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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視覺研究
以「重剑运动员判断时机的视觉搜索特点及其 ERP 研究」4 (在本節中簡稱
「此文」、「此研究」。此外,其中 ERP 的部分,屬於腦部電流密度研究,與 視覺無關,故不處理) 為例,其對於「視覺」研究亦有類似危險。
此篇研究中,實驗者播放影片給男女選手觀看,並請選手判斷影片中的競技 者之出劍時機。選手若覺得出劍時機出現了,就按下鍵盤上的 Enter 鍵。實驗 過程中,實驗者將紀錄選手的動眼狀態,並依照動眼紀錄來建構出選手的視覺搜 索特性。實驗者建立了一組「眼動指標」﹝注視點個數、平均注視時間、注視頻 率﹞,以及「注視特徵」﹝選手注意影片中軀幹與腿部的時間比例﹞,並以這兩 組指標來分析不同性別選手的視覺特性。請見以下表格:
4 重剑运动员判断时机的视觉搜索特点及其 ERP 研究,上海體育學院體育學報,第 37 卷第 6 期, 頁 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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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最後結論:
在本实验的时机判断任务中要求被试通过观察双方运动员的行为变 化,判断左侧运动员的出剑时机。女运动员较之男运动员虽然没有注 视点个数的显著性差异,但是在每个注视点上耗费的时间远远超过男 运动员。研究发现,不同性别重剑运动员的平均注视时间有所差异,
女运动员较之男运动员在每个注视点所消耗的时间更长。这可能是由 不同性别运动员信息加工能力差异导致的。同时,男运动员对于视频 中对手的腿部关注程度显著高于女运动员,这也证明了男女重剑运动 员判断出剑时机的策略不同。实验结果证明: 在动态情境下,男女重 剑运动员的视觉搜索特点不同,男运动员较之女运动员对对手下肢运 动变化更感兴趣。
高水平重剑运动员在运动情境下,对出剑时机的判断准确。通过多年 的专业训练,高水平重剑运动员在任务执行上具有专家优势。由于男 女运动员的运动优势不同,在视觉搜索策略上有所不同,但是对动态 情景的信息处理上不存在显著性差异。5
以上結論,以動眼指標來看,男性選手平均注視時間較女性選手短。以注視特徵 來看,男性與女性運動員,對於對手的軀幹關注程度相同,但是,男性選手明顯 比女性選手更關注腿部。以出劍時機來看,男性與女性選手判斷時機無明顯差 異。
這裡我們能發現幾個預設。
首先,此文認為,「訊息加工能力」,能夠代表處理訊息的能力。換言之,
處理快速,代表能力強。這樣的思考,是單純以「時間消耗」的概念來看競技運 動:越早處理完訊息,越早反應、便能搶得先機。當然,筆者不是要反對這樣的 概念,而是認為,此概念無法充分表達男女運動員的差異性。否則,在最後的競 技脈絡中,何以男女選手判斷出手時機,無顯著差異?﹝而就算有差異,也可能 是因為身體策略不同,不是訊息處理能力高低。這便引導出下個問題。﹞
5Ibid.,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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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此文引領我們解析出一套視覺的神話。在這神話中,由於追求清楚明 晰、可操作性、可複製性,因此使用線性、比例加總為 100% 的方式探究競技 活動。可能用了錯誤方式了解視覺。或說,以其中一種視覺方式為尊。
另一個簡單的例子,西洋棋大師與普通選手的差異,不在於計算速度、量這 麼單純的標準。而是「一眼就看對」。不是先計算衡量然後比誰運算的快、精準,
而是以「兵形」、「戰術組合」,以一種整體性的戰術脈絡認知棋盤上的狀態。
競技運動都是如此,而甚至此文文內亦有提及:
A. W. Mark 等[6]在运动水平× 情境条件的研究中,起初认为运 动员具有整体性视觉搜索策略( global strategy) ,但在后续的研 究中发现,运动员利用的是关键区域视觉搜索策略( local
strategy) 。实验研究认为,网球运动员预判任务中的关键信息搜索 区域( key sources of information ) 是球拍与手臂区域( arm + racket) 。Y. Ishibashi 等[7]在对于篮球运动员罚球结果预测 的视觉搜索研究中指出,在观察视频中运动员罚球的各个阶段中,被 试所关注的区域不同,不同水平的运动员在各个阶段注意的焦点也不 尽相同。7
這個想法提醒我們,選手並非漫無目的展開視覺搜索,而是偏好某些重點部位。
我們也應該更進一步發現,選手不只是看重點部位,而是配合自身技法,找出了 與技法相配的視覺模式。「重點部位」的概念,其實是建立在運動的關鍵技術之 上,如果關鍵技術演進、改變,選手的互動模式也將改變,視覺亦將不同以往。
我們可以推論,在選手的對峙 (維持) 狀態中,事件 (機會) 尚未產生。而稍後 如果產生擊中現象,其實擊中之所以出現的時機、之所以用特定方式擊中,並不 是隨機而獨立於對峙狀態的。在這整個研究中,對於視覺的統計、歸納、衍伸性 分析,都是事後產生的。
所以,選手的視覺活動總是處於競技脈絡中的視覺活動。甚至,視覺與總體 知覺亦不可分割,因為選手是以整個身體在場上競技,並不是僅僅以眼睛取得訊 息,視覺、觸覺、聽覺各自拉鋸,爭奪、形塑著選手的知覺。由此看來,本節與 前節所引用的科學實驗,都須回到選手尚未作為「受試者」,尚未被概念切割的 原初狀態,才具有完整意義,否則容易導因為果:先預設實驗情境、僅取得實驗 情境能產出的資料、試著以有限資料規範選手的分體活動。
7 Ibid.,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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