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平衡工作責任與家庭照顧之探討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1

第貳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文獻探討分三個部份進行,第一節探討家庭在面對職場工作與家務照 顧時如何平衡兩者的經驗,以及育兒方式選擇背後所隱含的意識形態;第二節介 紹友善家庭政策的內涵、重要性,以及台灣的現況;第三節檢視主管支持對於員 工使用友善家庭政策的重要性及影響其決定實施政策之因素。

第一節 平衡工作責任與家庭照顧之探討

一、 育兒方式的選擇

探討家庭嬰幼兒照顧方式的決策因素常使用生態系統理論,在微系統面向,

包含家庭經濟因素、母親就業情形、家庭中子女人數與性別;中介系統包含與原 生家庭間的協商、家庭與就業單位間的協商;外部系統包含托育人力資源的可得 性、就業機會、國家托育相關的福利政策、大系統面向包含社會治安與社會風氣、

母親的育兒信念與價值觀(涂妙如,2003)。如當就業母親面臨育兒與給薪工作 間孰輕孰重之權衡時,則有三種解決方法(Padavic & Reskin, 2002;引自陳惠銛,

2004):

1. 個人解決問題:女性以延遲生產、生育較少子女、請別人分擔家務或縮減自 己工作的時間來因應。

2. 雇主資助方案:大企業以提供津貼的方式協助員工照顧兒童;彈性排班,讓 工作者自由選擇安排他們的班表;或是壓縮工作週、彈性上班制、工作分擔。

3. 政府資助方案:由國家協助工作者因應工作/家庭的雙重責任,提供在兒童 早期的親職假和補助兒童的家外照顧。

本文即著重於雇主資助方案之部分,強調由企業方協助工作者平衡工作與家 庭的衝突,讓不同於以往的母職論述及性別分工方式、讓身為母親或父親角色的 工作者,能夠追求不同的工作、家庭責任比例分配。並且將育兒選擇分為非雙親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2

照顧之「托育」,包含正式或非正式支持系統;以及由雙親親自照顧,惟此部分 本文將著重於以職場中之「友善育兒政策」為支持的育兒方式。

(一) 選擇托育

在越來越多女性投身職場,經歷傳統角色解放之餘,依然需面對兒童照養問 題的兩難,故祖父母、親戚家族、保母、外傭、托嬰機構成為年輕雙薪家庭的托 育選擇,依賴雙親自身的親族網路、市場機制及政府補助以卸下照顧重擔。依照 收托對象的年齡、收托時間長度及提供服務的環境,可將托嬰機構分為三種(涂 妙如,2003):

1. 以收托年齡區分,可分為坐月子中心(收托出生至滿月的嬰兒)、托嬰部(收 托滿月至未滿二歲的學步兒)、托兒部(收托滿兩歲至未滿六歲的幼兒); 2. 以收托的時間長度區分,包含了半日托(每日三至六小時)、日托(每日七至

十二小時)、或全日托(連續二十四小時)於周末時接回或探視;

3. 以托育環境區分,包含家庭式托育與機構式托育。

而父母又是基於那些因素的考量,決定在傳統母職角色之外選擇將子女託付 給外人照料?在陳姣伶(2008)的研究中,就業母親選擇給保母照顧子女的原因 包含時間配合度高、經驗豐富、專業、離家近方便接送等;婆婆或自己母親照顧 的原因包含環境安全、節省費用、免於接送、自己可以天天看到孩子;親友照顧 的原因包含照顧品質、容易溝通、教養理念相近;機構托育的原因包含專業照顧 較放心、讓孩子學習團體生活、得到較多的學習刺激、環境安全設備好、托育情 形透明化等。

而實證研究中發現,傾向於選擇委託他人為兒童照顧因應方式的女性工作者 圖像為,30 至 39 歲、核心家庭、收入較高、從事農林漁牧業、教育服務業、金 融保險業、文化運動及休閒服務業者(陳惠銛,2004)。另外,在陳姣伶(2008)

的研究中,選擇非母親照顧的就業母親者,為高中以下學歷、收入在五萬以下(親 屬托育)或十萬以上(保母托育)、家人參與照顧選擇意見、工作地點離家遠、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3

平均工時長、認為托育環境對孩子具有利影響、具生涯抱負者。顯示年齡、教育 程度、家庭規模、收入、家庭關係、工作條件、托育認知、就業認知及職業類型 都將影響托育的選擇。

然而,自由市場中的托育服務將會產生照顧勞務女性化及照顧處境階級化的 現象(張壹鳳,2005),即使就業婦女從傳統角色中得到解放,將照顧角色轉移 至家外,但市場中的照顧服務提供者卻多為女性,故進而導致照顧選擇階級化現 象,僅有中產階級有能力將照顧責任外包,促使中低階級女性不但須自負子女的 照顧責任,且須在自由市場中承擔更多的照顧責任。

(二) 選擇雙親親自照顧

母親選擇親自照顧的原因,包含陪伴孩子成長以了解其發展狀況、增加互動 以培養親密度、自己照顧較放心等(陳姣伶,2008)。而實際上選擇親自育兒的 女性教育程度在大學以上、月收入達五萬以上、家人未參與照顧選擇意見、感受 到周遭環境有「母親應留在家裡照顧年幼子女」的觀念、認為其他托育環境對孩 子有不利影響、具備較強的母職信念以及工作/家庭承諾(陳姣伶,2008)。在 此份研究中,選擇母親親自養育者,似具有較強的傳統母職意識,但若再區分出 親自養育背後的支持來源,可以發現選擇雇主與政府資助的方式者的人口圖像,

為大學學歷、核心家庭、全職工作、收入較高、或擔任主管及專業人員者(陳惠 銛,2004),多為高學歷、小家庭、具備一技之長的就業女性,而非固守傳統角 色的母親。故現有研究指出,女性工作者中至少六成以上希望能有工作時間與工 作場所的彈性設計安排,主要為部分工時制、居家工作制、工作分擔制(王麗容,

1992;引自陳惠銛,2004)。友善家庭政策的實施,便是為了讓婦女不必因為結 婚、生育或養育問題而退出職場,使父母皆能安心工作又能兼顧子女。

在提倡友善家庭政策帶給員工平衡工作與家庭責任的理念下,應同時強調養 育責任的性別平等,以避免相關措施帶給女性的雙重剝削(見下章),並且讓過 去被隔離於照顧角色之外的男性可以平等的享受育兒的選擇,故本文同時注重男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4

性育兒角色在平衡工作/家庭議題中的重要性。

李庭欣(2013)對於請育嬰假的父親進行訪談,提出五個影響父親請領原因 的因素:基於個人意願的動機最接近立法初衷,為了陪伴孩子成長、為了「照顧 孩子」而請假;第二層是父親的早期經驗,在正向經驗中傳承、或在負向經驗中 反省後重新選擇父親的角色定位,以及得到配偶、親戚的支持;當社會氛圍能夠 接受甚至鼓勵父親從養家者轉換為照顧者的角色,也將增強父親請領育嬰假之動 機;但對於許多人而言,育嬰假是一個看的到吃不到的餅,故父親的職業類別與 可負擔之經濟狀況也將影響其育嬰行為,身在公家機關或組織健全的大公司之父 親較有可能如願;最後,育嬰行為可能只是一種權宜之計,當父親在原有的職場 中希望得到喘息,便回歸家中擔任照顧者。因此,五個層面既是一道光譜,照顧 動機從積極主動地「想要」到消極被動地「不得不要」,也是五層互相包含及影 響的因素。

其中,蘇郁雅(2008)便對申請育嬰假之男性公務人員進行研究,發現不同 於女性請假者,受訪者請假因素多元,包含準備考試以尋求晉升機會、陪伴妻子 出國進修、增加和家人相處的時間等,而育兒僅為其中的一項任務,但因男性無 性別分工下的育兒責任,故請假期間如同放了一個長假,無女性請假者遭受監禁 之感,也因為使用了育嬰假的這項權利,有機會參與家庭生活、感受孩子成長的 喜悅及教養的壓力。形成在育兒的親職角色中,與女性背負著照顧責任截然不同 的生命經驗。

因此,性別角色應更具彈性化分工,不再侷限於父職/養家、母職/照顧的 區分,讓母親也應該有其他選擇(謝美娥,2009),同時讓照顧心切的父親能夠 融入照顧角色之中。

二、 育兒方式選擇背後的福利模型與意識形態

無論是傳統的男主外女主內的性別分工模式、照顧公共化後由國家承擔照顧 工作的方式支持婦女外出工作、或者是強調職場中的友善家庭措施以協助員工親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5

自育兒或分擔其照顧責任,背後都隱藏著不同的意識形態。國家、社會基於這些 不同的價值偏好,作為其制定政策的基礎,也可由此看出一個社會的主流價值。

但在這個多元利益角力的世代,針對同樣的社會問題經常並存著多種的問題解決 方式,由不同的利益團體進行角力,這些問題解決方式並不一定是互斥或對立 的,其也可能是共存、甚至是相輔相依的關係。故以下先就不同的育兒模式,進 行其意識形態基礎的討論。

(一) 福利國家模型中的家庭照顧議題

Esping-Andersen 提出了三種福利國家的意識形態(黃源協、蕭文高,2009), 在家庭照顧責任的討論上,自由主義體制強調工作倫理,且由國家支持市場,故 社會福利的去商品化程度低,家庭的照顧需求在市場中得到滿足;保守統合國家 主義體制重視傳統的家庭關係又認為權利應附屬於階級與地位之上,故而無工作 的家庭主婦經常受到社會保險的排除,只有當家庭失去照顧功能時,國家才會介 入,認為平時應由女性承擔家庭照顧責任,屬殘補式的家庭功能維持;社會民主 體制追求提供最高程度平等的福利,認為家庭的成本應由社會來承擔,國家需直

Esping-Andersen 提出了三種福利國家的意識形態(黃源協、蕭文高,2009), 在家庭照顧責任的討論上,自由主義體制強調工作倫理,且由國家支持市場,故 社會福利的去商品化程度低,家庭的照顧需求在市場中得到滿足;保守統合國家 主義體制重視傳統的家庭關係又認為權利應附屬於階級與地位之上,故而無工作 的家庭主婦經常受到社會保險的排除,只有當家庭失去照顧功能時,國家才會介 入,認為平時應由女性承擔家庭照顧責任,屬殘補式的家庭功能維持;社會民主 體制追求提供最高程度平等的福利,認為家庭的成本應由社會來承擔,國家需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