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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對於醉態下犯罪行為之再思考

第二節 建構醉態程度五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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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之處在於其開啟於罪責能力層面以外,在其他層面更廣泛思考醉態下犯罪行為 之問題。

實則,所謂醉態其實是一個流動性的過程,若以飲酒為例,從喝下第 1 杯酒 的不生影響、到第 5 杯酒的微暈、到第 10 杯酒的反應遲鈍、到第 20 杯酒的意識 不清(以上杯數僅為假設,蓋每個人基於體質不同對於酒精耐受性及反應皆有不 同),在每一個階段酒精對於人體影響實則有相當不同之程度,然而我國學理及 實務向來率將酒精對於人體的影響,一律聚焦在罪責能力影響層面上進行討論,

只要極少部分學者注意到在罪責能力層面以外之討論371,然而鑑諸酒精對於人體 影響層次的不同,在美國法之啟發下,我們是否有可能更廣闊的思考醉態下犯罪 行為之問題?以下將以美國法思考方向以及酒精對於人體影響階段,對於醉態下 犯罪問題嘗試提出更全面的思考途徑。又以下為了討論方便,皆以酒精為舉例說 明之標的。

第二節 建構醉態程度五階段

第一項 酒精對人體影響之研究

根據臨床實驗證明,人類在飲酒過後,對駕駛車輛會產生兩項重要的影響:

首先是「視覺能力變差」,一般人在平常狀態下的視覺圓錐角為 180 度,血液中 酒精含量超過 300 mg/dl,酒後的視覺圓錐角會縮減,造成視力降低,甚至只能 感覺到周圍環境的很小一部分,最普遍的現象是喝酒的人開車會極力地睜大眼睛,

身體向前傾想看清景象,這就是最佳例證。另外酒精會使視覺神經系統短暫麻痺,

造成視力模糊,嚴重時眼瞼會沉重而不自覺闔上。

第二是「運動反射神經遲鈍、反應能力減慢」,酒精會使人體運動反射神經 遲鈍,飲酒後,人對光、聲刺激的反應時間延長,因此無法正確判斷距離和速度。

酒醉的人反應會變遲鈍, 當發現車前狀況,從眼睛看到、大腦接收進行判斷、

到做出煞車的行 動這段過程,已較正常狀況下慢了幾秒,而在高速行駛的情況 下,肇事機率自然高出許多。

371 黃榮堅,基礎刑法學(上),頁 115-116,2012 年 3 月第 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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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三

(資料來源: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372)

有關人體中血液酒精濃度對外在行為表現與狀態的影響程度,呈現過多的酒 精進入人體,會抑制中樞神經,使大腦控制力減弱,行為失常,也會傷害各個器 官,所謂人體中血液酒精濃度就是指血液中酒精的濃度含量 blood alcohol concentration(BAC),也就是每 100 cc 血液含有酒精的毫克數,以 mg/dl 表示。

研究顯示血液酒精濃度若含有 100 mg/dl 以上即可能感覺遲鈍、出現不適當的行 為,而酒精中毒值醫療界定為 100-200mg/dL、中樞神經機能減退值大於 200mg/dL、

喪失意識值 300-400mg%、死亡反應值大於 400mg/dL373

【血液中酒精濃度對生理影響的關係】

血液中酒精濃度含量

(BAC) 生理影響

0.1~0.2%

100-200mg%

稱為酒精中毒、口齒不清、情緒變化大、歩態不穩、

眼球震顫 、運動不協調、判斷力不良、注意力不集中 等症狀

0.2%~0.3%

200-300mg%

除上述症狀外,並有定向感障礙 、反應力差、喪失自 我控制力等

0.3~0.4%

300-400mg% 會喪失意識

372 資料來源:自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發行之「酒精對人體及駕駛行為之影響」。網址:

http://168.motc.gov.tw/News_Content.aspx?n=ykP$IV7RO12xKedv!WxbWQ@@&s=FNLaNyluD7f G0uQ0MhkBPQ@@。最後閱覽日: 2019/5/11。

373 資料來源:自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發行之「酒精對人體及駕駛行為之影響」。網址:

http://168.motc.gov.tw/News_Content.aspx?n=ykP$IV7RO12xKedv!WxbWQ@@&s=FNLaNyluD7f G0uQ0MhkBPQ@@。最後閱覽日: 2019/5/11。

60~100 mg/dl

非常多話、高談闊論、有自信、謹慎及抑制力比較差、

200~300 mg/dl

活動較少、想睡、言語含糊不清、笨拙、反應減少、

喪失理智、健忘症 0.3~0.4%

300~400 mg/dl

半昏迷或昏迷狀況、身體功能開始喪失、超過這濃度

374 資料來源:凱旋醫院物質濫用---酒精篇。網址:https://ksph.kcg.gov.tw/12/file/n1-4.pdf。最後閱覽 日:2019/5/12。

375 資料來源:自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發行之「酒精對人體及駕駛行為之影響」。網址:

http://168.motc.gov.tw/News_Content.aspx?n=ykP$IV7RO12xKedv!WxbWQ@@&s=FNLaNyluD7f G0uQ0MhkBPQ@@。最後閱覽日: 2019/5/11。

376 資料來源:蔡中志、馬士軒,駕駛人酒精濃度與肇事嚴重度關聯性之探討-以桃園縣為例,103

年道路交通安全與執法研討會,頁 543-556,2014 年。網址:

file:///C:/Users/Administrator/Downloads/%E9%A7%95%E9%A7%9B%E4%BA%BA%E9%85%92

%E7%B2%BE%E6%BF%83%E5%BA%A6%E8%88%87%E8%82%87%E4%BA%8B%E5%9A%B4

%E8%A8%8E%EF%BC%8D%E4%BB%A5%E6%A1%83.pdf。最後閱覽日:2019/5/11。

378 資料來源:康健雜誌。網址:https://www.commonhealth.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nid=78651。

最後閱覽日:2019/5/12。

100~150 mg/dl

第三階段:

0.75~1.25 mg/l 150~250 mg/dl

第四階段:

1.25~1.75 mg/l 250~350 mg/dl

第五階段:

1.75~2.25 mg/l 350~450 mg/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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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則可能導致死亡。

死亡 大多數人因呼吸麻痺或心臟機 能不全而死

2,500 c.c 2.25 mg/l 以上 450 mg/dl 圖八(本文自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