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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立法後對於行政中立的詮釋

第二節 2014 年修法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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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以道德標準來認定,將行政中立的標準無限擴張。對於行政中立定義為,

對我方有利的事情就是中立,而任何對我方不利之情勢,都是因為不中立而導致。

而到了選舉期間,利用行政不中立作為理由打擊對手的指控就更多了(賴維堯,

2015)。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標準演變至今,已經不僅僅侷限於公務人員,而是針 對所有官員都要求「中立」。端看臺灣對於行政中立的解釋,似乎已超越了法律 之外,使得「行政中立」一詞無限延伸,無疑已經離銓敘部最初保護文官的理念 漸行漸遠,反而是想要導正選舉公平性的的聲浪越來越大,甚至還影響到後面 2014 年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修法。

第二節 2014 年修法過程

在修中立法本法之前,銓敘部曾修過施行細則,根據銓敘部 2009 年 11 月 13 日所發布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施行細則第六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六款所 稱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臺,指為公職候選人站臺或助講之行為;但不包括公務人 員之配偶或一親等直系血親為公職候選人時,以眷屬身分站臺未助講之情形。所 稱公開為公職候選人遊行,指為公職候選人帶領遊行或為遊行活動具銜具名擔任 相關職務。所稱公開為公職候選人拜票,指透過各種公開活動或具銜具名經由資 訊傳播媒體,向特定或不特定人拜票之行為。」使公務人員之配偶或一親等直系 血親為公職候選人時,所容許以他們眷屬身分從事站臺、遊行或拜票之行為。

當時是因為宜蘭縣長選舉候選人林聰賢於 2009 年參選宜蘭縣長期間,其夫 人(宜蘭縣政府轄屬公務員)公開上台、遊行或拜票,宜蘭縣政府為此特函銓敘 部請示,銓敘部起初回復不可,但在經過多方意見反應及考量人情因素之下,最 後在配偶助選的限制上有稍微放寬。此舉試圖終結公務人員因為替其親屬站台而 陷入認定上之爭議,影響競選活動之進行。

然而,放寬「站台未助講」施行細則之規定,銓敘部雖遭到四面八方的負面 評論,各方候選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公務人員也只能接受並遵守。因此在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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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時,台北市長選舉,再見類似爭議情形,再加上柯文哲高人氣引起輿論,才讓 立法院抓到這點來修法。

此次修法將中立法第九條之助選規定,修正為「公務人員不得公開為公職候 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不在此限。」使規範層次由行政命令性質之施行細則提升至法律位階,立法院亦 同時秉持相同修法理則,將同條之媒體廣告規定,修正放寛為「公務人員不得在 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只 具名不具銜者,不在此限。」此舉較先前銓敘部施行細更為放寬。二親等血親範 圍包含:祖父母、孫子女;二親等以內姻親者像是岳父、岳母、姊夫、弟媳,皆 能為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68

促成中立法修法的契機在於 2014 適逢直轄市市長選舉年,臺北市市長候選 人柯文哲以無黨籍的身分參選,其無黨籍身分及新穎的網路競選模式話題性十足,

外界十分看好其能勝選成為臺北市市長。而柯文哲的妻子陳佩琪,任職於臺北市 立聯合醫院,其身分屬於行政中立法規範的對象,雖然是公職候選人的配偶,但 不能幫丈夫助選。

原本臺北市市長候選人柯文哲之妻陳珮琪若是以眷屬身分則可為配偶站台、

但不能助講,也不適宜有公開拜票的行為。可是臺灣選舉風氣會希望看到候選人 一家人都全力支持的景象,尤其是候選人夫人的舉動有沒有幫助候選人加分,因 此有了特殊的「夫人牌」拉票現象。因此在 2014 年台北市長選舉的案例中,其 妻子陳珮琪礙於法規只能幫柯文哲站台,但是不能助講,更不能幫忙掃街拜票。

反觀競爭者連勝文妻子蔡依珊,不但幫忙丈夫掃街拜票,更出席諸多活動博取新 聞版面。在兩者比較之下,一方受限於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而另一方則活耀於 媒體及大眾面前,對於社會大眾觀感而言,明顯對於常出現在新聞媒體上的一方 印象較深刻,同時也替候選人加分不少,進而可能影響民眾投票取向。

68 《立法院公報》第 103 卷 72 期(2014 年 11 月 17 日)院會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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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在立法院第 8 屆第 6 會期第 7 次會議時,民進黨籍立法委員管碧玲等 20 人提出「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鑑於公務人員因行政中立 禁止從事政治活動或行為,考量公務人員之配偶或一親等直系血親為公職候選人 時,公務人員以眷屬之身分未涉及動用行政資源、利用職務關係或使用職銜名器 時,為其配偶或一親等直系血親之公職候選人站臺、遊行或拜票乃人之常情,應 明文排除。同時,國民黨立法委員鄭天財丶吳育仁等 18 人也提出不同版本之修 正草案,提案修正「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並新增但書 規定,明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寛丶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

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丶助講、遊行或拜票。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 血親、姻親,不在此限。

受訪考試委員 A 在訪談時提到,在 2014 年修法的時候有參考日本的做法,

由於日本規定範圍較大,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但不能出席造 勢場合,更不能站臺,而他們唯一擁有的權力就是投票(蘇俊斌,2018)。但因 為當時臺灣的政治情勢,以及輿論的走向,若公職候選人之配偶或二親等直系血 親是公務人員,如果他們未涉及動用行政資源、利用職務關係或使用職銜名器,

而僅以眷屬身分為其配偶或二親等直系血親之公職候選人站臺、遊行或拜票乃人 之常情,因此而放寬修法(受訪者 A)。

站在銓敘部保護公務人員不受政治干擾之立場,在此案例中,認為根據柯文 哲夫人醫事人員的身分,是不能助選較為恰當的。至此,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 核心價值從保護公務人員的立場,逐漸轉向注重選舉的公平性,就制定中立法最 初的目的而言,這並不是一個好現象,只是因為當時的政治情勢所為,導致行政 中立法規定越來越鬆散。並且與之前所追求保護公務人員的目標漸行漸遠,反而 越來越偏向追求選舉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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