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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 研究架構

第三節 研究對象

本研究對象來源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為國立政治大學 EMBA、國立中央 大學 EMBA、國立中興大學 EMBA 之學生,以現場發放方式,分別收回 105 份、

48 份及 22 份問卷;第二部分為滾雪球樣本,以電子郵寄問卷方式及線上問卷方 式,請熟識者將其轉交認識之主管填寫,共回收 67 份問卷。合計共收回問卷 242 份,有效問卷 227 份。

第四節 研究工具

本研究將採用量化的結構式問卷進行資料蒐集。量化問卷包含四部分:第一 主管的背景變項

主管認知及經驗

主管對於友善育兒政 策的使用經驗

主管對於友善育兒政 策的功能看法

主管對家庭/性別議題 的敏感度

主管對於員工使 用友善育兒政策 的支持態度 企業環境因素

組織規模

產業類型

成立工會

性騷擾防治政策

員工屬性

友善家庭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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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為企業環境因素,第二部分為主管的認知及經驗,第三部分為主管的支持態 度,最後則是主管的背景變項。

一、 企業環境因素

根據國內外文獻探討,本研究將企業環境因素分為「企業規模」、「產業類 型」、「是否實施高承諾工作系統」、「是否成立工會」、「性騷擾防治政策」、「撫養 子女的員工比例」、「員工結婚比例」、「專業員工比例」、「友善家庭文化」。

(一) 企業規模:參考性別工作平等法對於性別平等措施的施行以及中小企業 發展條例所頒定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分為 5 人以下、6 人到 49 人、

49 人到 249 人、250 人以上。

(二) 產業類型:包含(1)製造業、(2)營造業、(3)批發及零售業、(4)住宿及餐 飲業、(5)運輸倉儲及通訊業、(6)金融及保險業、(7)不動產及租賃業、(8) 醫療保健及社會福利服務業、(9)教育服務業、(10)文化運動及休閒服務 業、(11)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12)礦業及土石採取業、(13)水電燃氣業、

(14)農林漁牧業、(15)其他服務業。進行推論統計時,參考天下雜誌兩千 大企業分法為「製造業」、「金融業」及「服務業」,本研究將第 3、4、5、

7、8、9、10、11、15 合計為服務業,第 6 類為金融業,第 1 類依舊為製 造業;其餘類別填答人數總合不及 10 人,故皆設為「其他」。

(三) 是否成立工會:分為有、沒有。

(四) 性騷擾防治措施:參考勞動部(2012a)之「台灣職場雙贏平台推動計 畫」,分為 1.是否明訂工作場所性騷擾防制措施、2.是否明訂工作場所性 騷擾申訴及懲戒辦法、3.是否辦理防治性騷擾教育訓練。

(五) 直屬員工性別比:參考 Casper, Fox,& Sitzmann, Landy(2004)計算方 式,分別詢問男性及女性員工之人數,便於計算直屬員工的性別比。

(六) 員工結婚的比例:以開放式問項由受訪者自行填寫人數,事後再加以計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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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專業員工的比例:以開放式問項由受訪者自行填寫人數,事後再加以計 算。

(八) 撫養子女的員工比例:參考 Casper, Fox,& Sitzmann, Landy(2004)計 算方式,詢問主管所轄之員工撫養子女之年齡在 5 歲以下、6-12 歲、13-18 歲者分別有幾人,再詢問主管的直屬員工人數,以計算撫養子女的員工比 例。

(九) 友善家庭文化:採用 Thompson, Beauvais,& Lyness(1999)所制定的工 作-家庭量表,此量表分為三部分,「管理階層的支持」、「對職涯的影響」、

「組織時間的優先性」共 19 題,採 Likert 五點尺度計分,由受訪者勾選

「非常不同意」、「不同意」、「普通」、「同意」、「非常同意」,分別給予 1、

2、3、4、5 分,反向題則反向計分,以加總計算組織的友善家庭文化分 數,分數越高者組織的友善家庭文化越高。

二、 主管認知及經驗

此部分參酌 McCarthy, Darcy,& Grady(2010)及 Casper et al.(2004)的理 論架構及實證結果,列出主管對於友善育兒政策的使用經驗、主管是否認為友善 育兒政策具有功能性兩點,另參考 Millken, Martins,& Morgan(1998)及劉怡伶

(2008)的研究結果,列出主管對性別議題的敏感度一項。

(一) 主管對於友善育兒政策的使用經驗:針對產假/陪產假、育嬰假、(基 於育兒因素的)家庭照顧假、(基於育兒因素的)調整工作時間、公司托 兒、津貼等六項措施詢問主管是否有使用過的經驗。

(二) 主管對於友善育兒政策的功能看法:參考 Casper et al.(2004)的問項 及友善育兒政策重要性的文獻回顧修改之。針對產假/陪產假、育嬰假、

(基於育兒因素的)家庭照顧假、(基於育兒因素的)調整工作時間、公 司托兒、津貼六項措施詢問主管對於其「有助於員工平衡工作與家庭」、「降 低缺席率」、「提高工作表現」、「改善留任率」四項功能的贊同程度,由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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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者勾選「相當不贊成」、「不贊成」、「贊成」、「相當贊成」,並分別給予 1、2、3、4 分,分數越高表示主管對認為友善育兒政策是具功能性的。

(三) 主管對性別議題的敏感度:自編題項,詢問主管對於使用友善家庭措施 是否因員工的性別而有不同的標準,以及主管對於雙薪家庭中工作與家庭 責任的衝突是否有所覺察,共四題。由受訪者勾選「相當不同意」、「不同 意」、「同意」、「相當同意」,並分別給予 1、2、3、4 分,分數越高表示主 管對性別議題的敏感度越高。

三、 主管的支持態度

本研究依據文獻對於友善育兒政策的分類,選取符合本研究著重平衡員工育 兒責任的措施,分為產假/陪產假、育嬰假、(基於育兒因素的)家庭照顧假、(基 於育兒因素的)調整工作時間、公司托兒、津貼六類。詢問當主管接收員工的申 請需求時,同意的意願。同意的頻率為「大部分不同意」、「少數不同意」、「少數 同意」、「大部分同意」,分為給予 1、2、3、4 分。

四、 主管的背景變項

(一) 性別:分為男、女。

(二) 年齡:分為(1)20 歲以下、(2)21-25 歲、(3)26-30 歲、(4)31-35 歲、(5)36-40 歲、(6)41-45 歲、(7)46-50 歲、(8)51-55、(9)56-60 歲、(10)61-65 歲、(11)65 歲以上。進行推論統計時,基於變異數分析之假設,不得存在組內零變異 之情形,故重新分組為 35 歲以下、36-40 歲、41-45 歲、45-50 歲、51 歲 以上五組。

(三) 婚姻狀況:分為已婚、未婚、分居、離婚及其他。因受訪者填答情形無 分居及其他情形者,故進行推論統計時僅比較已婚、未婚、離婚者。

(四) 教育程度:分為國小(含以下)、國中、高中(職)、專科或大學、研究 所。進行推論統計時,基於變異數分析之假設,不得存在組內零變異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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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故重新分組為大學或專科以下、研究所兩組。

(五) 配偶是否擁有全職工作:分為是、否、無配偶。

(六) 撫養子女數:請受訪者分別填入兒子或女兒數,選無者則不用填人數

(七) 最小子女年齡:分為無、3 歲以下、4-6 歲、7 歲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