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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幼兒園音樂課程與教學之探討

每個人出生時都具有音樂的潛能,豐富的音樂環境有助於音樂性向的提高(莊惠君 譯,2000),可喚醒幼兒在音樂活動中之主體意識,促進自我表現能力(林朱彥、張美 雲,2010)。尤其是幼兒前五年所接受的教育,將是今後教育的基礎,幼兒一旦錯失早 期的學習機會,之後便無法重新追加或彌補(Gordon,2013)。因此,幼兒音樂教育應 及早開始,幼兒園作為提供幼兒音樂學習的環境之一,教師的課程設計與教學技巧會對 幼兒音樂學習與發展有著莫大的影響。本節將針對幼兒園音樂課程內涵與音樂教學內涵 兩部分進行探討。

壹、幼兒園音樂課程內涵

幼兒階段是音樂能力發展與訓練的黃金時期,教師宜將音樂貫穿在不同課程領域 中,使音樂能時時與幼兒為伴,以提供幼兒在活動中融入音樂的經驗(楊艾琳、林公欽、

陳惠齡、劉英淑、林小玉,1998)。教師應該著重於音樂相關內容的傳遞,經由適當的 課程計畫與設計,協助幼兒從活動中,學習音樂元素以及加強音樂相關能力(Pugh &

Pugh,1998)。幼兒園課程普遍重視幼兒之「生活經驗性」與「學習多元性」,強調課

程應依照幼兒之需求與發展進行設計,透過有目的、有計畫的安排,選擇對幼兒有益的 經驗,在良好的課堂氛圍下,讓幼兒得到充分的發展與適應(王靜珠,1990)。

綜觀國外與臺灣幼兒教育課程,「音樂」都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項。美國作為世界 先進的國家之一,於早期即認識到藝術教育對於創新的重要性,將推動藝術教育、制定 藝術教育標準列為一項國家戰略(肖一,2016)。「美國教育法案:目標 2000」(Goals 2000: Educate America Act)的頒布,首次將音樂、舞蹈、戲劇、視覺藝術認同為學校課

程的核心科目(引自賴美鈴,2007)。在 1994 年正式頒布「藝術教育國家標準」後,

於2014 年又頒布了「國家核心藝術課程標準」。因此,探究美國在藝術課程標準設立 和實施方面的理念,對各國建立健全藝術課程標準有所裨益。

在臺灣,無論是1987 年頒布的「幼稚園課程標準」,抑或是 2017 年新頒布的「幼 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均將「音樂」納入幼稚園六大學習領域之範疇。由此可見,

「音樂」在幼兒園課程中之重要性。張渝役(1998)主張教師應熟記課程標準,了解課 程目標、課程領域、範圍與內容、實施方法及教學方法等意涵,在教學中將理論與實務 相結合,以使幼兒音樂教學能夠不斷進步。以下茲針對美國與臺灣幼兒音樂課程標準之 課程理念與目標,及課程內容進行說明。

一、音樂課程理念與目標

(一)美國音樂課程理念

美國於1994 年頒布的「藝術教育國家標準」(National Standards for Arts Education),

將課程分為K-4、5-8、9-12 三個階段,除上述音樂教育階段之外,因考量學齡前幼兒之

發展特性、學習型態等因素,另針對學齡前幼兒(PreK:2-4 歲)之音樂學習標準進行 說明,課程標準中將此時期的課程理念概括為(引自賴美鈴,2007):

1. 所有的幼兒都具有音樂潛能。

2. 在音樂學習的環境,幼兒表現出獨特的興趣與能力。

3. 透過對音樂的理解,幼兒能夠發展批判性思考的技巧。

4. 幼兒從各種不同的情境中獲得早期的音樂體驗。

5. 幼兒應體驗典型的音樂聲音、活動和素材。

6. 不應抑止幼兒表現的欲望。

7. 遊戲是幼兒的工作。

8. 幼兒在良好的身體和社會環境下,學習效果最好。

9. 不同的學習環境需符合幼兒的個別發展需要。

10. 幼兒需要有影響力的成人作為榜樣。

由上述音樂課程理念中可以看出,學習環境對於幼兒音樂學習之重要性,幼兒透過 環境給予的刺激,可激發興趣、促進思考。教師作為教學的組織者與引導者,可鼓勵幼 兒對不同音樂聲音與素材進行探索與體驗,以遊戲的方式讓幼兒在玩中做,做中學。

(二)臺灣音樂課程目標

臺灣於1987 年頒布的「幼稚園教育課程標準」(以下簡稱舊課綱)與 2017 年頒布 的「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以下簡稱新課綱)是引導幼兒教育教學內容的重要精 神指標,訂定課程標準的意義,在於可作為教師在音樂教學上之參考依據(陳亮君,

2009)。目前臺灣幼兒園之音樂活動多為其他各課程領域所融入,不僅使教學趣味化、

生動化、遊戲化,也可使音樂與其他領域在統整的過程中,幫助幼兒建立良好的學習與

生活規範。幼兒園音樂課程目標的設置,使教師在進行課程設計時具有更明確的方向。

舊課綱「音樂」領域之課程目標為:增進幼兒身心均衡發展;激發幼兒愛好音樂的 興趣;培養幼兒音樂基本能力;啟發幼兒對音樂的表現能力;發展幼兒親愛、合作、快 樂、活潑的精神(教育部,1987)。新課綱則將音樂納入進「美感」領域中,其課程目 標為:體驗生活環境中愉悅的美感經驗;運用五官感受生活環境中各種形式的美;發揮 想像並進行個人獨特的創作;運用各種形式的藝術媒介進行創作;樂於接觸多元的藝術 創作,回應個人的感受;欣賞藝術創作或展演活動,回應個人的看法(教育部,2017)。

由此可看出,舊課綱之音樂領域課程目標在兼顧幼兒需求的基礎上,重視對其音樂興趣 及能力的培養;新課綱之美感領域目標重視幼兒在「探索與覺察」、「表現與創作」、

「回應與賞析」等領域能力方面的培養,以期望幼兒在課程目標下提升美感體驗。

由美國幼兒音樂課程之基本理念與臺灣幼兒音樂課程之目標中可看出,兩者皆重視 對幼兒音樂興趣及音樂基本能力的培養,及幼兒於不同環境中之音樂探索與體驗。教師 應以幼兒之經驗為起點,關注其發展與需要,在教學中營造符合幼兒音樂學習與發展的 音樂環境,並有計畫的給予幼兒音樂探索與體驗的機會,以此激發其創造力與表現力,

使之自發性地參與音樂活動。透過音樂學習的過程,使幼兒享受音樂帶來的樂趣,進而 涵養並提升美感經驗。因此,幼兒園音樂教學應著重於提升幼兒的音樂素養,而非僅是 音樂技巧的學習,唯有落實音樂教學適切性,將音樂教學之目標建立於培養幼兒音樂的 感受力、審美能力,才能真正落實音樂生活化、生活藝術化(李曉瑩,2010)。

二、音樂課程內容

(一)美國幼兒音樂課程內容

美國於1994 年頒布的「藝術教育國家標準」將各階段之音樂學習以「內容標準」

和「成就標準」進行分類,前者指學生在藝術學科應學到的基本知識,後者是指學生在 完成四年級、八年級與十二年級的學習時,應具備的藝術學科知識和成就。2014 年「國 家核心藝術課程標準」將與幼兒相關之音樂課程標準分為學齡前幼兒(Pre K)與學齡 幼兒(Kindergarten)兩階段。音樂領域包含四個「學習面向」、11 項「學習指標」,

及隨年級劃分之不同「表现标准」,以下就美國1994 年有關幼兒音樂課程之內容標準、 Singing and

playing instruments

1.幼兒能有表情地運用聲音

表演(Performing):透過詮釋 與表演,展現藝術觀點與作品。

Select:選擇不同的音樂作品以呈 現其興趣、知識、技巧與內容。

Analyze:分析音樂的架構與脈 絡,與其在演奏方面的意涵。

Interpret:依照創作者的涵義發 展個人的詮釋 。

Rehearse,Evaluate and Refine:

單獨或與他人合作,以評價、改 進個人或合奏表演。

Present:能以適當的詮釋和準確 的技巧,有表情地表達。

創造 Creating

1.能在遊戲活動中加入即興

創造(Creating):想像與發展新 的藝術觀點與作品。

Imagine:在不同目標與情境中創 造音樂的構想

Plan and Make:根據特定的目標 與情境,選擇和發展音樂構想。

Evaluate and Refine:評鑑和改進 所選定的音樂構想,以創造符合 標準的音樂作品。

Present:分享音樂作品所傳達的 意義、技巧以及原創性的展現。

續下表

回應 Responding to

music

1.能辨認不同的聲音。

回應(Responding):理解和 鑑賞藝術作品如何傳達意義。

Select:在特定的目標或情境中選 擇適當的音樂。

Analyze:分析各種音樂作品的結 構和背景,為回應提供信息。

Interpret:提供反映創作者/表演 者表達意圖的音樂作品之詮釋。

Evaluate:以分析、詮釋和預定的 標準來評論音樂作品或演奏。

理解音樂 Understanding

music

1.能使用自己的詞彙和標準

連結(Connecting):藝術觀點 與作品能與個人意義及外部環境 相連結。

Connect:整合並連結相關知識與 個人經驗進行音樂創作。

Connect:將音樂想法與作品與社 會、文化與歷史的脈絡連結,以 加深理解。

資料來源:MENC. (1994);NAfME. (2014).

從1994 年「藝術教育國家標準」與 2014 年「國家核心藝術課程標準」之內容標準 認譜和讀譜的初步經驗(引自賴美鈴,2007)。

(二)臺灣幼兒音樂課程內容

舊課綱將「音樂」領域之課程內容以「範圍」命名,其中包含教學內容與實施方法 兩部分;新課綱將美感領域分為了「探索與覺察」、「表現與創作」及「回應與賞析」

三項領域能力與「情意」、「藝術媒介」兩項學習面向,其中音樂課程隸屬「藝術媒介」。

以下茲將舊課綱之課程範圍與教學內容,及新課綱之學習面向與內涵整理於表2-1-2。

資料來源:教育部(1987);教育部(2017)。

由上述幼兒園音樂課程內容之比較可看出,舊課綱之音樂課程範圍包括唱遊、韻律、

貳、幼兒音樂教學內涵

幼兒音樂教學是教師依據幼兒之生理、心理發展,透過事前規劃與課程設計,實施 適合幼兒的音樂活動。通常在音樂教學中,教師以鼓勵、引導或同儕合作的方式激發幼 兒進行自發性學習,音樂活動常以歌唱、敲奏樂器、肢體律動等方式呈現。教師引導幼 兒運用身體不同感官去體驗與學習,不僅著重聽覺,還充分運用視覺、觸覺與肢體動作

幼兒音樂教學是教師依據幼兒之生理、心理發展,透過事前規劃與課程設計,實施 適合幼兒的音樂活動。通常在音樂教學中,教師以鼓勵、引導或同儕合作的方式激發幼 兒進行自發性學習,音樂活動常以歌唱、敲奏樂器、肢體律動等方式呈現。教師引導幼 兒運用身體不同感官去體驗與學習,不僅著重聽覺,還充分運用視覺、觸覺與肢體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