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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們可以體會,科學思維要求清晰分明,這當然有他的好處,但非時時切中當下 脈絡。因為在「定義」、「歸納」事物之前,我們就已經存在於、活動於世界之中,
因此要追求純然的客觀性是不可能的,也當然是不必要的。之所以不可能,是因為我 們在起初就與事物聯繫,作為「能感的被感者」,我們從根本上就與事物「互為變 體」。這也就是說「明確的觀念」與「晦暗多元的事實」,並不是對立的。正好相反,
我們總是來往於兩者之間,彼此作為對方的鏡子,就像雙手觸覺中,左手與右手互相 作為對方的鏡子一樣。而這種經驗當然不是時時刻刻都處於晦暗之中,有時候他可以 清晰無比:當我用右手細細探察左手掌紋,其間高低深淺可說是毫不含糊。但這種清 晰的觸覺經驗絕對不是終點。只要觸覺活動持續發酵,身體將與事物不斷拉鋸,展開 更多變體,而變體與變體之間亦相互交纏侵越:
我的身體,作為如同事物一般的可見者、可觸者,它自己看見自己,它與自 己接觸,它讓自己分身 (doubles itself) 而又重和 (unifies)。而也因此,客觀 的身體和現象的身體相互交纏侵越 (encroach)。如此一來,維度性
(dimensionality)、關頭 (moments)、層次 (leaves),同屬於一種獨特的存有,
這種聯繫方式已經超越古典本質存在了,而這種聯繫方式使它們的關係能被 理解。37
這種特殊的聯繫方式,即是侵越,並同時允許維度與維度之間,層次與層次之間的侵 越。目的在於打破「清晰」與「晦暗」兩者之間的鴻溝。但要注意,這不是去消弭任 何的距離,而是在距離之上拉鋸。這裡的拉鋸,以觸覺的例子來說,就不單純是左手 與右手的拉鋸了,而同時是觸覺與視覺以其其他任何知覺之間無盡的拉鋸。而更進一 步,知覺活動中時時有所聚焦、浮現,這種聚焦狀態甚為清晰,也是思考、推理等等 知識活動的根基。這些清晰的知覺內容,對上晦暗未明的知覺活動,兩者也是典型的
「互為彼此的變體」,作為彼此的副本、分身,相互拉鋸侵越。如此一來,身體活動 便提升到另一個層次 (leaves) 了:明晰與晦暗看似互不相容,實際上相互依賴,彼此 展開,作為彼此的變體。而且層此與層次之間的拉鋸往返,也作為一種變體與變體之 間的拉鋸爭奪。
1.3 「差異」作為「分身」
這個變體、「分身」代表了一種特殊的「差異化」狀態。我們曉得,我和我之外 的事物,畢竟不是同一物。那要如何理解這種「分身」呢?梅氏繼續論述:
在探究活動和探究活動告訴我的東西之間,在我的動作和我觸到的東西之間 應該存在某種原則的聯繫,某種親緣關係 (kinship),按照這種親緣關係,我
37 Maurice Merleau-Ponty, The Visible and the Invisible, Illinois,Evanston: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 1968, p.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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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的動作...向著觸感世界開放。只有當我的手從內部進行感覺的時候,
也可以從外部被接近、我的手它本身也是可觸的時候,向觸感世界的開放才 會發生...
通過這種觸與被觸之間的再交叉,去觸摸的手之動作本身融入到了他們所探 究的世界中,並被帶到了和被觸摸的手相同的地方;這兩個體系相互與對方 貼合,就像一個橘子的兩半相互貼合那樣。38
前面所說的「分身」,就是說我作為碰觸事物者,也作為事物。但究竟這種我作為觸 摸者,又做為被觸摸者的兩種狀態,是如何關聯的呢?是這樣的,我作為觸摸者,很 好想像;而作為被觸摸者,則是說我作為事物的一員。我和事物同樣是事物,我會受 到事物影響、引導。以這裡的觸覺為例子,我除了能碰觸東西之外,我也受到事物的 引導,以某種方式去觸碰、預期某些觸碰的內容。39
在這裡,我們這種「能感」的存
有就從來不單單是能感而已了,我們要曉得我們是作為一個被引導著去觸碰的,但又 不全然是被動的狀態。實際上,這裡的能觸與所觸不斷轉換交替,所以「能感」與「可感」根本上就是一種不能對立、不能分開存在的一種差異性存在,他們之間的分 別並不是定義上完全互斥的分別,而是不同「層次」的分別,而這種層次也不是「等 級」(level) 式的分別,前者允許界線模糊,後者疆域清晰互不侵犯。這種層次差別就 像「三種觸覺」之間的差別:
我們剛才已經在「觸」中發現了三種相互蘊含的不同經驗,三種相互交叉、
但可相互區分的維度:第一是感覺到細緻或粗糙的觸。第二是察覺到事物的 觸:這是身體及其空間的被動感受。第三則是真正的觸覺。第三種觸覺是指,
當我的右手觸到正在觸物的左手時,通過這個觸覺,「正在進行觸的主體」
就轉入被觸的行列。在此同時,我的左手就降到了事物的行列,以至於觸覺 本身是在世界之中、在事物之中形成的。40
梅氏這裡區分成三個層次,其中第一層次屬於典型的,我作為觸碰者的觸。而第二層 次則是發現了我和對象的存在,這裡就是「我作為事物的一員」的契機。我感覺到事 物與我的相對位置、相對關係,但我尚未成為事物。而第三層次則更進一步,透過右 手碰觸左手,原本碰觸事物的左手竟然變成被觸碰的一方。這裡的有趣之處在於,雖 然左手下降成為事物的一員,但卻不因此而打住。相反的,在雙手短短相碰的幾秒鐘 內,左手又有無數次的在「能觸」與「所觸」之間轉換。而這整段觸覺並不是要精確 定義出左手與右手究竟觸碰到了什麼,而是要提醒讀者,做為一個完整的身體主體,
我們同時能觸碰與被觸碰,被觸碰的時候也直接間接引導我們去觸碰的方式、觸碰所
38 Ibid., 113
39這就是兩個體系的相互配合,也是稍後所要談的「可逆性」的展現。
40 Maurice Merleau-Ponty, The Visible and the Invisible, Illinois,Evanston: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 1968, p.11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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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到的內容。而且,由於這種奇蹟式的差異性不可能消失,我永遠處在一種未定、
不斷轉換的狀態。這才是真正的、與事物打交道的經驗。
如此一來,我的身體其實是「為己可感」的:身體不是作為意識的工具。身體作 為主體,他感知的內容、訊息,又回流進身體活動之中。身體為了自我驅動,不被意 識、範疇、結構完全限制,當然,是遊走於結構與力量之間。另外,能感與可感,自 己就會運動,自己拉鋸,自己與世界涉入。所以是為了自己而去知覺,不是被當作媒 介或工具。之所以為己,是因為其自發性的、無可置身事外的侵越活動。梅氏是如此 說明的:
介於這兩者之間的身體本身不是事物,不是間質物 (connected tissue),不是 連接物,而是為己可感的 (sensible for itself)...當他處於事物的組織 (tissue) 中,就將這個組織完全拉近自己,融入組織中,又以這同樣的動作與事物交 流。如此便成了一種無重合的同一性、無矛盾的差異性。這個動作能返回事 物,這種「構成事物原生秘密的內部與外部的分離」將不再分離。41
這種「原生的秘密」、「無矛盾的差異性」,便是「能感的可感者」,作為能感的被 感者,我與事物之間的位置不斷交替,我時而作為主體已進行認知活動;時而作為事 物被引導著去看。這便是存有活動的「原生秘密」,是一種兩者不相對立不相矛盾,
卻又保有差異性的狀態。而這種差異性的狀態,其實就是前言所談的「雙重性」。也 就是說,身體主體與事物是兩面相互映照的鏡子,彼此帶出對方的意義,而如此一來,
也就沒有明確的內外的分別了,因為兩個面向彼此需要,而正是在兩個面向彼此映照 之下才產生認知內容,並不是兩面鏡子各自產生認知內容之後才兩相加總。而這種無 矛盾的差異性,其合法性來自於「事物」。在此,「事物」有兩重含意,第一是「回 到事物本身」的意義,用意在於強調經驗、生活世界,強調主體作為「身體主體」。
第二則是強調身體主體之所以是身體主體,是因為身體主體「作為事物」。當我們發 現身體能「作為事物」,才真正開始身體活動,身體主體才逐漸成形。身體主體作為 事物的一員,講得是身體的一種特殊被動性:我雖然作為事物、處於被動狀態,但我 可不是純然被控制的。我有所被動、依賴,卻也同時是主動、為了自己去與外在事物 互動的。這種特殊的被動性便是身體主體的契機;如果不直接處理身體的被動性,恐 怕終究會回到意識主體之中。
因此,重點在於描述、操作身體的被動性,並帶出「能感的可感者」,不再只是 談「身體活動的重要性」而已,而是直接「回到身體活動」。前者是披著動詞表皮的 名詞,後者是真正的動詞。不過必須強調,以上眾多分別都不是對立的,不論是「身 體作為事物」與「回到事物本身」,梅氏如此描述:
我們於是說,身體是一個兩層的存在,一層是事物中的一個事物,,另一層 是看見事物和觸摸事物者;我們說――因為這是明顯的――這個存在將這兩
41 Ibid.,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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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屬性聚於自身,它對「客體」範疇和「主體」範疇的雙重歸屬,像我們揭 示了這兩個範疇之間很令人意外的關係。...
它告訴我們說,每一個意義都會呼喚另一個意義42
這裡的談身體的「雙重歸屬」,特指主體範疇以及客體範疇,其實就是本章前言所述,
身體主動性與被動性的兩個範疇。這兩個範疇作為「各自完整的局部」。但重點並不 再於聲稱這兩範疇是各自完整的局部──即使他們實際上真是如此。真正的重點在於展 示這兩個範疇是「如何」彼此拉鋸。這時候「每一個意義都會呼喚另一個意義」就不 僅僅是表達兩個範疇的不可分割性,而更進一步展現了「呼喚」這種特殊的活動方式。
無巧不巧,這正好就是「身體被引導著去看」的狀態。我們發現,這種「被引導著去
無巧不巧,這正好就是「身體被引導著去看」的狀態。我們發現,這種「被引導著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