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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南、北傳《善生經》經文內容之對比

4.3 巴利本《善生經》與大乗佛教《優婆塞戒經》的六倫思想

5.2.4 種姓階級

《摩奴法典》認為人是不同的,嚴格將人的性質,劃分成四種階級,這也是 婆羅門教的特色。

四種人類的性質,各有不同的職司116: 婆羅門:婆羅門學習和傳授吠陀,執行祭祀。

剎帝利:保護人民。

114 摩奴一世著;馬香雪譯,《摩奴法典》,(台北:台灣商務,1998 出版一刷),頁 5。

115 摩奴一世著;馬香雪譯,《摩奴法典》,(台北:台灣商務,1998 出版一刷),頁 7。

116 摩奴一世著;馬香雪譯,《摩奴法典》,(台北:台灣商務,1998 出版一刷),頁 13。

吠舍:照料家畜,從事經商。

首陀羅:服務勞役於上述三種種性。

婆羅門因為是從最高貴的口所生,口被宣布為是屬於比較清淨的部分。又 是首先被產生,且掌握了經典,所以,理應為一切創造物的主人117

人類的智慧,在動物中為最高,婆羅門在人類中又屬最高等級。世間所有一 切,可以說全為婆羅門所有,其他人享用世間的財富,是出於婆羅門的慷慨 118

5.3《摩奴法典》的社會生態

《摩奴法典》以神話創造了種姓制度,階級地位分明,而且是世襲,不會因 為任何的因素,而改變種姓。為統治者鞏固了統治階級的利益,在古代印度社會 所發揮的作用,遠超過一般的法典119

古代印度是極度重視祭祀的國度,社會上充滿祭祀萬能的氛圍。因此,在《摩 奴法典》的安排下,人生的四住期,包括從出生到死後賞罰及祖先祭儀,生活上 都與祭祀息息相關。

婆羅門因為掌握了經典,所以,取得宗教儀式的主導權。在社會上,地位最 為尊崇。種姓之間嚴禁通婚,若違反規定,必受到天神最嚴厲的懲罰,及受到社 會的歧視,以穩固婆羅門的社會地位。

5.3.1《摩奴法典》生命的階段

《摩奴法典》不僅區分,人與人彼此之間的身分和地位的不同外,還強調每 個人所經歷不同的階段,每一個階段都要求它有自己適當的行為120

生命的階段,劃分為四個階段121

117 摩奴一世著;馬香雪譯,《摩奴法典》,(台北:台灣商務,1998 出版一刷),頁 13。

118 摩奴一世著;馬香雪譯,《摩奴法典》,(台北:台灣商務,1998 出版一刷),頁 14。

119 2010.6.20 參閱neworiental.org/Default.aspx?TabID=1130&InfoID=93714&

120 休斯頓.史密士(Huston Smith)著;劉安雲譯,《人的宗教》,(台北縣新店市:立緒文 化,1998 出版),頁 69。

121 休斯頓.史密士(Huston Smith)著;劉安雲譯,《人的宗教》,(台北縣新店市:立緒文

1.學徒期:

責任在於住於老師家中學習吠陀。認為地上一切人,都應該從生在這個國家 的婆羅門口中,學習屬於他們特有的處世方法122。處在這個階段,學生的唯一職 責,就是儲存知識。包括事實的資料及技藝謀生的技巧,養成良好的習慣,塑造 理想的人格。

事實的資料—學習吠陀,虔守戒律,祭火,熱誠誦讀三聖典,梵志期間祭供諸神 諸祖靈,生子,五大祭祀,大禮祭祀,都為肉體超凡入聖作準備123

技藝謀生的技巧—如陶瓷的學徒,學習能製作上好的器物。

梵志生被規定,應按照種姓的高下,穿黑羚羊皮、鹿皮、雄山羊毛上衣,和 大麻、亞麻、或羊毛織品的下衣124

所以,整個的訓練過程,就是如何在學徒的期限內,把資訊實現在技巧中。

受人文教育的學徒得到適當的訓練,就可以去過美好有效的一生。

2.家居期:

責任在於家庭生活。學成之後,就要歸家過婚姻的生活,賺取財富,履行成 家立業的責任。家居期是生命的全盛期,身體力行到達了頂點。所有的注意力,

都集中向外發展事業。家庭、職業、居家環境三者,是這階段專注的重心。

3.林棲期:

這是退休的階段。從家庭職場退下以後,即入山隱居林中,打坐參禪,過儉 樸的生活,開始自我發現的課程,使心靈轉向永恆的追求。

林棲期,如果妻子願意也可以夫婦同行,妻子不願意,丈夫就一人獨行。

4.雲遊期:

單獨實踐苦行,棄家雲遊乞討,以苦為樂,磨練意志,尋求最後終極的解脫

化,1998 出版),頁 69~74。

林煌洲著,《印度思想文化與佛教》,(台北:史博館,2002),頁 128。

122 摩奴一世著;馬香雪譯,《摩奴法典》,(台北:台灣商務,1998 出版一刷),頁 19。

123 摩奴一世著;馬香雪譯,《摩奴法典》,(台北:台灣商務,1998 出版一刷),頁 20。

124 摩奴一世著;馬香雪譯,《摩奴法典》,(台北:台灣商務,1998 出版一刷),頁 22。

125

所以,婆羅門教的生活方式,不僅僅要看你是屬於哪一類人。還要看,當時 是處於生命中的哪一階段而定。每一個階段都擁有特別的傾向,規定著特別的模 式。

5.3.2《摩奴法典》的權威

《摩奴法典》內記載,法律的基礎在於全部吠陀。摩奴因為經通一切神學,

所以,不管摩奴命令某人盡何種義務,此義務已完全宣示在聖典中。

因此,人應當知道啟示即經典(吠陀),傳承即法典。任何人對於兩者,都 不可抱有疑議的態度,因為它是義務體系的全部根源126

6.3.3《摩奴法典》祭祀萬能的指南

《摩奴法典》內記載了,自存神出自己意創造了萬物以供祭祀;祭祀是此世 萬物增生的原因;因此,為祭祀而犯的殺生,不是殺生127

一個人在宗教儀式中,拒絕吃法律規定他必須吃的祭肉,死後繼續不斷輪迴 轉生動物二十一次128

諸聖仙們也規定了,家長應該每日舉行五大祭供:

尊敬吠陀 祖靈的祭供 諸神的祭供 鬼靈的祭供 人類的祭供 誦讀和教授聖

奠水 在火內撒布酥 油

給生物以食糧 或其他食品

履行接待賓客 的義務 無供物的崇拜 美食 供物 卓越的供物 神聖的供物 家長要嚴於閱讀聖典,祭供諸神。因為嚴格執行這些祭供,就是供養世界,

及其所包括的動與不動的物類129

祭火是一項神聖的儀式,所以,要每天循例以家中之火祭供諸神130

125 2010.6.20 參閱 http://angelcity.idv.tw/world/po.htm

126 摩奴一世著;馬香雪譯,《摩奴法典》,(台北:台灣商務,1998 出版一刷),頁 17~18。

127 摩奴一世著;馬香雪譯,《摩奴法典》,(台北:台灣商務,1998 出版一刷),頁 107。

128 摩奴一世著;馬香雪譯,《摩奴法典》,(台北:台灣商務,1998 出版一刷),頁 107。

129 摩奴一世著;馬香雪譯,《摩奴法典》,(台北:台灣商務,1998 出版一刷),頁 52。

130 摩奴一世著;馬香雪譯,《摩奴法典》,(台北:台灣商務,1998 出版一刷),頁 53。

5.3.4《摩奴法典》的理想人格

牟尼或桑耶辛是理想的個人生活。他是真正的婆羅門(brahmin,brahmana)。

終生四處雲遊,不執著於一地。超越一切,了知梵為萬物之真實本質。已知自我、

世界與梵實為同一。

因此,認為已身居真實之家,即梵世界。所以,以乞食為生,雲遊四方,超 越一切善與惡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