為公民透過諮商機制參與 RIA 過程,除了具有提升政策接受性、回應性的功能外,亦可以維繫政策過程的 正當性,讓法制上的行政程序,在程序面適法外,實質上也能合乎利害關係人或 公民之期待。申言之,本研究以為 RIA 之於公共行政的核心,在於政府決定是否 採取管制行動時,必須考慮是否能回應已被察覺的問題,並用正確的政策工具來 執行管制政策,或是不執行管制政策並改由其他手段達成政策目的,解決政策問 題並減低對社會的傷害。

實施 RIA 是為了增加政府對於管制政策的實務理解、整合多樣政策目標、

改善政策透明度及提高利害關係人的涉入,並改善政府的課責(OECD, 1997),

揭櫫 RIA 的精神除了在技術上需設計具績效和回應性的選案外,政策利害關係 人對於 RIA 的涉入程度,也是決定管制政策能否回應管制問題的基準。縱然更 新條例是目前已存在的法律,本研究認為尚能以上開 RIA 之精神與公民參與的 重要性,以事後評估的方式,檢視我國更新制度,討論都市更新的制度設計,是 否符合 RIA 的精神。依本章的討論,可以在進行資料蒐集前,從制度分析的角 度,約略回答本研究的第一個研究問題:「都市更新的管制程序及參與機制如何 運作?」,我國都市更新的管制程序,是以多階段的程序作為實現都市更新實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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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的手段,然而,更新條例揭櫫的公共利益,為典型的不確定法律概念(方瑋 晨,2015),在面對複雜的都市更新類型,更新條例採取不確定法律概念的立法 技術,實在是必要之惡;而同意比率之高低,是更新條例轉化公共利益為實際執 行的手段,透過都市更新各階段中不同的公民參與機制(如說明會、公聽會)與 不同的同意比率要求,追求所有權人的多數同意。依此邏輯並且比對 RIA 的運 作內涵,同意比率的手段選擇似乎可以回應立法目的;然而,實務運作上卻常有 爭議產生,是否肇因於形式化參與所致?或是有其他因素導致公共諮商無法實質 落實?甚至是更新條例以所有權人同意比率為更新門檻的設計基礎,應受非難?

本研究擬釐清上開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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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參章 研究設計與限制

本章共分為四節,第一節論述本研究之研究架構,第二節闡明研究流程及方 法,第三節敘明訪談對象及大綱與參與觀察資料,最後,在第四節提出本研究之 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