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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關於醉態下犯罪行為之研究,一直是我國法學研究關注之議題,而在長遠之 法學研究歷史中,我國對於醉態下犯罪行為之問題,一直以來都是援引歐陸法系 中之原因自由行為理論,作為探討醉探下犯罪行為議題之基礎研究架構。我國法 學歷經長久的研究及討論,實務判決見解目前對於醉態下犯罪行為之處理已逐漸 形成定見,而在學理上我國學者亦從不同觀察角度,探尋、發展出屬於不同但皆 堅實、深厚之處理模式。然而在我國長遠的討論裡,美國法對此研究議題之處理 模式,一直是缺席的。

惟依據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酒精濫用暨酒癮研究所在 2012 年針對美國國民 所作之統計顯示,18 歲以上之受訪者中,有 87.6%之受訪者表示曾經飲酒過、71%

之受訪者表示過去一年中曾經飲酒、56.3%的受訪者表示過去一個月曾經飲酒。

而在大量飲酒者(Binge Drinker)與過度飲酒者(Heavy Drinker)的比例,上開統 計顯示,有 18 歲以上的受訪者中,有 24.6%表示自己於上個月中曾有大量飲酒(過 去 30 天中有單次飲酒高於(含)5 飲酒單位)的情形,1%表示自己於上個月中有過 度飲酒(過去 30 天中有 5 天(含)以上飲酒高於(含)5 飲酒單位)的情況發生1。而 我國在 2013 年之統計,則顯示 18 歲以上之受訪者中,約有 71.6%之男性受訪者 及 63%之女性受訪者表示曾經飲酒過2

美國國民飲酒比例顯高於我國比例,美國社會普遍飲酒之風氣之社會背景,

於此背景下美國法對於醉態下犯罪行為理應累積相當之研究成果。故本文嘗試綜 整美國州刑法、美國模範刑法典、美國實務判決及美國法學界對於醉態下犯罪行 為之處理模式,期能從各個面向描繪出美國法對此研究議題之思考架構,究竟在 此議題中,美國法係採取如何之分析觀點?美國法之具體處理模式為何?美國法與 我國之處理究竟有何異同?本文期能透過研究美國法對此議題之處理模式後,從 中為我國探尋出在醉態下犯罪行為研究領域之新視角,能為我國在相關議題之研 究上,提供更多元、全面之觀點及研究方法,讓我國法學在此議題上之研究思考

1 資料來源: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網址: https://www.niaaa.nih.gov/。最後閱覽日:2019/5/13。

2 資料來源:重要性別統計資料庫。網址:

https://www.gender.ey.gov.tw/gecdb/Stat_Statistics_DetailData.aspx?sn=GW1JgaxFwb22%2FEJmHue bGg%3D%3D。最後閱覽日:2019/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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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更趨完整。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研究方法

第一項 研究範圍

本文係以「原因自由行為」為研究議題,然範圍僅以「醉態下犯罪行為」為 限,蓋於「原因自由行為理論」之脈絡中,行為人於結果階段陷入責任能力欠缺 或顯著降低之肇因,亦即行為人於原因階段施用之物質,並不僅止於酒精,尚包 含毒品等其他足以導致行為人陷入上開狀態之物質。惟鑒於各種物質對於人體造 成之影響結果不盡相同,為求研究結果之清晰呈現,故本文研究「原因自由行為」

之範圍,僅限於行為人單純因施用酒精而導致之醉態,以及行為人因長期施用酒 精造成器質性精神疾病,並因該器質性精神疾病導致行為人無法控制飲酒衝動下 飲酒而導致之醉態,而不包含行為人因施用毒品等其他致醉性物質,因而導致責 任能力欠缺或顯著降低之案例類型。又本文為著力於基礎問題之研究,在此暫不 探討原因自由行為與刑法第 185 條之 3 不能安全駕駛罪間之相互關係問題。

第二項 研究方法

第一款 文獻分析法

本文透過綜整與本文研究議題相關之國內法學專書、期刊、論文之文獻資料,

期能完整呈現我國在此研究議題上之研究成果。而在我國文獻之外,為求視野之 廣闊,本文亦援引外國專書及期刊論文,期能透過外國文獻之不同研究觀點,拓 展本文研究議題之分析視角。

第二款 比較分析法

醉態下犯罪行為並非我國獨有之議題,本文欲分析、比較美國對於是類案件 之切入角度及處理模式,並與我國實務判決及學理研究在此議題上之處理模式相 互比較後,藉以探詢出我國傳統思考上之闕漏處。

第三款 判決分析法

於我國有數萬則判決皆與醉態下犯罪行為之議題相涉,本文欲透過綜整、分 析我國實務判決見解於本文研究議題所涉層面上,係如何對於醉態下犯罪行為進 行切入、分析、評價並適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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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論文章節架構

本文將分為五章進行討論,於第一章中先予說明本文之研究動機,以及本文 擬採取之研究方法,並對於本文研究架構為鳥瞰式之說明。

第二章本文將探討我國立法例、實務判決以及學理見解對於醉態下犯罪行為 之分析及處理模式,並兼論各該處理模式對於現行刑法第 19 條第 3 項之詮釋。

在我國立法例部分,本文將從民國元年 3 月 10 日施行之暫行新刑律第 12 條第 2 項,開始接續說明現行刑法第 19 條第 3 項係如何演變至如今所見之條文,並整 理我國學理對於現行刑法第 19 條第 3 項提出之規範疑慮,再以此規範疑慮為契 機,說明我國實務判決及學說見解如何因應此一問題。就實務判決部分,目前分 為兩種見解:文義解釋說、前置說。而在我國學說見解上,本文將目前學說見解 區分為三種模式加以說明,分別為:構成要件模式、罪責前置模式以及例外模式,

最後本文將說明於不同處理模式中,係如何對於現行刑法第 19 條第 3 項進行詮 釋及適用。

第三章本文將進行美國法對於醉態下犯罪行為法評價之比較法研究,於第一 節至第五節本文將從美國法體系、美國刑法基本架構開始說明,在建構對於美國 刑法之基本概念後,為尊重並完整呈現美國法對於醉態下犯罪行為之理解及研究 方式,本文將以「醉態抗辯」代替第二章「原因自由行為」之概念,並於「醉態 抗辯」之基礎上區分為「自願醉態抗辯」及「非自願醉態抗辯」加以分析比較。

本文將接續詳細說明「自願醉態抗辯」於美國法之發展源流,以及目前存在之三 種處理模式: 一般意圖與特別意圖犯罪區分模式、美國模範刑法典模式以及完全 否定模式,本節中將綜整相關美國實務判決及學者見解,詳細說明各該模式之形 成背景、各該模式之處理方式以及不同意見對該模式之質疑。在「非自願醉態抗 辯」之部分,亦將詳細說明「非自願醉態抗辯」於美國法中之內涵以及美國實務 判決實際運行之情形。而在最後將介紹說明美國學者對於上開見解提出不同之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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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及嘗試提出不同觀點處理醉態下犯罪行為之議題。

第四章本文將從第三章借鏡美國法中得到之啟發,嘗試對於醉態下犯罪行為 之問題,從爬梳相關研究藉以掌握酒精對於人體影響之究屬為何,並以此研究結 果為立基借鏡美國法之相關討論,嘗試為醉態下犯罪行為之法評價問題,提供更 完整及全面之思考架構。

第五章為本文最後一章,於本章中本文將回顧並整理上述各章之內容,以流 線式之論述方式再次說明本文對於醉態下犯罪行為之研究過程,並提出本文之結 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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