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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建議與省思

第二節 建議

針對首節結論以及本研究之限制,研究者提出意見如後:

壹、 給保育員的建議 一、長期工作的預備

能長期固定在安置機構服務,認同替代父母角色並可發揮其親職功能 者,較適任兒少照顧的工作。所以,從事安置機構保育員之前,可省察自 己的特質與能力,並思考未來的工作規劃,以及是否可以勝任長時間專心 照顧院童的工作型態。此外,投入保育員的工作,應維持健康的身心狀態 及工作的熱情,透過穩定往來的人際網絡及身心靈方面之操練,有助於個 人的情緒調適與學習成長。

二、培養良好互動關係

藉此研究使我們重新思考,專業與依附是否必定是相衝突的概念?研究 者認為有依附創傷的孩子不會因為需要保育員的專業而不需要依附,而是 需要給予完整的關愛與陪伴復原的歷程。良好與持續的陪伴關係是使孩子 有所轉變的關鍵。專業的保育員應當學習健康地調適自我,能整合自己過 往的經驗,提供孩子修復創傷的參照,在穩定陪伴的關係中,讓孩子有能 量再出發,也可以做出對生命有益的選擇。

貳、 給機構的建議

一、提供親職知能與心理輔導之專業訓練

倘若在職訓練缺乏針對親子關係及如何運用父職與母職的角色,保育 員可能只著重於行為輔導或危機處理,無法與孩子有較親近的關係。安置 機構除了協助保育員確立其家長之定位,也可以藉由諮商輔導協助了解其 照顧中的困擾與問題來源,如此才能針對癥結研擬處理方法,從親職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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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員間關係、照顧者原生家庭、主管溝通或其他等等方面來著手。安置 機構應瞭解保育員如何扮演其角色並非單單是其個人責任,應採取不過度 歸咎及不忽視問題的做法,適當地發揮協調者的功用,協助保育員平衡與 提升其專業及志業。

二、協助保育員適任與穩定工作

研究者整理實務中可行的管理方式,列出辦法如下:

(一) 內部巡迴輔導的機制:社保組長、資深教保走動式觀察並協助緊急狀 況的處理,或定時約談輔導院童理解內心需求。

(二) 員工關懷輔導:提供不限於工作困擾的心理諮商資源,使員工獲得全 人關懷,能夠以健康的狀態來投入工作。相關法規若合理配置諮商師,

較能落實照顧者於此方面的權益。

(三) 提供支持團體:在職訓練之時數應包含參加機構外人員所帶領的支持 團體活動,並給予補休,以提升保育或生輔人員的投入意願。

(四) 資深員工的發展:擔任訓練人員傳承經驗、離院院友的關懷、針對個 別需求提供管道與資源。

三、建立依年齡差別化的小家型態

雖然安置機構所收容的對象以 12 歲以上的弱勢兒少為主,仍有許多機 構負責教養幼兒或國小學童。有鑑於不同的年齡需要的互動模式不同,年 齡較小的幼兒需要保育員的依附,故建議提供 3 歲以下的幼兒 「類家庭化」

的照顧模式,12 歲以下的兒童亦需要保育員提供高關懷的陪伴,因此應依 照保育員上班時段的照顧師生比安排人力,而非幼兒與保育員總數的人力 比;而12 歲以上的孩子不易培養良好互動關係,因此保育或生輔人員更需 要專業知能的增進。總之,安置機構應依照顧對象的年齡給予保育或生輔 人員不同的要求、訓練與資源,讓孩子在合乎其成長需求的教養模式中得 到最佳品質的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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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對未來研究之建議

本研究較缺乏不同資料的佐證,例如受訪者所提個案、機構主管與同 事等等。由於個別經驗的差異,僅能呈現部分工作樣貌及壓力類型,倘若 能增加訪談對象,研究對象擴及保育員與生活輔導員,或許能凸顯較多照 顧實務中的問題,譬如當主責與代理老師共事,其職務的磨合與權限之不 同,對於安置機構的孩子有何影響?此部份並未在本研究結果中呈現。本研 究僅採取深入訪談之方式蒐集資料,日後相關研究可兼採量化方式及實地 觀察,使結果的推論更具精確性。另外,本研究以受訪者從事保育員前後 的經歷為主,並輔以深入了解其角色、關係與壓力等面向瞭解其替代性親 職之工作經驗,建議未來可應用不同理論來探討,例如瞭解保育員之特質、

其適應工作的各個階段,或者探究保育員與孩子、同事、機構和文化制度 等不同層面的關連。由於時間、人力與訪談權限之限制,研究者的資料較 為不足,倘若其他研究者有可行之處,可進行較為透徹之主題探究,盼本 研究可提供未來相關研究之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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