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由第四章之研究結果與討論得知,大多數的國小特殊教育相關行政人員對 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評量調整的整體態度是正向支持的,但研究結果也發現少數 學校未實施評量調整、部分學校關於評量調整的決定過程未在正式會議中討論 決定、近半數的學校未訂定評量調整辦法等現象,另行政人員也表達評量調整 實施過程中在人力資源、評量調整後分數的運用、教師的專業知能等方面發生 困難,不利評量調整之推動。

針對以上發現之研究結果,本研究提出幾點建議,供教育行政機關、特殊 教育行政人員、特教教師與普通教師及未來研究之參考。

壹、對教育行政機關的建議

一、訂定具體的評量調整辦法以供遵循

本研究發現學校行政人員期望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能訂定更具體的評量調 整辦法以茲參考與遵循。評量調整對身心障礙學生而言是重要評量措施,若在 做法上能有一套可供依循的標準,對學校的行政單位、教學單位、家長與學生 而言,除具有說服力,也容易獲得親師生三方面的支持。教育部在2010年公布 之「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第二條及第四條中已敘明應 融入個別化教育計畫,且定期評量之調整措施應參照個別化教育計畫並經學校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具體的評量調整辦法內容應規範參與決 定評量調整的人員、實施方式、實施對象、於正式會議中決定、成績的計算方 式、獎勵等,供各級學校遵循。

二、將評量調整執行情形列入特教評鑑或訪視項目

研究發現各校在評量調整的推動上做法不一,部分學校甚至未實施評量調 整,除了亟需一套具體可供遵循的辦法做為推動執行的參考之外,應透過特殊

教育評鑑或訪視的實施,瞭解各校實際推動執行的情形及所遭遇的困難,並以 鼓勵、提供學習楷模等方式鼓勵學校推動評量調整,藉以促進各校正視評量調 整的重要性,教育行政機關也可藉此依據各校所遭遇的困難思考解決方案以提 供支援,保障身心障礙學生的學習權益,也讓普通班教師和特教教師在實施評 量調整時不致孤立無援。

貳、對學校行政人員的建議

一、積極辦理研習與宣導活動,以增進評量調整相關人員之專業知能

評量調整的實施,需要相關人員具備專業知能,評量調整相關知識的缺乏 可能導致實施人員使用不適當的調整方式評量身心障礙學生,如此不僅無法瞭 解學生的能力,還可能造成誤解,影響評量調整的推動。本研究發現特殊教育 相關行政人員對評量調整能抱持正向的態度,並肯定評量調整的重要性,對行 政人員及教師在評量調整之知能亦有需求,建議學校可依據校內的現況和教師 的需求,規劃研習及宣導活動,經由介紹與分享評量調整的實施,提升評量調 整相關人員的專業知能。

二、善用人力資源,協助評量調整之執行

在學校裡,實際對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評量調整的主要人員為普通班教師和 資源班教師,一個普通班級中可能不止一位身心障礙學生需要評量調整,在資 源班則更要面對來自不同年級與不同障礙類別的學生,在定期評量期間,若僅 由資源班教師來執行評量調整,能否給予學生足夠的協助,是否為其他學生帶 來干擾,在沒有完善的人力支援之下,難保不會使得評量調整的美意大打折 扣。本研究中顯示部分行政人員面臨了人力調配的困難,建議行政人員除了安 排教師協助評量調整以外,可以善用志工的資源,受過教育訓練及評量調整專 業研習的志工,秉著服務的熱忱,可以成為教師的得力助手,行政人員應妥善 規劃與運用之。

三、透過正式會議的討論,促進評量調整之推動

每一位身心障礙學生都是獨立的個體,誰需要評量調整?需要怎樣的評量 調整?單由普通班教師與特教教師討論決定,未免肩負太大的責任,且未必能 令人信服,行政人員可以將評量調整的決議單位提升到正式的會議,例如特殊 教育推行委員會,普通班教師和特教教師可以先在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中針對 個別學生的需求討論,將討論結果送交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進行決議,如此,

不僅在評量調整的實施上能有所依據,也可提出相關需求於會議中討論,尋求 行政人員的協助,俾利於評量調整之推動。。

參、對教師的建議

一、積極參與研習,提升相關專業知能

各縣市政府目前多要求各校於每學期以自辦或聯盟的方式辦理特教研 習,且規定教師每年應具備之特教研習時數,為的就是符應融合教育潮流下,

身心障礙學生融入普通班級中之需求,行政人員與教師參與特教研習的機會較 以往多,透過研習的方式,普通教師認識並學習如何教導身心障礙學生的技 巧,若能將特殊教育的理念和普通教育結合,普通教師不僅提升教導身心障礙 學生的知能,應用於普通教育上,也能讓大多數的學生受惠。藉由參與特教研 習的機會,特教教師也可再精進自己的教學專業知能,結合實務教學之經驗,

提升教導與輔導身心障礙學生的能力。

二、向行政人員主動提出評量調整之需求,以順利執行評量調整

評量調整的實施仰賴多方資源之配合得以完成,普通教師與特教教師在為 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評量調整時,針對所需的支援,例如:人力資源、評量地點、

試卷重製、時間之安排等,應於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中提出,再送交特殊教育 推行委員會中討論,主動尋求行政人員的支持與協助,由行政人員整合相關單 位與資源,協調並安排之,避免因支援的不足,而讓評量調整的成效事倍功半。

三、透過諮詢方式尋求協助,解決所面臨之困境

在計畫為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評量調整時,普通教師和特教教師都可能面臨 到對學生的能力和需求不甚瞭解的情況,或來自其他教師、家長等質疑的眼 光,建議可向他校特教教師諮詢以解決疑惑,或向大學特殊教育學系諮詢專線 尋求協助,針對所獲得的建議與資訊,解決所面臨之困境。

肆、對未來研究的建議

一、研究範圍方面

本研究之研究對象為北部、中部、南部和東部四個地區的公立國民小學,

其校內至少有一名以上的身心障礙學生之特殊教育相關行政人員,建議未來研 究可以擴大研究對象到不同教育階段(國中、高中職、大學),俾能更周全地 瞭解不同教育階段的特殊教育相關行政人員對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評量調整現 況、態度及所遭遇的困難等,以做為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劃身心障礙學生評量 調整相關事宜之參考。

二、研究變項方面

本研究所探討之特殊教育相關行政背景變項僅涵蓋性別、年齡、服務地 區、擔任特殊教育行政職務年資、特殊教育知能、學校規模、學校是否設立身 心障礙特殊班等,建議未來的研究可以加入校內身心障礙學生的類別、行政人 員及教師參加評量調整相關知能研習之情形,俾能更瞭解針對不同障礙類別的 學生實施評量調整時,特殊教育相關行政人員的態度及所遭遇的困難,以及行 政人員及教師評量調整之知能對評量調整推動之影響進行探討。

三、研究方法方面

本研究採用問卷調查法,填答者僅能就研究者所預設的問題進行填答,雖 能藉此瞭解部分國小特殊教育相關行政人員對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評量調整之 現況、態度與所遭遇之困難,但無法得知更深入的訊息,建議未來研究可以採

用質性研究法,透過對研究對象的訪談,進一步瞭解其所真正面臨的困境為 何,是否能有解套措施等。

四、研究主題方面

本研究僅針對國小特殊教育相關行政人員對校內實施評量調整現況、態度 與困難進行探討,建議未來研究可針對行政人員對於評量調整相關法令層面的 認識情形、態度與困難進行探討,以就不同之面向瞭解行政人員對評量調整的 看法。除特殊教育相關行政人員以外,建議未來研究亦可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家 長對評量調整現實面與法令面之認識情形、態度等,做一番探討。

參考文獻

壹、中文部分

內政部(2007)。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臺北市:內政部。

王保進(1999)。視窗版 SPSS 與行為科學研究。臺北市:心理。

白孟巧(2010)。評量調整措施對學習障礙學生閱讀理解評量表現之影響。國 立臺中教育大學特殊教育學系碩士論文(未出版),臺中市。

朱坤昱(2010)。國小普通班教師對特殊需求學生實施課程與教學調整之調查 研究。國立臺中教育大學特殊教育學系碩士論文(未出版),臺中市。

李佩蓉(2007)。南部三縣市國中小普通班教師對身心障礙學生考試調整方式 的看法與實施之調查研究。國立臺南大學特殊教育學系碩士論文(未出 版),臺南市。

吳明隆(2003)。SPSS統計應用學習實務:問卷分析與應用統計。臺北市:

知城數位科技。

吳瓊汝(1998)。國中學生之學習態度。台灣教育,566,44-50。

林怡秀(2008)。中部地區國小身心障礙資源班教師數學課程與教學調整之調

林怡秀(2008)。中部地區國小身心障礙資源班教師數學課程與教學調整之調