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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心智理論的研究與發現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幼兒心智理論的研究與發現

幼兒在規則性遊戲中更需具備對規則與解讀他人想法的理解能力(潘 慧玲,1995)。換言之,幼兒在規則性遊戲中必頇更具有能利用心智理論

(Theory of Mind)來解釋及預測他人行為的能力,知道他人可能有錯誤 的相信,且不同的人對同樣的情境可能有不同的解釋。有心智理論的幼兒 表示能瞭解他人的心智狀態。認知發展學派的觀點及近年的研究指出,遊 戲對於智力、保留概念、問題解決能力、或創造力等具有重大的影響;幼 兒能夠透過遊戲提高上述等能力(郭靜晃譯,1992;潘慧玲,1995;吳幸 玲,2003 )。皮亞傑(1962)更認為「想像遊戲即心智」,是幼兒心智思考 的表現。

但幼兒是何時開始思考 ? 幼兒又是如何能夠理解他人的心智狀態與 其行為之間的因果聯結 ? 關於幼兒的心智理論研究可追溯於1950年代,

皮亞傑從「三山實驗」中所提出的自我中心主義(egocentrism)觀點,皮 亞傑認為兒童在七歲以前的認知思維不知道他人有所謂知覺上、概念上和 情感上的「觀點〈perspective〉」存在,故無法理解他人的角度與想法。

但是,1970年代Flavell根據皮亞傑之「三山實驗」,提出「觀點取替」的 理論,是一種從他人眼光去瞭解自己與他人之間交互作用的能力;又 Flavell於1976年發表「問題解決的後設認知觀」(Metacognitive Aspects of Problem Solving)一文中,首次提出「後設認知」一詞,主張個人能 夠覺知自己認知的歷程,並藉此達到控制行為和解決問題的目的。1978 年,Premack和Woodruff發表「黑猩猩擁有心智理論 ?」”Does the chimpanzee have a theory of mind ? ”的研究,從一系列的「黑猩猩」

實驗中,提出黑猩猩擁有理解人類行為意圖的能力,成為研究心智理論的

新里程碑。

奧地利心理學家 Wimmer 及 Perner 在 1983 年設計一個可對幼兒 實施的測驗,亦即「未預期移位-錯誤相信作業」(the unexpected location task),在這個測驗中幼兒需要瞭解他人的相信,並且知道自 己或他人可能擁有錯誤或非事實的相信,藉此以預測他人的行為。從那一 刻起,幼兒心智理論的議題就廣泛地被研究,Marc Bornstein 於 1998 年 宣稱「美國認知發展的研究已成為心智理論的研究」(引自吳宜真,2006)。

為更進一步瞭解幼兒心智理論的發展,本節先說明歷年來幼兒心智理 論之研究方法、幼兒的心智理解的發展再延續探討與幼兒遊戲相關之心智 理解研究。茲分述如下:

壹、 幼兒心智理論之研究方法

目前探討幼兒心智發展理論議題的研究,主要分為兩大派別。有一 派研究學者運用實驗情境的作業(tasks)設計來檢測及推論幼兒所謂心 智理論的存在及運作,此派學者所使用的施測作業為歷年來研究幼兒心智 理論的大宗,其中包含錯誤相信作業(false belief tasks)、欺騙作業 (deception tasks)、相信-欲求推理作業(belief-desire reasoning tasks)、意圖作業(intention)、外表/真實作業(appearance/reality distinction tasks)等(保心怡,2003)。

然而,亦有另一派研究學者認為幼兒的心智理解是內隱而不易從外表 判斷發展與否的能力,故將焦點放在記錄並分析幼兒在自然情境中與同儕 互動的談話和行為,以解釋幼兒心智理解的技巧與能力;例如:黃文琦

(2004)的「幼兒衝突策略使用的心智運作歷程」;吳宜真(2006)「一位小 幼兒玩躲貓貓遊戲之研究」;賴美玟(2007)「幼兒假扮遊戲呈現之心智理 論研究」;黃靖雯(2009)「幼兒對同儕衝突之心智理解」;傅麗珍(2009)「幼 兒象棋(暗棋)遊戲內涵及其心智理解之研究」;張瑜軒(2010)「一位嬰 兒玩躲貓貓遊戲之研究」。

我國幼兒心智理論的研究目前仍在起步階段,全國碩博士論文中查詢 心智理論之相關研究之中,研究對象大多為自閉症兒童或心智能力缺失老 人,以一般幼兒作為研究對象僅有30幾篇;此外,歷年來學者在真實情境 進行質性觀察之幼兒心智研究實在為少數,其大多以量化之施測作業結果 為研究主題,採用真實情境進行之研究在台灣目前的幼兒心智議題上仍有 限(王晴瑩,2003;保心怡,2003;廖信達,2006)。

雖然心智理論的施測作業提供我們一扇可窺見幼兒內心世界的窗 口,但是我們必頇要審慎地考量那些未通過施測作業的幼兒表現,考慮其 是否受到執行功能之影響而無法理解作業規則或因表達能力不足而導致 其施測分數無法達到標準,而影響施測作業的結果(黃惠湘,2006)。且從 上述對於兒童心智理論的研究方法可得知,在量化作業施測的情境之下,

幼兒大多處於被動的展現者,意即當實驗情境開始之後,幼兒才開始運用 自己的心智技巧,與設計的施測情境產生互動,且檢測的心智理解能力大 多為單項測驗作業。但是,在真實的對弈情境中,幼兒為了達到勝利的目 的,不但能主動發展自己的求勝策略,也能主動對下棋的同儕展現心智技 巧,且展現出的心智理解能力為複合性且多樣化,非量化研究中所展示的 單一表現;傅麗珍(2009)在研究中指出幼兒可以從每一步棋(暗棋)中探 知對方的意圖外,也能夠同時積極運用其他心智策略以達到自己求勝之目 的。爰上,為更貼近幼兒在真實生活脈絡中的表現,所以我的研究選擇質

性研究,在教室的自然情境中觀察並蒐集幼兒進行五子棋遊戲時的談話與 行為。

貳、 幼兒的心智理解的發展

心智研究者對於幼兒年齡與心智理解能力間的相關性研究,長期為研 究者之重要課題。Astington、Harris 與 Olson(1988)宣稱幼兒到四歲 以後才發展出心智理論,相對而言,這樣的看法也就表示幼兒在四歲之前 並無表現出任何他們對自己或對他人心理狀態外顯的理解(引自黃惠湘,

2006)。然而歷年來學者對於兒童心智理論的研究顯示,幼兒的心智理解 會歷經不同階段的改變,且自嬰兒時期開始即展現其發展的軌跡,此發現 亦呈現於各項心智施測作業的分數上及自然觀察法的分析之中(保心怡,

2003;李姵嬅,2006),意即幼兒心智理解技巧發展會隨著年齡增長而有 所進展。Wellman、Cross 與 Watson(2001)對178篇以標準施測作業為 研究方法的心智研究進行分析的結果發現,不論是美國、歐洲甚至非洲雨 林地區的幼兒,其心智理解能力都很一致的在三到四歲間有重要的跨越,

且在五歲時有較成熟的發展;這跟我國的研究結果相吻合(廖信達,2005;

黃惠湘,2006)。然而,研究者所任教之班級為中大班混齡班,中大班幼 兒的年齡即為四至五歲。從心智理論的研究可以得知,四至五歲幼兒所具 備的心智理解能力不盡相同,為加強研究者對於五歲大班階段幼兒心智理 論議題的了解,研究者在本節中僅針對五歲幼兒的心智理解技巧作為探討 的方向,以期了解五歲大班幼兒心智能力和技巧的發展。

一、 錯誤相信(false belief)

幼兒通過錯誤相信理解作業與否,被許多研究者視為獲得心智理論 的指標及關鍵。在錯誤相信理解作業中幼兒需要瞭解他人的相信、知道自 己或他人可能擁有錯誤或非事實的相信,並藉此預測他人的行為。錯誤相 信理解作業的研究大致可以分為「未預期移位作業(unexpected transfer task)」和「未預期內容作業(unexpected content task)」兩項。兩 項施測作業分別有一個經典作業最常被採用或修正,一個是 Wimmer 與 Perner(1983)所設計的「未預期移位作業」;另一個是 Hogrefe、Perner 與 Wimmer(1986)所發展的「未預期內容作業」。從這兩項經典實驗分 析發現,三、四、五歲幼兒之間存在著發展上的變化,且四歲幼兒則較能 勝任此作業,可以為自己與他人不同的信念做歸因,且對他人可能發生的 行為做假設;意即四歲以上的幼兒才能夠正確推論他人的錯誤相信。

但是許多學者認為經典錯誤相信作業的研究方法、作業施測問題及研 究工具對幼兒產生某些限制,於是開始修改或調整未預期移位作業和未預 期內容作業的內容,企圖設計出最能夠測量出幼兒心智理解能力的錯誤相 信作業。經典未預期移位錯誤相信作業相關研究大致可分為以下六種:改 變問話方式、改變呈現方式、加入欺騙因素、去除語言表達因素、運用故 事書和運用圖像表徵;而經典未預期內容錯誤相信作業因受到的批判較 少,故相關研究則分為以下三種:改變問話方式、改變研究程序和加入欺 騙因素(李姵嬅,2006)。從相關研究的結果發現,大部分四歲組幼兒能夠 依據故事主角的錯誤相信進行行動的預測,而五歲組幼兒通過各項作業的 人數比例則大幅攀升;且不論何種階段年齡層之幼兒在修改調整後的相關 研究中的表現都較經典研究的表現好。

不論是經典研究或是後續的相關研究,皆指出四至六歲幼兒對於錯誤 相信作業的理解具有隨年齡而發展的趨勢;且大多數四歲幼兒已能通過錯 誤相信的理解作業,而五歲幼兒則具有相當穩定的錯誤相信理解能力。

二、 欺騙(deception)

在幼兒心智理論的研究領域中,欺騙作業(deception task)被視為 錯誤相信作業(false belief task)以外,另一項理解幼兒心智發展的 代表性指標(Russell, Mauthner, Sharp, & Tidswell, 1991);換言之,

若幼兒能通過欺騙作業就表示其具有心智理解能力,或具有正在萌發中的 心智理解能力。

Leekam(1992)認為幼兒內在心理層面的「意圖(intention)」,

是欺騙定義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欺騙是個體企圖誤導他人,透過不實 的陳述、隱瞞、作為或不作為等方式來達成其目的;但是,發出不實訊息 並不一定就是欺騙,還頇考量欺騙行為背後的企圖,也就是必頇從心理層 面來檢視欺騙行為的內涵,以決定欺騙是否成立(蔡佩珊,2003)。

是欺騙定義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欺騙是個體企圖誤導他人,透過不實 的陳述、隱瞞、作為或不作為等方式來達成其目的;但是,發出不實訊息 並不一定就是欺騙,還頇考量欺騙行為背後的企圖,也就是必頇從心理層 面來檢視欺騙行為的內涵,以決定欺騙是否成立(蔡佩珊,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