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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音樂教學之個案研究~以新北市私立天使幼兒園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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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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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音樂學院音樂學系 碩士論文 Department of Music College of Music.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Master Thesis. 幼兒園音樂教學之個案研究 ~以新北市私立天使幼兒園為例 A Case Study of Music Teaching at the “Angel” Kindergarten in New Taipei City 牛婧君 NIU, Jing-Jun 指導教授:潘宇文 博士 Advisor: PAN, Yu-Wen, Ph.D. 中華民國 109 年 1 月 January 2020.

(2)

(3) 謝辭 伴隨著論文撰寫的完成,我的研究所階段也即將畫上句點。回想起兩年半前只身一 人來到臺北求學,作為一位在職場工作了九年,又身為母親的我來講,除了興奮之外, 心中更多的是忐忑與不安。感謝一路走來遇到的每一位老師與同學,正是由於你們的關 愛、支持與肯定使我能夠越發從容與自信的投入到各門課程的學習中,雖然研究所的日 子繁忙而辛苦,但因有你們攜手同行,一切的一切變得充實而美好! 首先,我想感謝一路給我不斷指引方向的恩師潘宇文教授,老師對於我來說是太陽 般溫暖的存在。在教學中,潘老師嚴謹而不失包容,在課上除了用豐富的學識涵養為我 們打下堅實的理論基礎之外,常給予學生充分的空間去學習與展現,同時,老師對學生 的鼓勵與肯定也慢慢點燃了我們對於音樂教育工作的渴望與熱情。老師曾說:“教師就 像園丁,要不斷播種”,我之所以能夠順利完成研究所階段的學習,也要深深感謝老師 在每堂課、每次論文 meeting,及每次聊天中幫我悄悄種下的種子,以使我無論在理論 學習或是教學實踐方面都受益匪淺,同時,也要感謝老師在我每次論文遇到困難時所給 予我的耐心與悉心的指導,我想說,能成為老師的學生真的很幸福。 其次,我要深深感謝給予我論文指導與幫助的兩位口試委員莊惠君教授,及林小玉 教授。謝謝兩位老師在百忙之中撥空審閱與指導我的論文,並為我提供了寶貴的修改意 見,以使論文內容更臻完備。此外,也要特別感謝指導過我的賴美鈴教授、陳曉雰教授 及吳舜文教授,從老師們的課程中學習到了豐富的音樂教育領域之相關知識,在此表示 由衷的敬意與感謝。 論文得以順利完成,還要感謝郭芳玲老師費心為我介紹研究場域與對象,更要感謝 參與本次研究的幼兒園及各位老師們,謝謝你們耐心的為我答疑解惑,並不吝分享教學 心得,為研究增添了許多豐富的色彩,也希望我能將老師們努力為幼兒園音樂教學傾注 i.

(4) 的愛與責任,繼續傳承下去。 此外,還要感謝一路陪伴我的音教組的小伙伴們:蕾寧、恩旎、李瑤、涵寧、君儒、 宸瑋,謝謝你們與我一起度過這段寶貴的時光,大家彼此間的激勵、扶持皆是我在師大 期間最美好的回憶。 最後我想感謝我的家人,謝謝父母、公婆,以及先生義無反顧的支持我走出來學習 並提升自己,感謝你們為了成全我的夢想而辛勤的付出,同時,也要感謝我年幼的兒子 Q 寶,你的懂事和可愛讓在外求學的媽媽倍感安心。最後的最後,我想感謝自己,謝謝 自己曾經的決心與努力,今後我將不斷前行,未來可期!. 牛婧君. 謹誌. 2020 年 1 月. ii.

(5) 摘要 本研究旨在探究私立天使幼兒園之音樂教學,以該園之副園長、帶班教師及外聘音 樂教師為研究對象。本研究採質性之個案研究法,以自編之半結構式訪談大綱,對研究 對象進行一對一之個別訪談,並針對外聘教師之音樂教學進行觀察,同時,輔以該園音 樂教學之相關文件,以了解個案幼兒園之音樂教學理念與模式。本研究之主要研究結果 如下: 一、個案幼兒園之音樂教學設計以幼兒為中心,選擇貼近幼兒生活經驗之活動與素材, 並重視帶班教師與外聘音樂教師間之教學增能與同儕互助。 二、個案幼兒園之音樂教學實施會配合幼兒園教學主題,並善用社會資源,重視幼兒多 感官學習之體驗,以幼兒視角為考量。 三、個案幼兒園之音樂教學期許以調劑幼兒身心,豐富幼兒美感經驗為原則。 四、個案幼兒園之音樂教學步驟以多感官啟發為核心,分別從聽覺與視覺出發,進而引 導幼兒進行其他感官之體驗。 五、個案幼兒園在音樂教學中善用幼兒想法,以提問、小組活動及靈活調整課程內容與 進度等多種策略,與跨領域科目整合實施。. 最後根據研究結果,對幼兒園行政單位、幼兒園教師,及未來研究提出相關建議, 以作參考之用。. 關鍵字:幼兒園、音樂教學、音樂教學理念、音樂教學模式. iii.

(6)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case study was to explore the music teaching in the private “Angel” Kindergarten, and the research subjects were the vice principal, two classroom teachers, and one external music teacher. The methods of interview, observation and document analysis were utilized in this study in order to understand the case kindergarten’s music teaching concepts and modes. The major results of the study were as follows: 1. The music teaching design of the case kindergarten took children as the center, and the design was selected from the activities and materials close to children's life experience. Additionally, it also attached importance to the teaching between the classroom teachers and the external music teacher. 2. The implementation of music teaching in the case kindergarten was in line with the teaching theme of the kindergarten and made good use of social resources. In addition, it paid attention to children's multi-sensory learning experience and took children's perspective as consideration. 3. The music teaching expectation of the case kindergarten was based on the principle of adjusting children's body and mind which enriched children's aesthetic experience. 4. The music teaching procedure of the case kindergarten took multi-sensory inspiration as the core, starting from auditory and visual respectively, and then guiding children to experience other senses. 5. In music teaching, the case kindergarten made good use of children's ideas. It integrated the strategies of questioning, group activities, and flexible adjustment of curriculum content, and scheduled in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cross-disciplinary subjects. Finally, according to the results of the study, the research provided some suggestions for kindergarten administrative units, kindergarten teachers and future research. Keywords: kindergarten, music teaching, music teaching concepts, music teaching modes. iv.

(7) 目次. 謝辭…………………………………………………………………………………………i 摘要…………………………………………………………………………………………iii Abstract…………………………………………………………………………………… iv 目次…………………………………………………………………………………………v 表次…………………………………………………………………………………………vii 圖次…………………………………………………………………………………………viii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4 第三節 名詞釋義…………………………………………………………………… 5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6 第二章 文獻探討………………………………………………………………………… 7 第一節 幼兒園音樂課程與教學之探討…………………………………………… 7 第二節 幼兒音樂發展理論與特色………………………………………………… 20 第三節 幼兒園音樂教學之相關研究……………………………………………… 31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37 第一節 研究方法…………………………………………………………………… 37 第二節 研究場域與對象…………………………………………………………… 40 第三節 研究工具…………………………………………………………………… 43 第四節 研究流程…………………………………………………………………… 46 v.

(8) 第五節 資料處理…………………………………………………………………… 50 第六節 研究倫理…………………………………………………………………… 53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55 第一節 天使幼兒園音樂教學理念之結果分析與討論…………………………… 55 第二節 天使幼兒園音樂教學模式之結果分析與討論…………………………… 67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87 第一節 結論………………………………………………………………………… 87 第二節 建議………………………………………………………………………… 90 參考文獻 ………………………………………………………………………………… 93 附. 錄……………………………………………………………………………………99. 附錄一:訪談大綱之專家效度意見彙整表………………………………………………99 附錄二:訪談大綱…………………………………………………………………………103 附錄三:靜思副園長訪談記錄……………………………………………………………105 附錄四:外聘陽光教師訪談記錄…………………………………………………………112 附錄五:帶班小潔教師訪談記錄…………………………………………………………123 附錄六:外聘陽光教師教學觀察記錄表…………………………………………………130. vi.

(9) 表次. 表 2-1-1 美國藝術課程標準之幼兒音樂課程內容比較表……………………………… 11 表 2-1-2 臺灣音樂與美感領域之課程內容比較表……………………………………… 13 表 2-1-3 幼兒音樂教學方式彙整表……………………………………………………… 15 表 2-1-4 音樂教學法之教學理念與教學方法對照表…………………………………… 16 表 2-2-1 兒童音樂發展階段特徵表……………………………………………………… 20 表 2-2-2 Gordon 預備聽想理論之幼兒音樂行為發展階段表……………………………21 表 2-2-3 幼兒三至六歲音樂行為發展表………………………………………………… 21 表 2-2-4 幼兒音樂概念能力表…………………………………………………………… 23 表 2-2-5 兒童律動發展表………………………………………………………………… 26 表 2-2-6 樂器演奏能力發展階段表……………………………………………………… 26 表 2-2-7 Piaget 理論之音樂教學分期表………………………………………………… 28 表 2-2-8 Bruner 理論之各階段音樂認知發展特性表…………………………………… 29 表 2-3-1 幼兒園音樂教學相關研究……………………………………………………… 31 表 3-3-1 訪談大綱內涵表………………………………………………………………… 43 表 3-3-2 專家效度學者背景……………………………………………………………… 44 表 3-3-3 教學觀察記錄表………………………………………………………………… 45 表 3-4-1 訪談時間記錄表………………………………………………………………… 47 表 3-4-2 觀課時間記錄表………………………………………………………………… 48 表 3-5-1 研究資料代碼一覽表…………………………………………………………… 51 表 4-3-1 陽光老師音樂活動教學步驟表………………………………………………… 70 vii.

(10) 圖次. 圖 3-2-1 天使幼兒園體能律動教室…………………………………………………… 41 圖 3-4-1 研究流程圖…………………………………………………………………… 49 圖 3-5-1 三角檢測圖…………………………………………………………………… 52. viii.

(11) 第一章 緒論 音樂是幼兒成長及發展中自然且重要的一部分(Palmer & Sims,1993),是幼兒與 他人溝通及認識世界的橋樑。透過豐富的音樂環境,幼兒能夠獲得多元的刺激與體驗, 使其積極地參與音樂活動,從中表達音樂感受。因此,所有音樂環境皆對幼兒學習具有 重要的影響,幼兒在不同環境中,經由多面向之學習過程,使其與自身生活經驗進行連 結,以啟發其想像力與創造力。.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幼兒時期是音樂發展之關鍵時期(李萍娜、顏端儀,2008;黃麗卿,1998)。美國 音樂教育協會(Music Educators National Conference,1996 年改名為 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Music Education,簡稱 NAfME)將幼兒階段的音樂教育視為重要領域,主張早期的 音樂互動對其一生發展具有正向的影響。幼兒時期的各種音樂經驗,如歌唱、律動和創 作等,這些看似簡單的音樂活動,卻對幼兒的身心發展有莫大助益,有助於幼兒與他人 增進情感,提供與滿足幼兒在表達力、情緒、智力、社會和創造力等方面的機會與需求。 早期音樂經驗是幼兒未來音樂學習之基礎,影響幼兒日後的音樂參與和分享,因此音樂 經驗應考量幼兒發展之特性,使其整合成為幼兒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引自李怡潔, 2014)。 幼兒時期所能接觸到的音樂環境與刺激,除了家庭之外,應屬幼兒園。幼兒教育屬 非義務教育,是一切教育之起點。音樂作為幼兒園「美感」學習領域中的一環,在整體 課程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幼兒園透過音樂活動的實施,可將不同領域知識進行連結, 以使幼兒進行統整性學習(張宇華,2012)。幼兒園教師作為幼兒與課程之間的媒介,. 1.

(12) 可透過多元的教學方式,給予幼兒適宜的音樂活動及課程,使其進行自發性的探索與學 習。因此,幼兒園教師在教學中扮演著合作者、參與者、引導者與支持者的重要角色(李 玲玉,2004;林朱彥、陳詩雯,2007;郭淑菁,2004;Howes & Smith,1995)。 目前臺灣的幼兒園可分為公立與私立兩種,其中音樂師資可分為兩類,一類為帶班 教師,另一類為外聘音樂教師(劉秀枝,2003)。公立幼兒園多以帶班教師進行音樂活 動之融入為常態,私立幼兒園除了帶班教師之外,還會外聘音樂教師進行音樂教學(顏 瑞儀,2007)。由於這些教師所接受之音樂訓練背景不同,因此,兩者在教學理念及教 學實施方面可能有其各自的特色與模式(呂佳陵,2004;林朱彥、顏筱婷,2008;Young, 2007)。 許多有關幼兒園音樂教學的研究發現帶班教師經歷過長時間的師資培育,熟悉幼兒 身心發展,且能針對幼兒之個別差異,採取適切的方式引導幼兒學習(李曉瑩,2011), 但由於其音樂專業知識有限,使之在音樂教學技巧、蒐集音樂教材等方面出現較多困擾 (呂佳陵,2004)。由幼兒園外聘之音樂教師通常擁有精熟的音樂技能,且能掌握音樂 教學脈絡,課程設計以個人偏好為主,較重視對幼兒音樂技能的啟發,但在幼兒教學專 業知能方面較顯不足,在音樂教學時易忽視學習活動的統整性(王昇美、陳淑芳,1999; 王淑芳,2005;李萍娜,2009;李曉瑩,2011)。由此可見,帶班教師與外聘音樂教師 各有所長,在音樂教學中可從不同角度切入,以提供給幼兒豐富的音樂課程。 綜觀近年來臺灣與國外幼兒園音樂教學之相關研究,大致可分為「幼兒音樂學習」、 「音樂課程設計」與「教師音樂教學」等面向。首先,在幼兒音樂學習方面以幼兒於不 同環境及音樂活動中,其音樂行為與音樂能力發展的研究為多數(丁媖雯,2011);其 次,在音樂課程設計方面,研究可歸納為針對歌唱、肢體律動、樂器演奏及聆聽欣賞等 音樂活動於課程中之規劃設計(李曉瑩,2010;Greata,2005;Haines & Gerber,1992);. 2.

(13) 最後,於教師音樂教學方面,多圍繞教師在音樂教學技巧與策略、環境規劃、音樂教學 法等層面進行探究(McDonald & Simons,1989)。上述不同面向之研究通常透過問卷、 觀察與訪談之方式進行,研究對象多為園長、家長、帶班教師或外聘音樂教師,較缺乏 對幼兒園整體音樂教學的探究,基於不同幼兒園之特色與差異,研究者不禁好奇,在有 帶班教師與外聘音樂教師的私立幼兒園中,是否會因不同音樂背景教師之引導而呈現出 更加多元與豐富的音樂教學風貌。 研究者於大陸一所高職院校中擔任幼兒園音樂師資培育工作,在工作中了解到目前 大陸公、私立幼兒園之音樂教學多以幼教背景的帶班教師擔任,且音樂活動常用於課程 轉銜或班級經營中。基於研究者個人之音樂背景與工作屬性,在來到臺灣學習後,有感 於臺灣在幼兒音樂教育領域之蓬勃,故期望藉由在臺學習期間,以了解更多之音樂教學 資源。 此外,以幼兒園整體來講,若有非音樂科之帶班教師,及有音樂專長之外聘教師共 同協作,會對幼兒園之音樂教學發展有何幫助;針對私立幼兒園,行政主管與教師們之 音樂教學理念、帶班教師與外聘音樂教師之音樂教學模式會對其園所之音樂教學實施有 何影響,這皆是研究者想要探究的部分。因此,本研究以新北市一所私立幼兒園為研究 對象,透過訪談、音樂教學觀察與文件分析的方式來深入了解個案幼兒園之音樂教學, 期望研究結果可作為日後師資培育單位及其他幼兒園在音樂教學上之參考依據。. 3.

(14)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本研究依據上述研究動機,其研究目的旨在探究個案幼兒園之音樂教學。根據本研 究之研究目的,待答問題如下:. 一、個案幼兒園之音樂教學理念為何? 1-1 個案幼兒園之音樂教學設計理念為何? 1-2 個案幼兒園之音樂教學實施理念為何? 1-3 個案幼兒園之音樂教學期許理念為何? 二、個案幼兒園之音樂教學模式為何? 2-1 個案幼兒園之音樂教學步驟為何? 2-2 個案幼兒園之音樂教學策略為何?. 4.

(15) 第三節 名詞釋義. 音樂教學(music teaching) 一般指透過課程規劃且在固定時段進行之音樂課程的教學活動(李萍娜、顏瑞儀, 2008),也可指教師藉由正式與非正式的安排,有計畫、有系統、有組織或是有建構之 引導方式,在求新、求變富趣味性的同時,須掌握教學效度與全面性的教學成果(莊惠 君譯,2000;金信庸,2004 )。 本研究之「音樂教學」界定為個案幼兒園之音樂教學理念(music teaching concepts) 與音樂教學模式(music teaching modes)。音樂教學理念包含音樂教學設計、音樂教學 實施及音樂教學期許等內涵;教學模式包含音樂教學步驟與策略等內涵。. 5.

(16)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研究依據研究目的與問題,茲針對研究範圍與限制進行說明。. 一、研究對象. 本研究以新北市一所私立幼兒園為研究對象,其中包含行政主管、帶班教師及外聘 音樂教師。因此研究結果不宜推論至其他幼兒園與教師。. 二、研究內容. 本研究之內容包含行政主管、帶班教師及外聘音樂教師之音樂教學理念,及帶班與 外聘音樂教師之音樂教學模式。故除上述內容之外,研究結果不宜推論至其他內涵。. 6.

(17)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目的旨在了解個案幼兒園之音樂教學理念與教學模式。本章將對相關文獻進 行分析與探討,以作為研究主題之理論基礎、研究工具之發展依據,及研究結果討論之 依據。全章共分為三節,第一節為幼兒園音樂課程與教學之探討;第二節為幼兒音樂發 展理論與特色;第三節為幼兒園音樂教學之相關研究。. 第一節 幼兒園音樂課程與教學之探討. 每個人出生時都具有音樂的潛能,豐富的音樂環境有助於音樂性向的提高(莊惠君 譯,2000),可喚醒幼兒在音樂活動中之主體意識,促進自我表現能力(林朱彥、張美 雲,2010)。尤其是幼兒前五年所接受的教育,將是今後教育的基礎,幼兒一旦錯失早 期的學習機會,之後便無法重新追加或彌補(Gordon,2013)。因此,幼兒音樂教育應 及早開始,幼兒園作為提供幼兒音樂學習的環境之一,教師的課程設計與教學技巧會對 幼兒音樂學習與發展有著莫大的影響。本節將針對幼兒園音樂課程內涵與音樂教學內涵 兩部分進行探討。. 壹、幼兒園音樂課程內涵. 幼兒階段是音樂能力發展與訓練的黃金時期,教師宜將音樂貫穿在不同課程領域 中,使音樂能時時與幼兒為伴,以提供幼兒在活動中融入音樂的經驗(楊艾琳、林公欽、 陳惠齡、劉英淑、林小玉,1998)。教師應該著重於音樂相關內容的傳遞,經由適當的 課程計畫與設計,協助幼兒從活動中,學習音樂元素以及加強音樂相關能力(Pugh & 7.

(18) Pugh,1998)。幼兒園課程普遍重視幼兒之「生活經驗性」與「學習多元性」,強調課 程應依照幼兒之需求與發展進行設計,透過有目的、有計畫的安排,選擇對幼兒有益的 經驗,在良好的課堂氛圍下,讓幼兒得到充分的發展與適應(王靜珠,1990)。 綜觀國外與臺灣幼兒教育課程,「音樂」都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項。美國作為世界 先進的國家之一,於早期即認識到藝術教育對於創新的重要性,將推動藝術教育、制定 藝術教育標準列為一項國家戰略(肖一,2016)。「美國教育法案:目標 2000」(Goals 2000: Educate America Act)的頒布,首次將音樂、舞蹈、戲劇、視覺藝術認同為學校課 程的核心科目(引自賴美鈴,2007)。在 1994 年正式頒布「藝術教育國家標準」後, 於 2014 年又頒布了「國家核心藝術課程標準」。因此,探究美國在藝術課程標準設立 和實施方面的理念,對各國建立健全藝術課程標準有所裨益。 在臺灣,無論是 1987 年頒布的「幼稚園課程標準」,抑或是 2017 年新頒布的「幼 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均將「音樂」納入幼稚園六大學習領域之範疇。由此可見, 「音樂」在幼兒園課程中之重要性。張渝役(1998)主張教師應熟記課程標準,了解課 程目標、課程領域、範圍與內容、實施方法及教學方法等意涵,在教學中將理論與實務 相結合,以使幼兒音樂教學能夠不斷進步。以下茲針對美國與臺灣幼兒音樂課程標準之 課程理念與目標,及課程內容進行說明。. 一、音樂課程理念與目標. (一)美國音樂課程理念. 美國於 1994 年頒布的「藝術教育國家標準」 (National Standards for Arts Education), 將課程分為 K-4、5-8、9-12 三個階段,除上述音樂教育階段之外,因考量學齡前幼兒之. 8.

(19) 發展特性、學習型態等因素,另針對學齡前幼兒(PreK:2-4 歲)之音樂學習標準進行 說明,課程標準中將此時期的課程理念概括為(引自賴美鈴,2007): 1. 所有的幼兒都具有音樂潛能。 2. 在音樂學習的環境,幼兒表現出獨特的興趣與能力。 3. 透過對音樂的理解,幼兒能夠發展批判性思考的技巧。 4. 幼兒從各種不同的情境中獲得早期的音樂體驗。 5. 幼兒應體驗典型的音樂聲音、活動和素材。 6. 不應抑止幼兒表現的欲望。 7. 遊戲是幼兒的工作。 8. 幼兒在良好的身體和社會環境下,學習效果最好。 9. 不同的學習環境需符合幼兒的個別發展需要。 10. 幼兒需要有影響力的成人作為榜樣。 由上述音樂課程理念中可以看出,學習環境對於幼兒音樂學習之重要性,幼兒透過 環境給予的刺激,可激發興趣、促進思考。教師作為教學的組織者與引導者,可鼓勵幼 兒對不同音樂聲音與素材進行探索與體驗,以遊戲的方式讓幼兒在玩中做,做中學。. (二)臺灣音樂課程目標. 臺灣於 1987 年頒布的「幼稚園教育課程標準」(以下簡稱舊課綱)與 2017 年頒布 的「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以下簡稱新課綱)是引導幼兒教育教學內容的重要精 神指標,訂定課程標準的意義,在於可作為教師在音樂教學上之參考依據(陳亮君, 2009)。目前臺灣幼兒園之音樂活動多為其他各課程領域所融入,不僅使教學趣味化、 生動化、遊戲化,也可使音樂與其他領域在統整的過程中,幫助幼兒建立良好的學習與. 9.

(20) 生活規範。幼兒園音樂課程目標的設置,使教師在進行課程設計時具有更明確的方向。 舊課綱「音樂」領域之課程目標為:增進幼兒身心均衡發展;激發幼兒愛好音樂的 興趣;培養幼兒音樂基本能力;啟發幼兒對音樂的表現能力;發展幼兒親愛、合作、快 樂、活潑的精神(教育部,1987)。新課綱則將音樂納入進「美感」領域中,其課程目 標為:體驗生活環境中愉悅的美感經驗;運用五官感受生活環境中各種形式的美;發揮 想像並進行個人獨特的創作;運用各種形式的藝術媒介進行創作;樂於接觸多元的藝術 創作,回應個人的感受;欣賞藝術創作或展演活動,回應個人的看法(教育部,2017)。 由此可看出,舊課綱之音樂領域課程目標在兼顧幼兒需求的基礎上,重視對其音樂興趣 及能力的培養;新課綱之美感領域目標重視幼兒在「探索與覺察」、「表現與創作」、 「回應與賞析」等領域能力方面的培養,以期望幼兒在課程目標下提升美感體驗。 由美國幼兒音樂課程之基本理念與臺灣幼兒音樂課程之目標中可看出,兩者皆重視 對幼兒音樂興趣及音樂基本能力的培養,及幼兒於不同環境中之音樂探索與體驗。教師 應以幼兒之經驗為起點,關注其發展與需要,在教學中營造符合幼兒音樂學習與發展的 音樂環境,並有計畫的給予幼兒音樂探索與體驗的機會,以此激發其創造力與表現力, 使之自發性地參與音樂活動。透過音樂學習的過程,使幼兒享受音樂帶來的樂趣,進而 涵養並提升美感經驗。因此,幼兒園音樂教學應著重於提升幼兒的音樂素養,而非僅是 音樂技巧的學習,唯有落實音樂教學適切性,將音樂教學之目標建立於培養幼兒音樂的 感受力、審美能力,才能真正落實音樂生活化、生活藝術化(李曉瑩,2010)。. 二、音樂課程內容. (一)美國幼兒音樂課程內容. 美國於 1994 年頒布的「藝術教育國家標準」將各階段之音樂學習以「內容標準」 10.

(21) 和「成就標準」進行分類,前者指學生在藝術學科應學到的基本知識,後者是指學生在 完成四年級、八年級與十二年級的學習時,應具備的藝術學科知識和成就。2014 年「國 家核心藝術課程標準」將與幼兒相關之音樂課程標準分為學齡前幼兒(Pre K)與學齡 幼兒(Kindergarten)兩階段。音樂領域包含四個「學習面向」、11 項「學習指標」, 及隨年級劃分之不同「表现标准」,以下就美國 1994 年有關幼兒音樂課程之內容標準、 成就標準與 2014 年之幼兒音樂學習面向與具體內涵進行整理與比較,詳見表 2-1-1。 表 2-1-1 美國藝術課程標準之幼兒音樂課程內容比較表 1994 藝術教育國家標準. 2014 國家核心藝術課程標準. PreK(2-4 歲) 內容標準. 歌唱與演奏樂 器 Singing and playing instruments. 創造 Creating. K-4. PreK. K. 成就標準. 內容標準. 學習面向與內涵. 1.幼兒能有表情地運用聲音 進行念唱和歌唱。 2.能以單獨或團體的方式演 唱不同調性、節拍和曲目 類型,並逐漸在音高與節 奏方面更準確。 3.能嘗試用不同的樂器和聲 源製造聲音。 4.用樂器演奏簡單的曲調和 伴奏。. 1.能單獨或在團 體中演唱不同 的曲目。 2.能單獨或在團 體中演奏不同 的曲目。. 1.能在遊戲活動中加入即興 的歌唱伴奏。 2.能用樂器即興伴奏歌曲、 音樂故事和詩歌。 3. 透 過 聲 音 樂 器 和 其 他 物 品,創作簡短的音樂。 4.發明和運用自創圖像或符 號系統,來表達聲音以及 呈現音樂概念。. 3.能即興創作旋 律、變奏及伴 奏。 4.能在指導下作 曲及編曲。 5. 能 讀 譜 及 記 譜。. 表演(Performing):透過詮釋 與表演,展現藝術觀點與作品。 Select:選擇不同的音樂作品以呈 現其興趣、知識、技巧與內容。 Analyze:分析音樂的架構與脈 絡,與其在演奏方面的意涵。 Interpret:依照創作者的涵義發 展個人的詮釋 。 Rehearse,Evaluate and Refine: 單獨或與他人合作,以評價、改 進個人或合奏表演。 Present:能以適當的詮釋和準確 的技巧,有表情地表達。 創造(Creating):想像與發展新 的藝術觀點與作品。 Imagine:在不同目標與情境中創 造音樂的構想。 Plan and Make:根據特定的目標 與情境,選擇和發展音樂構想。 Evaluate and Refine:評鑑和改進 所選定的音樂構想,以創造符合 標準的音樂作品。 Present:分享音樂作品所傳達的 意義、技巧以及原創性的展現。. 續下表 11.

(22) 回應 Responding to music. 理解音樂 Understanding music. 1.能辨認不同的聲音。 2.能透過動作回應不同的拍 子、節奏、力度、曲種風 格,以表達在音樂作品中 所聽到與感受。 3.自在地參與音樂活動。. 6.能聆聽、描述 及分析音樂。 7.評論音樂作品 與表演。. 回應(Responding):理解和 鑑賞藝術作品如何傳達意義。 Select:在特定的目標或情境中選 擇適當的音樂。 Analyze:分析各種音樂作品的結 構和背景,為回應提供信息。 Interpret:提供反映創作者/表演 者表達意圖的音樂作品之詮釋。 Evaluate:以分析、詮釋和預定的 標準來評論音樂作品或演奏。. 1.能使用自己的詞彙和標準 8.能瞭解音樂與 音樂語彙來描述聲音、樂 其他藝術及非 器和音樂符號,以及不同 藝術領域之關 音樂的曲種、風格與文化。 係。 2.運用歌唱、演奏樂器、律 9.能瞭解音樂與 動或口語方式,表現對音 歷史、文化的 樂元素和變化的察覺。 關係。 3.將音樂視為生活一部分。. 連結(Connecting):藝術觀點 與作品能與個人意義及外部環境 相連結。 Connect:整合並連結相關知識與 個人經驗進行音樂創作。 Connect:將音樂想法與作品與社 會、文化與歷史的脈絡連結,以 加深理解。. 資料來源:MENC. (1994);NAfME. (2014). 從 1994 年「藝術教育國家標準」與 2014 年「國家核心藝術課程標準」之內容標準 與學習面向看,前者有關幼兒音樂課程之內容著重在「表演」、「創造」、「回應」與 「理解」等方面,包含了音樂概念、樂器演奏、音樂欣賞、歌唱、律動及創作等內容。 後者依然保留了四個學習面向,但將「理解」改為「連結」,更加強調了學習者應在理 解音樂的基礎上,應學習將個人經驗與其他領域知識進行整合與連結。幼兒音樂課程應 提供給幼兒許多歌唱、律動、聆賞與樂器演奏的機會來探索聲音的本質,同時也應提供 認譜和讀譜的初步經驗(引自賴美鈴,2007)。. (二)臺灣幼兒音樂課程內容. 舊課綱將「音樂」領域之課程內容以「範圍」命名,其中包含教學內容與實施方法 兩部分;新課綱將美感領域分為了「探索與覺察」、「表現與創作」及「回應與賞析」 三項領域能力與「情意」、「藝術媒介」兩項學習面向,其中音樂課程隸屬「藝術媒介」。 12.

(23) 以下茲將舊課綱之課程範圍與教學內容,及新課綱之學習面向與內涵整理於表 2-1-2。 表 2-1-2 臺灣音樂與美感領域之課程內容比較表 《幼稚園課程標準》之音樂領域 範圍 唱遊. 教學內容 包含日常生活、自然現象、常見 的動植物、紀念節日、愛國、故 事、遊戲、表演、兒童歌謠及地 方歌謠。. 《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之美感領域 學習面向. 內涵. 情意. 幼兒在不同的美感經驗中,能連結正面 的情意與產生愉悅的感受,以及樂於從 事美感有關的活動。. 1.模擬韻律:模擬基本動作、日 常生活習慣、動物動作等。 韻律. 欣賞. 視覺藝術. 2.自由韻律:幼兒運用身體各部 分的動作,隨心所欲地表現歌 曲的節奏及表情。 1.聆聽各種聲音:如自然界和人 為的各種聲音。 藝術媒介 2.樂曲欣賞:聆聽音樂。 3.辨別聲音的大小、高低、強弱、 快慢、長短等。 1.敲打節奏樂器。. 節奏. 2.敲打克難樂器。 3.小樂隊合奏。. 戲劇扮演. 音樂. 透過想像和創作以聲音所組成 的藝術表現,通常由歌唱、樂 器演奏及肢體動作等方式來傳 達。幼兒可透過這些方式回應 不同音樂的節奏與旋律。在聆 賞音樂時,可引導幼兒表達對 音樂的感受,進一步帶領其透 過多元互動方式,回應音樂中 的各種變化與特色。. 資料來源:教育部(1987);教育部(2017)。 由上述幼兒園音樂課程內容之比較可看出,舊課綱之音樂課程範圍包括唱遊、韻律、 欣賞與節奏四項,且每一項活動之教學內容皆從幼兒生活經驗出發。新課綱則以面向的 方式劃分美感領域之內容,將音樂課程之內涵聚焦於歌唱、樂器演奏、肢體律動與音樂 欣賞等內容上,以引導幼兒透過音樂課程之學習來表達與回應對音樂的感受。與美國音 樂課程標準內容進行比較後發現,雖然兩者在劃分方式上有所不同,但從具體學習內容 中依然可知幼兒時期的音樂學習以表演(演唱與樂器演奏)、創造(在各種音樂活動中 進行創作與即興表演)、回應(透過聆賞音樂,了解音樂元素與概念,回應對音樂的感 受)等面向作為課程組織之主要內容,其中包含歌唱、樂器、音樂欣賞與律動、創作等 音樂活動。. 13.

(24) 貳、幼兒音樂教學內涵. 幼兒音樂教學是教師依據幼兒之生理、心理發展,透過事前規劃與課程設計,實施 適合幼兒的音樂活動。通常在音樂教學中,教師以鼓勵、引導或同儕合作的方式激發幼 兒進行自發性學習,音樂活動常以歌唱、敲奏樂器、肢體律動等方式呈現。教師引導幼 兒運用身體不同感官去體驗與學習,不僅著重聽覺,還充分運用視覺、觸覺與肢體動作 來感受音樂世界的多樣性,培養與發展幼兒對於音樂之思考與感受、創作與表達,以提 升其理解力,專注力、創造力與想像力(王瑞青,2005、2006;高廣孚,1998;張翠娥, 1998)。在音樂教學中,欲使幼兒達到既定的教學目標,除了教師課前的規劃與設計之 外,課上的教學方法與教學評量也十分重要。以下對幼兒音樂教學方法與幼兒音樂教學 評量進行分述。. 一、幼兒音樂教學方法. 幼兒音樂教學方法是指教師為了發展幼兒之音樂能力,設計豐富多樣的音樂活動、 規劃適宜的音樂環境,以完成教學任務的指導方法,同時也包括幼兒在教師的啟發引導 下,與音樂環境與教材交互作用的過程中,為實現音樂目標而採用的學習方法(黃瑾, 2006)。林朱彥(1994)認為幼兒音樂教學應該以多元方式進行,讓幼兒透過經驗習得 音樂概念,從而啟發幼兒之音樂潛能。以下就幼兒音樂學教學方式及五大音樂教學法之 內涵進行探討。. (一)音樂教學方式. 幼兒音樂教學方式是指教師欲達音樂教學目標,於一系列的音樂活動中所採取的技 巧與策略(林格,2008)。音樂教學不單只是音樂認知的傳授,更強調幼兒自發性的學 14.

(25) 習。教師透過多元的教學方式,適時地提出問題,給予幼兒正向的支持、回應,將有助 於幼兒音樂之發展(Howes & Smith, 1995)。 幼兒音樂教學方式分為以教師為主體之音樂活動「指導方法」和以幼兒為主體之「參 與學習法」(黃瑾,2006)。其中音樂活動「指導方法」可分為直觀教學法及旁述教學 法,「參與學習法」包含了多感官學習法、自發學習法及角色扮演法(李曉瑩,2010); 林格(2008)則將以教師為主體的「指導方法」細分為直觀演示法、語言法、角色變換 法,以幼兒為主體的「參與學習法」可分為模仿學習、預知學習、整體感知、多感官參 與角色扮演。以下將彙整上述研究之分類,茲以「指導方法」與「參與學習法」兩個面 向之幼兒音樂教學方式整理於表 2-1-3。 表 2-1-3 幼兒音樂教學方式彙整表 以教師為主體之「指導方法」. 直觀教學法. 旁述教學法. 語言法. 角色變換法. 以幼兒為主體之「參與學習法」. 教師用現場的演唱、演奏、律動表演 等方式向幼兒提供範例;配合教學內 容,教師使用圖片、實物教具、幻燈 片、錄音(影)帶等直觀性手段,幫 助幼兒理解音樂的內容與情感。 教師以建議與鼓勵的方式指導幼兒參 與音樂活動;教師播放適合的音樂, 讓幼兒感受音樂變化,建立指導語。 指音樂活動中的講解、提問、描述、 回饋、鼓勵等方式。. 教師運用角色身份的變化,對幼兒活 動進行的指導,包含參與和退出。參 與指教師在活動中以參與者、合作者 或音樂表演中的某一角色進行音樂活 動的指導。退出分為參與退出與心理 退出,意即把活動空間留給幼兒,不 再佔據權威、中心的地位,以旁觀者 與觀察者的身份指導幼兒活動。. 模仿學習法. 自發學習法. 角色扮演法. 多感官學習 法. 預知學習法. 整體感知法 15. 幼兒透過教師提供的活動範 例,在觀察的基礎上模仿並反 覆練習,最後達到學習目標。. 藉由教師的引導與同儕間互助 合作,讓幼兒產生自發性的學 習,由已知的舊經驗中產生創 新經驗。 透過「假裝」的扮演過程,把 幼兒的經驗世界,重新建構在 虛擬的遊戲世界,透過故事和 問題情境設計進行音樂學習。 教師指導幼兒利用身體不同感 官去體驗與學習,充分運用聽 覺、視覺、觸覺、肢體動作感 受音樂之美。 透過教師引導,幫助幼兒將原 有的知識、技能,應用到新的 問題情境中;預知學習由教師 設計一個問題情境,引導幼兒 逐步深入,透過主動探索以發 展及重組音樂。 利用音樂形式本身的統整性和 整體協調性,從整體引導幼兒. 續下表.

(26) 感知體驗,表現音樂的方法。. 資料來源:引自李曉瑩(2010);林格(2008)。 歸納上述內容後可知,幼兒音樂教學方式十分豐富與多元,無論是以教師為主體進 行教學,或是從幼兒角度進行音樂參與學習,皆離不開教師的教學示範、語言引導與鼓 勵,幼兒經由教師演唱、演奏、律動、提問、講解與回饋等具體方式,可從中建構符合 自己興趣及能力的學習方法,從教師引導與同儕互動合作中將舊經驗連結到新的學習經 驗,並以不同形式表達對音樂的感受。. (二)音樂教學法. 音樂教學法在教育領域中是被普遍探討的與研究的課題,從教學法中可以揭示出教 師的教學理念與目標,顯現教學技巧與方法,從而影響教學成效(陳曉雰,2002)。因 此探討音樂教學法之理念與內容對於音樂課程的設計與實施具有重要的意義。以世界著 名音樂教育家達克羅士(Emile Jaques-Dalcroze,1865-1950)、柯大宜(Zoltan Kodaly, 1882-1967)、奧福(Carl Orff,1895-1982)、鈴木(Shinichi Suzuki,1898-1998)及戈 登(Edwin E. Gordon,1927-2015)命名的音樂教學法已成為許多音樂教學研究之理論 基礎(鄭方靖,2012)。現今音樂教學方式的多樣化使教學者已不再滿足於單一的教學 法,教師應熟悉各種音樂教學法,並擷取精華融入教學中,以幫助幼兒開發其多元能力 與智能,達到均衡的音樂學習成效。以下茲就上述音樂教學法之教學理念與教學方法進 行歸納與比較,詳見表 2-1-4。 表 2-1-4 音樂教學法之教學理念與教學方法對照表 音樂教學法. 教學理念. 教學方法. 達克羅士. 1.音樂來源於人類的情感。 2.任何音樂都可以轉化成身體律動,而身 體律動亦可轉化成音樂。 16. 1.律動:用肢體感受音樂的速度、力度、 節奏、高低音等音樂元素。 2.音感訓練:以固定唱名練習歌曲教. 續下表.

(27) 3.人的肢體即為樂器,可透過肢體活動, 將內心情緒轉化為音樂表達出來。 4.音樂訓練中,人們最容易接受的是節奏 與動作,而節奏與力度是音樂要素中重 要的組成部份。. 奧福. 1.激發幼兒的想像力與音樂潛能。 2.發展幼兒由聽、唱、視譜能力及興趣。 3.培養幼兒對節奏的感受、反應和表現。 4.加強幼兒節奏樂器的學習與合奏經驗。 5.增進幼兒演唱、節奏及創作的興趣和能 力。 6.提升幼兒欣賞音樂的興趣和能力。 7.訓練幼兒獨立及團體表現的能力和精 神。. 柯大宜. 1. 音樂教育應及化:音樂是屬於每一個人 的,只有透過音樂教育才能提升生活品 質。 2. 強調民族音樂教育的重要:主張讓兒童 多唱自己民族風格的兒歌和民謠。 3. 以歌唱作為基礎:主張採用無伴奏的方 法,讓歌唱成為人最自然的樂器。 4. 音樂教育越早開始越好。. 鈴木. 家長參與、鼓勵兒童聆聽音樂、反覆加強 練習、注重遊戲化的教學,及注重個別差 異。. 戈登. 1. 音樂教育的目的在於讓孩子徹底了解 音樂。 2. 音樂聽想:聽是每人皆有的能力,在無 聲時,想像並了解音樂的聲音。 3. 音樂性向:每人出生時皆有音樂的能 力,豐富的音樂環境有助於音樂形象的 提高。教師在設計教學時應依照學生的 能力設計適宜的音樂活動。. 唱、視譜、記譜及聽音,培養幼兒的 絕對音感,達到內在聽覺感受力。 3.即興創作:在於啟發學習者之創造能 力與反應能力。可利用肢體律動、說 白節奏、歌唱、及樂器彈奏,都可以 進行即興創作。 1.即興創作:以歌曲、律動、說白、節 奏、樂曲等活動進行創作。 2.樂器合奏:讓幼兒從合奏中體會演奏 音樂的樂趣,了解合作的重要。 3.節奏訓練:模仿節奏、即興節奏、說 白節奏與頑固伴奏。 4.歌唱教學:循序漸進。 5.音樂欣賞:運用戲劇、律動、樂器演 奏等方式,讓幼兒欣賞、辨別、聆聽 不同音樂類型。 1.首調唱名法:是一種流動 Do 的唱法。 2.手號教學:利用視覺配合手語動作, 幫助學習者加深記憶,了解音程高低 及距離關係。 3.節奏教學:透過「節奏唱名法」, 使孩子除了可以唸、唱節奏外,也可 以加入拍手、踏步等肢體活動,感受 節 奏長短變化。 1.由聽覺引導幼兒的學習。 2.家長藉由教材與幼兒一同參與。 3.模仿與重複。 4.鼓勵背譜彈奏。 5.個別課與團體課並重。 分辨學習:背記式學習 1.聽說:聽、動或歌唱。 2.口語連結:與文字連結,將曲調或節 奏音節與聲音結合。 3.部分綜合:辨認所聽之完整連續型式 的特徵。 4.符號連結:將音節、聲音與記譜連結。 5.完全綜合:從譜上辨認完整連續型式 的特徵,並透過聽想轉化成聲音。 推衍學習:觀念式學習 1.歸納:以已知為基礎,辨認不熟悉與 已知型式的異同。 2.創作/即興:利用較低層次之技巧與內 容進行創作與即興。 3.理解樂理:學習理論與記譜規則。. 資料來源:王毓雅(2001);吳美玲(2002);李曉瑩(2010);莊惠君譯(2000); 陳曉雰(2002);陳藝苑(2003);張玄宛(2006);黃麗卿(1998);楊世華(1993); 蔡宜岑(2010);鄭方靖(2012);劉秀枝(2003);Carder(1990)。. 17.

(28) 綜觀以上音樂教學法,都注重音調、節奏等音樂基本元素的練習。雖然每個教學 法都因不同的理念形成不同的教學方法,但其共同之處在於,他們普遍認為幼兒的音樂 教育應越早開始越好,音樂教育應普遍化,讓所有人都有學習音樂的權利;每個人天生 皆具備音樂的能力,好的環境及教學,都可以提升音樂的基本能力;在音樂的教學與學 習中,應採循序漸進的方法,不要一味的著重技能的訓練,而忽略對音樂內在感受的啓 發;音樂可輔助個體在自然的情境下,將語言、肢體與音樂結合,發揮音樂創作的潛能。 幼兒音樂教學之內涵十分豐富,多元化的音樂教學方式與音樂教學法可使教師在教 學中依照不同幼兒之學習經驗,選擇適合的方法來引導幼兒進行音樂學習。因此,在音 樂教學過程中,教師應給予幼兒多元的刺激與鼓勵,以啟發與增進幼兒學習音樂的興趣 及多元能力,使之在音樂學習中獲得喜悅與滿足。. 二、幼兒音樂教學評量. 評量是教與學過程中重要的一部分,可幫助教師了解幼兒之學習情況與能力,以作 為日後調整教學的依據(Pugh & Pugh,1998)。因此,在探討幼兒園音樂教學內涵時, 評量亦為重要的一環。吳凱琳(2002)指出常用的幼兒教學評量方法包含口頭評量法、 表演法(操作法)、觀察記錄法、成品展示法、調查法與評量表評量法六種。其主要強 調教師可透過口頭提問、觀察幼兒音樂表演、教學日誌與活動觀察記錄,成果發表、家 庭訪問與問卷調查的方式對幼兒的音樂表現及學習成效進行了解。黃瑾(2006)從評量 項目的角度出發,認為幼兒音樂評量應包含活動目標的評量、活動內容的評量、活動方 法的評量、活動過程的評量、活動環境與材料的評量及活動效果的評量,其中前五項是 對教師教學實施情況進行評量,最後一項則是對幼兒在音樂學習過程中的參與和學習態 度、情緒、情感反應,以及對活動預期目標的達成情形進行評量。 18.

(29) 回顧幼兒園之舊課綱與新課綱,也將評量原則納入其中進行說明。舊課綱將教學評 量之對象分成幼兒與教師兩個面向進行書寫,對幼兒方面之評量著重於其對音樂課程內 容之學習情形,如在歌唱、律動、欣賞、創作與敲奏樂器等音樂活動中,如何表達音樂 感受,較強調音樂技能的啟發;對教師方面之評量多為檢視教師於音樂教學中之具體實 施情形。新課綱從「幼兒表現」與「教師教學省思」的角度對評量原則進行闡述,幼兒 方面之評量重點在於觀察幼兒美感情意和獨特創意的發展與表現,不強調藝術技能的訓 練或成品的展示。於教師方面,教師可藉由平日的觀察與分析,檢視幼兒園環境或教保 活動是否能提供豐富的美感經驗、是否能提供充足的時間、空間、藝術媒介與深入的引 導,讓幼兒能盡情地發揮想像與展現想法,並從回應中累積個人的美感經驗(教育部, 2017)。 由上述對幼兒園音樂課程內涵與教學內涵的探討可知,幼兒音樂學習的成效與課程 目標的設定、課程內容的選擇、課堂活動的組織與評鑑緊密相關。幼兒音樂課程應以音 樂為核心,與其他學習領域進行連結,使課程兼具彈性與開放性,統整性與計畫性,同 時還應以幼兒為主體,以幼兒生活經驗、發展及能力為考量,在幼兒的興趣與需要的基 礎上規劃適性的音樂課程與活動,此外,教師應透過多元化的教學方法使幼兒進行音樂 的探索與學習,以此促進其音樂表現,回應對音樂的感受。. 19.

(30) 第二節 幼兒音樂發展理論與特色 不同年齡的幼兒,在音樂的發展程度上有所不同,在教學中,教師應根據不同年 齡幼兒之經驗規劃課程,提供適宜的音樂學習內容,從而協助幼兒充分發展音樂潛能。 因此,探討幼兒之音樂經驗將有助於增進教師對其音樂行為的理解,幫助幼兒獲得寶貴 的音樂學習體驗。教師應在進行音樂教學活動前,先了解幼兒之發展階段,並在教學設 計與實施中,兼顧幼兒之發展性與音樂性,提供適切的學習經驗(Boyd ,1989; Zimmerman,1971)。以下茲就幼兒音樂發展順序、幼兒音樂活動之能力發展、認知發 展理論與幼兒音樂能力發展三個部分進行分述。. 壹、幼兒音樂發展順序. Shutter-Dyson 與 Gabriel(1981)在「兒童音樂能力發展歷程」之研究中,以年齡 區分,概述了各階段兒童的主要音樂發展特徵,研究指出,兒童的音樂能力發展與認知 發展會隨年齡而有所增長。孩子自出生至學齡時期,關於個體對非音樂與音樂性聲音的 回應發展情形,呈現如表 2-2-1。 表 2-2-1 兒童音樂發展階段特徵表 年齡. 音樂發展特徵. 0-1. 對聲音有反應。. 1-2. 自發地創造出聲音。. 2-3. 開始不斷重複所聽到歌曲的樂句。. 3-4. 表達一般旋律的構思;如果學習樂器則有可能發展絕對音感。. 4-5. 能區別不同的音高,回拍簡單的節奏。. 5-6. 能區別大聲、小聲;辨別簡單音型及節奏型的異同。. 6-7. 唱歌的音準有所改善;對調性音樂的感知比無調性音樂好。. 資料來源:Hargreaves, D. J. (1986).. 20.

(31) Gordon 亦從聲音的角度出發,強調聽想(Audiation)是建立音樂學習的基礎,音 樂教學與引導是為了培養學生的音樂聽想能力,他以幼兒為主要研究對象提出「預備聽 想理論」,將零歲到七歲的幼兒在進入聽想之前的階段,分為接收同化、模仿與融合推 衍三個時期,且這三個時期又可分為不同階段,其內容詳見表 2-2-2。 表 2-2-2 Gordon 預備聽想理論之幼兒音樂行為發展階段表 時期. 階段. 接收同化(Acculturation): 約 0-4 歲 對外在環境有部分的自我意識 模仿(Imitation): 約 2-5 歲 有意識參與,且專注於環境 融合推衍(Assimilation): 約 3-6 歲 有意識的參與,且專注於自我. 音樂行為. 吸收. 聆聽環境中的各種聲音. 隨意反應. 隨意地動與喃喃發聲,但與外在音樂環境無關. 有目的反應. 試著應和音樂環境而有所動作或喃喃發聲. 意識自我. 意識到自己的律動或發音和外在音樂不合,試 著應和著音樂環境而有所動作或喃喃發聲. 離開自我. 正確模仿外在音樂,尤其是音高型與節奏型. 內省. 發現自己的唱、唸、呼吸以及律動缺乏協調. 協調. 幼兒的唱、唸與呼吸、律動相互協調. 資料來源:莊惠君(2010)。 由上可知,音樂的接收最初由聽覺的辨識發展而來,所有音樂活動的皆是建立在聆 聽的基礎上(Boyd,1989)。幼兒之音樂發展先從聽覺感官開始,由聽到音樂產生感覺, 再由愉悅的感覺引發動機,從而使其發現聲音、創造聲音,這一系列的過程使幼兒對音 樂之喜愛與日俱增,進而進入到後期音樂能力的養成階段(張乃文,2004)。因此討論 幼兒之音樂發展,可由對聲音的接收與回應開始,進而延伸至幼兒對各種音樂的理解與 表現。幼兒的音樂發展依不同年齡進行劃分,以此可呈現出不同階段之特徵。以下茲將 幼兒時期(三至六歲)之音樂行為發展特點進行彙整,如表 2-2-3。 表 2-2-3 幼兒三至六歲音樂行為發展表 三歲幼兒 1.隨著音樂做走、跑、跳的活動。 2.喜歡用比較特殊的音樂來進 行律動。. 四歲幼兒 1.可以掌 握音樂的概 念,例 如:節奏、音量、音準。 2.可做有規則可循的歌唱或 21. 五至六歲幼兒 1.能跟隨 較特殊的節 奏模式 做動作。 2.喜愛具規則性的歌曲和舞. 續下表.

(32) 3.能唱出較長的歌曲。 4.開始哼唱歌詞或傳統民謠。 5.在團體活動中進行聲音對比。 6.喜歡不同旋律且能自由組合。 7.嘗試以自己的想法選擇音樂。 8.有較好的節奏能力。 9.可以辨別並唱出熟悉的曲調, 但是音高不準。 10.會喃喃哼唱自創歌曲。 11.能感受張力起伏的音樂(戲劇 性的音樂)。 12.開始對聽到的歌曲做片段式 的覆誦。. 遊戲。 3.能回應 大人所設計 的音樂 活動。 4.喜愛戲 劇性的律動 及有趣 的歌曲。 5.喜愛玩弄鋼琴及其他樂器。 6.能嘗試為歌曲配上樂器。 7.能辨別簡單的旋律。 8.喜歡聆 聽節奏性強 的音樂 (例如:歌唱、律動、手指謠、 樂器伴奏)。 9.具有表 現出音與音 之間的 差異及節奏的能力。 10.會嘗試創作新的歌詞。 11.能感受多元化的音樂。 12.對普通旋律有知覺反應。 13.能辨別音的高低,會打簡 單的拍子。. 蹈。 3.能在鋼琴上找到正確音高。 4.喜歡較大的音樂教具。 5.可以自己創作簡單的旋律。 6.律動和節奏可以相互配合。 7.喜愛團體式或互動式的歌 唱與律動。 8.演唱歌曲時,可以同時具 備兩種以上的動作技能。 9.能分辨強弱音,並區辨簡 單的音高、節奏之異同。. 資料來源:林朱彥、陳靜雯、崔梓渝(2007)。 綜合上述,幼兒於不同年齡階段會呈現出不同的音樂行為發展特點,因此,教師應 了解幼兒音樂行為之發展歷程,依循不同年齡幼兒之發展特徵,藉由聆聽欣賞、歌唱、 肢體律動、節奏樂器、即興創作等音樂活動讓幼兒從中體驗音樂的樂趣,以使其認知、 情意與技能透過音樂教學穩定發展。. 貳、幼兒音樂活動之能力發展. 幼兒的音樂學習建立在各種音樂活動的參與過程中,幼兒可透過教師的引導與協 助,察覺到自身在聲音運用、身體表達、及樂器演奏時的狀態。無論是聆聽欣賞、律動、 或是樂器合奏等音樂活動,幼兒在各種活動中對音樂要素認知與理解的過程可增進其音 樂智能,而這些能力的提升均須透過實際音樂學習經驗內化而來的(McDonald & Simons,1989)。 Haines 與 Gerber(1992)認為幼兒的音樂經驗是音樂學習之基礎,音樂的經驗可由 任一活動來組成,幼兒可透過音樂活動適當地發展音樂技巧、概念與知識,幼兒時期的. 22.

(33) 音樂學習活動大致可分為聆聽、律動、歌唱、遊戲與創造。Campbell(1998)以 Musicing 一詞表示幼兒的各種音樂活動形式,其包含歌唱、律動、樂器演奏、聆聽與音樂遊戲等。 Young 與 Glover(1998)主張音樂活動之規劃應以彈性化為原則,因此在設計活動時應 規劃具整合性的音樂學習活動。在綜合上述學者觀點之基礎上,本研究茲結合臺灣幼兒 音樂課程標準之內容就幼兒於音樂欣賞、歌唱、律動、樂器等活動中之能力進行探討。. 一、音樂欣賞. 音樂欣賞是指欣賞者透過聽覺媒介,對音樂進行聆聽與鑑賞活動,從音樂中獲得情 緒感受與美的體驗(Reimer,1989),經由感覺音樂、理解音樂、認知音樂的過程,增 加其對音樂知識的認知(姚世澤,2003)。幼兒藉由欣賞活動,可不斷累積音樂經驗, 進而提高聽覺敏銳度與音樂想像力。幼兒園階段的孩子,可從生活及環境中接收多元且 豐富的刺激,無論在生理或心理上都呈現快速發展。此階段的欣賞活動大致可分為「聆 聽各種聲音」、「樂曲欣賞」、與「辨別音高、音長、速度與力度」等三部分。 音樂欣賞教學活動多以音樂要素作為教學主體進行,因此離不開對音樂概念的了 解。Ramsy(1981)與 Davidson(1985)在研究中指出,三至四歲的幼兒具有旋律、音 程與節奏概念,隨著年齡成長,其音樂聽辨能力也會隨之變化,對音樂概念的了解有助 於提高幼兒欣賞音樂的能力(引自黃麗卿,1998)。以下將學齡前幼兒所具備的音樂概 念整理如下表 2-2-4。 表 2-2-4 幼兒音樂概念能力表 音樂概念. 音樂能力. 音色. 具有聽覺辨識不同樂器的音色或聲音之能力. 力度. 具有區辨強音和弱音的能力. 節奏. 具有辨別固定拍、快拍子和慢拍子的能力. 旋律. 具有區辨和分類高低音的能力以及劃出旋律線條的能力 23. 續下表.

(34) 曲式 音樂結構與和聲. 具有區辨相同或不同樂句的能力 具有察覺有無伴奏曲調的能力. 資料來源:黃麗卿(1998)。 幼兒經由音樂欣賞活動中優美的旋律、鮮明的節奏與豐富的音色,可從中獲得愉悅 與滿足。聆聽音樂時教師應以適宜幼兒感受的方式來引導音樂中的特徵與元素,可結合 律動、樂器等活動,以互動性的方式進行音樂欣賞。此外,教師也可鼓勵幼兒積極參與 音樂性活動,以「親身體驗」之方式,拓展幼兒的音樂視野,逐步培養幼兒音樂欣賞的 能力與興趣。. 二、歌唱. 歌唱是幼兒最自然的表達方式,幼兒在熟悉的環境中常常會自發性地歌唱,當幼兒 的語言能力與聆聽技巧進步時,他們會運用聲音模仿他人的歌唱,進而自創唸謠與創作 歌曲(李怡潔,2014)。對於幼兒之歌唱能力,Greata(2005)將各年齡層之歌唱的發 展進行整理: 1.兩歲:在遊戲中即興的唱、重覆的唱;重覆唱一首歌中的某一段;探索自己的聲 音及嘗試學習表達;能夠辨認何為說話,何為唱歌;能從學習的歌曲中進行創作。 2.三歲:可從已學習過的樂曲中即興的唱出整句;能唱民謠及有和聲的歌;探索聲 音及學習表達能力;體認說與唱的不一樣;樂於一直重覆演唱熟悉的歌;跟其他幼兒一 起歌唱,提升自己音調的準確性。 3.四歲:已經會使用歌唱的聲調;唱音調高低越來越準確;樂於唱民謠及從事音樂 遊戲;能夠即興創作歌曲且越來越頻繁;在即興創作中懂得將傳統音樂架構加入。 4 .五歲:能夠享受自己無意義的歌唱,民謠和歌唱遊戲;在活動中常有自發性的即 興創作。 24.

(35) Moog(1976)、Davidson 等人(1981)對年齡與歌唱能力發展關係進行研究,其 認為兩歲幼兒之歌唱能力發展為:可唱出不是很清楚的旋律片段與二、三度音程;模仿 不連續的歌曲音高;在自發性唱歌中使用已知歌曲的曲調能唱出片段歌曲。三歲幼兒之 歌唱能力表現為:嘗試創作歌曲;音高不連續且多重覆節奏及旋律型態;模唱歌曲很少 全部正確。幼兒在四至五歲歌唱能力發展為:說與唱時聲音不同,會隨活潑歌曲氣氛而 叫喊;學唱歌的順序是歌詞、節奏、樂句、曲調輪廓。 由上述學者歸納對幼兒於歌唱活動中的能力中可看出,幼兒通常會於遊戲中自發的 進行歌唱,隨著年齡的增長,幼兒的語言能力與歌唱技巧亦得到相應的提高,除了可對 周圍聲音進行模仿之外,還可對自己的聲音進行辨認,並透過歌曲學習進行即興創作。 因此,在歌唱活動中,教師可藉由模仿與回應幼兒所發出的聲音,在鼓勵幼兒表達的同 時,還可進一步引導其對音調、音色、力度等音樂元素的感受,激發幼兒對歌唱學習之 興趣。. 三、律動. 達克羅士(Emile Jaques-Dalcroze,1865-1950)曾指出,律動與人們的生活相關聯, 是喚起人們對音樂喜愛與欣賞最好的方法。任何音樂理念都可以轉化成身體的律動,肢 體表現對兒童來說,是最容易表達其想法與情感的一種方式(郭美女,1999)。因此, 他認為律動活動應及早開始,透過訓練兒童的身體律動,來回應對音樂的感覺,幼兒藉 由模仿老師或同學的動作,使之與自身經驗連結,以增強音樂表現力(吳美玲,2002)。 以下綜合 Moog(1976)、McDonald 與 Simons(1989)對兒童動作發展順序的研究, 茲將幼兒之律動發展整理如下表 2-2-5。 表 2-2-5. 25.

(36) 兒童律動發展表 年齡 3-4 歲. 5-6 歲. 7-8 歲. 幼兒律動發展 1.藉由不斷重覆練習已知動作。 2.發現、模仿新的動作。 3.開始發展大肌肉以連結跳躍的動作。 4.可以表演簡單動作歌及遊戲歌。 1.開始發展節奏拍打。 2.開始發展奔馳(單邊跳)的動作及跳繩。 3.能表演簡單土風舞。 4.開始發展小肌肉以連結畫及寫的動作。 1.開始發展跳躍技巧。 2.經常由拍手來回應音樂。 3.有拍子能力。 4.能跟隨音樂力度的脈動,而且以律動回應音樂的變化。 5.能在鼓上打拍子;在木琴上打持續低音。. 資料來源:McDonald & Simons(1989);Moog(1976). 學齡階段的幼兒喜歡藉由肢體律動來表達感受,透過拍手、走路、行進、跳躍等動 作來探索與運用身體。由於肢體律動的探索並不強調正確答案,而是鼓勵幼兒從操作和 探索中感受、發現與學習(許月貴等譯),因此,教師在引導幼兒進行律動活動時,應 鼓勵幼兒進行肢體表達,以使幼兒在音樂表達中獲得滿足與愉悅。. 四、樂器. 幼兒剛開始接觸各式樂器時,會探索不同的演奏方式以發現各種可能的音色。在演 奏時先出現沒有重音的規律拍,之後,會增加重音但是並非如拍號般的規律。爾後,再 逐漸出現節奏型(Moorhead & Pond,1978)。幼兒演奏樂器的能力,與她們身體的發 展息息相關 ,Campbell 與 Scott-Kassner(1995)將樂器演奏之發展階段,整理如下表 2-2-6。 表 2-2-6 樂器演奏能力發展階段表 年齡. 樂器演奏能力發展階段. 2-3 歲. 能打規則性短的節奏型. 使用樂器 手鼓、棍棒 26. 續下表.

(37) 1. 能打規則性長的節奏型 3-4 歲. 2. 對節奏有敏銳度. 梆子、木魚、鈴鼓、刮板、沙鈴. 3. 會搖手臂 1. 律動維持 5-6 歲. 2. 手的變換. 手指鈸、三角鈸、南美洲鼓、鍵盤(單手彈). 3. 基本的手眼協調 7-9 歲. 手眼協調更好. 木魚、木琴、直笛、鍵盤(雙手彈). 資料來源:Campbell, P. S., & Scott-Kassner, C. (1995). 關於幼兒學習樂器的指導要點,Moorhead 與 Pond 在 1978 年提出如下建議: 1. 使用樂器要依幼兒興趣,他們最先感興趣的是樂器會產生什麼聲音,之後才會去 注意節奏及旋律(建議給幼兒更多自由探索樂器的機會)。 2. 經過自由探索後,教師應以幼兒有興趣的樂器,以機會教育方式教導,而不是慣 性地在節奏及旋律上教學。 3. 音樂的節奏律動可以肢體動作表達,即是培養幼兒以身體律動來感應音樂要在 學樂器之前。 4. 學樂器的經驗引導幼兒對音色、音高、振動、調性、曲調的認識如何製造優美 音色等。 由此可了解樂器對幼兒音樂能力發展之重要性,經由對樂器的探索與經驗,幼兒可 對音色與力度進行體會,學習將身體律動轉換成聲音,並使用樂器來傳遞情感與感受, 進而增強幼兒溝通與表達之能力。. 叁、認知發展理論與幼兒音樂能力發展. 每個孩子在不同年齡都有著個體的獨特性與風格,就如同心理學之認知發展一樣, 可窺探出一定的發展順序。瑞士發展心理學家 Piaget 提出的認知發展論,與美國心理學 家 Bruner 提出的認知表徵論皆指出,幼兒之音樂能力與音樂行為發展會因幼兒的認知. 27.

(38) 發展,而有所不同。以下茲對兩種認知發展理論與音樂能力之發展進行探討。. 一、Piaget「 認知發展理論」與音樂能力發展 Piaget 根據長期對於兒童的觀察與研究,認為幼兒的思想和行為受到其認知發展的 影響,個體經由「同化」、「調適」等機制調整其認知基模,以達到認知平衡的狀態。 兒童的認知發展是依照感覺動作期、運思前期、具體運思期與形式運思期循序發展而來 的(Piaget & Garcia,1974)。因此,臺灣有許多學者(王毓雅,2001;呂幸娥,1997; 劉秀枝,2002;顏端儀,2007)將 Piaget 認知發展理論應用到音樂學習中,並提出了 對於音樂教學的建議,綜合其看法,茲將音樂教學分期列表敘述如下表 2-2-7。 表 2-2-7 Piaget 理論之音樂教學分期表 認知 分期. 年齡. 感 覺 動 作 期. 0-2 歲. 前 運 思 期. 2-7 歲. 具 體 運 思 期 形. 認知發展特徵. 以感官來認識世界. 此期的幼兒尚無法 做抽象思考,皆以 自我直觀角度觀察 世界. 7-11 歲. 稍具邏輯思考能 力,但仍需以具體 實物進行邏輯思考. 11-15. 可進行抽象推理、. 幼兒音樂發展教學原則 1. 以幼兒的歌聲、敲擊樂器、聆聽到的聲音,作為接觸音 樂的開始,在心中建立音樂儲藏室,藉此發揮更複雜的 音樂認知過程。 2. 為幼兒編制一套配合動作的歌曲,並時常唱給他們聽, 當幼兒能夠模仿動作的時候,可讓他們加上動作的學習。 3. 提供幼兒聆聽音樂、韻律及發聲活動等富有豐富感官經 驗的環境。 4. 能經由感官尋找外來的聲音來源,手眼協調能力正在發 展,可以跟著音樂拍手。 1. 分辨樂器的不同,能敲擊各種樂器以製造不同聲音。 2. 能連結舊經驗以產生新經驗的模仿,喜歡隨著音樂跳舞 及做簡單的動作。 3. 語言進步,但注意力不能持久,盡量避免太長的音樂活 動。 4. 好奇多思,喜歡用特殊的音樂進行新奇的音樂活動。 5. 喜歡做有創新的身體律動。 6. 對規則感到興趣,能辨別簡單的曲調。 7. 開始出現合作與競爭的意識。 1. 依循 Zimmerman(1971)提出的音樂概念發展順序(依 次為音量、音色、速度、音的長度、音高、和聲),進 行音樂教學。 2. 讓兒童「做」音樂,多讓兒童動手玩音樂。 3. 選擇多元文化音樂,拓展兒童的音樂視野。 1. 在音樂欣賞中,進行音樂元素的邏輯分析。 28. 續下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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