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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利本《善生經》與《優婆塞戒經》敍事元素「物」的差異

2. 南、北傳《善生經》經文內容之對比

4.1 敘事的內容

4.1.4 巴利本《善生經》與《優婆塞戒經》敍事元素「物」的差異

的差異

就巴利本《善生經》與《優婆塞戒經》的文脈,佛陀與「善生」的對話內容,

兩譯本所出現的差異極大。以下僅就相關對應的有關議題提出討論:

(1)首先佛陀問及「善生」,是什麼樣的動機使然,必須全身濕著,合掌禮拜六 個方位。「善生」告訴佛陀,是基於父親的遺言,為尊敬父親,所以,他每 天都要如實照做。而《優婆塞戒經》則引說是,外道六師教導一般民眾的 說法。

(2)當「善生」問及佛陀,就聖者的律,對禮拜六個方位是如何說法時,佛陀 要「善生」注意聽。而且,在說明六個方位的含義之前,指出要先做好「自我管 理」的要點,然後才逐項的說明,並特別強調六個方位是:東方是父母的方位,

南方是師長的方位,西方是妻女的方位,北方是朋友的方位,下方是奴僕佣人的 方位,上方是沙門、婆羅門的方位。

但是,《優婆塞戒經》〈集會品第一〉說到,當「善生」告訴佛陀六道外師的 說法後,佛陀隨即告訴「善生」,六個方位即是六波羅蜜:東方則是檀波羅蜜,

南方即是尸波羅蜜,西方即是羼提波羅蜜,北方即是毘離耶波羅蜜,下方則是禪 波羅蜜,上方即是般若波羅蜜。

而〈受戒品第十四〉則說到,「善生」告訴佛陀,在家菩薩如何受持優婆塞 戒?佛陀回答,在家菩薩想要受持優婆塞戒,要先供養六方:東方即是父母,南 方即是師長,西方即是妻子,北方即是善知識,下方即是奴婢,上方即是沙門婆

羅門。

〈六波羅蜜品第十八〉則說了六波羅蜜即:施波羅蜜,戒波羅蜜,忍波羅蜜,

進波羅蜜,禪波羅蜜,般若波羅蜜。

為方便清楚比較,圖示如下88: 經典

方位

巴利本

《善生經》

《優婆塞戒經》

〈集會品〉

《優婆塞戒經》

〈受戒品〉

《優婆塞戒經》

〈六波羅蜜品〉

東方 父母 檀波羅蜜 父母 布施波羅蜜

南方 師長 尸波羅蜜 師長 持戒波羅蜜

西方 妻女 羼提波羅蜜 妻子 忍辱波羅蜜

北方 朋友 毘離耶波羅蜜 善知識 精進波羅蜜

下方 奴僕佣人 禪波羅蜜 奴婢 禪定波羅蜜

上方 沙門婆羅門 般若波羅蜜 沙門婆羅門 般若波羅蜜 從上表,我們可以很清楚的看出,巴利本《善生經》的說法只有一種,而《優婆 塞戒經》則出現二種版本的說法。並且,《優婆塞戒經》〈受戒品〉的說法與巴利 本《善生經》相近。而〈集會品〉與〈六波羅蜜品〉的說法一致,且與安世高的 譯本《尸迦羅越六方禮經》上方方位所談及,有關沙門、婆羅門對待一般民眾的 態度又相雷同(請參閱第二章#72)。

若就譯者時代背景的探索,安世高是在東漢桓帝建和二年(148),由安息到 洛陽,開始展開譯經工作,在華停留的時間長達 20 餘年。而《優婆塞戒經》由 北涼姑臧(即今甘肅涼州)曇無讖(公元 385-433)所譯 89。他是印度人,是一 位非常熟悉初期與大乘經典的三藏法師90。就二位譯者的年代,安世高的譯本《尸 迦羅越六方禮經》在前,曇無讖的譯本《優婆塞戒經》在後,而後者僅存漢譯本,

無法對比編譯者當時的想法,是否與前者有某種程度的接軌,但這問題並不在本 章討論的範圍。

88 呂凱文,〈對比、詮釋與典範轉移(2):以兩種《善生經》探究佛教倫理的詮釋學轉向 問題〉

《正觀雜誌》第 35 期,(南投:正觀雜誌,2005。),頁 59。

89 2010.6.20 參閱www.cybermonastery.org/A06/text_a_6.html

90 2010.6.20 參閱www.amituofohouse.org/redirect.php?tid=238&goto=lastpost

4.2《優婆塞戒經》的文獻記載

《優婆塞戒經》由北涼姑臧(即今甘肅涼州)曇無讖(公元 385-433)所譯。

91他是印度人,是一位非常熟悉初期與大乘經典的三藏法師92

4.2.1《優婆塞戒經》的經名探討

所謂「優婆」是音譯,指在家人。「塞」也是音譯,是指男性,是以男性在 家弟子為中心發展而成的戒經 93。所以,《優婆塞戒經》由經名顧名思義,是記 錄戒律的內容,而採用經的形式呈現出來。這一點和巴利文經典,是截然不同的 方式。

巴利文經典將經與律是分開合誦集成的。經與律是二個不同的特性,經是義 理的,重在理解,屬於內心的熏修。律是制度的,重在遵守身語的實行94。 根據南傳五百(結集)犍度,摩訶迦葉告訴諸位比丘,結集聖典的動機。即 當佛陀般涅槃的消息傳到摩訶迦葉一行人時,現場的人傷心成一團,摩訶迦葉勸 導大眾停止悲傷,用平常心面對這個事實。就在這個時候,有一個老年出家的人,

名字叫「須跋陀羅」,突然跟在場的人說,請各位不要傷心了,大沙門離開了也 很好,免得這樣可以這樣不可以,困擾著我們。從現在起,我們想要做就做,不 想要做就不要做。

於是,為了避免使不正確的法興盛,正確的法衰微,因此,應該先進行結 集法與律。

巴利經典的律,即「波羅提木叉」(Pratimoksa),在僧團中每半月即合誦一 次,一個月要合誦二次。這是佛世時代僧團的生活實況95

91 2010.6.20 參閱www.cybermonastery.org/A06/text_a_6.html

92 2010.6.20 參閱www.amituofohouse.org/redirect.php?tid=238&goto=lastpost

93 鄭志明著,《佛教生死學》,(台北:文津,2006),頁 139。

94 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台北:正聞出版社,1994 修訂本三版),頁 21。

95 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台北:正聞出版社,1994 修訂本三版),頁 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