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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利本《善生經》與大乘佛教《優婆塞戒經》上方方位的比較

2. 南、北傳《善生經》經文內容之對比

4.3 巴利本《善生經》與大乗佛教《優婆塞戒經》的六倫思想

4.3.6 巴利本《善生經》與大乘佛教《優婆塞戒經》上方方位的比較

1.一般人對待沙門、婆羅門:

巴利本《善生經》

1.慈身業 2.慈口業 3.慈意業 4.不閉門戶 5.施與食物 大乘佛教《優婆塞戒經》

1. 供養沙門婆 羅門

2. 衣服飲 食房舍臥具 病痛醫藥

3. 怖時能救饉世施食聞惡能遮 禮拜恭敬 尊重讚歎

從以上經文對比,巴利本提出對待沙門、婆羅門的方式,首先須發自內心的 喜悅,然後態度要誠懇親切,隨時歡迎修行者蒞臨應供。

而《優婆塞戒經》的文脈,則已擴大了佈施的範圍。原巴利本僅提及施與食 物的部份,但《優婆塞戒經》除提到飲食及態度外,尚包括衣服房舍、臥具、病 痛醫藥。而且,在面臨恐怖時,得適時伸出援手,及掩飾不好的事情。

2. 沙門、婆羅門對待一般人:

沙門、婆羅門也應依六點尊重一般人:

1.防止惡行 2.鼓勵做好 事

3.以親切的 心情憐愛

4.教所未聞 5.理解所聞 6.告知天國 的正道 大乘佛教《優婆塞戒經》

1. 教令生信 2. 教生智慧 3. 教令行施 4.教令持戒 5.教令多聞 從以上經文對比,巴利本的內容,說明沙門、婆羅門對一般人,要關心平時 的行為,不要做壞事,並鼓勵做好事。而且,要以愛心和耐心,將所見所聞的心 得和觀念,分享俗眾,建立正確的觀念,指引修行的正當途徑,得通往天國善處。

而《優婆塞戒經》的經文,則是以導師的地位自居。而且,以命令式的方式,

教人產生信仰及智慧。將佈施及持戒的觀念,植入一般人的生活中。而經驗分享,

或增廣見聞的部份,則只見一小部份。

4.4 小 結

巴利本《善生經》與《優婆塞戒經》的共同主題,都是建立在「六方」的認 知。由禮拜六方的儀式,引發出佛陀的對六方的詮釋105

105 鄭志明著,《佛教生死學》,(台北:文津,2006),頁 140。

巴利本《善生經》一貫的對待方式,是建立在同方位,雙方以平等互惠的態 度,互相照顧、互相成全的對待關係。《優婆塞戒經》則對自我應盡的責任,都 簡單的帶過,反而強化了各方位的人對待自我的責任。這種譯法是不符合佛教戒 律的根本精神,戒律是在於生命主體的自我警戒上,是嚴以待己,寬以待人。但 是,《優婆塞戒經》剛好相反,是寬以待己,嚴以待人106

依學者的觀點,巴利本《善生經》最早流傳於紀元前三世紀中葉以後。而大 乗佛教《優婆塞戒經》則於公元 385-433 被曇無讖所譯出。離佛滅已相距七百年 左右的時間。

所以,從巴利本《善生經》與大乗佛教《優婆塞戒經》有關六倫思想的對比 中,可以明顯的看出,大乗佛教《優婆塞戒經》的傳本,已經受到流傳轉變的痕 跡,較初期佛教聖典而言,已更貼近中國人的生活模式。

106 鄭志明著,《佛教生死學》,(台北:文津,2006),頁 144。

5.巴利本《善生經》與《摩奴法典》的 倫理思想比較

古代印度是一個充滿神話,崇信祭祀萬能的國家。婆羅門教是印度的主流宗 教,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摩奴法典》是婆羅教的重要法論依據,主導人民的 生活方式。

《摩奴法典》是一部有關民事與宗教行為方面的律書 107,不是國家正式頒 佈的法典,而是古代印度在民間中,所流傳的法論與法經中的一種。但對印度而 言,卻有著深遠的影響,英國人於十八世紀在印度建立殖民地時,也注意到它的 重要性。因此,《摩奴法典》所提供的歷史文獻,是橫跨古代與現代的重要資料

108

佛教興起於印度,與婆羅門教平行流行於印度的宗教現場。當時,婆羅門教 的時代,是一個宗教多元的時代。一方面新的宗教團體不斷的發展,除了佛教以 外,還包括有六師外道的沙門集團。而另一方面傳統宗教的文化又被保存了下 來。所以,神話也變得複雜了。

因篇幅限制,所以,本章討論的議題,主要是針對《摩奴法典》中,有關六 倫理思想的軌跡,與巴利本《善生經》進行比較。檢視佛教在主流宗教中,如何 異軍突起,奠定世界宗教之列。

5.1《摩奴法典》的簡介

《摩奴法典》古來即為印度人生活法規之準則109。《摩奴法典》的由來,內 容是根據摩奴的啟示,再經過長時間的累積,代代相傳,彙編而成。法國迭朗善

107 摩奴一世著;馬香雪譯,《摩奴法典》,(台北:台灣商務,1998 出版一刷),序頁 v。

108 摩奴一世著;馬香雪譯,《摩奴法典》,(台北:台灣商務,1998 出版一刷),譯序頁 i。

109 偉伯著;康樂,簡惠美譯,《印度教與佛教Ι》,(台北市:遠流,1996 初版),頁 6。

(A.Loiseleur-Deslongchamps)認為《摩奴法典》編篡的時間,開始於公元前十 三世紀110

《摩奴法典》的內容,為關於吠陀(Vedas)習俗、慣例與說教之法律條文,

其中訴訟法、民法等規則拙劣不全,適足以顯示該法典之古老程度111

吠陀為印度最古老的聖典,也是哲學宗教的根源。所謂的「吠陀」,即「知 識」之意,婆羅門謂此為古仙人(Rishi)受神之啟示而誦出,全為神智聖智者 之發現。吠陀共有四種,即《黎俱吠陀》(Rg-veda)、《蘇摩吠陀》(Sama-veda)

《夜柔吠陀》(Yajur-veda)、《阿闥婆吠陀》(Atharva-veda)。其中,以《黎俱吠 陀》為最古老且重要112

5.1.1《摩奴法典》文獻紀錄

《 摩 奴 法 典 》( Manu-smrti ) 是 印 度 婆 羅 門 教 法 典 , 係 以 摩 奴 法 經

(Manava-dharma-sutra)基礎修訂而成。為印度法典中最古老者,其編成的年代 約為公元前二世紀至公元二世紀之間113,這個說法已為大多數學者所同意。

5.1.2《摩奴法典》的編輯

《摩奴法典》全書共十二卷。是婆羅門教祭司根據吠陀經典、累世傳承和古 來習慣編成的教律與法律結合為一的作品。內容涵蓋創世的神話以及梵我一如的 玄談,都是它所談論的題材。

5.1.3《摩奴法典》的內容

《摩奴法典》具體的內容,是有關於人生各階段行為的規定、宗教義務、道 德訓言、政治觀念、軍事藝術和商業知識、死後賞罰、輪迴及達到解脫的方法,

110 摩奴一世著;馬香雪譯,《摩奴法典》,(台北:台灣商務,1998 出版一刷),序頁 v ii。

111 偉伯著;康樂,簡惠美譯,《印度教與佛教Ι》,(台北市:遠流,1996 初版),頁 6。

112 林煌洲著,《印度思想文化與佛教》,(台北:史博館,2002),頁 206~207。

113 偉伯著;康樂,簡惠美譯,《印度教與佛教Ι》,(台北市:遠流,1996 初版),頁 6

都收納在法典內,以充實它的立論依據。

5.2《摩奴法典》的神話

摩奴(Manou)一名,是印度人認為依次支配世界的七神的共名。法論則被 認為是由梵天(Brahma)親身啟示給摩奴一世,並由跋梨求(Bhrigou)仙發表的。

《摩奴法典》談論的範圍非常廣泛,述及的核心,歸結為一點,即透過神話 的力量,達到維護種姓制度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